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亞洲地區新春佳節即將到來之際,“知産前沿”也將目光聚焦亞太地區,本次,我們共同關注過去一年中亞洲國家及地區重要知識産權相關法律法規的頒布、修訂、實施。
至此,“2021-2022全球知識産權法律動態”專欄已經接近尾聲,希望這個法律專欄能對從事涉外知識産權的從業者們有所幫助,2023年我們不見不散!
同時,也祝知産前沿的讀者們在新的一年中虎虎生威,事事如意!
新加坡知識産權局(IPOS)與律政部發布了一項新的版權法,該法于2021年11月21日生效,從而取代過去的1987年版權法。
新版權法的引入了新的權利和補救措施,它將爲創作者提供更多保障,從而確保了版權制度繼續提供一個對創作者和消費者都有利的環境。
主要的變化有:
- 錄音版權所有者現在可以爲其錄音的公共廣播收取新的費用。
- 現在禁止銷售互聯網協議電視 (IPTV) 盒(可用于非法下載和流媒體內容的設備)。
- 受委托創作的作品的版權現在默認屬于創作者。其中包括肖像、照片、版畫、錄音和電影。
- 現在,無論何時公開使用作品,都必須清楚地標明其創作者或表演者的姓名。
- 教師和學生可以在他們的教育活動中使用免費提供的互聯網材料,只要資料的來源合法。
- 允許版權作品在未經各個版權所有者同意的情況下用于計算數據分析,可能包括情感分析、文本和數據挖掘或機器學習。這將支持研究和創新工作。
- 未發表作品的版權保護期更改爲作者終身加去世後的70年,這包括文學、戲劇、音樂和藝術 (LDMA) 作品。
- 版權法的某些例外不能再通過合同進行修改——例如,上面列出的計算數據分析條款。
- “公平交易”一詞現已被“合理使用”一詞取代。
- 通過新的使用例外情況,這有利于畫廊、圖書館、檔案館和博物館等機構的工作。
新加坡 | 修訂《競爭法》指南
法律和商業領域的各種發展影響了競爭法及其應用。新加坡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CCCS)于近期修訂了有關競爭法相關的指南,以提高其清晰度和指導性。指南自2022年2月1日起生效。
CCCS指南幫助企業了解CCCS如何管理和執行該法案,包括針對以下三個主要禁令:
- 反競爭協議、決定和做法(“第 34 條禁令”)
- 濫用支配地位(“第 47 條禁令”)
- 大大削弱競爭的並購(“第 54 條禁令”)
香港 | 特區政府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咨詢公衆
2021年11月24日,香港特區政府宣布,自當天起,將就更新香港版權制度展開爲期3個月的公衆咨詢,至2022年2月23日結束。
主要立法建議涵蓋以下已有廣泛共識的五個範疇:
- 賦予版權擁有人科技中立的專有傳播權利,確保他們的作品以任何電子傳送模式向公衆傳播都會得到保護;
- 配合引入上述專有傳播權利訂定相關侵權行爲的刑事法律責任;
- 增訂兩項法定因素,供法庭在決定是否在涉及侵權的民事案件中判予版權擁有人額外損害賠償時考慮,一是侵權者獲悉其侵權行爲後的不合理行爲,二是因該侵權行爲而令侵權複制品廣泛流傳的可能性,以加強對版權擁有人在數碼環境的保障;
- 增訂「安全港」條文,訂明聯線服務提供者在符合若幹條件下,包括在獲告知其服務平台上出現侵權活動後采取合理措施限制或遏止有關活動,只須對用戶在其服務平台上所犯的侵權行爲承擔有限的法律責任,以鼓勵聯線服務提供者與版權擁有人合作打擊網上盜版活動,並爲他們的作爲提供合理的保護;
- 新增爲戲仿、諷刺、營造滑稽及模仿;評論時事,以及引用版權作品三大類別的目的而使用版權作品提供版權豁免;並修訂和擴闊豁免,便利網上學習、圖書館、檔案室和博物館的運作,以及聲音紀錄的媒體轉換等使用版權作品模式,以期在保護版權與合理使用版權作品之間維持合適的平衡。
韓國 | 電信業務法修訂
2021年8月31日,韓國國民議會修訂了《電信業務法》,以禁止谷歌和蘋果等科技公司強制使用自己的應用內支付系統。此外,該修正案還禁止應用商店通過設置規則以阻止開發者在其他平台上營銷他們的産品。修正案在公布後立即生效。
該法案又被稱爲“反谷歌法”,韓國是世界上首個針對“支付壟斷”行爲進行立法的國家。
據路透社報道,2022年1月11日,蘋果公司已提交計劃,允許第三方支付系統在其應用商店中使用,以遵守韓國通信委員會 (KCC) 所提出的合規要求。
了解詳情:海外知産 | 蘋果將允許韓國App Store使用第三方支付系統,以符合韓國電信監管機構合規要求
韓國 | 專利法修訂
2021年9月29日,韓國國會通過了修改專利法的法案。修訂後的新專利法將于2022年4月20日生效。韓國知識産權局 (KIPO) 宣布,修訂的目的是幫助糾正申請人的錯誤並提高權利人獲得知識産權保護的機會。
對外國申請人有意義的修訂包括:
- 因最終駁回而延長請求審判或重新審查的期限;
- 在獲得允許後要求重新審查以及對索賠進行修改的可能性;
- 引入“拆分申請”,以便在IP審判和上訴委員會(IPTAB)駁回最終駁回的上訴時,可以將未被駁回的標的物從被駁回的申請中分割出來;
- 在合理的基礎上放寬專利申請和專利權重新確立的要求,以擴大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持有人的救濟。
韓國 | 發布《標准必要專利指南 2.0》
2021年11月15日,韓國知識産權局發布了修訂後的《標准必要專利指南 2.0》,該指南旨在幫助公司、大學和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研究人員輕松理解標准專利的概念,並使用策略自行獲得標准專利。
韓國 | 修訂《反不正當競爭法》
2021年12月7日,韓國知識産權局頒布了修訂後的《反不正當競爭和商業秘密保護法》,此次修訂,將非法獲取和使用數據(2022.4生效)以及未經許可使用名人肖像和姓名(2022.6生效)的行爲定義爲不正當競爭行爲,並在未來加以監管。
韓國 | 通過《商標法》《設計保護法》等修正案
2022年1月11日,韓國國會全體會議上宣布通過了《商標法》修正案和《設計保護法》的程序改進法案,修訂後的新法預計將在2022年2月公布。
此次商標法的修訂引入了部分駁回制度和複審請求制度,以幫助個人和小型企業更輕松地申請商標。同時,還擴大了商標的適用範圍,現在可以應用于數字産品。
日本 | 專利法修訂
隨著新冠疫情的蔓延,數字化、遠程、非接觸的經濟活動方式逐漸流行。爲應對此類變化,2021年3月3日,日本內閣會議通過了“修改專利法等一系列的法案”。
主要內容包括:
- 建立起應對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數字化等程序(如使用網絡會議系統進行審理部分專利案件、使用彙款方式支付專利費用、采用電郵方式寄送商標國際申請的注冊評估通知)
- 建立因數字化進程而導致的企業行爲變化的權利保護審查(如針對數字技術發展導致專利許可形式日益複雜的情況,專利權更正無需非獨占被許可人同意)。
- 鞏固和完善現有的知識産權制度,重新審查知識産權訴訟程序和收費制度,修改與專利法有關的一系列法律,包括專利法、實用新型法、外觀設計法、商標法、與工業所有權程序的特殊規定相關的法律、基于專利合作條約的國際申請法和專利代理人法等。
日本 | 發布《2021知識産權促進計劃》
2021年7月13日,日本知識産權戰略總部發布《知識産權推進計劃2021》,提出未來日本要實現以“綠色”、“數字”爲主軸的、面向社會的創新創造,並在國際競爭中占據優勢。
該計劃總結了日本對知識産權形勢的認識,討論了未來日本知識産權戰略,制定了七項優先措施,主要包括:
- 強化資本及金融市場的功能,鼓勵知識産權投融資;
- 建立適應數字時代的知識産權戰略;
- 加強知識産權在農業領域的運用;
- 加強知識産權領域人才培養;
- 優化中小企業、初創企業知識産權交易環境;
- 加強知識産權審查制度;
- 重構“Cool Japan”戰略部署。
澳大利亞 | 通過《外觀設計法》修正案
2021年9月11日,澳大利亞《2021年外觀設計法修正案(咨詢委員會對知識産權的回應)》獲得批准,相對2003年澳大利亞外觀設計法,主要修改如下:
- 爲設計師提供12個月的寬限期,在其設計發表或使用後申請設計保護;
- 爲在先使用引入侵權豁免;
- 通過取消發布選項來簡化外觀設計注冊流程;
- 擴大“無辜侵權人(innocent infringer)”的權利辯護範圍;
- 賦予獨家被許可人提起侵權訴訟的權利,而無需依賴設計的所有者;
- 簡化更新申請正式要求的流程;
- 支付續展費有6個月的寬限期。
其中大部分更改條款將于2022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印度 | 德裏高等法院設立知識産權法庭
2021年,印度廢除了知識産權上訴委員會 (IPAB),並將專利、商標、版權和其他知識産權事務的上訴和裁決的管轄權移交給了高等法院。
2021年7月,德裏高等法院 (DHC) 設立了一個專門的知識産權法庭(IPD),以接管之前在IPAB審理的知識産權案件。
蒙古 | 知識産權服務費變更
根據2021年第151號政府決議,對蒙古知識産權局提供的服務收費進行了調整和提高。新的收費標准于2021年7月1日生效。
下表顯示了蒙古知識産權局提供的新舊版本服務費的對比。
馬來西亞 | 多項知識産權法律修訂
2021年12月22日,馬來西亞上議院通過了三項法案,分別是2021年專利(修訂)法案、2021年版權(修訂)法案和2021年地理標志法案。
新專利法包含69項修訂條款,這些條款充分考慮了馬來西亞在TRIPS公共衛生協議、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議(RCEP)和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議(CPTPP)中的承諾。
該修正案還計劃促使馬來西亞加入《促進盲人、視障者或其他印刷品閱讀障礙者獲取已發表作品的馬拉喀什條約》,以承認視障者有權獲得無障礙格式副本的作品的權利。
編輯:Shar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