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博社綜合報道】據新加坡《聯合早報》消息稱,馬來西亞前總理納吉布被控涉及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弊案的“世紀審訊”3日正式開審。總檢察長湯米托馬斯在開案陳詞中,指被告納吉布在擔任總理兼財政部長的10年期間,在擁有最大的政治權力和掌控國庫的情況下,犯下了種種罪行,背叛人民的信任。
這是納吉布去年5月敗選下台和被控以來,法庭首次正式審訊相關案件。
納吉布3日出庭面對他下台後的首次有關一馬公司弊案的審訊時(彭博社)
被控42罪涉案金額111億元
66歲的納吉布至今被控42項與一馬公司弊案相關的刑事失信、貪汙及洗錢等罪名,涉案金額67.25億林吉特(約110.71億元人民幣),他對這些指控都不認罪。
湯米托馬斯說,納吉布擁有了總理和財長兩大重職仍不滿足,還成爲一馬公司的顧問團主席,以及SRC國際公司的名譽顧問。這兩家公司的共同特點是,兩家公司的執行權與管理權都不在董事會,而是集中在身爲兩家公司顧問的納吉布身上。
湯米托馬斯說:“今天面控的是一位前總理,他與任何其他被告一樣,在國內的法庭面對審訊。由此可見,被告(納吉布)並沒有因其身份而高人一等,因此這場世紀審訊,將會成爲未來總理的警戒例子。”
他指出,這是衆多與一馬公司相關訴訟中的第一宗審訊,納吉布在此案中,共面對七項指控,包括濫用SRC國際公司4200萬林吉特(約合6914.46萬元人民幣)資金,抵觸刑事法典的刑事失信條文、2009年反貪會法令,以及2001年反洗錢和反恐融資法令。
他說,控方將證明納吉布挪用這筆資金後,主要花在三方面,包括在美國夏威夷的香奈兒精品店刷卡消費13.0625萬美元、作爲納吉布在彭亨州北根住宅的裝修費,以及存入國陣成員黨戶頭。
法官不批准展延審訊
一旦罪名成立,抵觸刑事失信罪下,可被判監禁至少兩年至20年、鞭笞及罰款;貪汙罪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貪汙款額或受賄價值五倍或1萬林吉特(約合1.65萬元人民幣),視何者爲高;洗錢罪則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5年及罰款不少過非法活動獲取的資金的五倍或500萬林吉特(約合823.15萬元人民幣),視何者爲高。
較早時,納吉布的代表律師沙菲宜再次要求展延審訊,遭湯米托馬斯反對,指辯方企圖拖延審訊。控辯雙方爭辯約40分鍾後,法官莫哈末納茲蘭裁定此案繼續審訊。
沙菲宜過後對媒體說,湯米托馬斯的開案陳詞猶如“政治演說”,也完全不符合刑事程序法典第179條文的規定,即主控官開案時應說明控狀的性質,以及控方將如何證明這些控狀。
湯米托馬斯結束開案陳詞後就傳召本案首名證人——35歲的馬來西亞公司委員會(SSM)助理注冊官阿克瑪魯丁。
控方准備在本案傳召63名證人。爲了顧及公衆利益以及確保審訊順利進行,法官擇定本案將在4月15日至5月10日續審。
來源:東博社
編輯:甘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