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士司機被診斷臉部多處受傷和鼻梁骨折,塔勒事後賠償司機約1101元醫藥費。
被告許良材(譯音,30歲)星期五(10月28日)承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被判坐牢四周。
基于被告有相關案底,且父母健康狀況不佳,法官認爲出于對父母的關心,被告理應避免犯任何罪行,才有能力照顧父母。
法官下判時指出,被告先出手打人,而且受害者是公共交通服務人員,法庭有必要保護他們免受暴力襲擊。
律師代爲求情時說,被告當時被朋友誤導,一時沖動下襲擊德士司機,如今懊悔不已,希望在庭上向司機道歉,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一周。
然而,德士司機正等候電召的單子,以賺取更多車費,因此拒絕兩人的要求,並指示他們改搭另一輛德士。
控方指出,被告早前有類似案底,他在2007年因犯刑事恐嚇而接受緩刑監視,2017年因滋事打架被罰款。但考慮到司機傷勢主要是由塔勒的暴力行爲造成,因此籲請法官判被告坐牢四周。
根據案情,2020年1月1日淩晨2時30分,被告、塔勒(31歲)和其他人在夜店Zouk喝酒狂歡,結束後,塔勒打算召德士送妻子回家。這時,他們發現了一輛停在路旁的德士,于是上前詢問德士司機是否能載客。
被告對此不滿,當場伸手進入車內拳打司機。塔勒則走向駕駛座的車門緊抓司機,被告見狀再次出拳打司機。塔勒接著朝司機臉部猛力揮拳並掐他的喉嚨,直到警察抵達才松手,被告則在警方趕到前已離開。
跨年喝酒狂歡後,不滿德士司機拒載妻子,男子與友人聯手揮拳打傷德士司機。先揮拳打人的友人被揭有相關案底,法官語重心長地勸他說:“你已經不年輕了,是時候清醒了!”
塔勒則被控四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導致他人重傷和辱罵公務員等罪名。他在2022年10月10日認罪後,被判坐牢17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