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通人員”梁澤甯被遣返回國(深圳市紀委監委 倪勳 攝)
公安機關向“紅通人員”梁澤甯宣布逮捕決定(深圳市紀委監委 倪勳 攝)
“紅通人員”梁澤甯在逮捕證上簽字(深圳市紀委監委 倪勳 攝)
4月22日,在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辦公室統籌協調下,經過廣東省、深圳市兩級紀委監委和公安機關紮實工作,紅通人員梁澤甯被新加坡執法部門遣返回中國。
梁澤甯,男,1965年5月出生,深圳市田心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村集體企業)原董事長,涉嫌職務侵占罪、合同詐騙罪。2015年9月,梁澤甯逃往新加坡。2015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羅湖分局對梁澤甯立案偵查。2016年3月,國際刑警組織對梁澤甯發布紅色通緝令。近日,新加坡執法部門將梁澤甯抓獲,並決定依法予以遣返。
中央追逃辦負責人指出,梁澤甯涉案金額巨大,是侵害群衆利益的基層腐敗典型案例,此類案件是當前追逃追贓工作重點之一。此次中新執法合作,是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追逃追贓的成功實踐。我們將繼續深化與各國執法機構的合作,通過引渡、遣返等強有力的法律手段將外逃人員緝拿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