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導讀:從Web1到Web2再到如今的Web3,企業軟件的效率提升和價值創造的責任從未改變過。在新環境下,企業服務的應用會顛覆傳統嗎?本文作者對此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一起來看看吧。
近60年來,企業軟件一直肩負著效率提升和價值創造的主要責任,可以說沒有企業軟件,就沒有企業的蓬勃發展。因此,其形式也隨著互聯網技術發生著翻天覆地的變化,從大型機的私有部署到Web1時代的簡單交互,再到Web2時代的雲服務,以至于今天在Web3世界的探索應用。
談及Web3的應用,大家都會想到如下熱門概念:NFT(非同質化代幣)在藝術品交易領域的應用,DeFi(去中心化金融)對加密貨幣放貸和儲蓄的應用,以及DApps(去中心化應用程序)在以太坊平台的創新服務,甚至是DAO(去中心化自治組織)在公司治理和決策的應用,等等前沿的科技理念和新興的商業模式,讓其精義、新意愈出不窮。
那麽,Web3在企業服務的應用會顛覆傳統嗎?能打破雲服務“贏家通吃”的局面嗎?將帶來怎樣的商業模式?我們一探究竟!
一、Web1激發企業軟件優勢
回顧企業軟件的發展曆程,其起源可追溯到打孔卡時代的計算機編程,而真正站穩腳跟是在IBM成立後的大型機時代。直到70年代,IBM、微軟、蘋果的創新將個人計算機(PC)推向大衆企業,企業軟件的采用情況才加速轉變。隨後在客戶端-服務器技術和Windows平台的支持下,更複雜多樣的應用程序被微軟、Oracle、SAP等創建,諸如MRP、ERP、CRM等系統在大多數企業中部署,一時成就了他們的統治。
90年代,互聯網(Web1)誕生,它的出現徹底改變了遊戲規則——賦予企業軟件跨組織的交互和交易。這是最初始的“企業協同”,雖然只是以電子郵件、靜態網頁爲主的形式,但也激活企業軟件的潛在價值,讓企業的運轉效率得到了驚人的提升,從而贏得了消費者和企業的關注,甚至是越來越依賴。
另外,Web1是建立在開源協議和開放性承諾上的,本質上是去中心化的,即使單個系統出現故障也不影響網絡工作。這種安全性也進一步催化IT業出現前所未有的增長,以至于泡沫破滅!
二、Web2時代的“去軟件”之因
2000年,互聯網泡沫破滅,大量通信和互聯網公司倒閉,少數公司開始探索新的商業模式,比如谷歌的搜索引擎及基于關鍵字的廣告盈利、eBay的拍賣網站和Amazon.com的網上百貨公司等等。不僅社交網絡主要由他們對消費者的服務主導,而且他們的雲服務也瞄准了企業市場,亞馬遜AWS、谷歌雲、微軟 Azure等雲服務的誕生,進一步催生了SaaS服務。
抛開國內SaaS服務的發展現狀,我們會發現真正的SaaS其實有五個顯著特點:
- 應用程序是在雲服務提供商模式下運行的;
- 一個應用程序是爲多租戶提供使用的;
- 所有客戶都在同一個代碼庫上運行;
- 應用程序的收費模式是定期訂閱的;
- 所有應用程序産生的數據天生是互通互聯的。
如此,軟件提供商的複雜性和成本能降到50%以上,客戶的投資成本也能降低30%-50%。同時,雲提供商與客戶的關系更密切,客戶即時反饋、響應也更及時。更重要的是,SaaS服務天生是沒有數據壁壘的,端到端和業務閉環的應用套件往往能打破企業用戶投資回報的天花板。
正因爲雲計算的強大能力,Salesforce開展了一場極具挑釁性的營銷活動,名爲“No Software”。盡管目前還存在很多使用軟件架構的應用程序,但是不得不承認的是,如今幾乎每個新部署的企業軟件都是基于雲服務的,大多數公司都遵循雲優先的軟件部署戰略(即便是我國大部分重點國有企業采用的私有化部署,仍然是雲服務的形式)。
所以,雲計算不同于企業傳統的軟件部署,而是一種全新的創建和提供軟件的方式。這種交付模式的創新,進一步催生了DevOps、客戶成功、訂閱收費等,讓“去軟件”成爲了大勢所趨,莫之能擋。
三、方興未艾的“去雲化”之勢
當我們還在暢想“去軟件”時,“去雲化”卻悄然形成方興未艾之勢!
縱觀當今最成功、最有價值的互聯網科技公司,不難發現他們幾乎都是雲服務提供商,准確地說是平台服務商。因爲他們擁有或者可以訪問越來越龐大的用戶數據,這些數據既能持續性地改進他們的産品和服務,也能幫他們在其他領域産生豐厚的收益,尤其是對數據饑渴的科技金融、人工智能、數據科學等領域。
相比物理世界的“收益遞減”特點,網絡世界遵循的是幾乎沒有邊際成本的“收益遞增”機制,並且隨著用戶數量的增加而價值倍增(梅特卡夫定律:一個網絡的價值等于該網絡內的節點數的平方,而且該網絡的價值與聯網的用戶數的平方成正比)。典型的就是社交網絡服務之類的通信服務,網絡價值會隨著用戶數量的增加而遞增。
社交網絡如此,企業雲服務亦然。
雲平台提供商往往是單一公司擁有,他們能獲得平台創造價值的最大部分。除了對市場的“軟件效應”價值外,對擁有或者訪問數據産生的收益,以及帶來的商業網絡效應等,也是一個強大的經濟增長點。雖然“收益遞增”能以新興的方式共同增加所有參與者的價值,但是在雲平台提供商的離散偏好管理下(比如數據接口的不開放、高昂的傭金和費率等),企業用戶和創作者並不能充分參與平台的價值創造和治理。更令人失望的是,平台供應商往往會把自己定位爲中間人,自己不創造價值,卻能發明出許多數據支持或者數據驅動的業務模型。
在這種情況下,使用雲服務的企業用戶將會逐步喪失治理能力、議價能力,甚至業務的洞察力和創新力。更甚的是,雲平台提供商不再是傳統的軟件提供商,而轉變爲數字創新的外包商,無論是企業用戶還是平台創作者,都對它有強烈的依賴程度。這樣就意味著,雲平台提供商可以肆無忌憚地與它的用戶和創作者競爭,比如Apple、Amazon,同樣也是其平台的內容創作者。
所以,當企業用戶遷移到雲平台或者單一公司平台,都可能導致業務脫離雲,短期內可能只是無法訪問或者控制客戶、數據、洞察力、人才等最寶貴的資産(受限于平台的苛刻制度,用戶往往只能看到自己的數據,卻沒有授權和使用的價值體現),長此以往,勢必會讓用戶遭受這種形式的淘汰和死亡。
故此,我們預測在未來“去雲化”的十年期間,將有越來越多的人不再購買專有軟件,不再將數據泄露給雲平台提供商,不再爲單一的公司平台做貢獻!
四、Web3重新定義規則
那麽,Web3如何利用開放性、中立性、去中心化、不變性、分布式等特性,發揮它在企業數字化服務領域的價值?又是怎樣改變雲服務提供商“贏者通吃”的局面?下面我們僅分析兩個比較重要的革新點。
1. 數據協同
簡單概括雲平台提供商或者單一公司平台的四個弊端:
- 用戶不能充分利用自己的數據;
- 用戶將數據免費提供給雲平台提供商,並失去控制權;
- 用戶無法實現生態系統內的跨組織數據協同;
- 用戶的數據和隱私安全沒有保障(尤其是流轉過程和授權使用的情況)。
可觀的是,這些弊端在Web3的世界都會迎刃而解。作爲早期軟件架構的邏輯進階,Web3繼承了Web1的開放互聯網的思想、價值觀和原則,所以它本質上是回歸初衷的(一個保護個人財産和隱私的去中心化基礎設施),既是技術性的,也是經濟性的。因此,區塊鏈的特征能代表Web3的價值(私有鏈和聯盟鏈缺乏公開性,並不能稱爲真正的、開放的區塊鏈),爲任何違背平等的經濟和社會帶來根本性的革命。
從技術方面來看,零知識證明(證明自己擁有該情報而不透露該情報內容)、私人智能合約、聯邦學習等隱私保護技術的成熟性,既能保護用戶數據安全,也能保障數據提供者的絕對控制(即使授權第三方,也能做到可用不可見)。除此之外,區塊鏈的能公平激勵數據價值鏈上的所有貢獻者,包括數據提供者、數據管理者、算法提供者等,也可以滿足聯合創建資産的共同治理、開發和利用。
基于這些創新,我們不難想象用戶能通過NFT獲取獨特的數據資産所有權,在保證數據不上鏈的同時,也能實現流動價值和訪問控制。在這方面做得比較前沿的莫過于新加坡的海洋協議基金會,他們把數據服務(數據NFT和數據代幣)當作連接數據資産、區塊鏈和DeFi的接口,通過加密錢包和加密交易所幫助用戶輕松進出數據資産和實現價值交換。
因此可見,Web3能徹底顛覆當前大型科技公司基于數據的不公平商業模式,即使在數據絕對安全、絕對控制的情況下,也能發揮其商業價值,更能有效打破組織與組織、企業與企業、聯盟與聯盟之間的數據協同。
2. 應用一體化
前文我們描述了SaaS五大特性,其中“單一代碼庫”在區塊鏈世界則映射爲“同一個協議”。因爲區塊鏈上的所有項目都是開源的,具有高度的可組合性。也就是說,任何軟件項目都可以建立在同一區塊鏈上的其他項目上,從而突破項目之間協同的新水平。
可見,在一個開放透明的(比如智能合約是透明的)、去中心化的、協議標准的,並且提供程序開發以及智能合約語言的生態系統上,任何應用程序都是積木式的、可組合的。對目前企業使用的上百款應用程序來說,無論是S2P(尋源到支付)還是O2C(訂單到現金),甚至是人事和稅務管理等系統,都能通過應用程序的自由組合,搭配出複雜多樣的、不同層次的解決方案,以此滿足任何“端到端”的或者業務閉環的數字化流程,這無疑是企業數字化轉型征程上的曆史性進步。
毋庸置疑,目前最爲先進的生態系統當屬以太坊,其占所有區塊鏈項目的80%以上,是迄今爲止用戶和交易數最多的平台。不難想象,在未來將會有更多廣泛的類似以太坊生態系統誕生,他們或將成爲Web3世界的中心、或將一改往日的企業服務面貌。
基于此研究,我們公司也大膽構思了去中心化的、開放透明的商業協同網絡,旨在映射Web3的技術理念和價值觀,徹底顛覆當前企業雲服務行業的現狀,保護企業用戶的隱私,發揮數據資産的巨大價值。具體做法,敬請期待下一篇內容分析。
本文由 @不見悲秋客 原創發布于人人都是産品經理,未經許可,禁止轉載
題圖來自 Unsplash,基于CC0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