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廣西日報》報道,7月25日,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文明行爲促進條例》,將于2019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文明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重要內容。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要提高人民思想覺悟、道德水准、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文明的社會秩序,是新時代的必然要求,也是廣大人民群衆的共同追求。
長期以來,對于隨地吐痰等隨處可見的不文明行爲,人們普遍極爲反感,卻往往聽之任之或避而遠之,即使有些群衆有勸阻的勇氣,也沒有爭執的底氣——因爲勸阻者雖然占據道德遵守的正方,卻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來爲之撐腰。我區立法約束不文明行爲,是大勢所趨,也是民心所向,既爲不文明行爲劃出“紅線”,明確“雷區”,也爲人們共同反對和制止不文明行爲,提供了法律保障。
促進形成文明社會,道德和法律不可偏廢,必須相輔相成。當道德不能有效發揮約束作用時,法律就要站出來爲其“托底”。否則,不文明行爲沒有束縛,破壞和損害的,將是所有遵守文明道德規範者的合法利益。
衆所周知,新加坡和我國香港都立法對不文明行爲給予較重處罰,這對我們有很大的借鑒意義。對于習慣了不文明行爲的人,道德教化無法喚醒其公德心與基本羞恥感,那麽,就應該對其念起法律的“緊箍咒”,讓他們行有敬畏、言有顧忌,進而自我約束,減少直至杜絕不文明行爲。
整治不文明行爲,有法可依只是第一步。如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是關鍵。“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規出台後,在加大宣傳力度、加強教育引導的同時,最重要的一點,還是要確保執行到位。
事實上,對不文明行爲進行立法,全國許多地方早已有之,但執法效果並不理想,陷入了“立法易、處罰難”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是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不文明行爲,存在監管難、取證難,而執法力量薄弱、執法成本較高,導致許多城市對此類不文明行爲開出的罰單極少,有的城市甚至在立法後“沒有處罰過”,所立之法最終束之高閣,中看不中用。
“有法而不循法,法雖善與無法等”。爲此,向不文明行爲宣戰,必須創新監管執行方式,堅決做到嚴格執行,著力破解執行難題。首先,應充分調動群衆參與監督的積極性。鼓勵群衆對不文明行爲進行監督、舉報,爲執法機關提供有力支持;執法機關也要爲群衆勸阻、監督不文明行爲撐腰,消除其後顧之憂,並給予相應獎勵。
其次,應借助公共攝像體系提升執法效率。執法機關可以借助公共攝像體系、小區或私人安裝的攝像系統等,對公衆場合不文明行爲進行識別、取證;積極開發不文明行爲鏡頭即時捕獲軟件,解決執法力量不足問題,提升執法處罰效率。
再次,應將不文明行爲列入個人征信系統。執法部門對不文明行爲作出處罰後,應將處罰情況錄入個人信用信息系統,就像成立一個“文明行爲儲蓄銀行”,對不文明行爲人給予處罰積分、對文明遵守規章制度者給予獎勵積分,達到某一標准後兌現,以形成促進全社會公民提高文明素質的正向引導機制。
總之,良法還須嚴格執行。只有讓“紙上的法條”成爲“行動中的法”,所立之法才能發揮威懾力。執法馳而不息,不文明行爲才會無處藏身、逐漸銷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