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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幣法律地位綜述
比特幣于2009年首次亮相,並隨著加密貨幣時代的到來立即開始了新的顛覆性革命。如今,有超過700種不同的主要數字貨幣,但比特幣仍然是該行業的領導者。盡管不同國家的稅務機關,執法機構和監管機構仍在努力應對這種近期現象,但出現了一個問題-:
比特幣合法嗎?
在本文中,我們將嘗試回答這個問題。
如今,消費者具有更大的能力,可以在在線零售商處直接使用比特幣購買商品或服務,也可以在實體店中使用通過比特幣購買的禮品卡購買商品和服務。數字貨幣正在交易所進行交易,公司已經在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企業中投資了數十億美元。
但是,由于圍繞數字貨幣進行的所有此類商業活動,仍然沒有統一的國際法律法規對其進行規範。
數字貨幣允許用戶在執行交易時保持匿名。除了是沒有中央政府與任何政府獨立的分散式加密貨幣之外,比特幣還是點對點支付系統。這樣,它幾乎沒有彙率費或交易成本,爲執行跨境交易提供了一種方便的方法。
數字貨幣的合法性
在美國,來自特拉華州的民主黨參議員對數字硬幣非常感興趣。執法和金融機構的代表告訴參議院,他們對比特幣沒有任何擔憂。
美國政府責成國會法律圖書館調查40多個國家/地區對比特幣的正式立場以及是否實際使用了比特幣。根據這份報告,愛爾蘭,以色列和斯洛文尼亞已經表示要計劃監管數字貨幣,而德國,芬蘭,新加坡和加拿大是發布了比特幣稅收指導的國家之一。
各國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比特幣可以匿名用于在世界各地的用戶之間執行交易的事實,這使得進行諸如洗錢等犯罪活動極爲有吸引力。因此,政府指責數字貨幣是犯罪分子買賣毒品或武器等非法商品的工具。在下面,您會發現一個列表,其中列出了按國家/地區列出的比特幣的法律地位:
美國
美國對比特幣采取了積極的態度。同時,它有幾個政府機構致力于防止或減少使用比特幣進行非法交易。
自2013年初以來,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一直在發布有關比特幣的指南。財政部已將比特幣定義爲不是貨幣,而是貨幣服務業務(MSB)。這將其置于《銀行保密法》的約束之下,該法要求交易所和支付處理方遵守某些職責,例如報告,注冊和記錄保存。此外,美國國稅局(IRS)出于稅收目的將比特幣歸類爲財産。
BitLicence提案
紐約州金融服務部(DFS)金融服務主管Ben Lawsky宣布了BitLicense建議。
比特幣許可證文件包含比特幣的監管結構,這意味著紐約州的企業可以確定自己能做什麽和不能做什麽。這樣做是爲了使企業更容易合法地接受加密貨幣,並且是爲了鼓勵小企業主接受比特幣。據說該文件正在影響其他國家監管數字貨幣的方式。
BitLicence指出:“根據《紐約銀行法》租用的具有現有許可證進行交易服務的實體可以從事虛擬貨幣業務活動” “使用虛擬貨幣購買或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商人和消費者可以免稅來自許可要求”。
中國
中國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比特幣市場之一。禁止所有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例如付款處理商)進行比特幣交易或交易。然而,比特幣文化在該國蓬勃發展,個人之間可以自由交易比特幣。
同時比特幣的在法律層面上被視爲個人財産的一部分,可被繼承和不可被他人惡意侵占。
俄國
俄羅斯的比特幣合法性備受爭議。俄羅斯財政部希望在今年某個時候通過一項法律來禁止比特幣。
加拿大
加拿大在總體上保持對比特幣友好的立場,同時還確保不將數字貨幣用于洗錢和其他犯罪活動。加拿大稅務局(CRA)將比特幣視爲商品b;這意味著比特幣交易被視爲易貨交易,産生的收入被視爲業務收入。稅收還取決于個人是經營買賣業務還是僅擁有數字貨幣投資。
加拿大認爲比特幣交易所是貨幣服務業。這使他們處于反洗錢(AML)法的管轄範圍之內。比特幣交易所需要在金融交易和報告分析中心(FINTRAC)進行注冊,報告任何可疑交易,遵守合規計劃,甚至保留某些記錄。此外,加拿大政府已命令參議院銀行委員會在2015年7月之前起草虛擬貨幣立法機構指南。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允許實體進行交易,開采或購買比特幣。澳大利亞稅務局(ATO)認爲,比特幣交易的易貨交易應根據用途和用戶繳納適當的稅款。
歐盟
歐盟(EU)一直關注加密貨幣的發展,但仍未發布有關合法性,接受性或法規的任何正式決定。在沒有中央指導的情況下,各個歐盟國家已經制定了自己的比特幣立場。一些國家允許使用比特幣,而另一些國家尚未決定或發出警告。
在芬蘭,中央稅收委員會(CBT)通過將比特幣歸類爲金融服務,賦予了比特幣免征增值稅的地位。比特幣在芬蘭被視爲商品,而不是貨幣。
比利時聯邦公共服務財務局也已使比特幣免征增值稅(VAT)。
在塞浦路斯,比特幣不受控制或管制,但也不是非法的。金融行爲監管局(FCA)
在英國(UK)采取贊成比特幣的立場,並希望監管環境能夠支持數字貨幣。比特幣在英國受某些稅收法規的約束。
保加利亞國家稅務局(NRA)還將比特幣納入了其現有法律。德國對比特幣開放;它被認爲是合法的,但根據當局是與交易所,礦工,企業還是用戶打交道,征稅方式有所不同。
德國認爲這是合法的標書
對比特幣不友好的國家
盡管在世界某些地方人們廣泛容忍比特幣,但一些國家對比特幣持不友好態度,主要是因爲其波動性,去中心化性質,對當前貨幣體系的威脅以及與毒品交易和貨幣等非法活動的聯系洗錢。其中一些國家禁止使用比特幣,而另一些國家則試圖窒息銀行和金融業的任何支持。
冰島
作爲2008年全球經濟危機之後采取的貨幣政策的一部分,該島國實施了資本管制。冰島力求防止冰島貨幣從該國流出。由于數字貨幣與該國的《外彙交易法》不兼容,因此冰島禁止了比特幣交易。與它的法律方法相反,該國看到了一種叫做Auroracoin的新加密貨幣被啓動。它的創始人希望創建一個替代現有冰島銀行系統的可行方案。
越南
該國將加密貨幣與洗錢等犯罪活動聯系起來。越南政府及其國家銀行不承認比特幣爲合法付款方式。越南政府將金融機構和公民買賣比特幣定爲違法。
玻利維亞
玻利維亞政府和玻利維亞中央銀行已禁止使用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
吉爾吉斯斯坦
該國政府和中央銀行不承認比特幣和山寨幣爲付款方式,並宣布其爲非法。
厄瓜多爾
厄瓜多爾計劃在將來創建自己的加密貨幣,但是,厄瓜多爾在國民議會中以多數票取締了比特幣和其他加密貨幣。
各國仍然沒有明確的系統來限制,規範或禁止數字貨幣。比特幣的去中心化和匿名性質對許多政府提出了挑戰,即如何在防止犯罪交易的同時允許合法使用。大多數國家仍在分析適當監管數字貨幣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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