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杭州海關在市場采購渠道查獲出口侵權藥品案
2020年7月7日,義烏市某進出口公司以市場采購貿易方式向杭州海關申報出口枕芯、紙盒等一批小商品至伊拉克。經海關關員初步查驗,發現該集裝箱內有一批使用“Pfizer(圖形)”標識的藥品包裝盒、說明書,憑借豐富的執法經驗,查驗關員判斷不法分子將藥品膠囊與包裝物分開藏匿的可能性極高,對集裝箱底部和後端進行徹底查驗。經徹查清點,累計查獲使用“Pfizer(圖形)”標識的藥品膠囊69.02萬顆、藥品包裝盒9.6萬個、藥品說明書7.14萬張。經商標權利人輝瑞産品有限公司確認,該批藥品膠囊、包裝盒、說明書均爲侵權産品。
02
廈門海關查獲出口侵權衛生用品系列案
2020年8月26日,廈門海關通過對艙單航線數據及報關數據比對分析,發現青島某進出口有限公司申報出口至南美的某一集裝箱貨物存在侵權嫌疑。經查驗,發現該集裝箱中貨物爲衛生巾,共計151萬片,貨物外包裝使用 “alluays”和“alvivays”標識,上述英文字母在字體、大小比例、布局、藝術化造型等方面與寶潔公司在海關總署備案的“always”商標權在整體視覺效果上十分相似。經調查確認,上述貨物構成侵權。隨後2個月內,該關連續查獲涉嫌侵權衛生巾、紙尿褲等衛生用品7批次、481萬片,價值600萬元。
03
青島海關在保稅區進出境渠道查獲侵權套頭衫案
2020年4月,青島海關在對福建某科技有限公司申報進口的1票套頭衫進行查驗時,查驗關員依托“單兵系統”和“商標識別”APP核對貨物的商標信息,發現該批貨物使用“Champion”標識,存在侵權嫌疑。後經權利人確認,該票套頭衫系“保稅區一日遊”侵權貨物,共計9118件,價值31.91萬元。因該案涉案金額大涉嫌犯罪,青島海關立刻將案件線索通報公安機關,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並配合公安機關及時固定證據。公安機關據此一舉破獲包括該科技有限公司在內的特大銷售假冒注冊商標貨物系列案件,搗毀售假窩點5個,實現了“打團夥、端窩點”,抓獲犯罪嫌疑人20余人,查獲包括“Champion”在內的假冒國際知名品牌服飾30余萬件,涉案金額近2億元。
04
上海海關加強行刑銜接查獲侵權钛白粉案
2019年10月,上海海關根據情報獲悉,一批侵犯“科慕”商標權的钛白粉即將從上海口岸出口。上海海關按照情報線索快速響應預案,迅速開展摸排查證,一舉鎖定嫌疑目標集裝箱。經現場查驗,該批由深圳某貿易公司申報出口的5噸钛白粉,商品外包裝上使用“CHEMOURS及圖形”標識。權利人確認該批出口钛白粉爲侵權産品,並申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上海海關迅速立案並扣留了侵權嫌疑貨物。通過案件調查,上海海關逐步掌握並固定了上述出口貨物侵犯商標權以及在國內環節制造、運輸、對外銷售等各個環節違法的證據。2019年11月,上海海關啓動“兩法銜接”工作機制,配合公安機關抓獲生産、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犯罪嫌疑人8名,查實違法銷售金額人民幣330余萬元,成功摧毀了一個通過跨境貿易平台制售侵權钛白粉的犯罪網絡。2020年7月6日,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宣告主犯石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判處五名從犯緩刑並處罰金、石家莊某公司處罰金的刑罰。
05
重慶海關依申請保護摩托車整車專利權案
2020年5月下旬,廣州三雅摩托車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雅公司”)向重慶海關舉報重慶某摩托車制造有限公司出口至摩洛哥的摩托車侵犯該公司摩托車整車(SY110-2)專利權,請求海關予以查處,提交了知識産權海關保護申請及相應的擔保金。根據三雅公司申請信息,重慶海關在出口渠道查獲侵權嫌疑摩托車1050台,于6月24日對該批摩托車予以扣留。發貨人認爲其出口的摩托車系自主研發具有相應專利權,在扣留當日即向重慶海關提出反擔保放行申請並隨附了相關證明材料。6月28日,發貨人向重慶海關提交了貨物等值反擔保金327萬元。6月29日,重慶海關依法對涉案摩托車解除扣留,並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對上述摩托車提取2台作爲樣品。7月1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對該關提取的2台摩托車樣品予以查封,並同時對該關已放行但尚未離港的1048台摩托車予以司法查封。
06
甯波海關積極服務企業維權查獲出口侵權膏藥貼案
2020年10月中旬,甯波海關收到侵權線索,一批侵犯強生公司商標權的膏藥貼將從甯波口岸出口。在獲悉該商標已在國內注冊但尚未在海關備案的情況後,甯波海關積極向強生公司講解知識産權海關保護的模式,引導企業及時在海關總署進行知識産權備案,爲啓動主動保護程序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甯波海關知識産權部門、風險管理部門和查驗等部門加強聯動,實時掌握侵權貨物的新情況和新動向,下達預訂式布控指令鎖定相關集裝箱。11月5日,甯波海關對義烏某公司申報出口至也門的一批貨物開箱查驗時發現箱內貨物大多爲紙箱裝的橡皮筋和膠帶,外觀未見明顯異常,但根據前期情報風險分析比對,現場查驗關員認爲該票貨物存在夾藏的侵權風險。經倒箱徹查,在集裝箱底部發現夾藏的侵犯“強生公司(圖形)”商標權的膏藥貼75箱129456張。
07
南京、鄭州、合肥、南昌海關寄遞渠道
查獲侵權貨物系列案
2020年,全國海關在寄遞渠道開展知識産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代號“藍網行動”),通過發揮防控協同機制作用,強化寄遞渠道知識産權保護,取得積極成效。
南京、鄭州、合肥、南昌海關以聯合打擊郵遞渠道侵權貨物漂移爲合作重點,加強情報共享實施精准打擊。2020年二季度,南京海關發現其郵遞渠道同時出現出口郵包及侵權貨物大幅下降情況,通過對攬件人、寄件人等相關信息的風險分析,認爲存在侵權貨物“口岸漂移”嫌疑。該關將相關信息及時通報鄭州、合肥及南昌等海關。
通過聯合執法、聯網打擊,合肥海關共扣留侵權貨物3388批,鄭州海關共扣留侵權貨物4031批,南昌海關共扣留侵權貨物445批,郵遞侵權貨物“口岸漂移”態勢得到持續有效控制。
08
北京、福州海關針對重點航線查獲侵權貨物系列案
北京海關于2020年9月30日通過專項布控指令捕中臨沂某公司申報的一票出口申報品名爲“收納包、開關盒、女式上衣”等9項商品的報關單。經開箱查驗,發現實際貨物爲使用“GUCCI”“Ray·Ban”標識的眼鏡、使用“LV”“CHANEL”等標識的皮包、使用“PRADA”“飛人喬丹圖形”等標識的運動鞋等共計6萬余件,涉及十余個權利人的18項商標權。經權利人確認均爲侵權商品。在該案基礎上,北京海關進一步深入分析通關數據和曆史案件數據,廣泛征集權利人線索,對中美重點航線的貨物、物品實施精准布控,2020年全年共查獲侵權商品547批次、近7萬件,價值150多萬元。
同一時期,福州海關針對關區郵遞渠道郵寄出境至美國的貨物大幅增多的現狀,加大風險分析力度,精准布控,加大查驗開包力度。共查獲郵寄出境至美國的各類侵權貨物1379批次,扣留耳機、墨鏡、手镯、手表、背包、保溫杯等侵權物品1612件,價值14.6萬元。上述侵權貨物分別使用了“Beats”“BOSE”“Cartier”“ROLEX”“LV”“GUCCI”等多個標識,侵犯了相關權利人的商標權。
09
天津、拱北、蘭州海關保護國內企業自主創新
查發出口侵權貨物系列案
2020年5月1日,天津海關成功查獲東莞某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申報出口至伊拉克的侵權膠帶57.5萬個,上述膠帶經權利人確認侵犯在海關總署備案的“alf”商標權。
拱北海關持續加強對國內傳統品牌保護,關注食品、藥品等商品的侵權風險,織牢織密進出口知識産權保護“安全網”,有力保護國內品牌權利人的品牌價值。2020年3月6日,成功查獲中山某公司申報出口馬來西亞的帶有“水仙花及圖”標識的侵權米醋3360瓶。
蘭州海關對具有89年制藥曆史的“中華老字號”企業——蘭州佛慈制藥股份有限公司采取“一企一策”幫扶措施,在獲悉該企業“慈”牌商標在海外市場長期遭侵權貨物搶占市場而銷量受限後,及時指導企業在海關總署完成商標權備案,並聯合上海、天津、南京、深圳等多地海關開展跨關區執法協作,共同攔截侵權貨物。2020年10月28日,上海海關成功攔截侵犯“慈”牌商標權的中成藥7344瓶。
10
廣州、深圳、黃埔海關打擊出口轉運侵權貨物系列案
2020年,海關總署部署部分海關開展了出口轉運貨物知識産權保護專項執法行動(代號“淨網行動”),重點打擊通過海運、陸運、郵遞快件渠道輸往香港或者經由香港轉運至北美、歐洲、南美、非洲、“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的侵權貨物,同時加大旅檢渠道查驗力度,以藥品、食品、生物制品、服裝、手表、鞋靴、消費電子産品、皮包、個人護理用品、眼鏡、電腦及配件、玩具等商品爲重點目標。專項行動期間,廣州海關重點關注來往港澳小型船舶以國際中轉方式運用過駁遠洋國際船舶出境貨物。2020年10月,其隸屬大鏟海關通過物流鏈可視化系統、運輸工具系統、艙單系統等信息化監管手段研判發現,一批即將由國際中轉方式出口至南美的某集裝箱鞋類貨物存在侵權高風險,海關關員隨即對該集裝箱進行布控,經檢查發現該集裝箱內裝有大量涉嫌侵權的布鞋、運動鞋,涉及“SKECHERS”等知名運動品牌共計24272雙、價值41.9萬元,經權利人確認均爲侵權商品。深圳海關和黃埔海關牢牢把握公路口岸輸港貨物侵權風險持續高發的特點,綜合研判“買單”企業、“影子商品”等風險要素的變化規律,查獲跨境電商侵權貨物66批次、36.1萬件,價值954.4萬元。
2020年3月,深圳海關隸屬蛇口海關發現湖南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跨境電子商務直購貿易方式申報出口、即將經公路口岸陸運至香港地區再轉運到新加坡的一批跨境電商貨物存在較大侵權風險,經重點查驗,在正常申報的商品中發現了夾藏的眼鏡、手表等侵權貨物共計42083件,涉及“Ray.Ban”“PORSCHE DESIGN”等8項商標權,經權利人確認均爲侵權商品,價值195.3萬余元。
2020年8月,黃埔隸屬鳳崗海關關員對東莞某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報的一批貨物實施人工查驗時,一票申報品名爲“耳機”、申報規格型號爲“無規格”的清單引起了現場查驗關員的注意。經開箱檢查發現,該票商品爲印有“SAMSUNG”標識的耳機,做工粗糙、包裝低劣,涉嫌侵權。經進一步核查發現涉嫌侵權耳機37022副,涉及“SAMSUNG”“Apple”“JBL”三個品牌,經權利人確認均爲侵權商品。
轉載請注明來源“海關發布”
來源: 海關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