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處被告的刑罰,比控方要求至少三周監禁來得重。法官強調,面對職場暴力,員工往往被迫隱忍,法庭有必要發出強烈的信號,阻遏這類事件繼續發生。
蕭丁明曾在本地、馬來西亞、菲律賓和中國開設律師事務所,代表過蔡健雅、鄭雪兒等本地藝人打官司;早前與前女助理鬧糾紛的陳之財,曾被控酒後駕駛的已故藝人馮偉衷,也是蕭丁明的客戶。
以大法官爲首的三司在2022年5月發表裁決時指出,沒有足夠證據顯示蕭丁明在事發時患有適應障礙症,或是因爲患病才導致他對女職員動粗。事件最初曝光時,蕭丁明甚至試圖“淡化”自己的不當行爲,三司因此不認爲他真誠地感到後悔與抱歉。
蕭丁明也擁有經紀公司,曾承辦“獵美男”和聯辦“華誼兄弟時尚新星盛典”等活動。(部分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他在2018年3月至4月間,數次對三名女職員動粗,包括向女職員丟訂書機、潑冷水,還恐嚇說“我要拿刀殺你”等。
三司指出,從視頻畫面中可見,蕭丁明的行爲極度粗野,顯然並非單一或孤立事件,而是反映了他一貫的行事作風。他的行爲也讓整個律師專業蒙羞,他缺乏自制能力的人格缺陷,也令他失去當律師的資格,最終谕令將他除名。
受害的三人是在蕭丁明經營的一家娛樂公司上班的江佩珊,以及在律師事務所上班的陳珠雲和江欣瑩,江欣瑩也是被告的外甥女。事件的相關視頻在網上傳開後,引起熱議。
“明星律師”蕭丁明因對三名女職員動粗,被三司斥責他的行爲讓整個法律界蒙羞,谕令將他除名,他如今還被判入獄四周和罰款1500元。
被告早前認罪後,通過代表律師解釋,稱他當時被委任爲董事的同事工作怠慢,且面臨辦公室搬遷和一些額外開銷等問題,這讓他倍感壓力,因而患上適應障礙症。不過,被告後來被判定不適合接受強制治療。
法官判處被告的刑罰,比控方要求至少三周監禁來得重。法官也批准蕭丁明的申請,讓他展期到11月3日開始服刑。
律師也說,被告對自己和身邊的人有一定的要求,結果一時之間越界了,如今悔不當初。他的外甥女事後也寫信稱,被告當時的舉動與平時的性格不符。
三司:無足夠證據顯示 被告事發時患適應障礙症
國家法院法官魏長基星期五(10月28日)下判時指出,這個案件主要著重于上司與下屬的關系,“我們可能都遇過霸道、苛刻或脾氣暴躁的上司,但此案的上司(被告)卻越界對下屬動粗,這樣的行爲須譴責,而且不能被容忍”。
律師稱,被告因爲六分鍾的“發狂和憤怒”,改變了一生。他不僅被除名,丟了一輩子熱愛的工作,也受到網絡霸淩,如今還得面對監禁,已經受到非常慘痛的懲罰,懇請法官判他坐牢一至兩周,以及罰款。
曾執業約20年的前律師蕭丁明(49歲)在2019年6月被控一項蓄意傷人、兩項動粗和一項觸犯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他在2020年7月承認其中兩項罪狀,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並考慮。
法官強調,員工面對職場暴力,往往被迫隱忍,有人可能會認爲這“只發生一次”,但這種情況“一次都嫌太多”,法庭有必要發出強烈的信號,阻遏這類事件繼續發生。
新加坡律師公會早前就蕭丁明的動粗行爲,對他提出八項違反律師專業法令的指控。紀律審裁庭審理後,裁定蕭丁明專業行爲失當,交由三司特別庭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