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起
我國一批新規將正式實施
一起來看看如何影響你我生活
01
免征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
其他地區征收率由3%降至1%
2月25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對個體工商戶加大扶持,幫助緩解疫情影響纾困解難。
會議確定:一是自3月1日至5月底,免征湖北省境內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其他地區征收率由3%降至1%。二是個體工商戶按單位參保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的,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三是引導金融機構增加發放低息貸款,定向支持個體工商戶。四是切實落實將除高耗能行業外工商業電價進一步階段性降低5%的政策。五是鼓勵各地通過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方式,支持出租方爲個體工商戶減免物業租金。
02
@房貸一族!
房貸利率“重新定價”了!
央行發布公告,宣布從3月1日開始,推動存量浮動利率貸款的定價基准,從貸款基准利率向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轉換,原則上這一轉換應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舉例來說,如果此前的房貸利率爲基准利率上浮10%,基准利率此前爲4.9%,上浮10%後,房貸利率爲5.39%。那麽,2020年3月份開始轉換後,購房者2020年的房貸利率仍是5.39%這一水平不變,只是計算公式發生了變化。新的房貸利率爲LPR增加或者減少一定幅度。
03
新證券法將于3月1日起施行
全面推行注冊制
新證券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與舊的證券法相比,新證券法在證券發行方面系統體現了注冊制相關內容,在投資者保護方面力度加強且創新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制度,在法律責任方面全面加大證券領域違法處罰力度。
“升級版”證券法出爐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作爲資本市場的根本法,各方期待完成大修的證券法給市場生態帶來深刻變化,更好護航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04
公安部:啓動接受教育
減免交通違法記分試點
公安交管部門將啓動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等6項便民利企新措施。6項新措施中有3項在2020年3月1日起開始試點推行,另有3項在2020年3月底前全國全面實施。
3項試點推行的措施主要是圍繞積極推進電子證照在交管領域應用、優化駕駛人記分管理等方面。主要包括試點機動車檢驗標志電子化,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試點提供交通事故處理進度和結果網上查詢。
試點接受教育減免交通違法記分,是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減免最高不超過六分交通違法記分,發揮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
05
《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
明確不得開展人肉搜索、
流量造假等違法活動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根據規定,網絡信息內容服務使用者和生産者、平台不得開展網絡暴力、人肉搜索、深度僞造、流量造假、操縱賬號等違法活動。規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06
《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政府采購信息應在指定網站發布
爲了規範政府采購信息公開行爲,提高政府采購活動透明度,財政部對2004年頒布的《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作了修訂,並公布了《政府采購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新辦法將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根據新辦法規定,將中國政府采購網及其省級分網明確爲政府采購信息的彙總平台,要求政府采購信息應當在中國政府采購網或其省級分網發布。
07
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
認定和管理迎來新辦法
《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認定與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從技藝精湛程度、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傳承活動開展、品質修養等方面,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認定條件作出了細化規定;明確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認定工作,增加材料複核、根據需要安排現場答辯、公衆異議等評審程序和環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將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推薦人選的公示時間修改爲20日。
辦法規定完善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退出機制,明確取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資格的具體情形;規範對去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傳承人的管理,著力體現人文關懷。
08
3月1日起清稅
無須“配比”欠稅及滯納金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公告,將從今年3月1日起對若幹稅收征管事項進行調整和明確,其中包括取消欠稅與滯納金的“配比”繳納要求,優化納稅非正常戶的認定和解除程序等。新規定還明確了臨時稅務登記有關問題以及企業破産清算程序中的基本征管事項。
關于欠稅滯納金加收問題,公告指出,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應繳納的欠稅及滯納金不再要求同時繳納,可以先行繳納欠稅,再依法繳納滯納金。據記者了解到,按照目前的規定,納稅人繳納欠稅時必須以“配比”的辦法同時清繳稅款和相應的滯納金,不得將欠稅和滯納金分離處理。
新聞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