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湖北武漢女子監獄一名刑滿釋放人員離漢抵京後確診新冠肺炎一事引發持續關注。
目前,司法部、湖北省均已介入調查。2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經多方求證,涉事女子名爲黃某英,曾是湖北恩施宣恩水利局出納,因該局貪腐窩案被判入獄10年。
2月27日,黃某英的女兒覃某首次發聲:“我相信司法部會給出一個公正的調查結果。”
此事件由2月26日北京市東城區崇外街道新怡家園社區居委會發布的一則確診病例提示引發。其中稱,2月24日,新怡家園小區7號樓3單元出現一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病例(非北京市確診病例)。H女士于2月22日從武漢來京,入住7號樓3單元。因H女士18日在武漢曾經有過發熱症狀,故抵京當日即進行隔離檢查,並由區疾控中心和轄區保健科對其住所和樓內公共區域進行了全面專業的消殺。經了解,H女士病情平穩,屬于輕症。密切接觸者僅爲家中3名親屬,已于H女士抵京當日進行了隔離安排,目前已在區集中隔離點進行爲期14天的醫學觀察,情況平穩。
發現確診病例的7號樓3單元樓道處
上述提示載明,已對新怡家園小區開展封閉式管理,請各位居民不必過度擔心,更無需恐慌,家中保持通風,注意個人衛生,勤洗手,出門注意佩戴口罩,並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積極承擔個人防控責任。
現場已消殺的告示
據北京疾控2月26日消息,黃女士2月22日淩晨2:00由其北京家屬自駕車到京,經體溫篩查後入住其家屬所在的東城區新怡家園。2月23日19:00,黃女士因發熱由急救車轉運至東城區普仁醫院發熱門診進行排查,2月24日被確認爲新冠肺炎確診病例,並轉運至市級定點醫院隔離治療。經綜合研判,該女士進京後的密切接觸者爲其3名家屬,無其他密切接觸者。根據我國《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範》第四部分第二條規定,病例歸屬以發病時的住址爲准。該病例發病時住址不在北京,故不屬于我市發病病例。
黃某英涉案判決書曝光
在一份編號爲(2013)鄂恩施中刑終字第00105號的判決文書中載明:
原宣恩水利水産局副局長易某富、出納黃某英、會計夏某豔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國家財産,易益富共計貪汙公款481893元,人分得217791元;黃某英共計貪汙公款721720元,個人分得365120元;夏某豔共計貪汙公款353200元,個人分得176600元。其行爲均構成貪汙罪。”
有消息稱,黃女士便是黃某英。紅星新聞從相關律師等多個渠道證實,黃某英即是此次涉事女子。
黃某英的辯護律師向紅星新聞記者介紹,除上述三人外,還有局長董某某、副局長田某某也涉案。“這是一起窩案,他們套取國家專項資金,設立‘小金庫’。”
辯護律師介紹,黃某英因犯貪汙罪,一審獲刑十年,其不服上訴,恩施州中院于2014年2月18日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二審判決書下來後,黃某英被送往武漢女子監獄服刑。“在恩施關了兩年多,判決生效後,送到武漢服刑。她經濟條件好,出事之前就給女兒在北京買了房。”
2019年8月13日,武漢中院裁定書顯示,因符合減刑條件,再次將罪犯黃某英的刑罰減去有期徒刑7個月,刑期自2011年4月18日起至2020年2月17日止。
黃某英如何出的武漢?
其家屬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黃女士刑期已滿,滯留武漢,監獄方主動要求放人;其家屬稱去接應黃女士時並不知道其已經發燒;在開車回京的路上,才發現武漢女子監獄爆發疫情的消息上了熱搜,回京後他們依法申報,配合疾控工作。
2月27日下午,記者撥通了黃某英女兒覃某的電話。對于黃某英如何從武漢到的北京,她不願多談。她說,現在有很多焦頭爛額的事兒需要處理,“網上很多消息都是假的。”具體哪些消息虛假,覃某稱,很忙,有別的事情在處理,然後匆匆挂斷電話。
來源|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