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富管理有許多不同的架構和工具,比如大額保單,信托,慈善基金等。海外家族信托憑借財富傳承、財産隔離和遺産避稅等多重優勢,成爲衆多高淨值人士/企業家常用的一種家族財富管理工具。那麽,家族信托在海外稅收環境的總體現狀如何,哪個國家稅收最少呢?
什麽是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是指委托人將家族財産轉移給受托人並由受托人爲了家族成員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進行管理的財富管理模式。此種模式在海外高淨值人士中尤爲普遍,比較有名的如羅斯柴爾德家族基金、洛克菲勒家族基金、比爾蓋茨家族基金、梅豔芳遺産基金、李嘉誠家族基金,國內不少富豪如牛根生、吳亞軍、張茵、潘石屹等也設立了相應的家族信托基金。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1/3的企業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控股。
一個成功的海外家族信托,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包括信托商業目的,信托財産類別,信托當事人的國籍和稅務居民身份,受托人與信托設立地之選擇,委托人的權利保留,信托保護人之選擇,可撤銷信托與不可撤銷信托之選擇,境外信托收益和外彙管制等。
本文重點討論一些重點國家和地區的信托稅收環境情況,以方便高淨值人士在設立家族信托時進行對比甄選。
家族信托在美國的稅收情況
美國的遺産稅免稅額爲每人1,140萬美元,超過免稅額者,應繳40%的贈與稅及遺産稅;個人所得稅采用綜合稅制,按全年全部個人收入的10%-37%征稅;企業所得稅從15%到35%,部分州還有3%-12%左右的州稅;美國已與中國簽署雙邊稅收協議,但是並沒有加入CRS。
家族信托在澳大利亞的稅收情況
澳大利亞的個人所得稅稅率爲全年收入的19%-45%;企業所得稅稅率爲30%;澳大利亞無遺産稅,僅會對遺産和贈與征收少量資本利得稅。澳大利亞已與中國簽署雙邊稅收協議,而且已加入CRS。
家族信托在澳大利亞的稅收情況
跟澳大利亞一樣,加拿大也無遺産稅;個人所得稅稅率聯邦爲15%-33%,地方所得稅稅率各省不同,在4%-21%之間;企業所得稅稅率各省不同,聯邦加地方在30%左右;加拿大已與中國簽署雙邊稅收協議,而且已加入CRS。
家族信托在加拿大的稅收情況
新加坡同樣無遺産稅;個人所得稅稅率分爲居民個人稅率與非居民個人稅率。居民個人稅稅率爲年收入0%到20%不等(免征額2萬新元),對海外收入不納稅;非居民是以統一稅率15%征稅;企業所得稅稅率爲17%,並享受前30萬新元應稅所得的免稅;新加坡與中國已簽署雙邊稅收協議,而且已加入CRS。
家族信托在BVI與開曼的稅收情況
BVI與開曼均無遺産稅、個人所得稅與企業所得稅;BVI與開曼均已加入CRS,未與中國簽署雙邊稅收協議,但是均與中國有信息互換協議。
家族信托在中國香港的稅收情況
中國香港並無遺産稅;個人所得稅爲工資稅和個人提供服務稅率,從2%-17%不等,但每名納稅人合計繳納的稅款不會高于其總收入的15%。股息利息不征稅;企業所得稅稅率法人爲16.5%,其他爲15%;中國香港與中國大陸已簽署雙邊稅收協議,而且已加入CRS。
對于中國財富家族來說,從現實和長遠角度來看,都需要認真考慮通過設立海外家族信托,來實現家族財富的安全、保值、增值和傳承等問題。這裏只是簡單地對不同國家和地區設立家族信托的稅負做一個大致的比較,選擇在海外建立家族信托還應謹慎比較各方面因素,以讓自己的財富更安全更好地傳承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