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婦”邀炒比特幣 多人被騙700多萬元
10人涉詐騙罪一審被判刑
泉州網8月5日訊(記者 黃墩良 實習生 紀宏佳)近日,經豐澤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豐澤區法院審理了一起以投資比特幣爲幌子的詐騙案,被告人打著“白富美離婚少婦”的人設,引誘他人在虛假平台上投資,從而卷走投資款,共騙走折合人民幣700多萬元的錢財。
案情:
網上被騙炒比特幣 3個月沒了57萬美元
在社交軟件上認識一個自稱叫Laney的人後,阿武(化名)就掉入了對方精心設計的陷阱。
2020年5月4日,阿武和Laney相識于網上社交軟件。在聊天中,Laney跟他說,自己經營多家美容整形醫院。經過約一個月的聊天接觸,6月初的一天,Laney將自己的比特幣即時交易的走勢圖發給阿武,並稱在當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在交易分析師的指導下,她已賺了30萬美元。如果阿武有興趣的話,可以下載MT4軟件,她會教阿武如何在軟件上先學習模擬交易。阿武信以爲真,便按照對方的要求,完成了開戶手續。Laney告訴阿武最低開戶金額是3個單位,每個單位9000美元。阿武先後向對方提供的賬戶彙入9023美元、6023美元,Laney給他介紹的交易分析師Chen Yue通過線上即時交易指導,阿武在MT4平台上第一次賺了1590美元,第二次賺了755美元。此後,Laney告訴阿武應該彙入更多的資金以便分析師有較高的意願指導。然而,自從2020年6月22日以後,Laney與阿武在網上就失去聯系,阿武感覺被騙了,向公安機關報案。
另有一名受害者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間,遭遇類似騙局,被騙資金共計570500美元。
揭秘:
打造離婚美少婦人設 精心包裝感情故事設套
2020年6月22日晚,豐澤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豐澤區東湖街某大廈八樓“某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涉嫌詐騙,當場抓獲劉某明等人,繳獲作案電腦39套、手機64部。至此,這起以投資比特幣爲幌子的詐騙案順利告破。
歸案後,劉某明供述,其在2019年5月,夥同他人經營某某天下公司,辦公地址之前在豐盛假日城堡,同年12月搬到東湖街。公司老板叫何某,他是公司的主管,主要負責整個公司的管理,包括發放工資、給組長平時開會下達任務,讓各個小組互相PK。小組長負責帶整個小組組員,培訓新員工,考核是否完成每天下達的任務;組員要每天去加人並引流到平台上面投資;前台和行政負責招聘人員;財務負責統計每個人員的考勤、業績,做報表;翻譯負責對一些交友聊天的英語進行翻譯幫忙。他們男扮女裝,通過網戀,欺騙男子到公司合作的比特幣平台去投資進行詐騙。公司讓員工在聊天軟件上注冊號碼,然後在網上搜索一些美女的生活照發布在這些聊天軟件上面的朋友圈,並且虛構一些人設,如一般是虛構成三十幾歲離異單身單親的美女,居住在新加坡或者香港,從事美容行業,有投資比特幣平台經曆。主管要員工利用這些聊天軟件去加好友。第一步是了解對方的基本情況,先看對方是否有經濟實力,如果沒有錢就不聊了,如果有經濟實力就繼續聊。第二步是包裝自己的一些感情故事。第三步是確立感情關系。這三步完成後就是騙對方自己有在公司的平台上面投資賺錢,引誘對方也到這個投資平台上面去投資,最後是公司通過平台操作把對方的錢騙了。
劉某明說,公司做的平台叫做MT4投資平台,這是投資虛擬貨幣的一種虛假平台,主要是買比特幣的漲跌。銷售人員謊稱在這個平台上面投資比特幣賺到錢,說平台的分析師很專業,跟著他一定能賺大錢。客戶如果有意願投資,銷售人員就會把客戶推薦給分析師。剛開始,會讓客戶小贏一部分,而且也會讓客戶能提取成功。等客戶加大投資後再通過操控後台數據讓客戶輸。員工收入除了底薪還有抽成,抽成按客戶被騙金額的百分之五、百分之七、百分之九不等。
一審:
犯罪集團騙了713萬元 10人涉詐騙罪被判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22日,何某與他人(均另案處理)合夥糾集數十人,從事投資比特幣的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他們部分人員負責使用網絡社交軟件,在網絡上尋找詐騙目標,利用公司提供的話術並借助翻譯工具或由通曉英語的人翻譯,假冒離婚少婦“白富美”身份與被害人聊天。在騙取被害人信任後,以專業分析師幫助投資並演示交易謊稱穩賺不賠爲誘餌,再由部分人員冒充專業分析師,合夥誘騙被害人到虛擬貨幣投資平台進行投資。何某等人通過操控平台數據,讓被害人以爲投資虧損,最終騙取被害人投資款。
在實施詐騙過程中,何某作爲公司實際控制人,負責公司的全面管理,並冒充分析師;公司總管劉某明協助何某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務,包括日常管理、下達任務、發放工資等工作,並冒充分析師;公司下設行政財務、前台、業務(下設A區、B區)等部門,A區、B區各下設三組,每個區均由一名經理負責各自三個組的日常管理及培訓新員工,每個組均由一名組長負責管理小組成員、督促小組成員完成每日工作任務,組長亦參與騙取被害人信任的工作。
2019年4月至2020年6月22日,該犯罪集團騙取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約713.8萬元。
經審理,豐澤法院認爲,被告人劉某明、張某路、吳某文、周某水、楊某輝、楊某、許某意、郭某國、陳某、張某寒夥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爲均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劉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張某路等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
據此,近日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劉某明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其余被告人一審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兩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各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