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不僅是中華民族曆史上一次偉大的民族解放戰爭,也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國牽制了日軍的絕大部分戰力,是世界反法西斯戰爭的東方主戰場,對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取得最後勝利具有重要的作用與影響,其卓越貢獻贏得了世界的尊重。
依據《波茨坦公告》中關于審判日本戰犯的條款,1946年1月19日,盟軍駐日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公布了《設置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特別通告》,並頒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正式宣布設立遠東國際軍事法庭,負責審判被控犯有包括破壞和平罪在內的各項罪行的日本戰犯。由于這一審判在東京舉行,故稱“東京審判”。
東京審判是和平對戰爭、文明對野蠻、正義對邪惡的一次大審判。它用法律手段嚴懲了策劃、發動侵略戰爭的戰犯,有利于維護亞太地區乃至世界的和平與穩定。下面我們就來看看這次審判中的那些甲級戰犯吧!
荒木貞夫
荒木貞夫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陸軍大臣。生于1877年,和歌山縣人,東京審判受審時69歲,男爵。出身于武士家庭,是舊一橋家的家臣荒木貞之助的長子。陸軍士官學校及陸軍大學畢業。曆任駐俄武官、憲兵司令官、陸軍大學校長、第6師團長、教育總監部本部長。橋本欣五郎中佐、長勇中佐等“皇道派”少壯軍官策劃並發動“三月事件”、“十月事件”等政變後,他出任犬養毅內閣及齋藤內閣陸軍大臣。1936年“二·二六”事件後,皇道派被清洗,他被編入預備役。後任軍事參議官、內閣參議、第1次近衛內閣及平沼內閣的文部大臣。和真崎甚三郎、林銑十郎同爲日本“皇道派”領袖。在東京審判法庭之上,他的辯護人菅原裕全面否認檢方所提出的“荒木對侵略思想進行宣傳、教育及鼓吹”等指控,稱“荒木所宣傳的並非是鼓吹侵略的皇道思想,而是與侵略思想恰恰相反的日本自古以來的精神”。最終因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以及對中國實施侵略戰爭罪被判無期徒刑。8年後出獄。卒于1966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土肥原賢二
土肥原賢二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日軍教育總監。生于1883年,岡山縣人,受審時62歲。陸軍士官學校及陸軍大學畢業。日本陸軍首屈一指的“中國通”,人稱“滿洲的勞倫斯”。曾任“滿洲國”奉天(沈陽)及哈爾濱特務機關長、奉天(沈陽)市長、華北“自治政府”首席顧問、留守第1師團長、第14師團長、第5軍軍團長、陸軍航空總監、東部軍司令官、日本駐新加坡第7方面軍司令官、教育總監等職。1932年晉升少將、1936年晉升中將、1941年晉升大將,期間雖有擔任旅團長、師團長、軍司令官等指揮官的經驗,但最重要的活動是情報工作。由于是曾任袁世凱顧問的坂西利八郎的門下弟子,在“九·一八”事件之前已在中國活動二十余年,故中文流利。長期在中國從事間諜活動,當地中國百姓呼之爲“土匪源”。“九·一八”後助清廢帝溥儀從天津至東北;積極推動華北“自治”,逼簽所謂“秦土協定”。爲使華北脫離中國,土肥原指使成立冀東防共自治政府,並策劃將華北建成毗連“滿洲國”的另一“小滿洲國”。東京審判時被判處死刑。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東條英機
東條英機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首相。1884年生,岩手縣人,受審時61歲。1905年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15年陸軍大學畢業後陸續擔任日本駐瑞士武官、陸軍大學教官等職。1928年任陸軍省整備局動員課長,1931年任參謀本部編制課長。1933年晉升少將,1935年出任關東憲兵隊司令官,兩年後任關東軍參謀長。中日戰爭爆發時被派爲哈爾濱派遣兵團的負責人。1938年5月出任陸軍次官,兩年後任陸軍大臣。1941年10月晉升大將,同時出任首相、陸軍大臣、內務大臣,後又兼任參謀總長,形成“東條獨裁體制”。任內日本的對外擴張不斷升級: 襲擊珍珠港,發動太平洋戰爭,侵略東南亞和太平洋10多個國家和地區,同時在中國發起衡陽會戰、常德會戰等戰役。被普遍認爲對在亞洲戰場死亡千萬平民、被虐待的上萬盟軍戰俘等戰爭罪行負有最高責任。在東京審判中檢方指控的五十五條訴因中,東條占了五十四條,最終作爲戰犯首惡被處以絞刑。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梅津美治郎
梅津美治郎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總參謀長。生于1882年,大分縣人,受審時64歲。1903年畢業于陸軍士官學校,1911年以第一名的成績從陸軍大學畢業。曾任參謀本部總務部長,1934年任中國駐屯軍司令官、第2師團長。1935年7月與何應欽締結《何梅協定》,將國民黨勢力驅離中國河北省,使中國喪失了河北的全部主權。“二·二六”事變發生後,主張對叛亂實施鎮壓,並表示本師團已經做好隨時出發討伐叛軍的准備由此深受陸軍省的賞識,不久被任命爲陸軍次官。任內擴大了次官的權力,與陸軍大臣寺內壽一及教育總監的杉山元組成陸軍的核心,形成陸軍的新統制派。1938年任第1軍司令官。1939年9月—1940年10月任關東軍司令官。任期內對東北抗日聯軍進行鎮壓,並驅使中國勞工在中蘇邊界修築防禦工事。成千上萬的中國勞工死在修築過程中或修築後被集體屠殺。1944年任參謀總長。日本戰敗後代表日本在東京灣的美軍戰艦“密蘇裏號”上簽署日本投降文書。原本梅津對此“不名譽”的工作表示拒絕,經天皇勸說,勉強接受。東京審判法庭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侵略罪被判無期徒刑。卒于1949年1月8日。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橋本欣五郎
橋本欣五郎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大政翼贊會總務。生于1890年,福岡縣人,受審時56歲。1920年陸軍大學畢業,旋即供職于軍隊情報機構,曾任參謀本部俄羅斯班班長、海拉爾及滿洲裏特務機關長、1927年派駐土耳其大使館任副武官。期間受土耳其建國之父——土耳其共和國第一任總統凱末爾思想影響。1930年回國後任職于參謀本部,與其他青年軍人一起成立了“櫻會”。同時開始積極提倡結合凱末爾的近代民族國家運動及其本人所持獨特的“天皇歸一”主義的國家體制。次年櫻會作爲核心策劃了後來被稱爲“三月事件”和“十月事件”政變,事件失敗後受到禁閉處分。1933年任野戰重炮兵第2聯隊長,翌年晉升大佐。1936年“二·二六”事件後,在肅軍運動中被編入預備役,盧溝橋事變爆發後恢複現役,以野戰重炮第13聯隊聯隊長出征中國,因對英艦“瓢蟲”號炮擊,日本軍方迫于壓力命其退役。退役後組織“大日本青年黨”(後改爲大日本赤誠會),積極開展法西斯運動。1942年5月在“翼贊選舉”中當選衆議院議員,並就任大政翼贊會總務。在東京審判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及對中國實施侵略戰爭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獲釋後改造國家的野心不變, 1956年參加參院選舉失敗,1957年死于肺癌。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畑俊六
畑俊六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生于1879年,福島縣人,受審時67歲。1900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05年升上尉。1910年陸軍大學畢業,爲當時最優秀的“軍刀組”成員。一戰爆發前被派往日本駐德大使館任武官,回國後主要供職于參謀本部。1926年晉升少將後擔任過炮兵部隊的旅團長。1931年晉升中將,1933年8月任第14師團長。“一·二八”事變時奉命出征,回國後任航空本部長、“二·二六”事變後代替皇道派的柳川平助出任台灣軍司令官。1937年8月任教育總監,同年11月晉升大將。1938年松井石根所轄中支那方面軍建制撤銷後,他任新組建的華中派遣軍司令官。1939年出任阿部內閣的陸軍大臣並在之後的米內內閣留任。1940年因“親英美派”的米內光政拒絕接受來自陸軍的聯合德國的提議,在陸軍強硬派授意下辭職,直接導致“親英美派”的米內內閣的垮台。1941年至1944年任中國派遣軍總司令官。1945年4月任第2總軍司令官。在東京審判中就其所負有日軍對華暴行及對米內內閣垮台的責任問題進行集中辯論,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實施侵略戰爭罪以及無視違法行爲的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後于1954年假釋,1958年被免。卒于1962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平沼骐一郎
平沼骐一郎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首相。生于1867年,岡山縣人,受審時78歲,在東京審判被告中年齡最大,男爵。1888年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後進入司法省,最初十年主要在日本各地擔任法官。自1898年開始主要擔任檢察官一職。後因在1910年“大逆事件”中任主任檢察官,而獲得晉升,于1912年及其後的十年間任檢察總長。1921年任大審院院長、第2次山本權兵衛內閣的司法大臣(1923年),從此步入政壇。1926年山本內閣總辭職後爲繼續鼓吹神道思想而創立“國本社”並擔任社長,網羅了一批極端保守的日本軍官、高級官僚、樞密院及貴族院人士。後出任樞密院顧問官,並在1936年3月由首相廣田弘毅推薦成爲議長(其前提是平沼斷絕與右翼團體的關系,解散國本社)。1939年出任首相,贊成日本駐德大使大島浩、駐意大利大使白鳥敏夫締結三國軍事同盟的主張。同年8月,蘇德簽訂互不侵犯條約,平沼內閣因此而解散。後在第2次近衛內閣中擔任無任所大臣、內務大臣。他在日本政界稱得上是“不倒翁”,很大程度上是因爲其法西斯主義思想投合了少壯派軍人的心理以及其在司法界數十年的資望。日本戰敗前夕,在圍繞是否接受波茨坦宣言的重臣會議上,他明確反對日本無條件投降,主張繼續作戰。在東京審判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實施侵略戰爭罪以及發動實施諾門坎事件而被判處無期徒刑。卒于1952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廣田弘毅
廣田弘毅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首相。生于1878年, 福岡縣人,受審時68歲。東大法學部畢業。1906年通過外交官·領事官考試。陸續出任駐荷蘭、蘇聯大使。1933年出任齋藤實內閣的外務大臣,並在之後的岡田啓介內閣中留任。在其任內推行對華外交三原則(“廣田三原則”)爲國民政府拒絕。1936年“二·二六”事變後,岡田內閣總辭職,于當年11月3日出任首相。在組閣過程中因日本陸軍“統制派”強力介入,陸軍推薦的五人入閣。在與陸軍妥協的局面下,廣田內閣恢複了軍部大臣現役武官制(1913年規定陸軍大臣及海軍大臣除現役大將或中將外,預備役大將或中將也可擔任)。1937年1月末,不足一年的廣田內閣瓦解,廣田在繼任的近衛內閣中留任外相,締結日、德、意防共協議、進一步介入中日戰爭。後因與軍部政見不合而被迫退休。日本戰敗前夕,日本政府曾以蘇聯爲中介向盟國尋求和平的道路。他受當時的外相東鄉茂德的委托會見蘇聯駐日大使馬利克,但蘇聯不久對日宣戰,調停宣告失敗。在東京審判中,法庭對導致軍部獨裁內閣的現役武官制的複活展開了問責,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實施侵略戰爭罪以及無視違法行爲被判處絞刑,爲七名死刑被告中唯一的文官。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星野直樹
星野直樹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企劃院總裁。生于1892年,神奈川縣人,受審時54歲。1917年東京大學政治學系畢業後進入大藏省,1926年晉升大藏事務官,1932年出任營繕管財局國有財産科長。同年,因其理財才能被招往“建國”不久的“滿洲國”。曆任“滿洲國”的“財政部次長”、“財政部部長”,1937年出任“國務院總務長官”。在其任內與菱刈隆、本莊繁、三宅光治、岡村甯次等成立了“滿洲之友會”。由其策劃的五年産業計劃、滿洲重工業會社的成立、日滿統制經濟等等的實現均有其軍部的後台人脈。爲當時支配“滿洲國”內政外交的 “兩キ三スケ”的五人之一。1940年任第二次近衛內閣的智囊團成員、企劃院總裁兼無任所大臣。實施資本與經營分離的法西斯新經濟體制,但其主張經濟自主統制而與財經界對立,于1941年4月辭職。同年當選貴族院議員,10月進入東條內閣擔任書記官長,重返政治中樞,成爲東條身邊的重要人物。期間還兼任總力戰研究所所長、國家總動員審議會委員等職。在東京審判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實施侵略戰爭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58年被赦免後繼續活躍于日本財界。卒于1978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板垣征四郎
板垣征四郎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中國派遣軍總參謀長。生于1885年,岩手縣人,受審時61歲。陸軍士官學校及陸軍大學畢業,與土肥原賢二是士官學校的同期畢業生。作爲中國情報專家往返于中國與參謀本部間。1929年5月任關東軍高級參謀,1931年與關東軍作戰主任參謀石原莞爾中佐共同策劃實施“九·一八”事變(由石原制定計劃,板垣執行,時人謂“石原之智,板垣之膽”)。1932年晉升少將,出任剛剛“建國”的“滿洲國”的執政顧問,之後陸續擔任奉天特務機關長、“滿洲國”軍政部最高顧問、關東軍參謀長兼駐滿大使館副武官、關東軍總參謀長。1938年6月晉升中將,成爲第1次近衛內閣的陸軍大臣,並在之後平沼內閣中留任,竭力主張日、德、意三國締結軍事同盟,亦周旋于汪精衛政府和蔣介石政府之間,一度考慮同蔣介石進行和平談判。1939年任中國派遣軍總參謀長,1941年晉升大將後轉任朝鮮軍司令官。日本戰敗後,當A級戰犯的逮捕工作在日本國內陸續開始時,時爲第7方面軍司令官的板垣身處新加坡,處于英軍監視之下。在被認定爲東京審判被告後,于1946年5月3日迅速被解送到東京,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實施侵略戰爭罪、實施張鼓峰、諾門坎事件以及無視違法行爲的罪名被判處絞刑。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賀屋興宣
賀屋興宣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大藏大臣。生于1889年,廣島縣人,受審時57歲。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後即進入大藏省工作,陸續出任主計課長、預算決策課長直至主計局長,精于理財,在日本有“財政魔術家”之稱。因其負責制定陸軍及海軍的預算計劃,因此與軍中少壯派的關系也頗爲親密。1936年轉任理財局長,翌年在林銑十郎內閣中就任大藏次官。四個月後在第1次近衛內閣中擔任大藏大臣,與石渡莊太郎、青木一男並稱“大藏省三羽烏”。盧溝橋事變爆發,中日開戰,賀屋開始負責編制日本戰時預算。1938年辭去大藏大臣,同年12月當選爲貴族院議員,1939年8月任華北開發會社總裁,1941年10月任東條內閣大藏大臣,並編制日美開戰的戰時預算。作爲東條內閣的核心成員之一,賀屋以大量發行戰時國債及增加稅收來支持東條內閣巨大的軍事開支。這種經濟政策是以掠奪中國的資源和以大東亞共榮圈爲核心的區域經濟視野下的産物。其本人也正因此被認定爲A級戰犯,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實施侵略戰爭罪被判無期徒刑。1958年獲釋後重歸政壇,在第2次、第3次池田內閣中擔任法務大臣。以自民黨內右派元老聞名。1972年引退後,成立“自由日本守護會”,支持台灣。據已公開的美國檔案可見,他曾協助美國中央情報局的反共計劃。在A級戰犯中,他是在戰後日本政界活躍時間最長的人物之一。卒于1977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木戶幸一
木戶幸一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內大臣。生于1889年,東京人,受審時56歲。出身顯赫,祖母爲日本明治元勳木戶孝允之妹,其父木戶孝正,繼承侯爵勳位,官侍從長。他于1917年繼承其父爵位。1915年京都大學法學部畢業後進入農商務省,陸續擔任工務局工務課長、會計課長、産業合理局部長等職。1930年經友人近衛文麿推薦出任內務大臣秘書官長,1933年經西園寺公望推薦成爲宮內省宗秩寮總裁。1937年任第1次近衛內閣文部大臣兼厚生省大臣。1939年任平沼內閣內務大臣。1940年經西園寺公望向天皇推薦擔任內大臣直至日本戰敗。內大臣不但是最親近天皇的重臣,也是聯系天皇與內閣的樞紐。每次內閣改組和更叠都要由他上奏天皇裁可。因此不論是日美開戰前的東條內閣、戰爭末期的小矶內閣還是收拾敗局的鈴木貫太郎內閣背後,都有他的強大影響力。他竭力避免讓昭和天皇成爲戰犯並向國際檢察局提交日記作爲證據,以強調天皇並非好戰主義者。因對天皇竭力維護,使得其證詞對其他軍人被告十分不利。引起了武藤章、佐藤賢了、橋本欣五郎等人強烈不滿。最終木戶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實施侵略戰爭罪被判無期徒刑。1955年假釋。卒于1971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木村兵太郎
木村兵太郎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緬甸方面軍司令官。生于1888年,埼玉縣人,受審時57歲。1908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16年陸軍大學畢業。曆任日本參謀本部部員、日本駐德國大使館武官、野炮第22聯隊長、整備局統制課長、日本大本營野戰兵器長官等職。1929年作爲隨員參加倫敦裁軍會議,積極鼓吹日本自主發展軍備。1936年晉升少將,擔任陸軍省兵器局長。1939年晉升中將,出任第32師團長,關東軍參謀長。1941年4月—1943年3月任陸軍大臣東條手下的次官。1944年8月任緬甸方面軍司令官,1945年4月23日,英軍攻入仰光,木村潰逃(因此而使指揮系統癱瘓,造成大量死亡,後在日本遭到嚴厲批評),不久晉升大將。日本戰敗作爲戰犯被英軍拘押在新加坡。被認定爲A級戰犯後,在開審當天被解運回東京。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的侵略戰爭罪、授權、命令、允許違法行爲以及無視違法行爲的責任等共計7項罪名,被判處絞刑。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小矶國昭
小矶國昭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首相。生于1880年,山形縣人,受審時66歲。1900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10年陸軍大學畢業,與畑俊六爲同期生。陸續擔任陸軍士官學校教官、參謀本部部員、航空本部員、陸軍大學教官等職務。1926年晉升少將後任陸軍整備局長、軍務局長等職。1931年晉升中將,翌年2月出任陸軍大臣荒木貞一的陸軍次官。同年8月任關東軍參謀長。始終主張在從中國獲得資源的前提下,確立適應總力戰體制的國防經濟體系,並構想建設貫通朝鮮海峽的海底隧道,以實現資源和人員的輸送。其後在1935年12月出任朝鮮軍司令官。1939年任平沼內閣拓務大臣,1942年任朝鮮總督,1944年9月組閣,任中一度試圖與重慶國民政府談和而終告無果。次年4月即宣布內閣總辭職。這一屆內閣被嘲笑爲毫無實力的“木炭汽車內閣”(當時日本汽油儲備已耗盡,汽車能源多靠燒炭,因動力不足,稍有坡度便無法前行)。在東京審判中他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的侵略戰爭罪以及無視違法行爲的責任等罪名被判處無期徒刑,1950年因食道癌病死獄中。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松井石根
松井石根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中支那方面軍司令官。生于1878年,愛知縣人,受審時67歲。1898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06年陸軍大學畢業。隨後陸續擔任駐北京及上海武官、參謀本部部員。1922年任哈爾濱特務機關長。1925年任參謀本部第二部部長。1928年皇姑屯事件發生後曾主張嚴懲事件策動者河本大作,以擺脫輿論對關東軍的不利評論。1933年8月任台灣軍司令官,同年10月晉升大將。1935年8月編入預備役,中日戰爭爆發後被征召爲上海派遣軍司令官。1937年10月任中支那方面軍司令官兼上海派遣軍司令官,期間發生了包括南京大屠殺在內的大量日軍對華暴行。1938年7月起任內閣參議。是日本陸軍中爲數不多的“中國通”之一,對中國東南沿海各省地理形勢都頗有研究。早年在中國受孫文 “大亞細亞主義”思想影響,曾支持辛亥革命。發起設立大亞細亞協會並就任會長。東京審判對他在南京大屠殺中作爲最高指揮官的責任進行追究,並以“無視遵守條約的責任”被判處其絞刑。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南次郎
南次郎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關東軍司令官。1874年生,大分縣人,受審時71歲。1895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03年陸軍大學畢業後曾任關東都督府陸軍參謀、陸軍省軍務局騎兵課長等職務。1919年以少將身份任中國駐屯軍司令官。之後曆任騎兵學校校長、陸軍士官學校校長、師團長、參謀次長等職。一貫主張對滿蒙強硬及應實行軍事優先的國防策略。九·一八事變爆發前任第2次若槻內閣陸軍大臣,事先已知悉陰謀,並暗中通知關東軍提前行動,鼓動關東軍擴大事態,並在未經天皇和內閣批准的情況下,擅自命令日本駐朝鮮軍司令官林銑十郎派兵奔赴沈陽支援關東軍。1934年任關東軍司令官。二·二六事件被編入預備役,擔任朝鮮總督。他最後的職務是樞密顧問官。在東京審判中,法庭對南次郎在陸軍大臣及關東軍司令官時期的戰爭責任進行了追究,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侵略戰爭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54年假釋出獄,卒于1955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武藤章
武藤章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第14方面軍參謀長。生于1892年,熊本縣人,受審時53歲。1913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20年陸軍大學畢業。1937年3月任參謀本部作戰課長。盧溝橋事變爆發後,強烈反對石原莞爾的不擴大方針,主張對中國強硬政策。同年12月赴中國擔任中支那方面軍參謀副長,1938年7月調任華北方面軍。1939年晉升少將後任陸軍省軍務局長,曆經阿部、米內、近衛、東條內閣。在其任內軍部權力急速膨脹,日本對外侵略步伐進一步加快,而日本正常政黨活動和議會政治陷入停滯。1941年晉升中將後任近衛師團長、近衛第2師團長。1944年10月任菲律賓第14方面軍參謀長。日本戰敗後,國際檢察局在追究東條政府的責任時,田中隆吉的證詞將武藤送上了被告席。在東京審判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的侵略戰爭罪、命令、授權和允許違法行爲以及無視違法行爲的罪名被判處絞刑,是7名死刑被告中軍銜最低的一人。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永野修身
永野修身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軍令部長。生于1880年,高知縣人,受審時65歲,是日本資格最老的海軍將領之一。海軍兵學校及海軍大學畢業。1920年任日本駐美大使館副武官,後隨同當時的海軍大臣加藤友三郎參加華盛頓會議。1924年擔任軍令部參謀和第3戰隊司令。1928年晉升中將,翌年出任海軍兵學校校長。積極主張擴充海軍。1930年任軍令部次長,並參加了次年舉行的日內瓦會議。1933年橫須賀鎮守府長官,次年晉升大將。1935年參加第二次倫敦軍備縮減會議,在會議上發表了日本的退出聲明。1936年出任廣田內閣的海軍大臣,翌年任聯合艦隊司令,1941年4月9日軍令部總長直至1944年2月受東條英機排擠被迫辭職,任日本天皇最高海軍顧問。1943年獲元帥稱號。作爲海軍中力主開戰的代表,對日本偷襲珍珠港和發動太平洋戰爭負有重大責任,在東京審判審訊過程中患急性肺炎,1947年1月5日死于東京聖路加醫院。
岡敬純
岡敬純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海軍省次官。1890年生,山口縣人,受審時56歲。1911年海軍兵學校畢業,1923年海軍大學畢業。1932年參加日內瓦裁軍會議。1939年晉升少將,任軍令部第3部長。1940年10月任海軍省軍務局局長,1942年晉升中將,1944年7月任海軍次官,9月任鎮海警備府長官。作爲整個中日戰爭和太平洋戰爭期間日本海軍軍政的負責人,網羅一批強硬派軍官,設立負責國防政策的軍務局第2課,並任命鼓吹開戰的石川信吾大佐爲課長。第3次近衛內閣末期,在日本面臨和戰選擇的關鍵時期,他不顧海軍部內部反對之聲強硬命令海軍開戰,與當時的海軍大臣島田繁太郎一起成爲部內強硬派的代表。日本戰敗後,被木戶幸一指名爲海軍內部最強硬的對美開戰派,由此成爲A級戰犯,在東京審判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侵略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卒于1973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佐藤賢了
佐藤賢了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陸軍省軍務局長。1895年生,石川縣人,受審時50歲,最年輕的A級戰犯。1917年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25年陸軍大學畢業。先後任野重炮第6聯隊大隊長、陸軍大學教官、軍務局課員。1938年3月3日在日本衆院會議上,佐藤在對國家總動員法委員會法案進行主旨說明時,以中佐的身份對發表異議的議員大喝“閉嘴!”“閉嘴事件”成爲了象征日本軍部強硬態度的標志性事件。晉升大佐,任大本營陸軍報道部部長。1941年出任陸軍軍務課長,同年晉升少將。次年出任東條內閣的陸軍軍務局長。1944年12月轉任中國派遣軍參謀副長。日本戰敗後,木戶幸一向國際檢察局指證佐藤爲陸軍強硬派代表,佐藤由此成爲A級戰犯。在東京審判中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侵略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56年被釋放,擔任過東急管財社長。晚年仍堅持“大東亞戰爭”爲聖戰。卒于1975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重光葵
重光葵
身份: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外務大臣。生于1887年,大分縣人,受審時58歲。東京大學德國法律科畢業,1911年通過外交官考試進入外務省。陸續擔任過日本駐德、英等國大使館書記官。1930年出任駐華大使。1932年中日“一·二八”事變的停戰協議簽訂前,重光葵在上海虹口公園舉行的天長節慶祝儀式上被朝鮮獨立運動家尹奉吉炸斷右腿,但仍出席並完成了停戰協議,此舉不但讓軍部對其抱有好感,也在國民中塑造了一個鷹派外交官員的形象。1933年5月開始,曆任外務次官,日本駐蘇聯、英國、中國大使。1943年4月起,任東條內閣、小矶內閣、東久迩內閣外務大臣。1945年9月20日,作爲日本帝國政府代表在泊于東京灣內的美國戰艦“密蘇裏”號與梅津美治郎一同簽署了日本投降文書。東京審判最終以對中國、美國、英國及法國侵略罪以及無視違法行爲罪名被判處7年徒刑。1954年12月刑滿釋放。後任第1次鸠山內閣的副總理兼外相。在此任期中,他成功地主持了日蘇兩國間的外交事務,促成日本于1956年加入國聯。卒于1957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七年有期徒刑。自審問之日算起。
島田繁太郎
島田繁太郎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海軍大臣。生于1883年,東京都人,受審時62歲。1904年畢業于日本海軍兵學校,1915年畢業于日本海軍大學。1928年出任日本海軍巡洋艦多摩號、戰列艦比睿號艦長。1930年任曾任日本聯合艦隊參謀長,1931年任潛水學校校長。一二·八事變中,任第三艦隊參謀長。1934年晉升中將。1935年12月任軍令部次長。後曆任第2艦隊、吳鎮守府、1940年5月任中國方面艦隊司令長官,同年11月升海軍大將,橫須賀鎮守府司令長官。1941年日美開戰前夕出任東條內閣海軍大臣,開始不遺余力地協助東條。東條內閣倒台後被編入預備役。在東京審判中最終以對中國、美國、英國侵略罪被判處無期徒刑。1955年被釋放,卒于1976年。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白鳥敏夫
白鳥敏夫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駐意大利大使。生于1887年,千葉縣人,受審時58歲。與松岡洋右、大島浩同爲日本“軸心派”首領人物。1915年畢業于東京大學法學部後進入外務省,在中國香港、美國、中國和德國等地任職。1929年任外務省情報部第2課長,翌年任情報部長。與軍部以及大川周明等法西斯文人長期保持密切關系,倡導對英美展開強硬外交。“九·一八”事變爆發時,與當時的內閣書記官長森恪以及陸軍的鈴木貞一一起強硬地抵制來自國聯的譴責,並竭力制造日本脫離國聯的輿論環境。1933年任日本駐瑞典大使。1938年任日本駐意大利大使,期間與住德大使大島浩積極促成三國同盟。1940年出任外務省顧問,再次爲軸心國同盟的締結而奔走呼號,終得成功。後任衆議院議員、大政翼贊會總務、盟邦同志會會長等職務。東京審判開始時白鳥已患喉疾,因“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被判無期徒刑,1949年病死獄中。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鈴木貞一
鈴木貞一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企劃院總裁。1888年生,千葉縣人,受審時57歲。是日本軍隊中“中國通”之一。1910年日本陸軍士官學校畢業,1917年陸軍大學畢業後曆任參謀本部支那班部員,上海駐在員,參謀本部作戰課部員,北京駐在員。1931年8月任軍務局支那班長。“九·一八”事變後他和白鳥敏夫等人持同樣的立場,主張日本脫離國聯。1937年晉升少將,1938年4月任第3軍參謀長,同年12月任興亞院政務部長。1940年升中將。1941年4月任國務大臣兼企劃院總裁,在東條內閣中留任至1943年10月。他擔任企劃院總裁時正是日本確立國防國家體制和戰力增強計劃的關鍵時期。1941年10—12月的禦前會議正值太平洋戰爭開戰前夕,鈴木在會上報告了日本經濟和軍事力量的數量分析結果,認爲3年後日本將沒有石油,不僅産業衰退,軍事行動也變得不可能,那時不僅僅是中國、滿洲,連朝鮮半島和台灣也將丟失,因此主張與美英開戰,占據南方資源。辭去企劃院總裁職務後當選爲貴族院議員。在日本戰敗前還一直擔任日本産業報國會會長,竭力保持日本的軍需生産。東京審判中被判無期徒刑。1955年假釋,1958年被赦免。出獄後的一度應“電力王”的松永安左衛門之請出任産業計劃會議委員,但拒絕了自民黨請他出馬參加衆院選舉的邀請,未再擔任公職。1989年以100歲高齡死去,是東京審判A級戰犯中活得最長的人。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無期徒刑。
東鄉茂德
東鄉茂德
身份:證人;甲級戰犯被告
簡介:外務大臣。生于1882年,鹿兒島人,祖先是樸姓朝鮮人。受審時63歲。1908年東京大學德語系畢業,經過五次考試後于1912年成爲外交官。之後陸續任歐美局第1課長、駐美大使館一等書記官、駐德國大使館參事官等職。1933年2月任外務省歐美局局長,翌年6月任歐亞局局長。1937年任日本駐德國大使,期間因與大島浩在日德締結同盟問題上存在嚴重分歧而于次年轉任駐蘇聯大使,經曆了日蘇漁業交涉、諾門坎事件停戰交涉以及締結日蘇互不侵犯條約、通商條約等事件,使得日蘇間沖突暫告一段落。1941年10月—1942年9月任東條內閣外相兼拓務相。1942年,因反對設置大東亞省而與東條英機發生沖突,辭去外相。1945年再次出任鈴木內閣的外相,同時兼任之前反對設立的大東亞相。在東京審判法庭上,東鄉曾提交一份長達130頁的口供書,辯稱自己反對三國同盟、贊成日本與英美保持和平關系。最終以共同謀議侵略戰爭罪、對中國、美國、英國、荷蘭侵略罪被判有期徒刑20年,1950年病死獄中。
判決: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自審問之日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