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8日,由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和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聯合主辦、北京工商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和海南華宜財經研究院承辦、國富浩華(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和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協辦的第三屆金融稅法高峰論壇在北京隆重舉行。論壇采用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方式舉辦,線下地點分爲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主會場)和國富浩華(北京)稅務師事務所(分會場)。來自國家稅務總局、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中國稅務學會、北京律師協會稅法專委會、北京大數據協會財稅大數據專委會等有關部門的領導與專家,北京大學、武漢大學、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中央財經大學、上海交通大學、西北政法大學、海南大學、北京工商大學、首都經貿大學等知名大學的專家學者,海南華宜財經研究院、國富浩華稅務師事務所、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金杜律師事務所等多家機構和高校師生參與了本次高峰論壇。
本次論壇分爲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與會專家圍繞本次論壇的主題“資本交易的稅法規制”和“優化自貿港(區)營商環境的創新稅收治理”作主旨發言;在第二階段,本次論壇設置針對“股權激勵的涉稅難題及稅法規制”的對話環節,由來自理論界的知名學者與實務界的資深律師、會計師、稅務師、法官等,從不同的視角就這一議題展開觀點爭鳴與思想交鋒。
開幕式由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主持,各位領導與嘉賓爲本次高峰論壇致歡迎辭。
北京工商大學副校長龔六堂教授代表北京工商大學對莅臨論壇的各位嘉賓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誠摯的問候。龔校長簡要地介紹了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的發展情況,點明論壇主題涉及中國金融市場的改革、中國的稅收環境及稅收治理等較爲重要的問題。談到金融創新時,龔校長指出,中國的金融占GDP的比重已經超過美國,但金融領域的稅法規則需要繼續完善,希望論壇能對中國資本市場的稅法治理提出建設性意見。龔校長指出,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有深厚的傳統,金融稅法高峰論壇在工商大學舉辦,能夠更好的服務首都經濟社會發展。最後對與會的各位專家、學者表示感謝。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主持工作)俞亮副教授代表主辦方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致歡迎辭。俞院長簡要介紹了本院財稅金融法專業研究的豐碩成果,特別強調了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財稅金融制度的重要性,主張將學科傳統中形成的財稅金融制度和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等新知識、新領域進行結合,推陳出新。最後,俞院長特別感謝劉劍文教授多年以來對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的大力支持,對各位專家學者撥冗參會表示感謝,並預祝本次論壇能夠圓滿成功。
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郝昭成首先對大家的到來表示歡迎。郝局長結合習近平總書記的發言談到,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總書記的指示爲我們恰當地運用金融、財稅兩大政策工具調控宏觀經濟、促進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郝局長表示,本次論壇的選題結合當下熱點,恰逢其時,並總結了論壇自2019年舉辦以來的豐碩成果,提到高校與科研院所、涉稅實務的高度融合,對于推動金融稅法領域的科學研究,促進財稅金融治理現代化和中國財稅法治進步,具有重要意義。郝局長提出把金融稅法研究放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大格局中,創新研究稅法理論,爲進一步完善財稅現代化治理提供新思路、新方式。最後郝局長預祝本次論壇和課題研究圓滿成功。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大學財經法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長江學者”特聘教授劉劍文首先對論壇的召開表示祝賀。劉劍文會長指出,高科技的發展對稅收提出了新的挑戰,在金融數字化、國際化、法治化的背景下,討論金融稅法的社會相關問題是十分有意義的。在國家發展改革的進程中,金融領域法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對金融領域的法治規範,需要民法、行政法、財稅法等共同發揮作用,應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中改革。劉劍文會長就此次論壇的主題表示了肯定,並提出對金融領域的規制問題要有領域法的思維。多領域共同努力,建立高效安全的稅收格局。在研究中總結經驗,給國家獻計獻策,推動金融領域稅法高質量立法、高水平執法,最終實現良法善治。最後預祝本次論壇圓滿成功。
海南華宜財經研究院執行院長賈宜正代表海南華宜財經研究院對各位專家學者表示歡迎和感謝,指出金融稅法論壇自舉辦以來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贊賞,爲推動金融稅法的發展和進步貢獻了卓越的智慧和力量;並介紹了研究院的基本情況及過去一年來取得的成果,以及海南自貿港成立以來的發展狀況,誠摯邀請專家學者能夠走進海南,到海南交流。最後預祝本次論壇能夠圓滿成功。
國富集團董事長、國富全球董事會主席楊劍濤對參會嘉賓表示熱烈的歡迎。楊劍濤董事長總結了曆屆金融稅法論壇的舉辦情況,表示本屆論壇主題抓住了社會經濟熱點,具有深刻的現實意義,必將碩果累累。並介紹了國富集團以及國富浩華稅務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和取得的成就,最後預祝本次論壇能夠圓滿成功。
第一階段主旨發言主題爲“資本交易的稅法規制”,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施正文主持。施正文教授表示這一主題是當前資本市場財稅制度熱點和難點問題,各位發言人都是行業內資深專家,十分期待各參與人發表見解。
西北政法大學副校長張榮剛發言的主題爲“互聯網金融的稅收法律問題”。張榮剛教授介紹了第三方支付、P2P網絡貸款、衆籌融資這三大互聯網金融業務的運營模式及其稅收現狀,指出我國互聯網金融稅收法律制度仍存在主體難以確定、分類難以劃定、管轄難以明確、稅務登記難以落實、稅收監管難以開展等不足之處。隨後,張榮剛教授對現代化稅收法律制度不足的成因進行了剖析,並對新時代互聯網金融稅制新需求進行了解讀,從優化互聯網金融稅制的總體思路出發,以規範互聯網金融稅收的基本原則爲基點,提出了互聯網金融稅收制度的完善路徑。
中國稅務學會學委會原副秘書長、北京大數據協會財稅大數據專委會常務副會長焦瑞進發言的主題爲“元宇宙金融體系與財稅治理”。焦會長認爲,不久的將來元宇宙將會在文化、投資、社交等領域發揮作用,以滿足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向往。元宇宙也將通過NFT(非同質化貨幣)等方式來影響現代國際貨幣體系,由于NFT有自産、自增值、非國家央行發行等特點,因此在元宇宙環境下,人們不再通過複雜的兩國貨幣換彙,而是遵循NFT規則。焦會長指出,元宇宙也可能帶來一定的稅收風險,並且提出了具體的治理建議。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法學院教授湯潔茵發言的主題爲“轉增注冊資本金(股票股息)所得課稅之惑”。湯潔茵教授提出我國轉增注冊資本金是否應按股息納稅的問題,從我國所得稅法中股息所得的規定以及股息所得的兩種判定模式,歸納股息所得的課稅前提,認爲轉增注冊資本金並非按照股票股息征稅。湯潔茵教授認爲,個人所得稅法上轉增注冊資本金無新增資産,企業所得稅法上轉增注冊資本金資本未實現,因而轉增資本不發生應稅所得。
西北政法大學經濟法學院副教授席曉娟的發言主題爲“台灣金融控股公司連接稅制研究及借鑒”。席曉娟副教授介紹了台灣地區金融控股公司連接稅制的法律規定和利弊,連接稅制通過合並報表的方式,可將各子公司稅負差異進行資源整合,能同時滿足稅收中性原則和實質課稅原則的需要。但是,連接稅制也會有促生不合法避稅行爲和增大內幕交易可能等弊端,因此需要特別規制。就我國相關稅制的實際狀況而言,席曉娟副教授認爲,我國既應建立連接稅制,又要規制其弊端,並提出具體的稅法建議。
國富浩華稅務師事務所(上海)有限公司稅務合夥人李雲發言的主題爲“公募基建REITs運營全周期稅務解析”。首先,李雲介紹了公募基建REITs發行背景以及已上市公募基建REITs産品分類、地點、基金名稱、代碼、發行規模等基本情況;其次,以首鋼綠能和東吳蘇園兩個公司公募基金爲例,對已上市基礎設施公募REITs産品稅務進行了詳細解析;最後,對REITs設立環節、持有環節、退出環節各納稅義務人、稅種和稅率進行了全流程稅務解析。
北京工商大學法學院教授、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郝琳琳發言的主題爲“高淨值人群的跨境避稅及其規制”。通過列舉高淨資産個人常用的避稅手段,郝教授指出,在新個人所得稅法與CRS准則下,部分高淨值人士不斷修改離岸家族信托架構來規避稅務信息交換。漸進的稅務透明化趨勢導致高淨值人群即使移民海外抑或移資美國也難以逾越“離境清稅”與“肥咖法案”。郝教授認爲,新加坡開始實施嚴格的“中央登記冊”制度、著名“避稅地”英屬維爾京群島和開曼群島相繼頒布經濟實質法案,都意味著納稅人的稅務信息將越來越透明,激勵著高淨值人群財富的合規傳承。
同時,郝琳琳教授表示北京工商大學在金融稅法研究中已積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目前正在編寫《2019-2021年金融稅制發展報告》,在籌劃會議過程中已經完成初稿,預計明年出版專著。該報告將從基礎理論切入,整合相應法規,並羅列相關典型案例和典型問題,來嘗試解決疑難問題。歡迎社會各界人士能一起研究和探討,並且提出相關的建議和意見。
施正文教授指出,張榮剛校長從互聯網金融的創新特征出發,建構了一個非常科學完整的體系,焦會長有著深厚的跨學科研究基礎,他的研究對未來財稅變革非常具有指引作用,湯潔茵教授的發言從技術理論層面解析了股票股息轉增資本是否是應稅所得,席曉娟副教授的研究本著興利除弊的原則介紹了合並納稅制度,李雲有非常深厚的實踐經驗,針對公募基建REITs做了非常好的解讀,至于跨境避稅問題,稅收透明度建設正在發展,傳統的稅收籌劃可能會面臨一個轉型,對于目前稅收制度的研究應從最根本的問題著手,然後立足、著眼于解決長遠的問題。
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秘書長、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周序中對第一階段主旨發言進行了評議。周序中教授對各位主旨發言人的精彩發言表示贊同,充分肯定了本環節“資本交易的稅法規制”主題的意義,認爲該主題既涉及稅法領域較前沿的互聯網金融、元宇宙稅制問題,又著眼于理論政策和實務問題。周序中教授表示目前我國經濟正處于新節點上,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帶來許多稅收疑難問題亟待解決,各位發言人選題角度新穎,研究方法多元,對我國新經濟發展模式下稅收政策法規的制定與完善都有極大的參考價值。周序中教授期待北京工商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撰寫的《2019-2021年金融稅制發展報告》能夠早日出版發行。
第二單元的主題是自貿港(區)的金融稅收治理創新,該部分由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商學院副院長、稅收政策與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李爲人擔任主持人。李主任強調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是“一個重點、兩個支撐、三個保障”,其中稅收制度是“三個保障”中重要的一環,稅收治理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建設起到關鍵作用。
北京大數據協會財稅大數據專委會會長、中央財經大學財稅學院蔡昌教授從海南自貿港發展背景、稅制改革、稅收治理創新三個方面進行了介紹。他提到現行自由貿易港在稅收方面普遍實行“零關稅、低稅率、簡稅制”的做法,其中特殊的稅制安排最爲關鍵。關于封關問題,他指出海南可能成爲投資最集中的地方,這也是對海南自貿港發展提出的要求。蔡昌教授認爲既要落實好各項稅收政策,確保優惠措施落地見效,又要避免海南自由貿易港成爲“避稅天堂”,出現偷稅漏稅風險,堅決不能讓海南自貿港成爲“避稅的窪地”。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李蕊教授提到支持海南穩步推進,已經成爲黨中央的重要決策之一。她指出稅收優惠是一把雙刃劍,稅收優惠不能減輕社會福利,要做到有序、有度。李教授認爲自由貿易港稅收優惠制度建設的關鍵在于稅收優惠和稅收中立原則的平衡,最終要達到剛柔並治。李蕊教授建議要從中央層面考慮專門立法、明確稅收中立對稅收優惠的指引、關注稅收中立對稅收優惠的動態矯正,最終確保稅收優惠制度在稅收中立的框架內高效地運行。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胡天龍副教授的報告主題爲“海南自貿港企業所得稅優惠措施分析”。胡教授指出目前海南自貿港雖然有一些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措施,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稅收問題亟待解決。胡教授認爲,對于反避稅與稅收收入問題,應當在制定更爲細致的海南自貿港稅收政策時,著重細化各項反避稅措施,避免濫用自貿港稅收優惠政策造成的避稅行爲;針對中小型企業的優惠措施問題,新加坡解決中小企業稅收政策問題方法可以爲我國所借鑒;對于企業虧損結轉問題,他提出可以在處理企業虧損結轉問題上給予更多優惠政策。
海南大學法學院劉榮教授圍繞“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島免稅走私監管模式的監視與完善”展開發言。劉榮教授以海南自貿港離島免稅現狀中存在的矛盾爲基礎,認爲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岸免稅走私監管正面臨極大的挑戰,離島免稅走私的本質是一種新型後續走私,參與人數龐大,走私的隱蔽性越來越強。劉榮教授提出目前海南自由貿易港離島走私監管采取二元化模式,一是對物監管,二是人臉識別,但目前該種監管模式出現了效率低等一系列問題。劉榮教授建議離島免稅走私監管應當以對物監管全覆蓋爲基礎,由異常物流鎖定異常人員,從而形成由物及人的“低幹預、高效能”監管模式。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翟繼光教授對第二單元的主題發言進行評議。他認爲四位發言人對自貿港稅收相關內容的介紹十分深刻,具有重要意義。翟繼光教授指出,能否吸引企業到自貿港進行投資的決定性因素是稅負的大小,但目前海南自貿港稅收優惠並不具有特別的優勢,比如15%的企業所得稅的稅收優惠措施在西部大開發的省份也有,不能體現海南自貿港特殊的優惠政策。未來海南自貿港應當創設更多的稅收優惠,降低稅負,從而吸引更多的投資者,但不能讓海南自貿港變成“避稅港”。
焦點對話階段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社科院大學稅政與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員教授賈紹華主持。賈會長指出,股權激勵規則是上市公司最爲關心的問題之一,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就是人才,股權激勵能夠把富有科技創造力的人才留在企業,是一個企業提升實力很好的辦法。賈會長分別介紹了參與對話的各位專家,希望大家各抒己見,積極發表自己對股權激勵制度的觀點。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馬更新從股權激勵收益的角度對股權激勵做了主旨性、介紹性發言,提出核心員工和公司本身之間實際上形成了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共同體格局。其次介紹了常見的五種股權激勵模式的方式、方法。最後從司法實踐的角度談及兩個關鍵點,一是對股權激勵計劃中收益性質存在兩種認定,包括勞動報酬和勞動報酬之外的獎勵;二是案件審理中對股權激勵糾紛認定爲勞動爭議還是合同糾紛將導致當事人意思自治程度的不同與訴訟程序的差異。
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主任武禮斌指出關于股權激勵的個稅問題,在實踐中碰到過很多類似的案例,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第一是股權激勵到底適用個人所得稅的哪一類性質的所得,按照稅法規定通過有限合夥來實施的股權激勵應視爲工資薪金所得,但有文件規定金融局做備案,可以適用20%的稅率,實踐中稅務機關認爲沒備案應該適用5%-35%的稅率;第二,按照最新的2021年剛剛發布的69號文,實施股權激勵需要去向稅務機關備案,但是備案是程序性事項,不是一個審批事項,如果不備案就不能夠享受股權激勵的相關稅收優惠,那麽就是因爲程序性事由而剝奪了納稅人的實體權利,這也是實踐中包括政策的執行層面需要考慮的問題;第三,按照新的個稅法,合夥企業份額的轉讓視同財産轉讓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按照這個規則,實施股權激勵,包括退出的時候,采用份額轉讓的方式,是否可以轉化爲20%的稅率,這也是實踐中存在的問題。生産經營所得的征稅規則以及對于份額轉讓的財産轉讓征稅規則,在有限合夥投資的層面或者通過有限合夥實施的層面如何適用和協調也需探討。
上海交通大學凱原法學院副教授王桦宇主要圍繞兩方面展開,一是提出問題,認爲現有政策較模糊,存在限制性規定不清;二是給出建議,希望稅務總局或有關部門可以推出相關稅收指引給予基層實務指導。王桦宇副教授以財稅〔2016〕101號中非上市公司享受遞延納稅政策爲例,指出文件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建議由稅法總則或稅法典來指引全國立法,或是由稅務總局或省總局在現階段對政策適用推出具體操作的適用,指導基層能夠更好地實踐,也使納稅人的規劃具備預期性。
原通州區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庭長張連峰對股權激勵在實務界的處理進行了發言。張庭長指出目前法院對稅務案件的處理技術仍不娴熟,法院在受理該類案件的時候對什麽是股權激勵、什麽是虛擬股票的概念尚不清楚,對案件判決難以形成正確的結論。對此,張庭長提出最根本的解決方案還是對相關理論的理解和掌握,這樣才可以更好地解決問題。
金杜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葉永青提出股權激勵還在統一認識的過程中,存在三個需要進一步重視和完善的地方。一是股權激勵的平台化和稅務差異的處理問題。現在的稅法規定的股權激勵是以個人作爲股權激勵的對象,現實中大多數通過平台實現,原來的稅收法規在平台上不相融。二是股權激勵在稅務處理上如何實現與各種特定形態的股權激勵形式進行協調整合。有的股權激勵是虛擬的股權,有的是實在的,有的是員工持股平台,在稅法上是以經濟實質作爲征稅的基礎,還是只看法律形式的認定,企業設計出來的商業上的股權激勵的模式要比稅法規定的內容豐富很多,稅務機關怎樣在不同情形下分辨。第三個挑戰是如何真正實現對高科技人員的合理鼓勵。股權激勵怎樣構建完整稅制,使它實現在共同富裕下,既對超收入人群有一個比較合理的稅負,又能夠鼓勵特定人員把自己的資産性收益,而不是勞動性收益放到企業當中來實現一個資産收益的平衡,這是需要去重視的。
北京明稅律師事務所創始人施志群指出股權激勵制度與共同富裕的理念相契合,是對共同富裕制度落地的嘗試;施律師針對有收益的部分怎麽征稅、企業破産或者之前已經交過的稅如何處理提出了自己的見解,在股權激勵的模式之下,對直銷已經交過的稅怎麽有一個有償的返還分享了自己的觀點,並且舉出了實務當中的相關案例。施律師指出良法善治才是法治,在良法的帶領下將善治落到實處。施律師對怎樣處理提出兩點意見,首先需要一個好的政策來指引,其次是在股權激勵當中保持創始人的控制權,公司所在地和平台所在地不同管轄區域的稅收意見。最後,施律師點贊了本主題,認爲股權激勵制度與海南自貿港稅制相結合,會發揮更大的價值。
國富浩華北京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合夥人楊碩向大家分享了他的見解,指出股權激勵應該從理論執行與實際操作兩個方面考慮。從稅收政策來看,股權的授權、分紅、轉讓等如何納稅都詳細體現在稅務機關的文件中,從實際操作來看,企業也通過對持股平台方式的不斷設計減免稅負,但是股權激勵計劃能否按照設想的方式實施,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對此,楊碩律師提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建議,如公司在設置股權激勵分配的同時可以設置退出條款等。
佘倩影副教授指出,如何理解股權激勵制度的稅法功能會影響到對一些關鍵問題的理解。如果認爲股權激勵是以現金報酬支付的工資薪金的代替方案,那麽股權激勵政策的稅法效果就應該是中性的,不應當與現金支付工資薪金的稅法效果差別。佘倩影副教授通過股票期權會計准則確認的管理費用小于員工繳納個稅的計稅基礎和限制性股票的個稅的應納稅所得額小于企業所得稅上確認的工資薪金的費用兩個例子說明如果能明確股權激勵的制度功能,就不會産生會計口徑和稅法口徑的沖突和爭議。最後,她認爲要對不公允增資和合夥企業的穿透理論達成共識才能最終解決股權激勵稅制問題。
會議總結單元,由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熊偉教授作最後發言,熊偉教授提到資本交易的稅收更多的是圍繞基礎性的法律問題的解決,認爲各位專家發言內容很豐富,很有啓發性。熊偉教授認爲意思自治是民法確定的空間,本身有不確定性,但短期內在這些基本性問題沒有定論的前提下較難有一個統一的結論,期待司法實踐的指導案例。熊偉教授指出要做些特殊的設計,海南自貿港法是有益探索,如果在稅收中立方面有影響的話,更多要考慮國際市場上的稅收中立。最後,熊偉教授祝賀本次論壇的成功舉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