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謝濤軍 凱文·陳 柯世傑 編譯:謝宗鳴)如今,在東南亞仍受新冠肺炎疫情余波影響的大背景下,數字經濟已不僅僅是保障經濟流通的新興概念,更成爲了東盟商業的命脈所在。
東南亞是全世界數字經濟發展得最迅猛的區域,網上商品貿易額有望在2020年到2025年間增長兩倍,達到3000億美元。毫無疑問,疫情的影響也加速了數字服務普及的進程,東南亞單是2020年的用戶增長量就達到了4000萬人。
爲了進一步促進數字經濟增長,東盟國家首腦們制訂了一系列數字經濟總體規劃、行動規劃、路線規劃。其中,最新的成果便是《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議》(DEFA)。協議可以當作一項區域政府間合作項目,旨在對數字貿易的規則功能制定統一規則,如跨境數據流動等,能讓簽約國之間的數字企業運作更爲高效。該協議可圈可點,能爲東盟後疫情時代的經濟複蘇起步提供充足的動力。
協議的實施計劃研究將于2023年提上討論日程,而我們在亞洲競爭力研究所(ACI)的研究表示,東南亞地區的數字經濟改革應盡快啓動。
除此之外,了解不同區域協議、雙邊協議各自面臨的挑戰,研究各國數字經濟協議(DEA)帶來的影響,也能給東盟各國帶來不同的啓發。
前期工作
近日,我們進行了一項名爲“評估數字經濟協議的准備情況”的研究,以東盟六大經濟體以及與新加坡簽署了數字經濟協議的東盟外國家(包括智利、新西蘭、澳大利亞)爲基准進行分析。
我們采用遞進研究法,首先對基礎領域進行研究,如電子支付等需要跨境協作的領域。然後進一步評估如AI(人工智能)等加強協作效率的前沿領域。
研究表明,新加坡的數字經濟,尤其是在無紙化貿易這類提升跨境支付效率的關鍵點上,發展狀況與東盟其他夥伴國大致相當。
但新加坡在東盟內的鄰國與其相比,發展並不平衡。在電子支付這一點上,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在東盟的發展程度最高,2019~2020年間,新加坡實時支付增幅達到了48%,共1.3838億次;馬來西亞實時支付增幅更達到了864%,共6800萬次。但其他東盟國家就與兩國差距明顯。2019年,現金仍是越南(現金占72%)和菲律賓(現金占67%)等國進行電子商務活動時的主要支付手段。盡管疫情讓更多人選擇了電子支付,例如在印尼,通過數字銀行進行的支付活動年增長量達到42.3%,但國家間數字經濟的總體發展水平差異仍然較大。
彙豐銀行表示,東盟的電子支付數額有可能在2030年增長兩倍,達到1.5萬億美元
這種差距仍有可能在2023年時消失。彙豐銀行表示,東盟的電子支付數額有可能在2030年增長兩倍,達到1.5萬億美元。新加坡和泰國共同啓動了全世界第一個實時支付系統,將新加坡的PayNow和泰國的PromptPay連接起來,這也有望成爲東盟互聯數字支付模式的榜樣。
無論如何,東盟數字經濟的未來還需進一步夯實基礎。政府應當結合具體國情,持續推動電子支付方式發展,可以像印尼一樣以制度改革的形式推動,也可以像泰國一樣通過逐步構建民衆對電子支付的信心來達成。政府還應促成更多雙邊、多邊協議,以此逐步建立區域合作體系。
逐步鞏固——從數字經濟協議到數字經濟框架協議
行百裏者半九十,完善的前期准備也不能保證最後的成功。簽署一個涵蓋東盟的《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議》不僅需要制定公平的基礎政策,更要保證政策在各國間的可操作性。
以數據隱私問題爲例,東盟六大經濟體中,有4個國家對數據隱私都有具體的法律法規,但各國的具體立法和司法不盡相同。在新加坡,如果泄露的數據有可能帶來“嚴重侵害”,則各團體、組織必須在數據丟失時通報用戶。而在菲律賓,“嚴重侵害”的裁定標准比新加坡高了許多,通報的門檻也就更高。
東盟各國政府發表的聲明表示,自身有關數據隱私的法律可以修改至外部共同標准,但是制定這樣一個標准時面臨的困難也是有待商榷的。因此我們必須謹慎行事,不能讓政策成爲優質企業發展路上的“減速帶”。
新加坡是東盟在該領域的表率
新加坡作爲東盟國家中唯一有簽署數字經濟協議經驗的獨苗,在經驗分享上具有無可替代的作用,能指導各國擬定最高效的發展計劃,既能在協議擬定時提出最有利的發展條款,又能在協議生效時提供最好的實施方法。
新加坡能爲東盟國家提供簽署數字經濟協議的經驗
除了基礎政策外,亞洲競爭力研究所的研究對比分析了AI等數字經濟的新興領域。盡管東南亞不同國家間的發展水平有所差別,尤其是新加坡與其他東盟國家在AI領域的差別顯著,但這些新興領域的差別並不影響數字經濟協議的簽訂。研究顯示,新興領域因其處在發展初期的特性,各國差距不如基礎領域明顯,對合作的影響自然也不如基礎領域那樣明顯。
種種證據表明,與其對發達地區的政策生搬硬套,不如謹慎發展,先爲數字經濟打好基礎,爲進一步的發展鋪平道路。
這就牽涉到另一個關鍵的研究發現:數字經濟協議的模塊性。數字經濟協議的運作方式不是如同蓋房子般的線性發展,必須從地基開始,向上建設,而是允許各國選擇最適合的領域,采取最適宜的政策,以點及面地深化合作。同時,采用不同隱私政策的國家可以在這一領域展開合作,循序漸進,逐漸著眼日後的跨境電子支付合作。
新興領域因其處在發展初期的特性,對合作的影響不如基礎領域那樣明顯
一個區域性的《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議》則比雙邊的數字經濟協議要複雜得多。《東盟數字經濟框架協議》的條款研究時間跨度將會更長,而且還有更多的談判環節,這些都是這項關鍵協議背後的挑戰。在這一點上,新加坡的經驗對于推動和指導談判來說都顯得尤爲重要。但無論如何,這一協議都將是東盟數字經濟發展道路上的一大步。
來源:《商業時報》
編譯:謝宗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