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籍法官,會如何判決被香港警方拘捕的暴徒,這成爲億萬中國人高度關注的一個問題。
港島中環昃臣道8號,百年曆史的香港終審法院花崗岩大樓戒備森嚴。
這是7月21日傍晚。下午就該結束的遊行沒有按時停止,守在遊行路線終點終審法院大樓外的港警不敢怠慢。但很快消息傳來:夜幕降臨後,大批示威暴徒違規從中環轉場西環,隨即圍堵和暴力沖擊了中聯辦大樓。
港媒報道下面有人議論,說廢青暴徒已圍攻港府總部、立法會和警察總部,甚至公然沖擊中聯辦挑戰中央權威,但對終審法院卻只佯攻不動手。爲什麽?因爲他們知道自己在犯罪,有朝一日走上法庭,還指望法院庇護,尤其指望法院裏那些“洋大人”,外籍法官們。
港府警務處最新通報,在持續兩個月的示威沖突中,警方已拘捕589人,被捕者涉嫌非法集結、暴動、襲警等罪行。香港大公報刊發評論,引人注目地用了一句“治亂世用重典”,指出特區政府只有快檢快審,才能彰顯法制的尊嚴,以儆效尤。
禍港殃民的暴力危及香港前途命運,越來越多的人呼籲香港司法機構盡快祭出法律利劍。
但也有人擔憂:充斥著外籍法官的香港法院能主持公道嗎?警察前腳抓法官後腳放,還會上演嗎?畢竟,前幾年“占中”和“旺角暴亂”案中,那些法官的表現曾飽受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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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島歌賦山道是香港名人聚居之地,李澤楷、賭王女兒何超瓊等都住在附近。夾在一衆豪宅中的歌賦山道18號並不起眼,但它卻是香港政制中備受矚目之處,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官邸。除了常設官邸,作爲全港司法系統首長的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還有專用車牌,CJ,英語Chief Justice的簡寫。
在地位排名中,首席法官僅次于特首。
首席法官和整個香港司法機構的地位,雖由《基本法》確定,但更大程度上是基于曆史成因。是當年的大英帝國,留下今日香港引以爲傲的法治,但也在其中埋下“外籍法官”的雷。
1840年代侵占香港之初,英國就著手將普通法及相關制度引入香港。對以中國法律、風俗和習慣管治的本土社會來說,這完全是新東西。英國人無法在香港找到可堪任用的法律人才,于是從一開始,外籍法官就成了香港司法體系的主要組成。
對于外籍法官在香港法治中的實際作用,香港城市大學法學教授林峰在一篇流傳甚廣的論文中寫道:
要把普通法這一被視爲外國産物的東西引入香港這一片以華人社會爲主的中國土地,是一項何等艱巨的任務。普通法之所以能成功被移植到香港,確實在很大程度上有賴“外籍法官”的努力。特別是在殖民時代初期,當大部分本地中國人都對英國的法律和法制毫無認識的時候,要以英國的法律管治他們就更困難。
英國爲香港法院聘用外籍法官,雖是爲了強化和便利殖民統治,但如林教授所言,客觀上確實給香港帶來一定好處,比如給了當時更多的外國人信心,讓他們敢到香港經商。
到了1980年代,港英政府開始籌備主權移交,司法人員尤其法官隊伍的本地化提上日程。其實,早在1950年代,港英政府就已提出相關政策,1984年《中英聯合聲明》簽署後更應加緊落實。
但直到回歸前,當局一直光動嘴不動手。大量聘用外籍法官的做法還在持續,而且明顯變了味道,由過去的“被迫如此”,變成“故意不改”。
學者和港英政府官員的統計顯示,1985年時,香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員仍有80%以上是外籍人士。
1988年,港英政府打破百余年傳統,首次委任華人楊鐵梁擔任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因楊的華人身份,一些外籍法官還公開批評當局是爲籌備回歸而強推“本地化”。
上任後,楊鐵梁想進一步推進司法人員本地化目標,但直至卸任,壯志難酬。1991年,最高法院上訴庭9位法官中,除楊鐵梁自己,其他8人都是外籍。在其他各級法院,本地聘用也是少之又少。
事實證明,直到回歸前,港英政府從沒想放棄主用外籍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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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七之後,終審法院第一任首席法官李國能,一直支持繼續任用外籍法官,他甚至把外籍法官看成香港的驕傲。李國能的看法在香港有相當大代表性,但也極具爭議。
不少內地學者指出,你可以說法治是香港的驕傲,但外籍法官絕對不是。
李國能等人常把《基本法》裏有關任用外籍法官的條款挂在嘴邊。
大體上,香港司法機構分爲裁判法院、地區法院、最高法院和終審法院,級別依次遞增。《基本法》規定,終審法院和最高法院首席法官必須是中國公民,但其他法官和司法人員可根據需要,從其他普通法地區聘用。
這裏的普通法,就是判例法,與成文法並列爲兩大法系,美國、英國及其過去殖民地,都是這套法系的適用地區。
但引《基本法》以爲據的人,只說其一沒說其二。他們根本不提當年納入外籍法官“傳統”,是曆史和現實多重因素下的迫不得已。
起草《基本法》的年代,因港英政府消極落實司法人員本地化政策,導致香港沒有足夠本地人才擔任法官。當時香港已是國際資本聚集的大都市,繼續聘任外籍法官,既方便延續既有司法制度,也有助于維持香港法治和司法獨立形象,減小外界對“一國兩制”後香港環境的擔憂。
但由此保留下來的外籍法官制度,卻成了一個奇怪的存在。
遍查美國、英國以及澳大利亞、新西蘭、新加坡等英聯邦國家,掌握最終裁決權的終審法院,都不曾有過任何外國人。只有香港是個例外:2016年任命的新一屆終審法院近20位法官中,只有兩位是中國籍,其他的常任尤其非常任法官,大都來自英國、澳大利亞和新西蘭。
回歸20多年後,時過境遷。當年迫使《基本法》納入外籍法官條款的因素,大都已經發生變化。
越來越多內地甚至香港本地人提出疑問:在主權歸屬明晰的香港,爲何還要邀請外國人來判本地人的案子?即使那些外籍法官大都退休,但他們當年做法官時都曾宣誓效忠本國,讓他們來把關香港司法終審權,這真能保證香港的司法公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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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存在巨大爭議,但回歸初期,外籍法官的存在並沒引起輿論上太多關注。直到2014年“占中”期間的七警案,一下引爆對外籍法官以及香港司法體系公正性的質疑。
當年10月14日晚,一些港媒拍到7名警察在添馬公園執行驅散“占中”示威者的任務時,涉嫌毆打示威者曾建超。2017年2月,港區法院判處7名警察入獄兩年,而用液體淋潑警察,有著明顯襲警和拘捕行爲的“占中”分子曾建超,卻只被判監禁5周。
這個判決引起警界等各方錯愕。得知擔任主審法官的杜大偉是英國人後,很多人更感疑慮,開始反思從港英時期繼承來的司法制度。
七警案後,更多類似案件逐漸累積,越來越讓人感覺香港各級法院的不少判決有偏向之嫌。
2014年“占中”期間,4名示威者沖擊立法會並毀壞玻璃大門,造成近60萬港元損失。但法院僅判4人150小時社會服務。
在“占中”事件中沖鋒陷陣的黃之鋒、羅冠聰,非法集會罪名成立,最高面臨2年監禁,但最後也只分別被判80和120小時社會服務。法院審判書中還說:他們“真心爲自己的政治理念,目的不是爲自己或傷害他人,年輕人未必考慮後果,故法庭要比較寬容地去了解他們的犯案動機”。
2016年旺角暴亂,警方拘捕約90人,只有約50人被起訴,僅6人定罪,而且刑罰輕微。一名“旺暴”青年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也只被判18個月感化令。
面對著一系列司法判決,輿論中質疑聲四起。建制派一些人說,在香港這幾年發生的多次暴力沖突中,組織者和幕後指使大都安然無恙,遍布香港各級法院的外籍法官發揮了很大作用。
在判例法中,法官裁量權極大,其個人的意識形態立場不可避免地會對案件審理産生影響。
有建制派人士質問:美英政府在香港曆次暴亂中都站在“泛民”一邊,而香港卻請來宣誓效忠英國的英國退休甚至現任法官來審這些案件,還說他能不偏不倚,誰會信呢?
談到當前香港的“回歸以來最嚴峻局面”,港區全國政協委員、香港新時代發展智庫主席屠海鳴說,這次“暴徒對香港法治環境的破壞程度遠遠超過‘占中’和‘旺暴’,香港並非沒有止暴制亂的法律之劍,問題是:有沒有“亮劍”的共識和決心?”
但也正如大公報所說,當年處理“占中”案時發出的錯誤信息,讓人輕視法律威嚴。現在不少人已開始擔心,香港的法院是否能吸取教訓,避免再次“發出錯誤信息”,再次引起對司法機構尤其其中外籍法官的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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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有關外籍法官爭議正盛之時,被外媒稱爲內地“護法”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在北京大學一場講座中說,香港終審法院聘用外籍法官,只是一種過渡安排。
他說,香港終審法院中外籍法官的比例“相當高”。雖不違反《基本法》,但是否合理值得商榷。
饒教授一句話,在香港激起千層浪。以前港大法學院院長陳文敏爲首,多位泛民人士猛烈批評“香港不該再用外籍法官”之說,說只有聘用地位顯赫的外籍法官,才能維持香港法院聲譽,維持國際社會對香港法治的信心,才能防止內地幹預香港。
言外之意,盡管香港已回歸20年,但香港本地法律人才依然不堪重用,無法代替外籍法官審理香港自己的案件。
實際情況是這樣嗎?有香港法律學者專門就此進行調查,結論是回歸後,香港本地的大律師和各級法院法官,已對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和新西蘭等普通法地區的判例進行深入研究,在引用和參考海外判例審判香港本地案件時,“他們一直都很勝任”。
換句話說,本地法官不行已經不能再作爲聘用外籍法官的借口。對現在的香港本地法官來說,不用外籍法官就會毀掉香港司法,這種說法簡直就是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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