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明清之際戰略地位的演化,與其天然獨特的地理位置有關,更與中國、東亞及世界相互交錯的曆史演變有關。就自然地理而言,台灣地處亞洲大陸東南部與一連串弧形島嶼之間的所謂“亞洲地中海”[1]中控扼東海與南海孔道的關鍵位置,是古代中國“東洋”與“西洋”航路[2]的交彙點,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這個戰略地位在明清易代之際,隨著中國內外局勢的演變,以及新航路開辟以後歐人東來在東亞世界的輪番競逐,而完成了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曆史性演化:從東亞海域的海盜據點與商貿轉運站交互演化爲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
關于台灣在明清之際的戰略地位問題,學界相關研究多有涉及,但都沒有系統清晰的論證。這個問題涉及漢人海上勢力在台海活動、歐人東來侵擾、明鄭政權及康熙統一台灣等相關史事。中國大陸學者多強調早在歐人來台之前,漢人海商海盜勢力便在台灣盤踞,建立據點,從事中國與日本及東南亞貿易,即使在荷蘭、西班牙竊踞台灣南、北之時,漢人勢力在台海地區仍相當活躍,最後導致鄭成功驅荷複台與康熙統一台灣。[3]台灣地區學者早期也關注漢人海上勢力在台活動,後來則明顯轉向而更關注荷蘭、西班牙勢力在台活動及其對台灣的影響。[4]至于日本及歐美學者,也是主要關注荷蘭、西班牙在台勢力以及當時東亞海域的國際商貿活動。[5]這些研究均從不同角度深化拓展了相關專題領域,但並沒有從宏觀上系統論述明清之際台灣戰略地位的演化曆程。本文擬在既有相關研究的基礎上,從東亞海域與東南海疆的雙重視角,較長時段地展示明清之際台灣戰略地位演變的曆史脈絡——不是單向度的轉變過程,而是交互演化的複雜進程,以期對早期台灣曆史有更進一步的理解。
一、東亞海域的海盜據點與商貿轉運站
日本學者羽田正教授認爲,16-18世紀由葡萄牙人及歐洲各國東印度公司控制的印度洋海域是“經濟之海”,海上貿易與陸上政權(國家)關系不大;17-18世紀由沿岸陸上政權管理、支配的東亞海域是“政治之海”,海商海盜與陸上政權息息相關。[6]其實,此前的東亞海域既是“政治之海”,也是“經濟之海”,有著複雜的政治經濟結構。在此東亞海域中,明清之際的台灣是東西海商海盜勢力活動的舞台,充當了海盜據點與商貿轉運站的角色。這個角色首先是漢人海上勢力對台灣的塑造。其時,在明朝政府實施海禁政策控制之下,漢人海商海盜勢力在台灣海峽頗爲活躍,一度盤踞台灣南部北港地區,從事中國—日本—東南亞轉口貿易。隨著新航路開辟,歐人勢力東來,台灣海峽局勢日顯複雜,荷蘭人在澎湖被明軍擊退之後轉而侵占台灣南部大員港,西班牙人侵占台灣北部雞籠、淡水。值得注意的是,當時荷蘭東印度公司與西班牙人在台灣建立的貿易據點,及其所從事的中國—日本—東南亞—歐洲轉口貿易,只不過是帶有明顯政府背景的海商海盜活動,從而進一步強化了台灣作爲海盜據點與商貿轉運站的角色。
(一)漢人海上勢力與台灣在東亞海域政治經濟結構中的位置
明清之際的東亞海域,首先是中國與日本之間各種政治經濟勢力角逐的舞台。由于倭寇對中國沿海地區的侵擾,明朝初年政府便實行嚴厲的海禁政策,禁止民間私自出海貿易、捕魚。洪武十四年(1381),“禁瀕海民私通海外諸國”;十七年,“禁民人入海捕魚,以防倭故也”。[7]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海禁政策逐漸松弛,民間私人貿易禁而不絕。嘉靖“倭亂”平息之後,明朝政府于隆慶年間(1567-1572)有限度地開放海禁,允許商人從月港(海澄)一地出海貿易,但禁止直接到日本貿易。其後,不法商人便到台灣(東番)與日本商人交易,而沿海漁民也經常到澎湖、北港(台南地區)捕魚。萬曆四十四年(1616)福建巡撫黃承玄奏稱:“頃者,越販奸民往往托引東番輸貨日本。……至于瀕海之民,以漁爲業,其采捕于彭湖、北港之間者,歲無慮數十百艘。”[8]明朝末年,台灣北港已經成爲漢人海商海盜勢力與漁民聚集之地。
漢人何時移居台灣,其確切時間難以稽考。不過,據多方面零星史料記載,可知明朝末年漢人在台灣已成一定規模。早在萬曆三十年冬(1603年初),福建浯嶼把總沈有容前往台灣追剿倭寇奏捷。事後,其友人屠隆撰《平東番記》,記載了當時已有漢族商人、漁民與台灣當地少數民族進行商業貿易活動,有謂:“東番者,彭湖外洋海島中夷也。橫亘千裏,種類甚繁,仰食漁獵,所需鹿麛,亦頗嗜擊鮮。惟性畏航海,故不與諸夷來往,自雄島中。華人商漁者,時往與之貿易”[9]曾隨沈有容赴台的陳第根據親曆見聞所寫《東番記》有更切實的記載:“東番”之民“始皆聚居濱海,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倭鳥铳長技,東番獨恃镖,故弗格。居山後,始通中國,今則日盛。漳、泉之惠民、充龍、烈嶼諸澳,往往譯其語,與貿易,以瑪瑙、磁器、布、鹽、銅簪環之類,易其鹿脯皮角。”[10]這些記載還可從荷蘭史料印證。荷蘭人初到大員時,便發現當地漢人煽動少數民族抵制荷蘭人到來,並有大量漢人漁民和商人在台灣從事漁業及商業活動。據《巴達維亞城日記》1625年4月6日記載:“中國人不喜余等來福爾摩沙,因而煽動土番對付余等,蓋懼怕我方于鹿皮、鹿肉及魚類之貿易,有所妨礙于彼等故也。據聞鹿皮每年可得二十萬張,鹿脯及魚幹甚多,可得相當數量之供給。……台窩灣(安平)港有戎克船約計一百艘,來自中國從事漁業,並爲采購鹿肉運往中國,搭乘該戎克船前來之多數中國人,將進入內地采購鹿皮鹿肉等物。”[11]據1624年12月12日荷蘭大員商館負責人宋克(M. Sonck)致巴達維亞總督卡本提耳(C. de Carpentier)函稱:“現在此地約有100艘〔中國人的〕漁船來捕魚,這些漁船載很多中國人來此地,這些人進入內地蒐購鹿脯和鹿皮,要運回中國。”[12]此爲上述《巴達維亞城日記》後半段所本,翻譯似更貼切,清楚地說明當時約有100艘漁船運載很多漢人到台灣捕魚,並從事鹿皮、鹿肉貿易。至于當時漢人赴台移民到底有多大規模,沒有確切數據。施琅在康熙統一台灣之後奏陳台灣棄留問題時,曾經追述漢人入台曆史有謂:“台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于其間者,已不下萬人。”[13]據此可知,在荷蘭人到台灣之前,當地漢人居民已經有上萬人的規模。其實,這個數字也未必准確,因爲當時到台灣的漢人主要有三種人群:一是漁民,多爲季節性移民,秋冬漁季在台捕魚,春夏農季則返陸;二是商人,也大都流動不居,或在台與當地少數民族及日本商人交易,或搜購台灣鹿皮、鹿肉等産品到內地及日本等地貿易;三是海盜,兼做商業貿易及劫掠活動,更是居無定所,流動性很大。其中商人與海盜往往難以區分,甚至合二爲一。
當時台灣在東亞海域政治經濟結構中的位置,可以說,主要是漢人海上勢力從事亦盜亦商活動的根據地,既是海盜盤踞的據點,也是海商對日本及東南亞進行商業貿易的轉運站。
一方面,台灣是地處中國大陸邊陲的海島,朝廷統治力薄弱,因而成爲閩粵海盜盤踞的巢穴。崇祯八年(1635),給事中何楷奏陳閩省海盜情形,有謂:“自袁進、李忠初發難而後寇禍相繼者二十余年。……二十年以前之賊,未有如今日之多也。初亦謂渠魁斯得,則清晏可期耳,而政不其然。進、忠之後,有楊祿、楊策;祿、策之後,又有芝龍;芝龍之後,有李芝奇;芝奇之後,有鍾斌;而斌之後,又有劉香也。驅逐未幾,旋複哨聚。……雖然,墟賊窟要焉。賊窟爲何,台灣是也。台灣在彭湖島外,水路距漳、泉約兩日夜。其地廣衍高腴,可比一大縣,中國版圖所不載。初,窮民至其處,不過規漁獵之利已耳。其後見內地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爲盜。”[14]何楷曆數了20年以前即自萬曆四十三年(1615)以來,福建海盜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芝奇(李魁奇)、鍾斌、劉香相繼爲亂,並以台灣爲巢穴的基本曆史,大體符合事實。據學界先行研究,曾經流竄到台灣或在台灣盤踞多年的重要海商海盜集團頭目有林道乾、林鳳、袁進、李忠、李旦、顔思齊、鄭芝龍等人,他們都比荷蘭人竊踞台南大員港時間(1624年)要早。林道乾、林鳳是廣東潮州海盜,他們在閩粵水師追剿之下,無法在閩粵沿海立足,于萬曆元年至四年(1573–1576)多次被迫流竄澎湖、台灣,繼而遠逃柬埔寨、菲律賓等地,最終客死南洋。福建漳泉海盜袁進、李忠于萬曆三十九年(1611)進入台灣北港活動,四十七年投降明朝,盤踞北港八年之久,對台灣進行了一定程度的開發與經營。福建泉州人李旦、漳州人顔思齊,都是明末著名的海商海盜集團領袖,他們長期在日本經商,並以台灣魍港一帶爲根據地,從事對日本及東南亞的走私貿易及海上劫掠活動。福建泉州人鄭芝龍于天啓元年(1621)隨顔思齊到台灣經商及做海盜,並于天啓五年(1625)顔思齊、李旦去世之後繼承他們的財産成爲台灣海峽最大的海商海盜集團首領。[15]這些漢人海商海盜集團以台灣爲根據地,成爲遊離于明朝政府統治權力邊緣的重要政治勢力,甚至是與福建地方政府相抗衡的敵對勢力。
另一方面,台灣地處東亞海域東西洋航路交彙點,又是東西洋商業貿易的轉運站,這也是在荷蘭人到來之前已爲既成事實。因明朝政府實施海禁政策,尤其禁止中國商人直接到日本貿易,台灣便成爲中國商人與日本商人私自貿易的場所。據荷蘭史料記載,當時被稱爲“小琉球”(Lequeo Pequeno)的台灣,是“中國人與日本人暗地裏貿易的地方”。台灣南部地區的大員更是日本商人與當地居民購買鹿皮,並與中國海商從事絲綢貿易的重要地點。“在大員,每年有日本商賈乘帆船而至,在當地購買大量鹿皮,特別是與中國的海上冒險商做大宗絲綢生意,這些冒險商從泉州、南京及中國北部沿海各地運出大批生絲和綢緞。”[16]荷蘭人在退出澎湖之前,艦隊司令雷爾松(C. Reijersen,又譯雷也山、雷約茲、萊爾森)曾專門考察過台窩灣(大員灣),在其1622年7月30日的日記記載:據隨行漢人翻譯稱,日本人與漢人及台灣少數民族在該地多有交易活動,有謂:“此港爲日本人每年以戎克船二三艘渡來,經營貿易之處。此地多鹿皮,日本人向土番采購之。又自中國每年有戎克船三四艘,載運絲織品前來,與日本人交易。”[17]不僅中國商人與日本商人在台灣私自貿易,台灣因地處傳統東西洋航路交彙點,更是中國商人與日本商人前往東洋——呂宋(菲律賓)、西洋——越南、暹羅、柬埔寨等地貿易的必經之地。據日本學者岩生成一統計,在1614-1625年間,僑居日本的中國人甲必丹李旦(Andrea Dittis)及其弟華宇(Whowe)共有23艘商船取得日本將軍之貿易禦朱印狀,往返交趾、東京(越南北部)、高砂(台灣)、呂宋等地貿易,其中直接往返高砂(台灣)的貿易船達11艘之多。[18]可見,在荷蘭人侵占大員港之前,由于中國商人與日本商人的經營,台灣作爲東西洋商貿轉運站業已略具規模。
(二)歐人東來與台灣在東亞海域政治經濟結構中位置的強化
15世紀末16世紀初,葡萄牙人、西班牙人開辟新航路,開啓了歐洲殖民主義者向美洲新大陸和古老的亞洲進行海盜式殖民活動的新時代。從此,東亞海域也被卷入全球化的進程之中。葡萄牙人于1557年侵占澳門爲據點,由于明朝政府禁止對日貿易,便使澳門成爲中國絲綢、日本白銀和東南亞香料重要的貿易基地。1571年,西班牙人占據呂宋島的馬尼拉,開始在菲律賓建立殖民地。由于西班牙人從美洲殖民地帶來大量白銀,使馬尼拉很快成爲中國商人與日本商人從事繁盛的商業貿易之地。1602年,荷蘭聯合東印度公司成立,也步葡萄牙、西班牙後塵,在爪哇島的巴達維亞(現在印尼雅加達)建立殖民據點,以更先進的軍事裝備和航海技術,迅速把海盜式貿易的觸角伸到東亞海域。在荷蘭與葡萄牙、西班牙在東亞海域進行激烈角逐的過程中,台灣充當了重要角色,其在東亞海域政治經濟結構中作爲海盜據點和商貿轉運站的位置進一步得以強化。
荷蘭在葡萄牙、西班牙之後闖入東亞海域,一開始就在尋求貿易據點。在攻打葡萄牙侵占的澳門失敗之後,荷蘭人便從中國東南沿海北上進入台海地區,繼續尋找貿易據點。當時,荷蘭人以葡萄牙人、西班牙人爲敵,其之所以要想方設法占領澎湖和台灣,就是希望在中國東南沿海獲得一個從事中日轉口貿易的據點,“取代葡人與西人以中國貨物對日本貿易,從而在日本換取大批銀兩來購買運回荷蘭的貨物”。[19]荷蘭人于1622年占據澎湖,修築了城堡,但不久便在明軍強大壓力之下,被迫拆毀城堡並退出澎湖,轉而于1624年侵占台灣南部的大員港。荷蘭占據大員後,截斷了中國、日本與菲律賓(馬尼拉)的貿易。1626年初,馬尼拉貿易告急,西班牙總督給國王報告稱:“現在他們〔荷蘭人〕之所以興築這防禦工事〔熱蘭遮要塞〕,是因爲那地方控制著由泉州到這個城市〔馬尼拉〕的船只通路。他們達成此一目的之法,是對明官員行賄,並威脅要像迄今這般劫掠他們,也就是說,要保護生絲並帶往日本及荷蘭,一如他們現今所爲,將之從這個國家劫走,這樣一來便毀了它〔馬尼拉〕,因爲除了這椿貿易,〔馬尼拉〕也沒什麽重要的東西了。這〔對我們〕造成的傷害很是明白。”[20]對此,馬尼拉大主教啬蘭貂(Miguel GarcÍa Serrano)認爲,要制衡荷蘭人的商貿活動,就必須征服北台灣。有謂:“時間將會分曉〔我們前去攻占福島之舉〕的重要性,荷蘭人〔因爲我們此舉而〕未能采取他們之前揚言的行動,〔也就是〕自中國取得生絲,並快速將之帶往…日本出售,換取那王國〔日本〕所富有的銀條,這將使他們有足夠的財富持續與中國經商,而省去他們每年將‘生絲’送回他們自己的土地〔才能賣錢的麻煩〕。”[21]1626年以後,西班牙人相繼侵占了台灣北部的雞籠、淡水,並開始修築城堡,力圖突破荷蘭人對馬尼拉的封鎖,恢複馬尼拉對中國和日本的貿易。荷蘭與西班牙分別在台灣南、北找到貿易據點,而一度得以在台灣安享短暫的和平之局。西班牙侵占北台灣的雞籠、淡水,主要是爲了與荷蘭勢力抗衡,開展與中國、日本的貿易,並在中國、日本傳教。但是,事與願違,大約十年後,西班牙人就發現,要達到每一個目的都代價高昂而收效甚微。1637年初,西班牙人就打算撤離北台灣,甚至拆毀了淡水的城堡,而主動退守雞籠。[22]1642年,西班牙人終被荷蘭人趕出北台灣。
值得注意的是,荷蘭、西班牙侵占台灣的大員、雞籠與淡水時期(1624-1662年),並沒有改變台灣在東亞海域政治經濟結構中作爲海盜據點和商貿轉運站的角色,在某種意義上可以說,只是進一步強化了這個角色的功能。
其一,荷蘭人、西班牙人到台灣的主要目的只是爲了商業貿易。在荷蘭人來到東亞海域之前,葡萄牙、西班牙已經在中國澳門與菲律賓馬尼拉建立了自己的貿易據點。1622年初,荷蘭人決定攻打葡萄牙侵占的澳門,並且計劃如果攻打澳門失利,將在澎湖或小琉球(Lequeo Pequeno)獲得貿易據點,以阻止西班牙人、葡萄牙人與中國貿易,企圖獨占與中國的貿易。他們宣稱:“若有能力則攻占澳門;不然,則放棄這一計劃,並在最適合之處築堡駐紮,然後分別派艦隊到澳門和漳州附近巡邏。如此以來,我們認爲,可阻止馬尼拉、澳門、滿剌加、果阿的敵人從事與中國的貿易,從而使我們獲得這一貿易。只要有充足的資金,獲得與中國的貿易將毫無疑問。”[23]事實上,在攻打澳門失利之後,荷蘭人一度侵占澎湖。1624年初,在撤離澎湖之前,荷蘭駐澎湖司令官萊爾森(即雷爾松)到廈門與中國官員商談,曾明確表示他們到中國沿岸,“只有一個目的,即要求友好地進行貿易,二十多年以來一直如此。”[24]爲此,荷蘭人迫切需要在中國東南沿海尋找一個合適的貿易據點。“我們的目標是,把馬尼拉與中國的貿易引至我處,以保證對大部分貿易的永久壟斷權。這一目標將無法甚至永遠不能達到,除非我們在中國沿海找到落腳之處,並保住這一地盤,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中國人軟硬兼施,終會如願以償。”[25]結果,荷蘭人在退出澎湖之後,侵占了台灣的大員港。如前所述,由于荷蘭人侵占大員之後,直接威脅了西班牙人在馬尼拉與中國、日本的貿易,從而促使西班牙人侵占了北台灣的雞籠、淡水。中文文獻也有關于荷蘭人在台灣(大員)和西班牙人在雞籠、淡水與漢人海商私自貿易,以及荷蘭人與西班牙人在台灣爭奪貿易的記載,有謂:“海濱之民,惟利是視,走死地如骛,往往至島外區脫之地曰台灣者,與紅毛番爲市。紅毛業據之以爲巢穴,自台灣兩日夜可至漳、泉內港。而呂宋佛郎機之夷見我禁海,亦時時私至雞籠、淡水之地與奸民闌出者市貨。……至若紅毛番一種,其夷名加留巴,與佛郎機爭利,不相得。曩雖經撫臣大創,初未嘗我怨,一心通市,據在台灣,自明禁絕之,而利乃盡歸于奸民矣。”[26]這是時人對荷蘭人、西班牙人來到東亞海域謀求通商牟利的直接觀察。
其二,到台灣的荷蘭人、西班牙人是以海盜的面目出現,他們實際上只是有明顯政府背景的海盜。荷蘭人初到澎湖之時,當時中國人也感覺荷蘭人“不過是海盜而已”[27]。爲了阻止中國商人前往馬尼拉與西班牙人貿易,荷蘭人便在澎湖和馬尼拉附近攔劫中國貿易船只,純粹一派海盜行徑。據荷蘭東印度公司駐澎湖司令官雷爾松向巴達維亞總督顧恩報告,1623年5月11日、6月4日,荷蘭人在澎湖附近劫掠了一艘300人的中國商船,在馬尼拉附近劫掠了三艘約載有800人的中國商船。[28]爲了獲得與中國人貿易的機會,荷蘭人不僅竭盡全力搶劫前往馬尼拉貿易的中國商船,以阻止他們前往馬尼拉與西班牙人貿易,而且還隨時伺機搶劫從澳門前往日本貿易的葡萄牙商船。據雷爾松致函總督卡本提耳稱:“我們要把此地派得出去的大船或快艇,盡量都派去中國沿岸,即漳州河的前面,去攻打中國人,因爲他們完全不肯交易通商……我們的船只要全力去追捕要航往馬尼拉的戎克船。雖然我方的人認爲那是不可能的事情,因爲那裏有很多他們可以出海的港灣,我們還是要去設法阻止他們出海,竭力使他們的戎克船無法航往馬尼拉;也要盡可能的去大量捕捉中國人。如果在那裏守候數天,看到沒有機會奪取要航往馬尼拉的船只,就要往下方〔南方〕去攻擊所有的海灣和河流,去破壞他們的船,捕捉他們的人。並要在季節風一開始,就去澳門的前面守候,去截捕〔據Van de Wercke先生所說的〕要在季節初期航往日本的葡萄牙人的小型帆船。”[29]其實,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是一個海盜性質的組織,其占據澎湖與台灣只是作爲海盜據點,以海盜方式從事國際商貿活動。據中文文獻記載:“台灣位于漳州、泉州二府之南。……此處又爲海賊巢穴,自故明丁巳年以後,荷蘭國賊船擾犯東山島東北漳州、泉州二府沿海諸島時,皆由鄭芝龍指引,並以台灣爲爨汲棲身之所。從此築城居住,屯貨貿易。”[30]荷蘭人盤踞台灣,只是在東亞海域建立了一個海盜貿易據點而已。
其三,荷蘭、西班牙在台灣只是占據了大員、雞籠與淡水幾個據點,並沒有控制整個台灣,其對台灣漢人及少數民族也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政治統治。荷蘭人占據大員之後不久,鄭芝龍繼承顔思齊、李旦的衣缽,成爲漢人海商海盜集團首領,在台海地區頗爲活躍。據《巴達維亞城日記》1628年6月1日條記載:“余等又聞中國海賊在海上稱霸,我國人不得已退避之。賊人一官擁有戎克船一千艘,屢襲陸地,侵入陸上二十哩追逐土番,占領廈門及海澄,破壞焚殺,故人皆畏懼。”[31]可見當時鄭芝龍(一官)在台海地區的勢力之大,使荷蘭人也不得不畏懼避之。崇祯元年(1628 )六月,鄭芝龍接受明朝政府招撫,擔當“擒賊擒夷” [32]的重任。此後,作爲明朝政府的“海防遊擊”,鄭芝龍既要對付台灣海峽的李魁奇、鍾斌、劉香等海盜勢力,還要應對盤踞台灣的荷蘭、西班牙勢力。鄭芝龍憑借自己多年積累的海上實力,不僅連續擊敗了李魁奇、鍾斌、劉香等海盜集團,而且一度壓制荷蘭東印度公司,實際控制台灣海峽貿易主導權。[33]當時,鄭芝龍集團不僅壟斷了台海貿易,而且在台灣島上也有一定勢力。崇祯年間,福建因大旱而發生嚴重饑荒,鄭芝龍曾向巡撫熊文燦建議招饑民赴台移墾。“乃招饑民數萬人,人給銀三兩,三人給牛一頭,用海舶載至台灣。令其芟舍,開墾荒土。厥田惟上上,秋成所獲,倍于中土。其人以衣食之余,納租鄭氏。後爲紅夷所奪,築城數處:曰台灣,曰雞籠,曰淡水;此外又有土城數十處。台灣之城……城中紅夷不過千余人,其余皆鄭氏所遷之民也。”[34]鄭芝龍不僅招來大批漢人移民台灣,而且在所謂“荷據台灣時期”,鄭芝龍、鄭成功勢力在台灣都有一定的控制力。他們曾長期在台南魍港一帶向漢人漁民征收年稅,直到1651年4月當荷蘭人抓捕到一艘從大陸來收稅的戎克船才被意外發現。[35]可見,所謂“荷據台灣時期”漢人海上勢力仍在台海地區及台灣島上非常活躍,荷蘭人與西班牙人並沒有完全控制台灣。
至于荷蘭人、西班牙人與台灣漢人及少數民族的關系,其實也值得重新檢討。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大員建立的機構是商館,主要功能是貿易;西班牙人在雞籠、淡水建立的城堡也屬從事貿易活動的商館性質。無論是荷蘭人,還是西班牙人,他們在南、北台灣並沒有實行嚴格的行政管轄,其與台灣漢人及少數民族的關系主要還是鄰居或敵人、商業貿易夥伴或對手、不同信仰的異教徒。荷蘭與西班牙在台灣究竟實行了多大程度的政治統治是值得懷疑的。一個顯著的否定事例是,1662年2月1日,荷蘭人在鄭成功大軍圍困九個月之後,與鄭成功簽訂投降“條約”共計18款之多,但沒有任何一條涉及台灣的領土、主權及治權交接轉讓問題,都只是關于荷蘭商館人員及其附屬物品如何撤離熱蘭遮城事宜。[36]這就像一個強勢的盜賊闖進民居被主人發現後,被同樣強勢的主人困住並在其威嚴監督之下全身而退一樣。荷蘭並不曾擁有台灣的領土、主權及治權,是不言而喻的。稍微放開視野、拉長時段來看,其實荷蘭人、西班牙人在台灣一直在與漢人海上勢力競爭,鄭成功最終把荷蘭人趕出台灣,可謂漢人海上勢力的最後勝利。另外,所謂經濟統治的征稅問題則較爲複雜。西班牙人並沒有向北台灣的土著征過稅。[37]荷蘭人曾試圖向來台貿易的日本人征稅,但遭到激烈抵制而作罷。[38]荷蘭人1644年開始向台灣少數民族征稅,但1647年就取消征稅制了。[39]至于荷蘭人向漢人征收人頭稅,實際上被漢人視爲“地頭抽取保護費”一樣,漢人並不承認荷蘭人政權的正當性。[40]同樣,鄭芝龍、鄭成功勢力曾長期對台南魍港一帶漢人漁民征收年稅,其實也是對“那些年年繳稅的貧窮可憐的漁夫”收取“保護費”,“因爲他們若不繳稅,就擔心他們在中國的家屬、親戚或朋友會遭遇危難”。[41]學界還有一種所謂荷蘭人與漢族移民在台灣共同構建殖民地(所謂“共構殖民”,co-colonization)的觀點,[42]其實並不是真實的曆史存在。[43]
隨著新航路開辟與歐洲人闖入東亞海域,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台灣南部大員建立海盜式貿易據點,開辟了從福建到台灣,再從台灣至日本或巴達維亞—東南亞、歐洲的貿易路線;西班牙人在台灣北部雞籠、淡水建立海盜式貿易據點,開辟了從福建到台灣,再從台灣至日本或馬尼拉—東南亞、美洲、歐洲的貿易路線。這樣便把此前中國海上勢力與日本商人開辟的以台灣爲轉口貿易中心的中國—日本—東南亞貿易,擴展到歐洲、美洲,使台灣作爲商貿轉運站的功能進一步強化。雖然這種功能的強化非常明顯,但並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就是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台灣作爲海盜據點和商貿轉運站的性質。
二、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
台灣自古以來與中國大陸關系緊密,不僅地理上一衣帶水,文化上與人種上也是淵源頗深,這些均可從台灣考古學界多年來一系列重要的考古發現得到堅實的證據。[44]明朝末年,福建的明軍便到台灣追剿海盜,甚至在赤勘(赤崁)築城,台灣開始被納入明朝軍隊國防防區的範圍。鄭成功驅逐荷蘭人之後建立的明鄭政權,更是第一次在台灣實施真正建制化的行政管理,從而使台灣成爲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康熙統一台灣,結束了南明殘余勢力在台灣的遺存,實現了中國領土與主權的完全統一,進一步強化了台灣作爲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的角色。
(一)明鄭以前台灣在中國東南海疆中的戰略地位
明朝中後期,隨著倭寇侵擾的加深,以及閩粵海盜勢力的興盛,明朝政府也加強了對東南沿海地區的防禦與管控。當時被稱爲“北港”或“東番”的台灣,已爲日本所垂涎,也引起福建地方官府的極大關注,甚至萌發在台灣派遣軍屯、設置郡縣的設想。可見,從中國東南海疆防務的角度看,至少在明末,台灣已被納入明朝政府國防防區的範圍。
福建明軍還曾到台灣島上追剿海盜,這有兩個典型事例:其一是胡居仁赴台追剿林鳳集團。萬曆二年(1574)六月,潮州海盜林鳳(又稱林鳳鳴、林阿鳳)在福建總兵胡守仁、參將呼良朋追剿之下,從澎湖逃到台南魍港。在台灣島上,明軍聯合當地少數民族合攻林鳳,迫使林鳳遠走呂宋(菲律賓)。據《明實錄》記載:“逋賊林鳳鳴擁其黨萬人東走,福建總兵胡守仁追逐之,因招漁民劉以道谕東番合剿,遠遁。”“福建海賊林鳳自彭湖逃往東番魍港,總兵胡守仁、參將呼良朋追擊之。傳谕番人夾攻賊船,煨燼,鳳等逃散。”萬曆四年(1576)九月,林鳳在呂宋被西班牙軍隊擊敗,再次突圍遠逃。“巡撫福建佥都禦史劉堯海奏報,把總王望嵩等,以呂宋夷兵敗賊林鳳于海,焚舟斬級,鳳潰圍遁,複斬多級,並呂宋所赍貢文方物以進。”[45]據西班牙史料記載,當年林阿鳳從澎湖被明軍追擊,逃到班薩(Banzán)島(可能是台灣島的某處),親率62艘船艦遠征呂宋,“其他的兵力與人員則于班薩(Banzán)島留守”,顯然班薩(Banzán)島是其根據地。福建巡撫派把總王望高(似爲“王望嵩”之誤)等一路搜尋林阿鳳,直到呂宋,與西班牙人聯合擊敗林阿鳳。[46]
其二是沈有容赴台追剿倭寇。萬曆三十年(1602),曾在廣東、福建、浙江沿海流竄的一股倭寇,以台灣爲巢穴,四出劫掠,嚴重影響台灣海峽商業、漁業活動及台灣島上少數民族的生活。據有關史料記載:“先是倭衆六七艘流劫東粵,迤逦閩、浙間;至東番,披其地爲巢,四出剽掠,商漁民病之。”“賊據東海三月有余,漁民不得安生樂業,報水者(漁人納賂于賊名曰報水)苦于羁留,不報水者束手無策,則漁人病倭強而番弱;倭據外澳,東番諸夷不敢射雉捕鹿,則番夷亦病。”[47]是年冬(1603年初),福建浯嶼把總沈有容率大軍從金門料羅灣出發,經澎湖前往台灣追剿倭寇,在台南近海與倭寇大戰,將盤踞台灣這股倭寇一舉殲滅,一時大快人心。“今此捷也,東夷踴躍于山,漁民歌頌于海。”隨後,沈有容率軍在台南登陸,受到當地少數民族的熱情歡迎。“東番夷酋扶老攜幼,競以壺漿、生鹿來犒王師,鹹以手加額,德我軍之掃蕩安輯之也。”[48]無論如何,胡居仁、沈有容赴台追剿海盜的事例,表明台灣已在福建明軍的軍事防禦與管控範圍之內。
日本侵犯台灣對中國東南沿海邊疆防務的沖擊,迫使福建地方官員從東南海疆安危的角度思考台灣問題。萬曆四十四年(1616),日本長崎代官村山等安派遣13艘兵船遠征台灣(雞籠淡水與東番),引起中國東南沿海一場邊疆危機。福建巡撫黃承玄高度警覺,認爲日本侵占台灣將對閩、浙、粵沿海造成嚴重威脅。有謂:“雞籠淡水,俗呼小琉球焉,去我台、礵、東湧等地,不過數更水程;又南爲東番諸山,益與我彭湖相望。此其人皆盛聚落而無君長,習镖弩而少舟楫;倘今倭奴遂得裝艦率徒,以下琉球之余勁,撫而有之,偵我有備則講市爭利,乘我隅瑕則闌入攻剽。閩及浙、廣之交,終一歲中得暫偃其枹燧乎。”“今雞籠實逼我東鄙,距汛地僅數更水程。倭若得此而益旁收東番諸山,以固其巢穴,然後蹈瑕伺間,惟所欲爲。指台、礵以犯福甯,則閩之上遊危;越東湧以趨五虎,則閩之門戶危;薄彭湖以瞷泉、漳,則閩之右臂危。即吾幸有備,無可乘也,彼且挾互市以要我,或介吾瀕海奸民以耳目我。彼爲主而我爲客,彼反逸而我反勞。彼進可以攻,退可以守,而我無處非受敵之地,無日非防汛之時。此豈惟八閩患之,兩浙之間恐未得安枕而臥也。”[49]黃承玄主張加強澎湖防守,把澎湖與浯嶼、銅山連爲一體設防,既可以防控民間海商通過台灣與日本的走私貿易,也可以管控沿海漁民到台南北港地區的捕魚活動,更重要的是,還可以爲防範日本侵犯台海地區建立“海上幹城”。有謂:“閩海中絕島以數十計,而彭湖最大;設防諸島以十余計,而彭湖最險遠。其地內直漳、泉,外鄰東番。……雞籠地屬東番,倭既狡焉思逞,則此彭湖一島正其所垂涎者。萬一乘吾之隙,據而有之,彼進可分道內讧,退可結巢假息,全閩其得安枕乎。……彭湖之險,患在寡援。而浯銅一遊實與彭湖東西對峙,地分爲二,則秦越相視;事聯爲一,則唇齒相依。今合以彭湖並隸浯銅,改爲浯彭遊,請設欽依把總一員,專一面而兼統焉。浯銅原設二十二船,彭湖原設十六船,鄰寨協守四船;今議再添造一十二船、增兵四百名,俱統之于欽總。而另設協總二人,一領二十舟紮守彭湖,一領十二舟往來巡哨,遇有警息,表裏應援。臂指之勢既聯,犄角之功可奏矣。夫浯銅系漳、泉門戶,彭湖爲列郡藩籬。今一設重鎮,而有虎豹在山之形,一得內援,而無蛇豕薦食之患,其便一也。頃者,越販奸民往往托引東番輸貨日本。今增防設備,扼要诘奸,重門之柝既嚴,一葦之航可察,其便二也。……至于瀕海之民,以漁爲業,其采捕于彭湖、北港之間者,歲無慮數十百艘。倭若奪而駕之,則蹤影可溷;我若好而撫之,則喙息可聞。此不可任其自爲出沒者,宜並令該總會同有司聯以什伍,結以恩義,約以號幟,無警聽其合舟宗佃漁,有警令其舉號飛報,則不惟耳目有寄,抑且聲勢愈張。茲險之設,永爲海上幹城矣。”[50]萬曆四十五年(1617),村山等安派明石道友送回擄去的福建偵探把總董伯起,在交接過程中,福建地方官員毫不客氣地诘問日人“何故侵擾雞籠、淡水”、“何故謀據北港”,特別是對日本曾經“欲窺占東番、北港”極爲不滿,並不惜斷絕一切對外貿易,向日本侵犯台灣提出嚴正警告:“汝若一旦戀住東番,則我寸板不許下海,寸絲難望過番,兵交之利鈍未分,市販之得喪可睹矣。”據說明石道友等各指天拱手,連稱“不敢、不敢”。[51]盡管村山等安謀籌侵犯台灣之舉因飓風吹散船隊而未見功,但此舉卻使福建地方官員清楚地意識到中國東南海疆面臨著被外敵侵犯的嚴峻形勢,使他們不得不慎重思考台灣與東南海疆安危的現實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萬曆末年,在台灣島上海盜與倭寇猖獗的複雜形勢下,明朝政府的軍事管轄權已經及于台灣,一個典型的事例是福建水師軍官趙若思(秉鑒)曾經在赤崁修建了城堡。陳小沖教授發現張燮《霏雲居續集》卷四十《海國澄氛記》有如下記載:“東番者,在澎湖島外,去漳僅衣帶水。奸民林謹吾逋歸彼中爲酋主互市,與倭奴往還。長泰人沈國棟亦子衿也,集衆海外行劫,聲勢漸盛,便欲謀據東番,竊此爲夜郎王。自以爲形陋不足威遠夷,推楊鍾國爲渠帥,而自立爲軍師。若思既謀攻郡縣,翻念安頓處所,莫如東番。遂收楊、沈爲唇齒,廈門把總林志武、澎湖把總方輿皆附焉,蓋七日而築城赤勘(嵌)矣。”據陳小沖教授研究,盡管趙若思(秉鑒)有反叛之意,並很快被福建巡撫王士昌鎮壓,但他以明朝軍官身份築城赤崁之舉頗有象征意義。這表明,萬曆四十六年(1618)之前,福建軍方已經在台灣本島設置了城堡,這是我國軍事當局在台灣建立的首個前進基地,即代表著中國政府的管轄權已正式及于台灣本島了。他進而論證,趙若思(秉鑒)最有可能于1617 年在台灣赤崁設置城堡,這比荷蘭殖民者侵入台灣早了整整7 年。[52]
另一個關鍵人物是鄭芝龍。鄭芝龍的身份非常複雜,他先以海商海盜起家,後于崇祯元年(1628)受撫爲明朝官員。他不僅在荷蘭人侵入台灣之前就已經開發利用台灣,而且在荷蘭人入侵台灣以後仍然一度控制台灣海峽的貿易主導權,並在台灣島上占據一定勢力。清代“籌台宗匠”藍鼎元直接說出了鄭芝龍在台灣早期開發曆史脈絡中的位置。有謂:“台地宋元以前,並無人知。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至此,始知有此一地。未幾,而海寇林道乾據之,顔思齊、鄭芝龍與倭據之,荷蘭據之,鄭成功又據之。”[53]鄭芝龍在崇祯元年就撫以後,還招集大量移民開發台灣。從林道乾、顔思齊,經鄭芝龍到荷蘭人,再到鄭成功,可見鄭芝龍是台灣早期開發曆史中非常關鍵的一環。
鄭芝龍、鄭成功父子與荷蘭人在台灣的關系頗爲複雜。荷蘭人侵入台南以後,並沒有迅速控制台南地區,而是在相當長時期內與鄭芝龍等海盜勢力爭逐,甚至其在台灣能否開展自由貿易都取決于鄭芝龍的態度,當然這都有背後的交易。一個關鍵的史實是,鄭芝龍在荷蘭人入台初期,曾經與荷蘭人有過協議,允許荷蘭人在台灣自由貿易通商。據荷蘭史料記載,當時福建海盜李魁奇打敗鄭芝龍後一度在台灣海峽橫行,使荷蘭在大員的商貿狀況非常糟糕,“從日本完全沒有船來,跟中國的交易在短期內也顯然非常微小”。[54]鄭芝龍投降明朝,荷蘭人亟待通過鄭芝龍獲得大員與福建的自由貿易。崇祯三年初(1630年2月),荷蘭人協助鄭芝龍(一官)、鍾斌對付李魁奇,事前曾經提出一個重要條件,就是:“一官須于獲勝之後,讓我們在漳州河進行貿易,對商人來跟我們交易的通路不得有任何限制,而且要熱心地向軍門爭取承諾已久的長期的自由貿易。”荷蘭人的目的很明確,就是要鄭芝龍幫助實現在台灣海峽的自由貿易,由此可見當時鄭芝龍在台灣海峽的影響力之大。在打敗李魁奇之後,荷蘭人與鄭芝龍在廈門談判,鄭芝龍承諾答應荷蘭人的上述條件:“一、他將終生讓我們在漳州河及大員享受通商,他去世之後,他的繼承者也要繼續遵守這個原則。二、他將爲我們寫信給軍門,幫我們取得承諾已久的自由貿易,可永遠享受的自由貿易。”[55]荷蘭人在“漳州河(福建月港)及大員享受通商”需要取得鄭芝龍的承諾,表明當時鄭芝龍在台灣海峽及台灣島上均有一定控制力。這個事實,後來被認爲是鄭芝龍曾經租借台灣給荷蘭,從而成爲鄭成功驅荷複台的正當理由。施琅敘述台灣曆史時,有雲:“鄭芝龍爲海寇時,以爲巢穴。及崇祯元年,鄭芝龍就撫,將此地稅與紅毛爲互市之所。”[56]正因此層關系,所以,鄭成功北伐南京失敗而退踞廈門之際,便有人建議他進取台灣,以便收取“故土”。據黃宗羲《賜姓始末》記載:“成功之敗而歸也,以廈門單弱,爲謀所向,中途遇紅夷船,其通事乃南安人也,謂成功曰:‘公何不取台灣?公家之故土也。有台灣,則不患無饷也。’”[57]對此,荷蘭史料也有不少明確的記載。鄭成功率大軍進攻台灣,在抵達鹿耳門的第二天(1661年5月1日),就給荷蘭駐台長官揆一等送去書信和告示,宣稱:
澎湖群島(Piscadores)距離漳州諸島不遠,因此隸屬漳州;同樣,台灣因靠近澎湖群島,所以台灣也應在中國政府的統治之下;因而,也應該明白,這兩個濱海之地〔指澎湖群島與台灣〕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是自古就已據有此地,並在此地耕種的人。以前,當荷蘭人的船來謀求貿易通商時,荷蘭人在這些地方連一小塊土地也沒有;那時家父一官出于友誼,指這塊土地給他們,但只是借用而已。……
現在,我要來取用我的土地。這塊土地是家父借給荷蘭公司的,對此有誰可以反對?現在我且親自來了,要來改善這塊土地,並且要在這塊土地上建造幾個美麗的城市。因此,現在要想好,並且要迅速地,來向我歸順。
隨後,鄭成功又不斷寫信敦促荷蘭人盡快投降歸順,並進一步強調說:“我來此地,不是要來用不公正的態度奪取什麽,只是要來收回屬于家父,因而現在屬于我的這塊土地;這塊土地只是給公司借用的,從未給過公司所有權。這件事,現在無論如何都必須被承認。”[58]他還當面對荷蘭使者說明:“該島一向是屬于中國的。在中國人不需要時,可以允許荷蘭人暫時借居;現在中國人需要這塊土地,來自遠方的荷蘭客人,自應把它歸還原主,這是理所當然的事。”並且明確表示:“此來的目的並非同公司作戰,只是爲了收回自己的産業。”盡管荷蘭人也曾狡辯,甚至指責鄭成功“入侵是非法的”,但鄭成功不爲動搖,“重申他堅定不移的目的是要荷蘭人放棄全島。”[59]鄭成功從中國人最早居住、最早開發利用、事實上占有台灣的角度——所謂“這兩個濱海之地〔指澎湖群島與台灣〕的居民都是中國人,他們是自古就已據有此地,並在此地耕種的人”,以此來說明台灣應該歸屬中國,相對于荷蘭只是暫時借用作爲貿易通商之地來說,無疑具有更加充足的理由。[60]他對荷蘭使者所說“該島一向是屬于中國的”,則明確地宣示了中國對于台灣的領土主權。
在鄭成功攻台之時,台灣的漢人大都是鄭芝龍時期遷來的移民。正是這些漢族移民,曾經給予鄭成功軍隊以有力的支持。當鄭軍在鹿耳門海灣實施登陸時,“隨即有幾千中國人出來迎接他們,用貨車和其他工具幫助他們登陸。這樣,不到兩個小時,……幾千個士兵已經完成了登陸。”鄭軍包圍普羅文查城,切斷其同熱蘭遮城的聯系,“由于得到中國居民中二萬五千名壯丁的幫助,在三、四小時內就完成了。”[61]正是得到成千上萬漢族移民的多方面支持,使鄭成功得以長時間圍困荷蘭人的城堡,並最終迫使荷蘭人投降。鄭成功攻取台灣之後所寫《複台》詩有雲:“開辟荊榛逐荷夷,十年始克複先基;田橫尚有三千客,茹苦間關不忍離。”在第二句“十年始克複先基”後面特別注明:“太師會兵積糧于此,出仕後爲紅毛荷蘭夷酋長弟揆一王竊踞。” [62]可見,鄭成功非常清楚台灣曾是乃父的基業,只是被荷蘭人“竊踞”了,因而很自覺地把收複台灣的事業認同于恢複先輩的基業,而這又是他敢于對荷蘭殖民者莊嚴宣示中國領土主權的思想基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鄭成功驅逐荷蘭殖民者,收複台灣,則使台灣的戰略地位開始發生根本性的改變:一方面使台灣成爲明鄭政權經營海上貿易的根據地,繼續發揮台灣作爲國際商貿轉運站的功能;另一方面則使台灣成爲明鄭政權的抗清基地,也是中國南明王朝東南海疆的要地。其第二方面的改變至關重要,既與明鄭政權的性質相關,也與鄭成功及明鄭政權在台灣的各項建設相關。
鄭成功驅荷複台後在台灣建立的政權,並不是獨立王國,實際上是中國南明王朝的一部分,亦可謂南明之余緒。鄭成功在與荷蘭人交涉的過程中一直使用“大明招討大將軍國姓”的身份,便清楚地表明了鄭成功與明朝的關系,故稱其爲“明鄭政權”是恰當的。此還可以其在台灣的行政建制爲證。事實上,在驅荷複台過程中,鄭成功便開始著力經營台灣。首先是行政建制。“改赤崁地方爲東都明京,設一府二縣。以府爲承天府,天興縣,萬年縣,楊戎政爲府尹,以莊文烈知天興縣事,祝敬知萬年縣事。行府尹查報田園冊籍,征納□銀。改台灣爲安平鎮。”[63]鄭成功遙奉南明永曆政權爲正朔。此所謂“東都明京”,就是南明永曆皇帝的東方首都。這便把台灣納入南明王朝疆土之中,成爲其東南海疆前哨。尤可注意者,其府縣建制,正是中國大陸自秦漢以來基層政權形式在台灣地區的首次出現,也是台灣行政機構內地化的典型表征。其次是寓兵于農,實行屯墾制度。允許文武各官及總鎮大小將領家眷,在承天府或其他各地圈地,創建莊屋,開辟田園,“永爲世業,以佃以漁及經商,取一時之利,但不許混圈土民及百姓現耕田地。”[64]再次是招來移民,推廣大陸先進的農業生産技術。[65]不幸的是,鄭成功在驅荷複台之後不久(1662年6月23日)就去世了。其子鄭經繼承鄭成功的事業,進一步開發台灣。盡管清政府對台灣實行禁海遷界的封鎖政策,但在明鄭政權22年間(1661-1683),台灣的社會經濟仍然得到發展,人口也不斷增長。據統計,明鄭時代台灣耕地總面積達30054甲,比荷據時代增加17800甲,擴大1.45倍;明鄭時代台灣漢人人口10-12萬人,與荷據時代漢人人口4.5-5.7萬人相比,增加了6萬人左右。[66]奉康熙皇帝之命統一台灣的施琅曾親曆其地,“備見沃野土膏,物産利溥,耕桑並耦,魚鹽滋生,滿山皆屬茂樹,遍處俱植修竹。硫磺、水藤、蔗糖、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無所不有。向之所少者布帛耳,茲則木棉盛出,經織不乏。且舟帆四達,絲縷踵至,饬禁雖嚴,終難杜絕。實肥饒之區,險阻之域。……今台灣人居稠密,戶口繁息,農工商賈,各遂其生。”[67]可見,經過明鄭政權的經營開發,台灣已經成爲中國東南沿海一個富庶的寶島。
(二)康熙統一台灣與台灣在中國東南海疆中地位的強化
明鄭政權存在期間,由于南明王朝與清朝的對峙,台灣與大陸是分治的。康熙皇帝派施琅平台,完成了中國領土與主權的統一,最終使台灣成爲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藩籬,成爲大一統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在清朝與明鄭政權對峙時期,因大陸內部政治尚未穩定,一直戰亂不斷,曾經對台實行招撫政策,雙方斷斷續續進行了長期的和平談判。這期間,鄭成功、鄭經父子出于策略的考慮,曾經多次用所謂“照朝鮮事例”對付清政府談判代表,希望清政府允許台灣作爲像朝鮮一樣向清朝稱臣納貢的藩屬國。對此,康熙皇帝堅決予以拒絕,有謂:“至于比朝鮮不剃發、願進貢投誠之說,不便允從。朝鮮系從來所有之外國,鄭經乃中國之人。若因住居台灣,不行剃發,則歸順悃誠,以何爲據。”[68]“台灣賊皆閩人,不得與琉球、高麗比。”[69]在康熙皇帝心目中,台灣與朝鮮顯然有中外之別,台灣不是像朝鮮、琉球一樣的外國,鄭經本來就是中國人,既要表示歸順的誠意,就必須“遵制剃發”,即遵從代表中國的清朝的制度與文化。對于這一點,康熙皇帝毫不含糊。從康熙皇帝多次堅拒台灣鄭氏“照朝鮮事例”的史實,可見其對台招撫政策的底線就是國家統一,就是要把台灣納入大一統中國之內。在平定“三藩之亂”以後進攻台灣之時,康熙皇帝認爲:“今天下已盡蕩平,所余者海上一區耳。”[70]康熙皇帝所心系之“海上一區”就是台灣。施琅征台成功,康熙皇帝爲施琅加官進爵,洋洋自得,有謂:“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瀕海遠疆,自茲甯谧。”[71]平定台灣使東南海疆得以安甯,這是康熙皇帝完成國家統一的重要步驟,也是其引以爲傲的不世之功。
康熙統一台灣之後,由于對台灣地位認知的差異,曾經在清政府內部發生台灣棄留問題的爭議。平台主將施琅上疏力陳台灣棄留之利害,堅決主張留住台灣。施琅認爲台灣的戰略地位非常重要,“台灣地方,北連吳會,南接粵峤,延袤數千裏,山川峻峭,港道纡回,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他主張台灣決不可棄,必須堅守,有謂:“蓋籌天下之形勢,必求萬全。台灣一地,雖屬外島,實關四省之要害。勿謂彼中耕種,尤能少資兵食,固當議留;即爲不毛荒壤,必藉內地挽運,亦斷斷乎其不可棄。……棄之必釀成大禍,留之誠永固邊圉。”[72]于是,康熙皇帝果斷決絕地把台灣收歸清朝版圖,在台灣設立一府三縣:台灣府,下設台灣縣、鳳山縣、諸羅縣,由台廈兵備道分轄,隸屬福建省。台灣設府置縣,從此被納入清朝中央政府管轄之下,加快了台灣從邊陲到內地化的進程。康熙時期,中國東北、西北、西南邊疆是康熙皇帝長年征戰之地,而以台灣爲中心的東南沿海也是其用心經營的地區。在長期的和平時代,康熙皇帝也不忘思考台灣問題。他常對臣下說:“今天下太平日久,曾經戰陣大臣已少,知海戰之法者益稀,日後台灣可虞。台灣一失,難以複得。”[73]“朕思台灣、澎湖之地,關系甚大。”[74]“即如台灣、南澳,人以爲孤懸海外,無關緊要。自得其地,福建、廣東之賊,便無容身之地,所系匪輕。”[75]正是在經營台灣的過程中,康熙皇帝逐漸萌發了海疆觀念。在其上谕中,已可見用“海疆要地”[76]之詞稱呼台灣。顯然,在康熙皇帝心目中,台灣已經成爲中國東南海疆重要的戰略基地。
雍正、乾隆時期,清政府治理台灣已與“海疆”建設密切相關。雍正元年(1723),巡視台灣禦史吳達禮等奏稱:“台灣民番錯處,全在地方官調劑得宜,方于海疆有濟。”[77]雍正五年(1727),有一道關于台灣班兵換防的上谕稱:“台灣防汛兵丁,例由內地派往更換,而該營將弁往往不肯將勤慎誠實營伍中得力之人派出,是以兵丁到彼不遵約束,多放肆生事。此乃曆來積弊,朕知之甚悉。嗣後台灣換班兵丁,著該管官弁將勤慎可用之人挑選派往,倘兵丁到彼有生事不法者,或有發覺,或被駐台官員參出,將派往之該管官一並議處。如此則各營派撥兵丁不敢苟且塞責,而海疆得防汛之益矣。”[78]乾隆元年(1736),浙閩總督郝玉麟奏稱:“惟是台灣孤懸海表,爲閩粵浙江等處各省屏障,民番雜處,地方最爲緊要,文武員弁全在得人,苟非人地相宜之員,弗克勝任。”[79]由于台灣作爲東南各省屏障的重要戰略地位,使得清政府在台灣設府置縣以後選派赴台官員時特別慎重,以期保證東南海疆的安全。
由于清政府對台灣實施有效管轄,並在對外貿易方面長期實行較封閉的海禁政策,使台灣作爲海盜據點及商貿轉運站的功能日漸喪失。但是,台灣在中國海防戰略中的重要地位卻不斷得以強化,此爲曆來關注海疆安危者所重視。正如藍鼎元所謂:“台灣海外天險,治亂安危,關系國家東南甚巨。其地高山百重,平原萬頃,舟楫往來,四通八達。外則日本、琉球、呂宋、噶啰吧、暹羅、安南、西洋、荷蘭諸番,一葦可航;內則福建、廣東、浙江、江南、山東、遼陽,不啻同室而居,比鄰而處,門戶相通,曾無藩籬之限,非若尋常島嶼郡邑介在可有可無間。”[80]事實上,康熙統一台灣之後,清政府便不斷加強對台灣的政治軍事管轄,逐步把台灣納入東南海疆國防體系之中。據王宏斌教授研究,如同中國沿海各省各府一樣,清代前期福建台灣府不僅按照朝廷旨意,嚴格劃分了內洋與外洋,明確了水師官兵的水陸汛地,而且建立了比較嚴格的巡邏會哨制度。凡是靠近台灣府和澎湖廳治所所在島嶼(台灣島和澎湖島)島岸的島嶼和洋面均被劃入內洋,納入文武官員共同的管轄範圍;凡是遠離台灣府和澎湖廳治所所在島嶼(台灣島和澎湖島)島岸的島嶼和洋面均被劃入外洋,由水師官兵負責巡洋會哨。台灣海峽在清代前期已經形成了“兩縱八橫”的海道網絡。水師的管轄範圍大致包括台灣海峽全部水域和台灣島周圍海道以內的內外洋水域。台灣南面的琉球嶼、七星岩,東面的蘭嶼(紅頭嶼)、綠島(火燒嶼),北面的雞籠、花瓶嶼、棉花嶼、釣魚台等作爲商船、漁船、兵船或海匪船只的臨時港口及其所在洋面是清代環台灣海道的重要組成部分,已經被納入清軍水師巡哨、管控範圍。[81]台灣及其周邊附屬島嶼均被納入清軍水師有效防區之內,表明台灣作爲中國東南海疆門戶與藩籬的地位得到空前的強化。
三、結語
綜上所述,從東亞海域與東南海疆的雙重視角,較長時段地展示明清之際台灣戰略地位演變的曆史脈絡,有一個雙向演進與交互演化的曆史過程。
一是從世界史的角度看,台灣是東亞海域的海盜據點與國際商貿轉運站。明清之際的東亞海域,首先是中國與日本之間各種政治經濟勢力角逐的舞台,漢人海商海盜勢力與日本海商及倭寇,曾經盤踞台灣,並以台灣爲中國大陸、日本與東南亞之間的商貿轉運站。新航路開辟以後,歐人勢力東來,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早期殖民主義國家都曾不同程度地觊觎過台灣,尤其荷蘭人與西班牙人還曾短暫(1624-1662年)占據台灣南部大員與北部雞籠、淡水作爲海盜式商貿據點,使台灣作爲東亞海域國際商貿轉運站的地位得以強化,從中國、日本與東南亞貿易擴展到歐洲、美洲。當時台灣在東亞海域政治經濟結構中的角色,首先是漢人海商海盜勢力塑造的,荷蘭人、西班牙人作爲具有西方殖民主義國家背景的海商海盜勢力只是強化了這個角色,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其性質。
二是從中國史的角度看,台灣又是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早在明朝中後期,隨著倭寇的不斷侵擾,以及閩粵海盜勢力的興盛,明朝政府也加強了對東南沿海地區的防禦與管控,並把台灣納入中國東南海疆國防防區範圍之內,使台灣成爲中國東南海疆的前哨陣地。隨後,鄭成功驅荷複台,明鄭政權在台灣開始設府置縣,建設與開發台灣,使台灣成爲南明王朝的海疆要地,並成爲與清朝對抗的重要基地;康熙統一台灣,結束了清朝與明鄭政權的對峙,繼續按照內地規制建設與開發台灣,加速了台灣走向內地化的進程,進一步強化了台灣作爲中國東南海疆門戶與屏藩的戰略地位。
台灣無論是作爲東亞海域的海盜據點與國際商貿轉運站,還是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都曾經有一個相對獨立演進的曆史過程。只有在明清易代之際,尤其是在康熙統一台灣之後,才使台灣的戰略地位實現了交互演化的複雜進程:完成從東亞海域的海盜據點與國際商貿轉運站到中國東南海疆的門戶與屏藩的根本轉變。
注釋
[1] 中國台灣學者淩純聲教授較早提出“亞洲地中海”的概念,認爲:“亞洲地中海的東南西三岸爲環形的島嶼所環繞,自北向南而西,有阿留申弧、千島弧、日本弧、琉球弧、菲律賓弧、摩鹿加弧,自帝汶而爪哇至蘇門答臘的馬來弧,再北上有安達曼弧。在這一連串的弧形島嶼中之海,可稱之爲廣義的亞洲地中海。歐洲地中海是東西向的,以西西裏島分爲東西地中海。亞洲地中海爲南北向,可以台灣分開爲南北兩地中海,有時我們稱北洋和南洋。”(參見淩純聲:《中國古代海洋文化與亞洲地中海》(原載《海外雜志》第3卷第10期,1954年),《中國邊疆民族與環太平洋文化》上冊,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79年版,第335頁)法國學者弗朗索瓦•吉普魯出版了關于“亞洲的地中海”的專著,其所謂“亞洲的地中海”又稱“東亞海上走廊”,這條走廊北起海參崴、南達新加坡,連接日本海、黃海、南海、蘇祿海和西裏伯斯海(參見[法]弗朗索瓦•吉普魯:《亞洲的地中海:13-21世紀中國、日本、東南亞商埠與貿易圈》,龔華燕等譯,廣州,新世紀出版社2014年版,第1-2頁)。日本學者小川雄平曾把日本海、黃海、東海通稱“東亞地中海”,並提出“東亞地中海經濟圈”、“東亞地中海自由貿易圈”的概念(參見小川雄平:《“東亞地中海經濟圈”與城市間經濟合作》,《東北亞論壇》1997年第4期;《東亞地中海自由貿易圈形成的可能性》,《東北亞論壇》2000年第4期)。中國大陸學者張生也曾從“東亞地中海”的視角分析釣魚島問題,他則把東海、黃海及其附屬各海峽通道和邊緣內海稱爲“東亞地中海”(參見張生:《“東亞地中海”視野中的釣魚島問題》,《抗曰戰爭研究》2015年第3期)。其實,無論是“亞洲地中海”還是“東亞地中海”,所指範圍或有大小,但台灣在其中的地理位置都很關鍵。
[2] 宋代以後,中國海船出洋有兩條航路:一是從福建、廣東沿東亞大陸海岸線南下過印支半島向西所經各地爲“西洋”;一是從中國大陸向東橫渡台灣海峽沿台灣島南下菲律賓群島再南下所經各地爲“東洋”。參見劉迎勝:《“東洋”與“西洋”的由來》,《海路與陸路:中古時代東西交流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7-18頁。
[3] 關于早期漢人勢力在台海活動及歐人東來前後台海地區海權與商貿競爭研究的重要著作有:林仁川著《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87年版;楊彥傑著《荷據時代台灣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徐曉望著《早期台灣海峽史研究》,海風出版社2006年版;李德霞著《17世紀上半葉東亞海域的商業競爭》,雲南美術出版社2009年版;陳思著《台灣傳統海洋文化與大陸》(楊國桢主編《中國海洋文明專題研究》第九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王濤著《明清海盜(海商)的興衰:基于全球經濟發展的視角》,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6年版。關于鄭成功與明鄭政權及其時台海地區商貿活動研究的重要著作,首先值得關注的是廈門大學曾經舉辦的三次重要的鄭成功研究學術研討會論文集:廈門大學曆史系編《鄭成功研究論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鄭成功研究學術討論會學術組編《鄭成功研究論文選續集》,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廈門大學台灣研究所曆史研究室編《鄭成功研究國際學術會議論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重要的個人研究論集有:陳碧笙著《鄭成功曆史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九州出版社2000年版;鄧孔昭著《鄭成功與明鄭台灣史研究》,台海出版社2000年版,其修訂版《鄭成功與明鄭在台灣》,廈門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最新研究論著是:王昌著《鄭成功與東亞海權競逐》(楊國桢主編《中國海洋文明專題研究》第四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明確討論台灣在明清之際地位問題的重要論文有:何丙仲:《試論16、17世紀台灣在遠東的地位及鄭成功之驅荷複台》,楊國桢主編《長共海濤論延平——紀念鄭成功驅荷複台340周年學術研討會論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1-29頁;徐曉望:《論鄭成功複台之際台灣的法律地位》,《福建論壇》(人文社會科學版)2012年第10期;陳孔立:《康熙二十二年:台灣的曆史地位》,《台灣研究集刊》1983年第2期。
[4] 首先值得注意是方豪的研究,1949年從大陸遷台的方豪基本觀點與大陸學者相近,其重要論著有:《台灣早期史綱》,台灣學生書局1994年版;《方豪教授台灣史論文選集》,台北,捷幼出版社1999年版。在有關早期台灣曆史研究中,曹永和的觀點頗有代表性,他在前期與大陸學者並無二致,後期則倡導“台灣島史”研究,台灣史觀有著明顯轉向,並直接影響島內台灣史研究,其重要論著有兩種:《台灣早期曆史研究》,台北,聯經出版公司1979年版;《台灣早期曆史研究續集》,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0年版。新一代台灣學者相關代表性著作有:陳宗仁著《雞籠山與淡水洋:東亞海域與台灣早期研究(1400-1700)》,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5年版;鄭維中著《荷蘭時代的台灣社會——自然法的難題與文明化的曆程》,台北,前衛出版社2004年版;翁佳音著《荷蘭時代台灣史的連續性問題》,台北,稻鄉出版社2008年版;周婉窈著《海洋與殖民地台灣論集》,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12年版。
[5] 日本學者村上直次郎、岩生成一、中村孝志是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的先驅學者,其代表性論文見村上直次郎等著《荷蘭時代台灣史論文集》,許賢瑤譯,宜蘭,佛光人文社會學院2001年版。岩生成一1936年在《東洋學報》發表《明末僑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認爲顔思齊與李旦事迹多有重合,懷疑顔思齊其人在曆史上的真實存在,引起學界關于是否真有顔思齊其人的論爭。中村孝志的代表性著作是:《荷蘭時代台灣史研究》上、下卷,吳密察、翁佳音、許賢瑤編,台北,稻鄉出版社1997、2002年版。另外,尚可參考松浦章著《東亞海域與台灣的海盜》,卞鳳奎譯,台北,博揚文化公司2008年版。最新的研究參見羽田正著《東印度公司與亞洲的海洋:跨國公司如何創造二百年歐亞整體史》,林詠純譯,新北,八旗文化公司2018年版。歐洲學者相關研究的重要著作有:荷蘭學者包樂史(Leonard Blussé)著《巴達維亞華人與中荷貿易》,莊國土等譯,廣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意大利學者白蒂(Patrizia Carioti)著《遠東國際舞台上的風雲人物——鄭成功》,莊國土等譯,廣西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比利時學者韓家寶(Pol Heyns)著《荷蘭時代台灣的經濟、土地與稅務》,鄭維中譯,播種者文化公司2002年版;西班牙學者鮑曉鷗(José Eugenio Borao)著《西班牙人的台灣體驗(1626-1642):一項文藝複興時代的志業及其巴洛克的結局》,Nakao Eki(那瓜)譯,台北,南天書局2008年版。美國學者的相關研究著作有:邵式柏(John R. Shepherd)著《台灣邊疆的治理與政治經濟(1600-1800)》(1993年英文版)上下冊,林偉盛等譯,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6年版;鄧津華(Emma Jinhua Teng)著《台灣的想像地理:中國殖民旅遊書寫與圖像(1683-1895)》(2004年英文版),楊雅婷譯,台北,台灣大學出版中心2018年版;歐陽泰(Tonio Andrade)著《福爾摩沙如何變成台灣府?》(2006年英文版),鄭維中譯,台北,遠流出版公司2007年版。
[6] 參見羽田正:《東印度公司與亞洲的海洋:跨國公司如何創造二百年歐亞整體史》第107-108頁。
[7] 李國祥、楊昶主編:《明實錄類篡•福建台灣卷》,武漢出版社1993年版,第511頁。
[8] 《爲海氛多警饬備宜嚴敬陳防守事宜懇乞聖明采擇允行以責實效事》(福建巡撫黃承玄,萬曆四十四年八月上奏),台灣史料集成編輯委員會編:《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1冊,台北,遠流出版公司2004年版,第171頁。
[9] 屠隆:《平東番記》,沈有容輯:《閩海贈言》(《台灣文獻叢刊》第56種)卷2,台灣大通書局1987年版,第21頁。
[10] 陳第:《東番記》,沈有容輯:《閩海贈言》(《台灣文獻叢刊》第56種)卷2,第26-27頁。
[11] 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1冊,台北,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89年再版,第49頁。
[12] 《宋克寄總督卡本提耳函》(1624年12月12日于大員商館),江樹生主譯/注:《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1622-1626》,台北,南天書局2007年版,第144頁。
[13] 施琅:《恭陳台灣棄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紀事》,王铎全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0-121頁。
[14] 《論閩省海賊疏》[給事中何楷,崇祯(推測)],《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1冊,第438-439頁。按:何楷此疏應在崇祯八年。據《明史》記載,“崇祯八年,給事中何楷陳靖海之策,言:‘自袁進、李忠、楊祿、楊策、鄭芝龍、李魁奇、鍾斌、劉香相繼爲亂,海上歲無甯息。今欲靖寇氛,非墟其窟不可。其窟維何?台灣是也。台灣在彭湖島外,距漳、泉止兩日夜程,地廣而腴。初,貧民時至其地,規魚鹽之利,後見兵威不及,往往聚而爲盜。’”(張廷玉等:《明史》卷323,列傳第211,外國4,雞籠,中華書局1997年縮印合訂版,第2145頁)
[15] 以上參見林仁川:《明末清初私人海上貿易》第108-116頁;徐曉望:《早期台灣海峽史研究》第150–153、192-193頁;徐曉望:《鄭芝龍之前開拓台灣的海盜袁進與李忠——兼論鄭成功與荷蘭人關于台灣主權之爭》,《閩台文化交流》2006年第1期;陳思:《從各方史料看顔思齊與李旦及荷蘭殖民者之間的關系》,《台灣研究集刊》2017年第5期。
[16]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台北,聯經出版公司2000年版,第8、28頁。
[17] 參見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1冊,序說,第11頁。
[18] 參見岩生成一:《明末僑寓日本支那人甲必丹李旦考》,村上直次郎等著《荷蘭時代台灣史論文集》,許賢瑤譯,第75-77頁。
[19]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莎》,第12頁。
[20] 轉引自鮑曉鷗:《西班牙人的台灣體驗(1626-1642):一項文藝複興時代的志業及其巴洛克的結局》,那瓜譯,台北,南天書局2008年版,第35頁。
[21] 轉引自鮑曉鷗:《西班牙人的台灣體驗(1626-1642):一項文藝複興時代的志業及其巴洛克的結局》,第232頁。
[22] 參見鮑曉鷗:《西班牙人的台灣體驗(1626-1642):一項文藝複興時代的志業及其巴洛克的結局》,第347頁。
[23]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第8-9頁。
[24]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第26頁。
[25] 程紹剛譯注:《荷蘭人在福爾摩沙》,第33頁。
[26] 《初論開洋禁疏》[工部給事中傅元初,崇祯十二年三月(推測)],《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1冊,第403-404頁。按:此處“紅毛番”指荷蘭人,“呂宋佛郎機”指在馬尼拉的西班牙人,所謂“奸民”則指漢人海上勢力。
[27] 《雷爾松寄總督顧恩函》(1623年3月5日于澎湖),《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1622-1626》,第34頁。
[28] 《雷爾松寄總督顧恩函》(1623年9月26日于澎湖),《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1622-1626》,第50-51頁。
[29] 《雷爾松寄總督卡本提耳函》(1624年1月25日于澎湖),《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1622-1626》,第77頁。
[30] 《浙江來降都督史偉琦題本•切斷錢糧來源以破鄭錦》(康熙七年七月初七日),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海峽兩岸出版交流中心編:《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6冊,九州出版社2009年版,第272-273頁。
[31] 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第1冊,第61頁。
[32] 《福建巡撫朱一馮題本•鄭芝龍自願立功贖罪》(崇祯元年六月初四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3 冊,第125 頁。
[33] 據學界最新研究,從天啓四年(1624)至崇祯十七年(1644),台灣海峽兩岸間的貿易經過起步、發展和衰落三個階段。崇祯八年(1635)之前的十年,是以鄭芝龍爲首的明朝海商主導台海貿易時期,也是台灣轉口貿易剛剛興起的階段。崇祯八年(1635)之後至明朝滅亡時(1644年),荷蘭東印度公司逐步控制台海貿易的主導權。隨著明朝滅亡,中國大陸因戰亂使商品生産量下降,加上日本市場對中國商品需求的短暫萎縮,使海峽兩岸間的貿易開始衰落,台灣作爲轉口貿易站的功能隨之喪失。參見黃俊淩:《17世紀上半葉台灣海峽貿易主導權問題新探——以荷蘭侵占台灣初期的轉口貿易爲中心》,《世界曆史》2016年第5期。
[34] 黃宗羲:《賜姓始末》,廈門大學鄭成功曆史調查研究組編:《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增訂本),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4頁。
[35]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3冊,台南市政府2004年版,第204-205頁。
[36]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4冊,台南市政府2011年版,第788-790頁。
[37] 參見鮑曉鷗:《西班牙人的台灣體驗(1626-1642):一項文藝複興時代的志業及其巴洛克的結局》第83-84、214-215頁。
[38] 《德•韋特寄總督卡本提耳函》(1625年10月29日于大員商館),《荷蘭台灣長官致巴達維亞總督書信集(1),1622-1626》,第188-189頁。
[39] 參見楊彥傑:《荷據時代台灣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91頁;鮑曉鷗:《西班牙人的台灣體驗(1626-1642):一項文藝複興時代的志業及其巴洛克的結局》第167頁。
[40] 參見鄭維中:《荷蘭時代的台灣社會——自然法的難題與文明化的曆程》,台北,前衛出版社2004年版,第185、308頁。
[41]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3冊,第205頁。
[42] 參見歐陽泰:《福爾摩沙如何變成台灣府?》,鄭維中譯,台北,遠流出版公司2007年版,第22頁。
[43] 參見王玉國:《荷據時期台灣荷蘭人與漢族移民關系》,鄧孔昭主編《閩粵移民與台灣社會曆史發展研究》,廈門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第115-129頁。
[44] 參見陳支平:《早期台灣史與中國大陸關系的重新審視》,《東南學術》2018年第1期。
[45] 李國祥、楊昶主編:《明實錄類篡•福建台灣卷》,第495-496、497頁。
[46] 李毓中主編/譯注:《台灣與西班牙關系史料彙編》第1冊,南投,台灣文獻館2008年版,第153–154頁、156–157、165、172頁。
[47] 黃鳳翔:《靖海碑》、陳第:《舟師問答》,沈有容輯:《閩海贈言》(《台灣文獻叢刊》第56種)卷1,第11頁、卷2,第30頁。
[48] 陳第:《舟師問答》、屠隆:《平東番記》,沈有容輯:《閩海贈言》(《台灣文獻叢刊》第56種)卷2,第30、22頁。
[49] 《爲飛報琉球船只事》(福建巡撫黃承玄,萬曆四十四年六月上奏),《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1冊,第164、165頁。
[50] 《爲海氛多警饬備宜嚴敬陳防守事宜懇乞聖明采擇允行以責實效事》(福建巡撫黃承玄,萬曆四十四年八月上奏),《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1冊,第170–171頁。
[51] 《爲飛報倭船事》[福建巡撫黃承玄,萬曆四十五年八月(推測)],《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1冊,第181–184頁。
[52] 參見陳小沖:《張燮<霏雲居續集>涉台史料鈎沉》,《台灣研究集刊》2006年第1期。
[53] 藍鼎元:《東征集卷三•複制軍台疆經理書》,蔣炳钊、王钿點校:《鹿洲全集》下冊,廈門大學出版社1995年版,第552頁。
[54]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1冊,台南市政府2011年再版,第3頁。
[55]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1冊,第15、18頁。
[56] 施琅:《恭陳台灣棄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紀事》,第120-121頁。
[57] 黃宗羲:《賜姓始末》,《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增訂本),第34頁。
[58] 江樹生譯注:《熱蘭遮城日志》第4冊,第417、418、428頁。
[59] C.E.S.:《被忽視的福摩薩》,《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增訂本),第153、154頁。
[60] 荷蘭人也曾明確地對日本人說:“台灣土地不屬于日本人,而是屬于中國皇帝。”參見甘爲霖:《荷蘭人侵占下的台灣》,《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增訂本),第95頁。
[61] C.E.S.:《被忽視的福摩薩》,《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增訂本),第142、147頁。
[62] 鄭成功:《複台》,《鄭成功收複台灣史料選編》(增訂本),第1頁。
[63] 楊英撰、陳碧笙校注:《先王實錄校注》,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53頁。
[64] 楊英撰、陳碧笙校注:《先王實錄校注》,第254頁。
[65] 參見陳國強:《鄭成功在台灣的建設》,《民族英雄鄭成功》,廈門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67-172頁。
[66] 參見陳孔立:《清代台灣移民社會研究》〈增訂本〉,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93頁。
[67] 施琅:《恭陳台灣棄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紀事》,第121頁。
[68] 《敕明珠等谕》(康熙八年九月),《明清台灣檔案彙編》第1輯第7冊,第86頁。
[69] 《聖祖仁皇帝實錄》(二)卷109,康熙二十二年五月甲子,《清實錄》第5冊,中華書局1985年影印本,第118頁。。
[70] 《起居注•谕令攻取台灣所需錢糧由福建給發》(康熙二十二年七月初七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7冊,第419頁。
[71] 《禦制詩文•谕令施琅加授靜海將軍封世襲靖海侯》(康熙二十二年九月初十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8冊,第4-5頁。
[72] 施琅:《恭陳台灣棄留疏》(康熙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靖海紀事》,第120、123頁。
[73] 中國第一曆史檔案館整理:《康熙起居注》第3冊,康熙四十五年十月初六日,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022-2023頁。
[74] 《聖祖仁皇帝實錄》(三)卷252,康熙五十一年十一月甲辰,《清實錄》第6冊,第497頁。
[75] 《聖祖仁皇帝實錄》(三)卷274,康熙五十六年九月丙午,《清實錄》第6冊,第691頁。
[76] 《聖祖仁皇帝實錄》(三)卷295,康熙六十年十月丙戌,《清實錄》第6冊,第864頁。
[77] 《巡視台灣禦史吳達禮等奏折•糾參台灣府同知楊毓健失職》(雍正元年八月初六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8冊,第314頁。
[78] 《起居注•谕令更換台灣兵丁將挑選勤慎可用之人派往》(雍正五年十月初六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10冊,第156–157頁。
[79] 《浙閩總督郝玉麟奏折•請令新任台灣鎮總兵官馬骥在任守制》(乾隆元年正月初六日),《明清宮藏台灣檔案彙編》第11冊,第378頁。
[80] 藍鼎元:《東征集卷三•複制軍台疆經理書》,《鹿洲全集》下冊,551頁。
[81] 王宏斌:《清代前期台灣內外洋劃分與水師轄區——中國對釣魚島的管轄權補證》,《軍事曆史研究》2017年第3期。
*作者簡介:李細珠,男,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員、博士生導師。
**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清政府治理台灣政策研究”(17AZS007)階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