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四庭庭長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張樹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沈紅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胡方出席新聞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圖爲發布會現場。孫琨程 攝
問:“一帶一路”的建設離不開司法保障。想了解下人民法院“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建設方面有哪些舉措,取得了哪些成效?下一步將從哪些方面推進?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積極落實黨中央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決策部署,主動服務和融入“一帶一路”建設,主要做了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全面部署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工作。201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率先發布《關于人民法院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幹意見》,明確了人民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的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2019年12月,根據“一帶一路”建設從“大寫意”進入“工筆畫”階段的新需求,發布了第二份司法服務和保障意見,並先後分三批發布了28個涉“一帶一路”建設典型案例,促進涉“一帶一路”建設糾紛案件裁判標准的統一,有力提升人民法院服務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的水平。
二是創新程序制度,大力推動國際商事法庭實質化運行。自最高人民法院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于2018年成立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相繼出台了《關于設立國際商事法庭若幹問題的規定》、《國際商事法庭程序規則(試行)》等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著力加強程序機制創新。如,實行一審終審制,確保公正高效;規定英文證據材料經對方同意可以不提供中文翻譯件,突出便捷低成本;規定合議庭少數意見可以在裁判文書中載明,體現透明公開。國際商事法庭已受理的27件案件涉及美國、日本、意大利、泰國等多國當事人,包括産品責任、公司盈余分配、股東資格確認、侵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備用信用證糾紛等多種糾紛類型。其中,第一國際商事法庭審結的廣東本草藥業公司與意大利貝斯迪大藥廠産品責任糾紛案,明確了生産商不履行召回義務時,銷售商具有向其主張侵權賠償的權利的裁判規則;第二國際商事法庭審理涉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系列案,敲響了國際商事法庭公開開庭審理案件的“第一槌”,受到國內外廣泛關注,國際商事法庭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正在不斷提升。
三是彙聚法治資源,積極打造國際一流法律智庫。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首倡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聘任來自22個國家和我國港澳台地區的47名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承擔案件調解、域外法查明、就涉外司法解釋和司法政策的制定提供意見和建議等多項職責。四年多來,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召開了三屆研討會,充分發揮了深化國際法治交流合作、凝聚各國法治共識的橋梁紐帶作用。2020年疫情期間,國際商事專家委員和域外法查明機構就全球60多個主要國家和地區以及國際公約、慣例中涉及不可抗力等法律規則及案例進行梳理彙總,形成七期研究報告,爲域外法查明提供有力支持。
四是突出融合特色,深入推進“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分兩批將10家國際仲裁機構和2家國際調解機構納入“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推動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滿足中外當事人多元司法需求。2021年7月,“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平台上線啓動,實現立案、調解、證據交換、開庭等糾紛解決流程的線上辦理,爲訴仲對接、訴調對接賦能、爲中外當事人解決糾紛賦力。
下一步,我們將進一步推動國際商事法庭實質化運行,健全“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加大“一帶一路”典型案例發布,建設“一帶一路”法律數據庫,加強國際司法交流合作的廣度和深度,在爲中外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司法服務的同時,不斷創造和豐富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的中國智慧、中國經驗、中國標准!
問:隨著經濟全球化的不斷深入,跨境糾紛解決日益增多,跨境民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備受國際關注。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法院在推動跨境民商事判決相互承認和執行方面主要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答:黨的十八大以來,人民法院秉持開放包容的司法理念、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拓寬互惠原則的適用範圍、統一申請承認和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案件的審查標准、爲民商事判決的跨境執行營造了積極友好的環境。2013年至2022年6月,全國法院共審結申請承認與執行外國法院民商事判決案件7313件,涉及40余個國家。同時,我國法院多份民商事判決也得到多個國家的承認和執行,中國司法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正在不斷提升。主要開展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截至目前,我國與意大利、巴西、俄羅斯、白俄羅斯、烏茲別克斯坦、哈薩克斯坦等39個國家締結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其中有35個含有民商事判決承認和執行的內容,極大推動了我國和締約國之間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
二是積極探索互惠原則的適用。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人民法院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若幹意見》,提出對于尚未與我國締結司法協助協定的“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人民法院可綜合考慮國際司法交流等情況,先行給予該國當事人司法協助。2017年,第二屆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通過的《南甯聲明》,就中方倡導的“推定互惠”達成共識。2018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與新加坡最高法院簽署《關于承認與執行商事案件金錢判決的指導備忘錄》。人民法院以更爲靈活、合理的方式適用互惠原則,有力促進外國民商事判決的相互承認和執行。如南京中院審理的高爾集團案就是中國法院首次依據互惠原則承認和執行新加坡法院商事判決的案件。今年3月,上海海事法院經請示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法律互惠標准,承認和執行了英國法院的商事判決。
三是促進裁判尺度的統一。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中,細化外國民商事判決承認和執行的規定。2021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中,對外國判決的範圍、審查程序規則、互惠關系的認定標准、不予承認和執行事由、懲罰性賠償判決的處理原則、報備及通報機制等問題做出了系統完善的規定,有效統一法律適用標准。
未來,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加強對該類案件的跟蹤研究和審判指導,進一步推動民商事判決承認與執行的國際司法合作,便利跨境民商事糾紛的解決,助力開放型世界經濟發展。
問: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地位。請問,在推動我國管轄海域的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過程中,中國海事審判貢獻了怎樣的智慧和成效?
答:保護海洋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加快建設海洋強國、實現人海和諧共生的根本要求和基礎保障。通過司法手段保護海洋環境,是海事審判的重要職能之一。十年來,全國海事審判三級法院認真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態文明思想,在海事司法領域形成了生動的實踐,可以用三個關鍵詞來予以概括。
第一個關鍵詞是“完善規則”。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的司法解釋中單列“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相關糾紛案件”,以突出海事法院規範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開發利用秩序和環境保護的職能。先後出台審理船舶油汙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審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對索賠主體、責任認定、賠償範圍、責任限制等問題作出具體規定,充分體現我國加入的相關國際公約的精神,對統一裁判尺度,全面加強海洋環境司法保護具有重要作用。今年5月又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共同發布了關于辦理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司法解釋,明確提起海洋環境民事、行政和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的主體和管轄法院,爲不同主體提起公益訴訟的銜接作出制度安排,公益訴訟的司法效能進一步顯現。發布涉海洋環境保護的指導性案例,不斷豐富和發展海洋生態環境司法保護規則體系。
第二個關鍵詞是“專業化審判”。全國海事審判建立了專業化審判機制,比如,組建海洋環境保護專業審判團隊,聘任專家擔任陪審員和特邀咨詢員,建立專家參與案件調解機制等,爲確保海洋環境審判的高水准、高質效奠定了堅實基礎。公正高效審理了渤海灣康菲溢油系列案、交通運輸部上海打撈局與普羅旺斯船東2008-1有限公司等船舶汙染損害責任糾紛案、巴拿馬籍“正利洛杉矶”輪燃油泄漏導致海洋汙染損害責任糾紛案等一批引起國內外關注的案件,專業的審判能力得到了廣泛的好評。
第三個關鍵詞是“高效協作”。各海事法院共建共享海洋環保司法合作平台,唱好“大合唱”。廣州、海口、北海海事法院建立“北部灣—瓊州海峽”海洋環境資源保護“朋友圈”;天津、大連、青島海事法院開展渤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協調聯動和深度合作,打造海洋生態司法協作的高水平樣板。各海事法院還加強與檢察、公安、行政主管機關的協調配合,與海事局、海警局、海洋局等建立溝通會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機制,形成共同維護海洋生態環境和海域安全的合力。
海事司法作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力量之一,積極開展海洋生態環境的司法保護實踐,構建了守護碧海藍天的有力司法防線,必將爲促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發揮更加顯著的作用!
問:仲裁是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在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國際經濟交往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指出,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請問,人民法院在支持仲裁事業健康發展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仲裁作爲國際通行的糾紛解決方式,是我國多元化解紛機制的重要“一元”。黨的十八大以來,爲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人民法院充分尊重仲裁的特點和規律,依法公正審理各類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不斷完善仲裁司法審查工作,促進仲裁事業健康有序發展。
一是不斷完善仲裁司法審查機制,促進仲裁司法審查標准統一。近年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出台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等司法解釋,建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歸口辦理機制和報核制度,從制度層面健全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審查程序以及法律適用規則,有效統一司法審查標准,維護和保障當事人合法權利。
二是依法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明確新類型案件的裁判規則。2013年以來,全國法院審理司法審查案件超過11萬件,依法審結一批具有重大影響和規則意義的案件,充分彰顯人民法院通過司法手段支持和監督仲裁事業健康發展的司法理念。
三是服務保障高水平對外開放,支持仲裁國際化發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後發布有關服務保障“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北京“兩區”建設等司法文件,探索引入國內外知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打造一流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心。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探索“三特定”(在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相關爭議進行仲裁)的臨時仲裁制度,支持境外仲裁機構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仲裁業務。
四是切實履行國際條約義務,依法承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准確適用《紐約公約》的規定,嚴格依照法定事由審查。依法確定仲裁協議准據法,在仲裁協議的准據法爲外國法時,積極查明並適用外國法判斷仲裁協議的效力。嚴格把握公共政策,審慎界定公共利益的標准,防止公共政策條款被濫用。
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加強仲裁司法審查工作的力度,依法支持和監督仲裁,積極推動仲裁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持續促進我國仲裁制度公信力與國際競爭力的提升,爲中國仲裁事業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
編輯: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