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0月8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消息。黨的十九大以來,人民銀行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對標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要求,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會同有關部門深入推進金融業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同時,積極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在綠色發展、健全區域金融安全網等重要議題方面貢獻中國智慧,在危機救助和疫後複蘇中展現大國擔當,爲維護全球金融穩定貢獻中國力量。
一、金融業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
2018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博鳌亞洲論壇年會致辭中指出,中國將大幅放寬市場准入,推動對外開放重大措施落實“宜早不宜遲、宜快不宜慢”。金融管理部門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出台了多項開放措施,推動中國金融業開放取得突破性進展。
大幅放寬金融服務業市場准入,不斷完善外商投資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完全取消銀行、證券、基金管理、期貨、人身險領域的外資持股比例限制,在企業征信、評級、支付等領域給予外資機構國民待遇,放寬對外資機構在資産規模、經營年限等股東資質方面的要求,大幅擴大外資機構業務範圍。
積極推動金融市場雙向開放,形成涵蓋股票、債券、衍生品及外彙市場的多渠道、多層次開放格局。持續完善資本市場雙向開放有關規則,擴大滬深港通額度,開通債券通“南向通”和粵港澳大灣區跨境理財通,推出滬倫通機制並將其拓展至中國與德國、瑞士的互聯互通。統籌同步推進銀行間債券市場和交易所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將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資格和制度合二爲一,取消額度限制,擴大投資範圍。國際投資者對中國金融市場更加重視,中國股票和債券納入明晟(MSCI)、富時羅素、彭博等全球知名指數。
對標高標准經貿規則,擴大金融業開放。全面參與《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系協定》(RCEP)談判,首次將新金融服務、金融信息轉移納入自貿協定規則,金融服務領域承諾在六年過渡期內將正面清單轉爲負面清單。深入開展《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系協定》(CPTPP)金融服務及《數字經濟夥伴關系協定》(DEPA)等規則研究。
二、積極參與全球金融治理
我國始終積極參與二十國集團(G20)、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國際清算銀行(BIS)、金融穩定理事會(FSB)、多邊開發銀行等機制,全方位、多層次、務實靈活地參與全球經濟治理和政策協調,共同促進全球經濟增長,維護國際金融穩定。
主動推進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一是凝聚國際共識。在2016年我國擔任G20主席國期間,人民銀行首次將綠色金融引入G20議題,之後作爲G20可持續金融工作組共同主席,于2021年與各國共同制定《G20可持續金融路線圖》,爲引導國際市場資金支持應對氣候變化提供重要指引。二是深化研究合作。2017年,人民銀行與法國央行等多家機構共同成立央行和監管機構綠色金融網絡(NGFS),探索評估和管理氣候變化風險。三是促進標准聯通。與歐盟聯合發布《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推動綠色標准兼容、便利綠色資金跨境流動。
完善“一帶一路”投融資體系。人民銀行貫徹“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不斷完善市場化、多元、開放、綠色的“一帶一路”投融資體系。在市場化方面,堅持“企業主體、市場運作、互利共贏”原則,督促金融機構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爲共建“一帶一路”提供豐富的金融産品和服務。建成人民幣跨境支付系統(二期),持續推進本幣債券市場對外開放。在多元化方面,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股權投資,推動完成絲路基金增資1000億元人民幣。在開放方面,與國際金融公司、歐洲複興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等多邊開發機構開展聯合融資,建立中國-IMF聯合能力建設中心,爲共建國家進一步完善宏觀經濟金融政策框架提供智力支持。在綠色發展方面,發起《“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推進中外金融機構支持共建“一帶一路”綠色發展。
建設性參與多邊債務協調。2020年,爲幫助低收入國家應對新冠肺炎疫情挑戰,中國與G20各國共同制定了G20緩債倡議,並積極全面落實,是G20成員中落實緩債金額最多的國家。G20于2020年11月共同核准了在個案基礎上進行債務處置的共同框架。中國參與了乍得、贊比亞和埃塞俄比亞債委會,在幫助低收入國家獲得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貸款方面積極發揮建設性作用,以此撬動國際社會發展融資,幫助這些國家走出困境。G20緩債倡議和共同框架是中國首次參與國際多邊債務協調進程,充分展示了中國致力多邊合作的建設性態度和團結協作精神,也體現了中國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有力支持了低收入國家應對疫情挑戰。
夯實區域金融安全網。東盟與中日韓(10+3)機制下清邁倡議多邊化(CMIM)是區域金融安全網建設的重要一環。2017年以來,人民銀行積極推動各方不斷完善CMIM,維護區域金融穩定。在東亞及太平洋中央銀行行長會議組織(EMEAP)機制下,人民銀行推動亞洲債券基金加大對綠色債券投資,在本地區發揮示範作用。2020年4月,人民銀行積極參與BIS提議設立的人民幣流動性安排,旨在金融市場波動時爲參加該安排的中央銀行提供流動性支持。2022年6月,BIS與人民銀行、印尼央行、馬來西亞央行、香港金管局、新加坡金管局和智利央行等簽署協議,未來各方有流動性需求時,可以從該機制中獲得短期資金支持,滿足國際市場對人民幣的合理需求,進一步強化區域金融安全。
下一步,人民銀行將按照構建“雙循環”新發展格局的要求,持續深化金融業高質量開放,對標高標准,形成系統性、制度性開放局面,紮實牢築金融安全網,爲開放之路保駕護航。同時,人民銀行將繼續建設性參與全球經濟金融治理和國際金融合作,爲全球金融穩定作出應有的貢獻。
編輯 宋钰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