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際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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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海關申報系統及報關單格式8月1日起進行重大調整,根據經驗,當天很容易出現特殊狀況,導致無法申報或者放行。
特提醒各位:從現在起及時調整出貨申報計劃,盡量趕在7月31目前報關放行,避免8月1日、2日當天申報當天截關的櫃子。請盡早與客戶或者生産車間進行溝通,協調好船期安排,避免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檢驗檢疫操作經驗分享
特別提示:錄入了檢驗檢疫名稱,就要注意把檢驗檢疫其它必填項目錄全。具體如下:
企業明確目前企業申報數據符合以下條件之一,就會進入e-CIQ主幹系統:
1)貨物的監管條件涉及A/B 或者
2) 企業主動填寫了“檢驗檢疫名稱”(CIQ 3位編碼對應的中文名稱)。
也就是說,目錄外貨物但是涉及檢驗檢疫的,如疫區、舊品、木包裝、危化等情況,企業必須主動填寫“檢驗檢疫名稱”(上海單一窗口顯示“檢驗檢疫編號”)。如填寫了檢驗檢疫名稱,那麽所有數據申報要求都要符合eciq申報要求,即下列數據(檢務獨有項)也必須一並填寫。
檢驗檢疫主動觸發申報項目:
表頭部分,觸發後必填項6項:
檢驗檢疫受理機關(必填)、領證機關(必填)、
口岸檢驗檢疫機關(必填)、
目的地檢驗檢疫機關(必填)、
啓運日期(必填)、B/L號(必填);
選填項6項:企業資質(企業資質代碼、企業資質編號)、關聯號碼及理由(關聯號碼、關聯理由)、使用人(使用單位聯系人、使用單位聯系電話)、原箱運輸、特殊業務標識、檢驗檢疫簽證申報要素(所需單證、境內收發貨人名稱外文、境外收發貨人名稱中文、境外發貨人地址、卸畢日期、商品英文名稱)。
表體部分,必填項1項:用途;選填項3項:檢驗檢疫貨物規格(成分原料組分、産品有效期、保質期、境外生産企業、貨物規格、貨物型號、貨物品牌、生産日期、生産批次)、産品資質(許可證類別、許可證編號、核銷貨物序號、核銷數量、許可證VIN信息)、危險貨物信息(非危險化學品、UN編碼、貨物名稱、危包類別、危包規格)。
對于多品名和多箱號的情況:
對于一票單子有多個集裝箱和多個貨物品名的,需要提供每個集裝箱分別都裝了哪幾個品名的貨物,按報關草單上所列順序提供序號即可。
例如:一票單子有A和B兩個集裝箱,有5項品名,A集裝箱裝了第一和第二項品名,B集裝箱裝了第三四五項品名,提醒:最好是每個集裝箱都把所有品名的貨物在靠近集裝箱門口的位置放置一兩箱,方便查驗時海關找貨驗貨。
—更多關檢融合申報操作問答—
(可搜索簡短關鍵詞快速定位答案)
1
境外收發貨人如無合同的貿易方式(其他進出口免費)如何填報?
答:境外收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如果確實無法獲得境外收發貨人,名稱處填寫NO,編碼可空。
2
單一窗口中的企業報檢資質是需要單獨備案麽?
答:2018年4月20日後新注冊企業是一次注冊,雙資質。之前的存量企業如單一資質,需要補錄。查詢具有雙資質但申報時提示“無檢驗檢疫無紙化權限”的,請到所屬地的全國檢驗檢疫無紙化系統備案即可。
3
“貨物存放地點”是指報關單放行前還是放行後的地點?
答:放行前地點。進境後存放的場所或地點,包括海關監管作業場所、分撥倉庫、定點加工廠、隔離檢疫場、企業自有倉庫等。
4
境外貨物存入特殊區域,境內收貨人根據填制規範填區內倉儲企業,境外發貨人是填境外貨主,還是境外貨主的供應商?
答:按填制規範,境外收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出口貿易合同中的買方或合同指定的收貨人,境外發貨人通常指簽訂並執行進口貿易合同中的賣方。
5
境外發貨人是執行合同的賣方,是否要與艙單系統的發貨人一致?有可能執行合同是荷蘭公司,但實際發貨工廠是日本的公司。
答:境外收發貨人填寫簽訂合同的賣方或者買方,暫時未與艙單信息比對。(注:此前報關單、艙單、提單”三單一致”的傳言,可以消停了。)
6
報關申報的收發貨人,該申報項與艙單收發貨人代碼是否必須一致?因如海運出貨代單的情況下,船公司上傳艙單信息內收發貨人編碼爲貨代企業編碼,非實際收發貨人代碼,是否有影響?
答:同上,境外收發貨人填寫簽訂合同的賣方或者買方,暫時未與艙單信息比對。
7
如涉及多方貿易,假設出現提單上的shipper和申報的境外發貨人不符,將有何後果?
答:還是同上,境外收發貨人填寫簽訂合同的賣方或者買方,暫時未與艙單信息比對。
8
經停港是進入中國關境前經停的最後一個港口麽?信息如何准確獲知?
答:經停港是填報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港口,需要通過物流方獲取。
9
商品編碼從10位增至13位,增加的3位檢驗檢疫編碼如何使用?是否海關系統直接生成?
答:8月1日正式版本上,錄入10位商品編碼後,系統自動匹配並顯示該商品對應的檢驗檢疫名稱,如果一個10位編碼對應多個3位檢驗檢疫附加碼及名稱,需自行選擇一個,系統保存3位檢驗檢疫編碼。
10
新增的集裝箱對應項號是必填還是涉及多個集裝箱才填?
答:必填!
11
報關單上的二維碼是否確認可以被識別?現有的報關單上雖然有條碼但根本無法識別。
答:將來二維碼可以識別,目前以條形碼識別。
(注:但是可以用微信小程序掃二維碼查詢狀態,將于近期推出報關黑科技)
12
包裝種類申報要細致到什麽程度?如半裸裝貨物,其他包裝選項的種類和件數如何填報?
答:包裝種類,要填寫運輸包裝,如果還有其他包裝,就在“其他包裝”中填報。舉一個例子說明,如果提單件數爲六件,那麽具體包裝爲兩個木托,每個木托,有兩個紙箱加上兩個單獨紙箱,加上兩個塑料桶,另有兩塊支撐物,該如何錄入貨物包裝和其他包裝?運輸包裝這個時候報什麽?如果你們運輸包裝報兩個托,那麽其他包裝上就需要把紙箱、塑料桶、支撐物,特別是支撐物一定要做好申報。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裝,是海關最爲關注的包裝。
13
出口包裝是否所有的包裝物都要申報,或是運輸包裝詳細,其他包裝可以籠統?
答:包裝種類,要填寫運輸包裝,如果還有其他包裝,就在“其他包裝”中填報。舉一個例子說明,如果提單件數爲六件,那麽具體包裝爲兩個木托,每個木托,有兩個紙箱加上兩個單獨紙箱,加上兩個塑料桶,另有兩塊支撐物,該如何錄入貨物包裝和其他包裝?運輸包裝這個時候報什麽?如果你們運輸包裝報兩個托,那麽其他包裝上就需要把紙箱、塑料桶、支撐物,特別是支撐物一定要做好申報。植物源性材料的包裝,是海關最爲關注的包裝。
14
對于原屬地報關,口岸報檢的,能否都在屬地統一報關和報檢?具體如何操作?
答:海關通關一體化改革的大方向沒有變化,新報關單的“申報地海關”可以選擇口岸海關或者屬地海關都可以的,檢驗檢疫受理機關也可以選擇口岸或者屬地,都沒有強制要求。2017年12月28日,原質檢總局就發過通知,允許企業自主選擇在口岸或者目的地辦理檢驗檢疫手續。各地不能強制要求企業必須在哪個機構申報。
15
對于出口申報,HS編碼及其他不涉及檢務方面的內容是否可簡化?畢竟出口商檢較少。
答:界面上整合後的的105項,是指的包括了檢務項目的所有項目共105項。如果不涉檢的,就只需要申報76項基本申報項目,全口徑報檢,如果涉檢必須要報105項。
16
隱藏選項是否可打印?供校對使用。
答:系統會提供核對單打印功能,將版式文件中未打印出來的項目打印出來供企業核對。
17
整合申報後報關和報檢的查驗怎樣安排?
答:查驗部門正研究一次查驗的流程,確定後會正式發布。
18
針對浦東機場口岸報關非網頁版的預錄要求是否與網頁版一致?
答:預錄入系統要求都遵循總署2018年60號和61號公告要求。
19
針對品名預錄順序,是否不再需要涉A的品名置前?
答:現在沒有要求商品的填報順序。
20
原報檢業務委托代理報檢企業申報,統一到單一窗口申報後如何操作?
答:新涉檢報關單申報單位需要具備報關、報檢雙重資質,單一資質企業需要補錄。
21
原只有代理報關業務的報關企業,報檢業務委托其他企業代理,是否現在只要報關企業補錄報檢信息,增加報檢資質即可?所屬報關員卡是否需要變更?
答:新涉檢報關單的申報單位需要具備報關、報檢雙重資質,單一資質企業需要補錄。報關員卡無新要求。
22
境內收貨人爲合同執行人,對于存在代理貿易,不執行合同的情形如何申報?
答:境外收發貨人應填寫實際執行合同的境外賣方或者買方。
23
檢驗檢疫的其他申報通道是否同時關閉?檢驗檢疫證明如何出證?
答:單一窗口已上線“電子底賬申報”功能,可以滿足企業申請檢驗檢疫出證申報需求。新報關單申報可以通過單一窗口或者互聯網+海關申報。
24
哪些刪改單欄目影響企業信用綜合評分?
答:以稽查司發布的企業信用管理辦法爲准。
25
單一窗口是否開放通關狀態查詢,尤其是分步驟狀態?
答:單一窗口已提供狀態查詢功能,每個環節狀態都可以查詢。
26
出口報檢是否屬地不再申報?統一由口岸做申報?如果需化驗如何解決出口時效問題?
27
B/L與提單號一致爲何分兩項填報?
答:業務要求和關注重點不同,需要分開填報。
28
進出口非法檢産品是否可以把檢疫內容改爲選填?
答:系統已做到對涉檢項目的自動觸發,企業也可以根據自身業務主動填報。
29
出口時效性考慮,是否可以把檢疫內容提早讓工廠先申報?化驗出結果後,憑報檢號導入相關信息。
答:單一窗口已上線“電子底賬申報”功能,可以滿足企業申請檢驗檢疫出證申報需求。經檢驗檢疫部門綜合評定形成電子底賬後,在報關單“隨附單證”-“電子底賬”類型中錄入電子底賬編號並反填相應內容到報關單中。
30
填寫項目多,負擔重,選填項是否可以不填?
答:選填項目是有條件選填,建議知道的都填寫,提高申報質量。
31
特殊證書貨物有無快捷方法通關?
答:特殊通關模式沿用現有模式。
32
合同/發票/箱單分別命名後上傳,增加了作業步驟,是否支持整套上傳?
答:隨附單據上傳需要單個文件逐個上傳,不要整個打包上傳。
33
需出具證書的産品如需檢疫的,是裝完櫃再報關?還是可先報關?
答:單一窗口已上線“電子底賬申報”功能,可以滿足企業申請檢驗檢疫出證申報需求。經檢驗檢疫部門綜合評定形成電子底賬後,在報關單“隨附單證”-“電子底賬”類型中錄入電子底賬編號並反填相應內容到報關單中。報關時間要求根據海關要求辦理。
34
集裝箱申報欄,原有的只有尺碼和普通櫃冷藏櫃等,是否能具體列入集裝箱的狀態?如有框架櫃,開頂櫃。
答:集裝箱規格已發布正式參數代碼,可參考。
代碼 | 中文名稱 |
11 | 普通2*標准箱(L) |
12 | 冷藏2*標准箱(L) |
13 | 罐式2*標准箱(L) |
21 | 普通標准箱(S) |
22 | 冷藏標准箱(S) |
23 | 罐式標准箱(S) |
31 | 其他標准箱(S) |
32 | 其他2*標准箱(L) |
35
申報單位,收發貨人必須雙資質,如果委托報關,收發貨人是否申請IC卡進行委托授權?
答:進口涉檢報關單的申報單位和境內收發貨人都必須雙資質,其他的非涉檢報關單,境內收發貨人和申報單位必須在海關備案,申報單位必須有IC卡。
36
如果可以單獨出口報檢,是否需要插入法人卡或操作員卡?
答:如果只申請出口電子底賬,不需要電子口岸 IC卡。
37
8月1日後,原報檢無紙化系統是否繼續使用?還是合並到海關的無紙化系統中?到時具體如何操作?
答:新報關單采用一套隨附單據,一次上傳模式,新隨附單據列表中的隨附單據都可以通過新報關單隨附單據上傳界面一次上傳。
38
原EDI系統申報的曆史數據,單一窗口能否續取過去?原使用第三方導入系統,8.1日後能否繼續導入?出口報關、報檢是否和原來的流程一致?
答:曆史數據都可以在單一窗口查詢,采用導入模式的企業,可以根據總署67號公告要求進行接口改造,生成符合新接口要求的報文後可以繼續導入。單一窗口已上線“電子底賬申報”功能,可以滿足企業申請檢驗檢疫出證申報需求。經檢驗檢疫部門綜合評定形成電子底賬後,在報關單“隨附單證”-“電子底賬”類型中錄入電子底賬編號並反填相應內容到報關單中。報關時間要求根據海關要求辦理。
39
能否增加邏輯審單功能?
答:原QP系統的預錄入邏輯檢控功能在單一窗口也有。
40
非法檢貨物,標記唛碼是空著還是錄入N/M?
答:確實無標記麥唛的可以錄入N/M。
41
目的地、産地這種地區行政代碼,可否也合並整合申報一個代碼?
答:因爲海關統計和檢驗檢疫監管需求不同,此次暫時未能整合此代碼。
42
若貨物數量爲3,需申報票數爲大于3,如何處理?還是需拆分船單數據?
答:按現要求填報,此次融合業務未改變要求。
43
是否只接受一次性申報?若報檢不能提前,會影響實際操作時間,查驗等工作不能提前做出安排,導致放行時間推遲。
答:請參見海關總署2018年60號公告要求。
44
核對打印功能,生成的核對信息是否有自動邏輯對碰功能?
答:單一窗口預錄入邏輯檢控條件依然有效。
45
出口通關單提前辦理的,8月1日後怎麽辦理?
答:8月1日後在出口報關單申報時,隨附單證裏選擇“電子底賬”,錄入編號,可以調用反填到報關單錄入界面。
46
進境通關單以前是前辦理再報關,8月1日後是一起申報?那隨附單證及編號怎麽錄入?
答:一次申報後,隨附單證不需要再錄入進口通關單編號。
47
關檢融合後,企業一體化單證關于集裝箱檢疫如何操作?如何放行?
答:此次整合是貨物申報,如果不是新集裝箱作爲商品進來的,就是空箱,就走原報檢渠道,報專門的HS編碼,特通道殊。
48
入境口岸與進境關別的差別?入境口岸代碼是否能用4位海關代碼?
答:入境口岸是跨境運輸工具卸離的第一個境內口岸名稱與代碼,是口岸代碼;入境關別是海關代碼。
49
集裝箱錄入項,商品項號關系的錄入標准是什麽?
答: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信息填報單個集裝箱對應的商品項號,可以按商品項選擇。
50
原檢疫3位編碼對應的監管證件對應關系如何確定?
答:系統會根據商品10位編碼自動反填(或反填多個供選擇)對應的檢驗檢疫名稱及監管條件。
51
稅號涉及海關監管證件爲“無”,但是商檢監管條件爲“L”,如何申報?
答:需要企業主動申報。
52
未來申報要素欄目是多少字節?
答:規範申報要素更新時候,系統會考慮擴長。
53
出口非法檢貨物和特殊區域出庫的非法檢貨物是否可以不用錄入報檢信息?
答:系統會有檢務要素觸發條件,如果之前不用報的,可以不用填寫報檢信。
54
原來入境報檢一體化操作不同,口岸要求不同,現改爲和報關一起申報,對不同貨物的一體化申報是否有不同要求?
55
哪些國家是互認的?哪些算特殊情況?個人算特殊?進出口法檢貨物報檢與報關時間上如何操作?
答:
海關AEO認證企業有啥好處?
優惠措施 | AEO一般認證企業 | AEO高級認證企業 | 效果 |
降低進出口貨物查驗率 | √ | √ | 查驗率由7%降至1%以下 |
簡化進出口貨物單證審核 | √ | √ | 通關速度提升50%以上 |
優先辦理進出口貨物通關手續 | √ | √ | 特殊時期綠色通道 |
憑信用先行辦理驗放手續 | √ | 無需保證金保函放行 | |
海關爲企業設立協調員 | √ | 海關協助解決企業困難 | |
加工貿易不實行銀行保證金 | √ | 降低企業資金占用 | |
AEO互認國家通關便利措施 | √ | 互認國家優惠措施全享受 | |
彙總征稅優惠措施 | √ | √ | 一個月集中納一次稅 |
一類出口企業縮短退稅時間 | √ | √ | 退稅時間2個月降到5天 |
中國海關已與35個國家實施AEO互認
中國已經與35個國家(地區)簽訂國家互認安排或者協定,包括歐盟28個成員國、瑞士、以色列、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新加坡和中國香港地區。(此處圖文轉自雲航關務咨詢)
歐盟28個成員國適用互認
報關時間以海關規定的申報時間爲准.特殊情況以海關發布的情況爲准。
56
合並後的品名如對應多個集裝箱要如何申報?
57
非法檢貨物包裝種類是否可以簡化,大包裝即可,小包裝需確認發貨人,時間長。
答:需要填寫運輸包裝和其他包裝,需按要求填報。
58
加工貿易進口料件歸並後如何填CIQ附加碼?不同料件對應不同附加碼,報關單爲合並。
答:歸並後按 HS 編碼填報檢驗檢疫名稱,如果遇到不同附加碼的,可以在報關單中添加商品項。
59
特殊監管區操作不明確,特別是金關系統和報關單轉換問題,是否缺失商檢部分需要二次補錄入?
答:特殊區域生成的報關單,可以在單一窗口查詢補全後申報。
60
集裝箱的箱體重量,拼櫃的多票的如何填報?
答:填寫集裝箱自重。
61
每次進口的貨物基本雷同,系統能否有導入功能和報關單導出功能?
答:可以使用報關單複制功能快速錄入,目前境內收發貨人可以導出自己的報關單。
62
原ECIQ系統是否在8月1日後停止使用?
答:進出口報關單申報可以通過單一窗口和互聯網+海關兩個途徑。
63
若是委托報關,報關行如何通過單一窗口讀取數據?使用企業的操作員賬號還是依照原來的模式?
答:錄入單位暫存後,申報單位可查詢委托自己申報的暫存報關單並申報。
64
品牌類型如何錄入申報?是否要逐一錄入申報?
答:根據規範申報要求逐一錄入。
65
原出口法檢貨物要提前申報,才能滿足出口報關單填制要求進行申報,現在整合後是同一時間申報,時效上如何把握?且如果需要查驗要如何應對?法檢貨物可否單獨提前申報?
答:單一窗口已上線“電子底賬申報”功能,可以滿足企業申請檢驗檢疫出證申報需求。經檢驗檢疫部門綜合評定形成電子底賬後,在報關單“隨附單證”-“電子底賬”類型中錄入電子底賬編號並反填相應內容到報關單中。報關時間要求根據海關要求辦理。申報時間以海關規定爲准。
66
深加工結轉報關單表體是否可以人工歸並分項申報?例:進口方申報序號是第一項,出口方申報序號是第二項,可否手工調整爲同一序號?
答:可以手工調整。
67
海關申報信息及檢驗檢疫信息如何分流審核?收取信息回執概念如何定義?是否放行代表海關及檢驗檢疫全部完成?如何實施查驗,在申報系統中如何體現?有檢驗檢疫要求的商品,通過無紙化申報後,如何驗證?
答:申報後,系統會根據一定規則進行派單,回執詳情可以通過單一窗口查看。
68
8月1日是否會有新老形式報關單並行一段時期的過渡期?QP系統和原單獨報檢系統是否完全停用?
答:暫時沒有通知過渡期,都按新界面新渠道申報。QP系統的一次申報功能停止,其他功能不受影響。
69
原報關報檢爲2家單位分別申報,融合後必須一家全部完成麽?
答:根據總署2018年28號公告要求,新報關單一個申報單位一次申報。
70
報檢和報關不在同一關區的怎麽申報?
71
通關單取消,聯網核查取消,是不是不用法檢靠前排列了?
答:商品排序沒有強制要求。
72
AB取消了,法檢商品用什麽監管代碼體現?MNPQRSVWL?
答:商品表體監管條件字段可以參考。
73
保稅備案時,申報要素只有50個字節,現在呢?
答:報稅備案規範申報此次未變化,仍然是50。
74
是否可以開放報關單導出Excel?
答:目前境內收發貨人可以導出自己的報關單。
75
對于使用E賬冊清單導入的報關單如何解決其融合後的報關單的報檢部分內容錄入?
答:導入後報關單可以在單一窗口查詢並補全後申報。
76
QP申報通道關閉後,“水運中轉”怎麽申報?
答:單一窗口有出口水運中轉業務模式。
77
是不是所有貨物,不管商檢與否都要填寫商檢3位代碼?
答:系統會根據商品10位編碼自動反填(或反填多個供選擇)對應的檢驗檢疫名稱。
78
原産國(地區),地區是否必填?企業發票只顯示原産國,對于地區是一個城市還是一個關區?
答:必填,原産國家,部分商品需要在“原産地區”填寫具體州,省。
79
集裝箱的對應關系是必填麽?如果品名很多很雜,分別在不同集裝箱,需要每個都填寫清楚麽?
答:必填,可以通過商品項列表選擇。
80
81
所有委托企業必須在單一窗口錄入海關和檢驗檢疫信息,才能委托代理公司報關麽?
答:原來報關單自理或者代理申報的要求沒有變化。
82
危險化學品是否按《2015危化品名錄》?
答:以官方發布的名錄爲准。
83
84
能否提供檢驗檢疫編碼庫,以及對應編碼的解釋?
85
境內/境外收發貨人是否可以綁定艙單相關信息,由系統自動提取艙單信息?
答:目前沒有關聯艙單信息裏的境內/境外收發貨人。
86
所有的境內收發貨人都要在標准版注冊並具備雙資質麽?
答:爲了順利申報,涉檢商品申報的境內收發貨人都需要雙資質。
87
對于加貿手冊已備案好的,是否在報關單錄入環節只填備案項號就自動跳出貨物備案信息?
答:備案號和備案序號錄入後可返填。
88
跨關區出口,如申報地是所屬地海關,出境是深圳關區,是否“出境關別”“離鏡口岸”申報深圳關區口岸?
答:離境口岸是填報裝運出境貨物的跨境運輸工具離境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采取多式聯運跨境運輸的,填報多式聯運貨物最初離境的境內口岸中文名稱及代碼;過境貨物填報貨物離境的第一個境內口岸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從海關特殊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出境的,填報海關特殊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的中文名稱及代碼。其他無實際出境的貨物,填報貨物所在地的城市名稱及代碼,是《國內口岸編碼表》。出境關別是出境地海關代碼。
89
QP一次申報停用後,L賬冊的操作如何變化?保稅物流管理模塊中核增數據申報後,本來會自動發送到一次申報,停用後會直接單一窗口麽?還是說L賬冊就無法操作了?
答:L賬冊數據生成後,8.1號後在單一窗口可以查詢,補全後申報。
90
成套設備分批進口,貨物實際進口時,1套設備分成2個集裝箱,要怎麽報?
答:要分別申報,檢驗檢疫有成套設備核銷單,以屬地海關規定爲准。
91
填制規範中,如5個商品稅號一樣,需要合並一條申報麽?
答:稅號一致的可以合並。如果檢驗檢疫名稱不同,分條報。
92
一頁報關單6項品名,總共可以有多少項商品一個報關單號?
答:一票報關單可以報50條表體,常規情況下一張A4紙可打印6條商品(帶表頭)。
93
無實際進出境貨物,境外收發貨人如何填寫?(如特殊監管區與境內之間來往的貨物)
答:按填制規範,無實際進出境,境外收發貨人可填NO。
94
保稅賬冊是否按13位商品編碼備案?還是僅在申報時補錄後3位編碼?
答:保稅賬冊是按10位商品編碼備案,報關時補錄檢驗檢疫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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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委托書電子委托,找不到委托的報關行需要什麽操作?
答:整合申報後代理申報的依然要辦理代理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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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關單105個申報項目中29個涉檢項目,約80%報關單(不涉檢)是不需要填寫的。是否可以理解爲檢務有關的項目中那些選填項目,若商品不涉檢,就可以不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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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爲50項品名,且只要一個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是否需逐一列明還是可以流寫eg.1-50?
答:系統彈出商品項供選擇,可全部勾選。
98
多集裝箱,多品名,商品項號關系字節數是按集裝箱分開算,還是合算?合算的話字節不夠該如何操作?
答:箱貨關系按每個集裝箱爲單元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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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品檢驗要在口岸操作,是否以後內陸口岸不能操作危化品的一體化單證,必須要口岸清關?
答:危險品申報,按照8.1後模式,進口報檢機構必須選口岸機構;出口實施電子底賬,在屬地檢驗,然後口岸貨證核查。
100
進口日期是否必填?以前錄報關單時我們不填這個日期,申報時與電子口岸艙單對碰後會自動跳上准確的進口期。那現在整合申報是手錄入嗎?日期格式是怎樣的?
答:黃色必填,白色選填,灰色返填。日期格式參照海關總署第60號公告附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第五條規定錄入。
101
上傳資料現需對應列名分別掃描上傳,操作很費時,可否簡化?
答:隨附單據上傳需要單個文件逐個上傳,不要整個打包上傳。比如,合同/發票/箱單分別命名後上傳。
102
櫃號一欄商品項號關系是怎樣對應,用什麽格式填寫?比如:1-1這種嗎?
答:集裝箱商品項號關系信息填報單個集裝箱對應的商品項號,半角逗號分隔。例如:“APJU4116601”箱號的集裝箱中裝載了項號爲1、3和5的商品時,應在“商品項號關系”錄入“1,3,5”。
103
8月1日之後是否還要報檢委托書?
答:8月1日之後不再要求企業提交代理報檢委托書,會啓用新版報關委托書。正式版本,等主管司局發布。
104
若是有5個屬于貨物聲明類的,是否可以勾選一個其他,輸齊名稱,打上持有的聲明自存?又或者分別勾選5個其他?
答:在“編輯企業資質信息”欄最底下有一句話,“企業承諾:本單位持有海關要求的合格保證、標簽標識及其他證明聲明材料,知悉相關材料內容,保證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並自存留檔”,找到並勾選這句話即可。
105
黃色底是否必填?如果是,那噸車沒有櫃型櫃號,應該怎麽操作?
答:黃色底必填。噸車可嘗試打***。
106
異地的報檢做直通放行,以前要在特殊通關模式勾“直通放行”,現在沒有這一欄,應該要怎麽填寫?
答:在“特殊業務標識”可以選擇“直通放行”。
107
車單的運輸工具名稱,報關是留空,但檢驗檢疫申報以前是打車牌,現在合並了應該怎麽填寫?
答:參照海關總署第60號公告附件《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第十條規定錄入。啓用公路艙單前,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深圳提前報關模式的報關單填報國內行駛車牌號+“/”+“提前報關”。啓用公路艙單後,免予填報。
108
整合申報中經停港顯示爲必填項,如啓運國是香港,經停港也填制香港嗎?
答:可以嘗試打***。
109
商檢中商品名稱不能顯示有“等”字(有可能涉及逃漏檢),但海關申報有“等”字的話,該要如何處理?(相同産地、相同稅號合並申報,會有“等”字)
答:建議每條錄入,如實填報檢驗檢疫名稱(CIQ代碼),做到應知會報,如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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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非法檢産品,什麽情況下需要填寫檢務獨有項目?如何主動申報?
答:對檢驗檢疫而言,法檢的概念是目錄內的、加上目錄外法律法規有要求檢驗檢疫的。目錄外貨物但是涉及檢驗檢疫的,如疫區、舊品、木包裝、集裝箱、危化品、食品添加劑、成套設備等情況,企業需要主動申報。
操作方式:企業必須主動填寫“檢驗檢疫名稱”(CIQ3位編碼對應的中文名稱,上海單一窗口顯示“檢驗檢疫編號”)。如填寫了檢驗檢疫名稱,那麽所有數據申報要求都要符合ECIQ申報要求,即下列數據(檢務獨有項)也必須一並填寫。
祝所有關務申報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