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因不知夜行公交停靠點與日行不同,錯過站點後竟去搶方向盤,致公交車撞上路邊護欄。8月1日,記者獲悉,該男子被洪山區法院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
醉漢搶方向盤 公交撞上圍欄
4月25日0時許,一輛從漢口火車站向武漢火車站方向行駛的夜行610路公交車正行至楊春湖長山咀附近時,車上一名男子走到司機身旁,詢問公交車爲何沒停靠“楊春湖長山咀站”,並要求下車。司機向他解釋:夜行610路公交與白天610路的站點設置不一樣,夜行線路不停靠“楊春湖長山咀站”。
該男子聞言情緒激動,大聲與司機吵起來。爭吵沒多久,男子突然伸手撥弄公交車方向盤,導致公交車失控,撞上路邊施工圍欄。車內其他乘客驚聲尖叫,幸虧公交車司機陳某及時停車,車上無人受傷。
陳某立即通過車上“一鍵報警”裝置報警,這名男子此時還不解氣,竟叫來3名同伴,欲毆打司機……
庭審現場,該男子很是懊悔:“我不懂法,當時喝多了,沖動了。”事發當晚,他和朋友在青山吃夜宵時喝了8兩白酒和2瓶啤酒,隨後他登上夜行610路公交車,由于不知夜行車停靠站點與白天線路不同,他錯過最佳下車站點後,發現自己只能在終點站下車,且下車後步行很遠才能到家,就發狠想要搶方向盤,以此迫使司機停車。
公交車司機介紹,610路公交車夜行線路停靠站點和日行有區別,公交站牌上已清楚標明。事發時公交車行至施工路段,路況本就不好,該男子搶奪方向盤時他雖極力控制並減速,但還是撞上路邊塑料圍欄。
【法院庭審】
危害公共安全:判3年!
法院認爲,被告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准確予以確認。
被告人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告人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教訓】
搶奪公交車方向盤事件(部分)
一、2018年9月19日傍晚,武漢555路公交司機劉玲莉駕駛1253號車由漢口開往青山。18時40分許,車輛在二七路黑泥湖車站駛出不久,一位身穿淺綠色衣服的中年男子突然爬上駕駛室,搶奪方向盤,劉玲莉迅速踩下刹車拉好手刹,避免了一場交通意外。
二、2018年10月14日,朱某在鎮江市區上了一公交車後,希望公交車司機將一摞東西帶給鎮上的家人,在被司機拒絕後,她突然踢向前車門,並開始搶奪司機方向盤,甚至坐到司機身上進行拉扯。爲安全起見,司機只能停車報警。事後,朱某因涉嫌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警方刑拘。
三、2018年11月4日上午9時許,在湘潭市第123路公交車上,一老年乘客未到站欲強行下車,遭拒後暴跳如雷,直接上前用右手搶奪方向盤,並將方向盤往右掰扯,導致公交車發生劇烈晃動。所幸駕駛員緊急停車並報警,車上乘客紛紛指責老人行爲。
四、2019年1月25日,湖南男子劉某的母親帶著孫女、孫子乘坐公交車,因與司機發生爭執,遂找劉某前來理論。劉某將公交車司機拖離駕駛位置,導致公交車失控前行,還毆打司機。之後,法院宣判,劉某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五、2019年6月16日,海口的熊某江駕駛電動車逆行時,與範某宇駕駛的公交車險些發生碰撞。熊某江惱羞成怒,將公交車攔住,與下車查看情況的範某宇發生口角,之後,熊某江沖到公交車上,在範某宇發動汽車向前駕駛時雙手勒住其脖子,導致公交車沖進綠化帶,撞到交通指示牌。目前,檢察院依法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熊某江批准逮捕。
記者耿珊珊 通訊員向昱璇
【他山之石】
多國嚴懲搶公交車方向盤
公交車上和司機“動手”的現象顯然已成一個“世界性問題”,襲擊公交司機不僅會在中國受到法律的制裁,在其他多個國家也都會被嚴懲。
在新加坡,襲擊公交司機可能會被控故意傷害,肇事者將面臨最高2年監禁,或最高5000新幣的罰款。若是酒後鬧事,還將被控公衆場合醉酒罪,面臨1000新幣以下罰款,或6個月以下監禁。
在英國,警方和倫敦交通局都可執行反社會行爲令(ASBO),來保護公衆免受公共交通中反社會行爲的侵擾。被執行反社會行爲令的人在至少2年內將不能進入指定區域。
在紐約,公交車上顯眼位置就有張貼的告示:公交車司機受紐約州法律保護,對公交車司機攻擊將被處以最高7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