12月13日,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胡志國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胡志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辦案機關扣押的涉案財物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退繳的全部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一審判決現場。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胡志國在擔任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雨花亭派出所所長、長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副局長、長沙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長沙縣公安局局長、長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局長、長沙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兼經偵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刑事立案、案件處理、變更強制性措施、治安、維穩、扣押款物處理、民間借貸等方面爲他人謀取利益;利用本人地位、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在案情打探、公安內部車輛牌照辦理、非法用地處理、容積率變更、小孩入學等方面爲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1999年至2017年,被告人胡志國直接或者通過其妻肖某、女兒胡某非法索取、收受李某某、馮某某、李某、陳某等15個單位和個人的財物及港幣、美元和人民幣現金,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861萬余元。
胡志國
法院認爲,被告人胡志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胡志國被采取留置措施後,如實供述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應以自首論,且其認罪態度好。在審理期間,其親友亦代爲主動退繳全部違法所得,辯護人提出的辯護理由和辯護意見成立,依法可以從輕處罰。但胡志國同時亦有索賄的從重處罰情節。根據其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此前報道
今年7月,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濟偵查支隊原支隊長胡志國受賄案,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
作爲一名從警40年的老公安,長沙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胡志國曾在打擊經濟犯罪領域屢立戰功,榮獲“全國公安系統二級英雄模範”稱號,並作爲公安英模代表受邀登上天安門,參加了抗戰勝利70周年閱兵觀禮。然而,這樣一位昔日警界英模,卻因爲嚴重違紀,于2017年9月被長沙市紀委立案審查,並于日前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家裏除了鹽,什麽都要人送
“貪婪真是魔鬼,我怎麽就變成了魔鬼呢?黨性、原則、紀律,全被我抛到了腦後。”在忏悔書中,胡志國描述自己是“被貪婪的魔鬼附了身”。
1997年至2017年,胡志國在先後擔任長沙市雨花亭派出所所長、雨花區公安分局副局長、長沙縣公安局局長、天心區公安分局局長、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支隊長等職務期間,違規收受多名私營企業主紅包禮金78.4萬元。其中在中央八項規定出台後,仍收受紅包禮金或由他人支付費用34.8萬元。
從收香煙、土特産,到接受宴請、收紅包,再到不法商人打著看望其父母、慶祝生日、住院慰問、“拜節”等幌子上門送禮,從被動接受到主動索要,胡志國逐漸被欲望之火吞噬。
不僅是紅包禮金,其利用職權斂財的方式可謂花樣繁多。胡志國的妻子肖某系中國鐵路廣州局集團有限公司長沙客運公司職工,他通過商人朋友違規安排妻子在兩家關聯企業任職,在沒有正常上班的情況下,違規獲取報酬40多萬元。
胡志國的商人朋友馮某找他“擺平”了一些事情。1999年,胡志國找到馮某提出要購買一套房子,登記在妻子肖某名下,馮某替胡志國支付了購房款30多萬元;2011年,馮某又一次替胡志國支付購房款100多萬元,購買另一套商品房。2009年,商人孔某找胡志國幫忙安排其保安陳某做公安巡防隊員,胡志國主動提出正在裝修房子,孔某心領神會,爲其支付裝修材料款10萬元。
胡志國的妻子肖某喜歡出國旅遊,2014年到2017年間,胡志國要求商人朋友李某每年安排妻子、兒子出國旅遊,先後去了五六個國家,費用全部由李某承擔。胡志國斂財的範圍涉及衣食住行玩各個方面,大到巨額現金、房産、汽車、裝修、旅遊,小到車輛保險、手機、衣服、化妝品、糧食、酒、蔬菜費用,連其父母80歲壽宴的酒席錢、親友去台灣參加女兒婚禮的費用,都喊老板來“買單”。
連胡志國自己都感慨:“家裏除了鹽,我什麽都要人送。”他算了一筆賬,多年來,真正自己出錢“買單”的飯局不超過10次,抽的煙、喝的酒甚至連吃的藥,自己都沒出過一分錢。
“朋友圈”變爲“包圍圈”
1999年至2017年9月間,胡志國一直利用職務便利和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爲一些違規違法的企業和商人“站台”“了難”謀取利益,以此非法收受和索要私營企業主賄賂幾百萬元。
在胡志國的眼中,商人們就是他的“支付寶”,自己用手中職權幫了他們多大的忙,就要商人還多大的情,之間怎樣換算,他心裏有一本賬。因此,在胡志國的周圍,總是簇擁著這樣一群“朋友”,形成了一個以權錢交易、利益輸送爲紐帶的所謂“朋友圈”。
某投資公司董事長李某就是其中與胡志國關系最深厚、受關照時間最長的一個。在2002年6月至2017年9月長達15年的時間裏,胡志國多次濫用職權,爲李某在變更強制措施、撤銷案件、打探案情等方面提供便利和關照。作爲回報,胡志國心安理得地收下了李某送的名牌汽車及巨額人民幣、港幣和美元。
胡志國還接受某科技公司董事長危某請托,爲危某的朋友廖某被采取限制出入境措施一事打聽相關案情;接受某置業公司董事長王某請托,在處理其與某教育集團糾紛一案及王某朋友開設賭場一案扣押款物處置等方面予以關照;接受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嚴某請托,在涉嫌挪用資金罪等案件中對嚴某予以關照;接受建築承包商張某請托,出面爲其辦理公安內部車牌、幫助承攬建築工程……
胡志國大肆揮舞著手中的權力“魔法棒”,破規逾矩、違紀違法,爲不法企業商人“站台”“了難”,以此換取巨額不法利益。而圍繞胡志國形成的所謂“朋友圈”,也變成了“包圍圈”,其在被組織審查之前最後一次和朋友吃飯,一桌六人中有三人先後因爲嚴重違紀違法被采取審查措施。
把朋友當“馬仔”,把同事當“弟子”
在忏悔書中,胡志國這樣形容自己——自以爲是、一身匪氣。他喜歡同事叫他“老板”、朋友叫他“老大”。大權在握的胡志國“把朋友當‘馬仔’使喚,把同事當‘弟子’使用,無所顧忌,膽大妄爲,心中已無紀律和規矩”。
本應一身正氣的公安人員,爲何會一身匪氣?一位公安英模緣何淪爲警界敗類?
黨性喪失是胡志國墮落的根源。“表面上我是一名共産黨員,而實質上內心世界已蛻化變質。”胡志國回憶,自己的廉潔自律登記本內容都是由下屬代寫,各種學習也都是走過場,單位黨委中心組學習只念個標題,在被審查前,從未學習過黨紀處分條例全文。連他自己都驚歎:“一名入黨33年的共産黨員,居然不知道黨紀內容,可悲啊!”他邊搞權錢交易,邊自我安慰:“我手中一無項目,二無資金,三無土地,幫點忙收點錢應該沒什麽事。”直到被市紀委工作人員從辦公室帶走時,他還一臉茫然。
心態失衡是胡志國墮落的推手。工作中他結識了不少商人,感覺很多商人並沒有受過正規的教育,卻偏偏成爲大老板,大把大把地賺錢、花錢,到處包養情人,這讓他很不平衡。“他們靠的是什麽?靠的無非是金錢開路、拉攏腐蝕領導幹部。這些大老板爲我出這點小錢,算是我看得起他們。”這樣的心態,讓胡志國在收受錢財時變得肆無忌憚、心安理得。
貪圖享樂是他墮落的動因。抽煙只抽“大重九”,喝酒必喝“藍帶馬爹利”,這是胡志國的日常標配。他還經常光顧“一桌餐”,土雞要鄉下養了兩年的,魚要河裏野生的。2006年開始,他經常和一些商人朋友到北京、深圳、珠海等地打高爾夫球,黨的十八大後,還三次主動要求老板安排到深圳等地打高爾夫球。往返費用均由老板支付。他看中了某品牌的運動衣,其商人朋友嚴某派專人到新加坡一次購買了10件給他。
2018年4月,胡志國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其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結果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其涉嫌犯罪所得隨案移送。
(來源:綜合掌上長沙、紅網 編輯: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