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海全 唐明知 趙鵬
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現狀
中國—東盟已形成穩定的環保合作機制。一是達成綠色低碳發展共識。爲完成《巴黎協定》目標,中國和東盟相繼提出低碳發展目標(見表1)。中國提出2030年前二氧化碳排放達到峰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二是建成國家層面的環保合作框架。2003年,中國和東盟啓動環境政策對話。2007年,第十一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提出成立中國—東盟環境保護合作中心並制定合作戰略,此後,雙方環保合作正式上升到國家戰略層面。自2009年開始,中國和東盟陸續出台環境保護合作戰略等政策,深化雙邊環保合作(見表2)。三是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提供合作平台。2017年,中國提出綠色“一帶一路”建設,東盟作爲“一帶一路”建設的重要推進區域,已與中國簽署了“一帶一路”相關合作文件,雙方秉持綠色發展理念,借助“一帶一路”綠色發展國際聯盟和“一帶一路”生態環保大數據服務平台方加強環保合作。
表1 部分東盟成員國碳減排目標及實施路徑
注:由于老撾、緬甸尚未提出具體的量化目標,因此表1中不包含老撾、緬甸兩國。
表2 中國—東盟制定涉及環保合作領域的政策
資料來源:中國—東盟環境保護中心官網。
中國—東盟區域內綠色金融頂層設計持續完善。一是政策體系逐步完善。2016年,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印發《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指導意見》,明確綠色金融重點任務和具體措施。以新加坡、馬來西亞爲代表的部分東盟國家通過制定援助計劃、發展路線等推動綠色金融發展(見表3)。二是標准體系逐步完善。中國人民銀行先後發布《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2021年版)》《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露指南》《環境權益融資工具》3項標准。另外,有15項標准進入立項或征求意見環節,涉及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評價、碳核算等領域。東盟資本市場論壇先後發布《東盟綠色債券標准》(AGBS)、《東盟社會債券標准》《東盟可持續債券標准》,進一步規範東盟綠色、社會、可持續債券市場。
表3 東盟各國爲綠色金融發展制定的政策
資料來源: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發布的《2020年東盟可持續金融市場狀況》整理。
中國—東盟範圍內綠色金融市場聯系日益緊密。一是中國綠色金融體系日益完善。中國初步形成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碳金融等多層次綠色金融産品和市場體系。截至2021年末,中國本外幣綠色貸款余額爲15.9萬億元,同比增長33%,存量規模全球第一。2021年境內綠色債券發行量超過6000億元,同比增長180%。二是東盟綠色金融體量逐步壯大。2020年東盟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總金額合計121億美元,同比增長5.2%,其中新加坡綠色金融體量最大(53%),其次是印度尼西亞(24%)。三是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合作。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在東盟國家設立分支機構,探索開展綠色金融業務。2019年,中國工商銀行新加坡分行發行全球首支等值22億美元綠色“一帶一路”銀行間常態化合作債券,募集資金用于“一帶一路”綠色項目建設,新加坡星展銀行和馬來銀行是此次債券的承銷商之一。
碳中和背景下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機遇
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具有良好的政策先導。一是經貿往來處于上升期。2021年,中國與東盟貨物貿易額達8782億美元,同比增長28.1%。東盟連續兩年成爲中國第一大貿易夥伴。2022年《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生效,鼓勵成員國對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相互理解,不僅會大幅減少技術標准壁壘,還將擴大低碳合作範圍,使雙方低碳經貿往來進一步深化。二是綠色金融合作環境逐步優化。2018年以來,廣西加快推進面向東盟金融開放門戶建設,加大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設立4個改革示範區,成立綠色專營機構,成功落地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林業(海洋)碳彙收益權質押貸款等碳金融産品。截至2021年末,廣西綠色貸款余額爲3692.6億元,同比增長30.16%,增速高于各項貸款16.94個百分點。
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具有巨大的市場需求。一是東盟疫後重建需要大量的綠色投融資。新冠肺炎疫情恢複之後,東盟仍面臨著海平面上升、幹旱等氣候風險,根據氣候債券倡議組織(CBI)發布的《2020年東盟可持續金融市場狀況》,如果不積極應對,預計到2100年將損失7%甚至11%的GDP。東盟采取綠色複蘇政策進行疫後重建,將持續擴建綠色基礎設施,投資需求巨大。二是中國實現碳中和需要大量綠色投融資。據清華大學氣候變化研究院預測,若按實現《巴黎協定》2攝氏度目標導向轉型路徑,2020年至2050年我國能源系統需新增投資規模約爲100萬億元,占每年GDP比重的1.5%~2.0%;若按實現1.5攝氏度目標導向轉型路徑,我國能源系統新增投資規模約爲138萬億元,超過每年GDP比重的2.5%。若考慮發達國家目前多數已實現碳達峰,我國實現碳中和目標減碳斜率更大,投資需求可能會更高。
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具有豐富的國際平台。2017年,中國、新加坡等八國央行聯合發起央行與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通過各國組織機構自願交流經驗、分享做法,以此爲金融領域環境和氣候風險管理的發展做出貢獻。東盟已有6個成員國央行加入NGFS,爲中國與東盟綠色金融合作提供交流平台。2019年,亞洲開發銀行和東盟成員國發起東盟綠色金融催化基金,爲東盟國家的綠色基礎設施項目提供融資。2019年,亞洲開發銀行批准1億美元貸款爲15億美元的山東綠色發展基金項目提供氣候融資。該基金將利用綠色氣候基金投資框架,爲根據金融和氣候資格標准評估的緩解和適應項目組合提供資金。
中國—東盟碳金融合作潛力巨大。一是碳彙市場合作潛力巨大。東盟具有碳彙基礎,東南亞地區森林覆蓋率爲47%,高于全球平均水平(31%);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五國爲海洋國家,海洋碳彙資源豐富。2021年11月,聯合國第26次氣候大會允許成員國開展全球通行的聯合國認可的碳排放權國際交易,有助于中國、東盟探索建立區域性跨國碳排放權市場交易體系。二是中國碳金融創新産品逐漸豐富。中國設立綠色金融改革試驗區,陸續開發出碳排放權質押貸款、林業(海洋)碳彙質押貸款、濕地碳彙貸、林業碳彙指數保險等産品,爲中國與東盟碳金融合作奠定了實踐基礎。三是中國擁有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經驗。2021年,中國人民銀行擔任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聯合主席,牽頭起草《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G20可持續金融綜合報告》。中國人民銀行聯合歐盟發布《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推動中歐乃至全球綠色金融標准趨同化。2021年,已有中資金融機構基于該目錄在國際市場發行綠色債券。
碳中和背景下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的制約因素
區域內綠色金融發展存在阻礙。一是綠色低碳轉型難度大。中國與東盟成員國(新加坡除外)爲發展中國家,經濟增長和低碳發展矛盾突出,且低附加值的制造業有向東南亞地區轉移的趨勢,提升了碳減排工作難度。二是綠色金融發展迅速但不均衡。綠色債券、綠色貸款標准明晰,規模較大,但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等發展緩慢。中國西部地區綠色金融發展落後于東部地區,特別是部分與東盟臨近省份(廣西、雲南等);新加坡綠色金融規模占東盟的半數以上,但文萊、緬甸、老撾等成員國綠色金融發展缺乏內生動力和外在推動力,發展滯後。三是綠色基礎設施不完備。中國—東盟在新能源、環境保護、生態防治所需的硬件和軟件設施(如清潔發電裝置、清潔交通設施、資源循環系統等)發展還不健全,且存在較大缺口資金。四是綠色金融標准不統一。中國積極推動綠色金融標准國際化,中國人民銀行與歐盟委員會相關部門聯合牽頭成立綠色分類標准工作組,推動中歐綠色金融標准趨同。但目前中國與東盟綠色金融標准合作相對滯後,綠色金融標准還存在不統一問題,制約中國與東盟綠色金融合作。
中國開展跨境綠色金融業務存在阻礙。一是地方政府認識有待加強。國內大部分省份尚未適應碳中和發展模式帶來的轉型要求,部分與東盟相鄰省份(如廣西、雲南等)對如何開展地方綠色金融工作以實現碳中和目標認識不清晰,綠色金融相對滯後,且對與東盟開展綠色金融合作的重大曆史性機遇認識不足。二是市場主體意願不強。部分企業對多層次資本市場了解不深,未意識到對外開展跨境綠色投資是搶占國際市場的機會。金融機構和企業對開展跨境綠色金融業務的意願不強。三是綠色金融基礎設施適配性不強。現有綠色分類標准與東盟當前經濟發展現狀、産業結構適配度低。中國與東盟之間尚未建立數據公開、信息共享、交易安全的綠色金融國際投融資平台和系統,以及配套的業務規範、監管制度、征信體系。爲綠色金融業務提供跨境綠色金融配套基礎服務的第三方機構發展滯後。
綠色金融合作可能面臨國際阻礙。中國和東盟綠色金融合作,一定程度上會受到西方國家的遏制。一是阻撓雙方建立綠色低碳經濟發展夥伴關系。綠色低碳經濟發展夥伴關系的建立,將提升中國在亞洲的影響力,有助于推動全球碳中和綠色發展進入“亞洲時代”。西方國家爲確保其國際影響力,可能強迫東盟國家在綠色産業、貿易等方面“選邊站”,甚至結合南海地區局勢開展多重博弈,遏制“亞洲綠色崛起”。二是阻撓國際綠色資金向中國和東盟區域集中。中國在與東盟開展低碳經濟、綠色金融合作,推動金融對外開放和綠色金融創新過程中,國際資本會選擇流向具備發展前景的綠色項目、跨境資金流動限制和門檻較低的地區,西方國家可能采取標准制定、投資限制等措施,阻礙國際資本流向中國和東盟地區。
碳中和背景下
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的路徑研究
提高市場參與跨境綠色金融積極性。一是提高市場主體對綠色發展前景的認知。政府要加強碳中和、低碳發展相關政策宣傳,引導市場主體重視並借助政府投入産生的綠色杠杆效應,進一步撬動更大領域和範圍的産業投資、市場參與和項目合作。二是積極推動金融機構加快綠色金融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加強國際業務研究,建立國際性綠色技術創新平台和專利庫,強化綠色金融業務的碳中和屬性,加強碳市場建設。三是完善跨境綠色金融激勵機制。政府相關部門、金融監管部門應當與企業保持聯系,了解企業參與跨境綠色金融存在的困難(初期投入、投資門檻、彙款周期等),有針對性地出台激勵措施,如減免稅收、財政貼息、成立轉型基金、開通綠色資金往來雙向通道等。
推動中國與東盟綠色金融分類標准接軌。一是推動修訂《東盟綠色債券標准》(AGBS)。AGBS在東盟區域普適性不強,部分成員國使用存在限制。推動東盟對AGBS進行修訂,在綠色項目選擇和認定、資金管理與應用、外部審查等方面融合東盟特色,或根據部分國家現實國情,加入工業節能技改、煤炭清潔利用等項目,提升綠色金融在東盟的覆蓋面。二是探索區域性綠色金融標准。臨近東盟的地區可在國家分類標准的基礎上,開展綠色産業細化分類、項目環境汙染排放地方標准的探索。如探索綠色産業項目分類標准互認,降低綠色資金國際流動壁壘。探索集綠色融資評估、綠色項目評價、環境信息披露于一體的區域性統一環境標准體系,在此框架上添加一些成員國的地方特色。三是持續完善中國與東盟綠色金融對話機制。依托中國—東盟金融領袖論壇,進一步建立健全綠色金融定期對話機制,夯實雙方綠色金融合作基礎。借鑒中歐綠色金融合作機制,成立中國—東盟綠色金融聯合工作組,聯合發布綠色金融標准,提升綠色金融合作水平。
提高綠色金融參與國際合作的競爭力。一是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建立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共享數據庫,打通綠色産業政策、溫室氣體排放信息、因環境影響造成的處罰信息、綠色債券(基金、指數)發行和交易信息、碳交易市場中碳價等綠色金融信息壁壘;建立綠色跨境投資項目庫、案例庫,爲跨國企業和金融機構提供參考,節約時間成本和信息成本。二是加強綠色金融改革創新。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綠色供應鏈金融、國際ESG投資、綠色貿易單據等跨境綠色金融工具和服務創新,拓寬對東盟的綠色直接投資渠道,彌補東盟綠色債務融資規模小的劣勢。三是培育第三方機構。引入國際第三方機構,鼓勵本土第三方機構,爲跨境綠色金融業務提供信用評級、第三方結算、會計核算與審計、法律咨詢、票據開立、信息披露、稅務管理等服務。
打造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示範中心。充分利用廣西建設面向東盟金融開放門戶建設契機,積極打造中國—東盟綠色金融合作示範中心。一是打造中馬欽州産業園跨國綠色金融試驗區。在中馬産業園金融創新試點基礎上,吸引馬來西亞綠色企業入駐,輸出中國綠色金融服務,促進中馬兩國綠色金融發展。二是在中越邊境建立跨境合作綠色金融試驗區。在與越南接壤處設立跨境合作綠色金融試驗區,制定稅收減免、優惠等政策吸引中越綠色環保企業入駐,促進雙方開展綠色金融合作。
作者單位:中國人民銀行南甯中心支行,中央財經大學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文章刊發于《銀行家》雜志2022年第7期「宏觀經濟」欄目
責任編輯:孫 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