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發布了關于取消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
通知表示,爲促進該區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區委區政府、管委會同意,現決定取消《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關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通知》(穗埔建(2019)261號)。本通知自2021年8月2日起執行。
執行時點延續廣州市以往做法。即2021年8月2日24:00前已完成購房合同網簽的,按原相關政策執行;2021年8月2日24:00前未完成購房合同網簽,但已簽訂認購書或購房合同,並且能提供支付購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現金支付)的銀行、支付寶、微信等轉賬有效憑證(POS機購房簽購單、購房轉賬單等)或完稅證明原件的,仍按原相關政策執行。
此前,穗建(2019)261號文件提出了三條政策。第一,經區認定的在黃埔區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各類人才,可不受戶籍限制,在黃埔區範圍內購買 1 套商品住房;第二,在黃埔區工作,持有廣州市人才綠卡或經區認定的傑出人才、優秀人才、精英人才、名校(園)長、名教師、優秀醫學專家、 黃埔工匠,其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均可在黃埔區範圍內購買 1 套商品住房;第三,港澳居民在黃埔區範圍內、在中新廣州知識城工作的新加坡居民在中新廣州知識城範圍內購買商品住房享受與廣州市戶籍居民同等待遇。
欄目主編:秦紅 文字編輯:程沛 題圖來源:圖蟲 圖片編輯:徐佳敏
來源:作者:廣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