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浦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跨國特大詐騙案進行一審宣判,蔡某等4名被告人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1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法庭還責令蔡某等4名被告人退賠600多萬元人民幣給新加坡、荷蘭、土耳其某公司。據了解,2017年,蔡某通過技術手段非法截取和篡改外國公司的電子郵件,並冒充相關公司工作人員,詐騙外國公司的貨款和訂金。
2017年12月5日,新加坡人林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稱他被在浦北登記注冊的廣西某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的王某詐騙了81萬美元。
據調查,2017年10月底至11月初,福建石獅人蔡某通過技術手段,非法截取、篡改新加坡某公司與美國某公司的來往電子郵件,冒充美國某公司的工作人員,于10月31日騙取新加坡某公司貨款81萬美元。
爲了把這筆美元兌換成人民幣,蔡某來浦北找到王某,打算將81萬多美元彙入王某所在的廣西某農業發展集團有限公司外彙賬戶進行結彙,並承諾給王某“好處費”。王某一聽有錢賺,當場同意了。王某公司收到美元後,蔡某便指使王某將結彙所得的530多萬元人民幣轉到吳某、陳某的賬戶中,然後再分散轉移。
同年11月13日、12月6日、12月12日,蔡某以同樣的手段分別騙取荷蘭某公司訂金和貨款共8萬多美元、土耳其某公司訂金1.7萬美元,分別彙入王某公司和吳某控制的廣西某貿易有限公司的外彙賬戶中,而後指使王某、吳某、陳某通過其他公司進行外彙結算,將結彙所得的款項共66萬多元人民幣轉到吳某、陳某的賬戶,並進行分散轉移。
2018年1月底,王某、吳某、蔡某、陳某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同年7月27日,王某退贓3萬元。此前,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于2002年3月28日被貴港市中院判處無期徒刑,2005年6月2日減刑至有期徒刑,2017年12月1日才刑滿釋放。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蔡某、吳某、王某、陳某結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詐騙罪,一審判處蔡某有期徒刑14年,吳某有期徒刑13年,王某有期徒刑10年,陳某有期徒刑6年。
來源丨南國早報網
編輯(實習)丨黃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