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控官曾在庭上說,被告前科累累,1992年起就多次因吸毒、偷竊、傷人等罪行進出牢房和戒毒所。他的精神報告則指他因吸毒導致精神錯亂,不配合治療也不吃藥。
他承認其中四項罪行,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量。
主控官原本要求法官考慮改造性監禁,卻遭法官拒絕。
轟動一時的金文泰持刀傷人案,50歲男子先沖出家門砍傷一人後,再搭德士到金文泰警署大鬧,被警員開槍制伏,他星期三(10月26日)早上被判坐牢33個月。
《新明日報》之前報道,今年2月17日晚上8時40分左右,蘇兆偉(譯音,50歲)在金文泰1道第420A座組屋樓下砍傷一名41歲陌生男子後,搭德士到金文泰5道的警署外大鬧。
一名警員隨後開槍擊中他的左臂,將他制伏。被告事後被控八項控狀,包括持危險武器蓄意傷人、恐嚇、蓄意傷害公務員、魯莽行事危害他人安危等。
被告的代表律師則在爲他求情時說,被告當時也不完全失控,是他要德士司機送他到警局的。如今他已知錯,往後會避免再犯,懇求法官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