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媒體新聞發布廳舉行涉外商事海事審判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四庭庭長王淑梅,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張樹明,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沈紅雨,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長胡方出席新聞發布會並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李廣宇主持。
圖爲發布會現場。孫琨程 攝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涉外法治工作,堅持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明確提出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我國涉外法治建設取得曆史性成就、發生根本性變革。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是涉外法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司法的對外窗口,是展示中國法治形象、講好中國法治故事、傳播中國法治聲音的重要平台。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健康發展,對于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更高水平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推動構建相互尊重、公平正義、合作共贏的新型國際關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人民法院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外交思想,認真落實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要求,加快推進涉外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建設,涉外商事海事審判的國際公信力和影響力持續提升。在此,可用“八個新”,向大家介紹新時代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司法服務保障對外開放重大戰略開創新局面。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形成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全面開放新格局。最高人民法院深入貫徹國家對外開放各項重大戰略部署,相繼發布服務保障“一帶一路”、自由貿易試驗區、上海臨港新片區、海南自由貿易港、北京“兩區”建設等10余個司法指導意見,對涉外審判的重點領域、重點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指導各級法院深度融入、積極參與各地具體實踐。最高人民法院今年首批發布10個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典型案例和12項亮點舉措,集中展現人民法院服務保障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豐碩成果,發揮了良好示範作用。多地法院出台爲自由貿易試驗區、構建全面開放新格局、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範區等國家重大戰略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地方司法文件,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法院、法庭或巡回法庭,各項務實舉措成效突出,有力保障了國家重大戰略的實施。
二、外商投資權益司法保護步入新階段。最高人民法院全面貫徹黨中央關于平等保護外商投資合法權益的精神,及時制定、修改了外商投資配套司法解釋,與外商投資法同步實施,外商投資糾紛審判進入以“一法一條例兩解釋”爲主幹規範體系的新階段。對外商投資糾紛案件實行專業化審判,由各級法院涉外審判庭歸口辦理,公正高效審結紐鑫達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如臯金鼎公司股東資格確認糾紛案等爲代表的一批外商投資企業糾紛案件,全面落實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制度,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
三、涉外審判精品戰略實施取得新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將實施精品戰略作爲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審判質效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強調以精取勝,注重品牌效應,實現案件辦理精品化、人員素質精英化、法官視野國際化、體制機制創新化,推動形成以“特定管轄法院、專門審判機構、專業審判人員”爲特征的專業化涉外審判格局。2013年至2022年6月,各級法院審結一審涉外民商事和海事案件29.5萬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司法解釋31個、規範性文件9個,發布指導性案例12件、典型案例137件,印發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對涉外審判中的111個疑難問題作出明確規定,規範審判程序、統一裁判標准,推動涉外商事海事案件法律適用規則體系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疫情期間,發布的《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三)》,聚焦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投資者權益,服務保障穩外資、穩外貿、穩産業鏈供應鏈,被收錄至聯合國貿法會法規判例法數據庫。准確適用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和准據法審結一批具有規則意義、國際影響重大、推動法治進程的典型案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德國蒂森克虜伯冶金公司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案清晰闡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與准據法的關系,新加坡中華環保公司股東出資糾紛案准確適用新加坡法認定外方股東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涉外司法的國際公信力顯著提升,我國司法案例成爲豐富國際法實踐的重要來源,已有36件司法案例被聯合國貿法會法規判例法數據庫收錄。
四、涉外審判機制創新有了新突破。長期以來,域外送達難、外國法查明難等問題一直是困擾涉外審判的難點問題。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涉外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涉外送達規則、規範涉外送達行爲;啓用全國法院司法協助管理平台,與司法部民商事司法協助系統聯網,實現送達案件跨部門在線辦理,有效縮短涉外送達周期。多地法院制定涉外民商事案件送達指引,在不違反所在國法律的前提下,探索電子送達、當事人轉交送達和委托律師、公證機構、海外僑團送達機制,有效提升涉外送達質效。最高人民法院彙集五家域外法查明機構和國際商事專家委員資源,設立域外法查明統一平台,開展域外法律和案例資源庫建設,著力破解域外法查明難問題。爲方便跨境當事人參與訴訟,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爲跨境訴訟當事人提供立案服務的規定,爲跨境訴訟當事人開通網上立案、委托見證、查詢等服務。多地法院爲外籍當事人提供英、葡、日等多語言訴訟服務。廣東法院推廣“AOL授權見證通”,已經爲近兩千名境外當事人在線辦理委托見證手續,大幅降低了當事人訴訟成本。
五、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實現新發展。各海事法院立足服務海洋強國建設,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圍繞海洋權益維護、海洋生態保護和海洋經濟發展等目標任務,努力將我國建設成爲具有較高國際影響力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新設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個派出法庭在內的全國海事審判組織體系,我國已成爲世界上海事審判機構最齊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國家。最高人民法院先後制定海事訴訟管轄、海事法院受理案件範圍和審理發生在我國管轄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釋,不斷完善海事司法管轄規定,爲依法管海治海護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環境司法保護、審理涉船員糾紛等多個司法解釋,保障了法律的統一、規範適用。公正高效審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輪海難救助案、“天使力量”輪船員勞務合同案等一批有影響力的案件,維護航運商貿秩序、支持船舶産業升級、保障船員合法權益、促進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不斷拓展服務海洋經濟發展的廣度和深度。青島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輪扣押案,外國當事人特意將船舶更名爲“尊重”(RESPECT),向中國法治致敬。越來越多國家的當事人在案涉爭議與我國沒有連結點的情況下,主動選擇中國海事法院管轄,充分體現了對中國海事司法的信任。常態化發布中英文版海事審判白皮書、上線中國海事審判網,充分展示真實、立體、全面的中國海事司法,助力海事審判高質量發展。
六、國際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建設展現新優勢。最高人民法院認真貫徹黨中央關于建立“一帶一路”國際商事爭端解決機制和機構的重大決策部署,在深圳、西安分別設立第一、第二國際商事法庭。截至目前已受理案件27件、審結11件。國際商事法庭網站作爲展示國際商事法庭動態、提供在線訴訟服務的門戶網站廣受關注,總訪問量已突破401萬人次,覆蓋全球149個國家和地區。組建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聘任來自22個國家及我國港澳台地區的47名專家委員,著力打造國際一流法律智庫。建立訴訟與仲裁、調解有機銜接的“一站式”國際商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和平台,廣泛吸納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和調解組織加入,爲中外當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服務。
七、參與國際規則制定實現新跨越。2013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積極參加多項國際公約的履約審議,多項國際公約、示範法、雙邊及多邊司法協助協定的談判,增強我國在國際司法領域的話語權和影響力。在海牙承認與執行外國民商事判決公約制定中提出中國建議。積極參與海牙國際私法會議管轄權項目談判,探索國際平行訴訟解決方案。參與聯合國貿法會投資仲裁透明度、快速仲裁與國際和解協議、鐵路運單議題以及船舶司法出售國際效力公約草案(“北京草案”)等國際公約、示範法和交易示範規則的磋商,爲國際投資、貿易、航運規則的完善貢獻中國智慧。舉辦三屆國際商事專家委員會研討會,參加中新法律和司法圓桌會議、中英司法圓桌會議、中法國際商事糾紛解決研討會、國際商事法院常設論壇等多項國際會議,深化法治交流、增進法治共識。首次與新加坡最高法院共同編纂《中國-新加坡“一帶一路”國際商事審判案例選》,開創案例交流合作新模式。
八、涉外審判人才培養邁上新台階。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引導廣大幹警旗幟鮮明講政治,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適應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面臨的新形勢新要求,健全涉外審判人才引進、選拔、使用、管理和交流機制,加大貿易、投資、海洋等領域高層次審判人才培養力度。舉辦全國涉外審判實務培訓班以及國際商事專家大講堂,提升法官國際法研究和運用能力。各級法院積極選拔優秀涉外審判人員,組建專業化審判團隊,通過開展專題培訓、挂職鍛煉、港航調研實習、業務交流等舉措,不斷提升涉外商事海事司法能力。越來越多的優秀涉外審判人才走上國際舞台,1名法官獲聘擔任聯合國國際勞工組織行政法庭法官,填補了我國在國際勞工組織內部行政司法系統任職的“空白”,多名法官擔任國際統一私法協會觀察員、中國貿促會聯合國貿法會觀察員專家團成員、亞洲商法協會理事等職,充分展現了中國涉外司法的水平和形象。
立足新起點、啓航新征程。人民法院將更加緊密地團結在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周圍,堅定信念、強化擔當、積極作爲,在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的新征程上奮力譜寫涉外商事海事審判工作的新篇章,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