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新聞辦公室于8月15日舉行吹風會,請專家學者談對香港當前事態看法,並答記者問。
會上香港無線電視記者提問稱:最近我們看到解放軍方面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的基本法,是可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還可以把全國性的法律引入到香港。現在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已經要采取這個決定?如果真的采取這個決定,有些香港人就擔憂,解放軍一旦進入香港去行動的話,就是對“一國兩制”很大的破壞,可能會令香港的局勢更不可收拾。
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表示,今天我們很多專家都談到了如何回到法治。第一個問題,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國家的統一、尊嚴和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出發點,任何一個國家都會把國家安全、統一作爲國家首要的任務。我們講“依法治港”,用法律來治理香港,這就意味著要通過法治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始終要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們法治的一個基本要求。
第二,當國家面臨一些情況的時候,按照國際的慣例和法治一般原則,在法律中,對一些可能出現的情形,都做了預防性的制度規定,或者法律規定。剛才你談到的這個問題,首先,香港有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包括香港立法會通過的700多個條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還有全國人大通過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的法律,我們認爲法律是很完備的。第二,《駐軍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區政府必要的時候,請求中央人民政府,請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請求權是特區政府可以行使的,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後,可以派出駐軍人員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同時,《基本法》第18條第4款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是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權力,它既有判斷權,同時也有決定權、宣布權。但是這個權力的行使,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4款的解釋,從學理上來說,它有法律的標准,一個是發生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二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第18條第4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宣布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相關規定,駐港部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履行職責。這是法律上的規定。
至于剛才這位記者問的,這個規定的實施會不會造成“一國兩制”的失敗?我個人認爲,“依法治港”的應有之義,就是通過法治來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我們強調法治、回歸法治,通過法治來解決香港面臨的問題,這是我們唯一的途徑。
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35年前,鄧小平先生曾經在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代表團談話中說過,中央有權在香港駐軍,駐軍還有一個作用,可以防止動亂。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一下,即使有了動亂,也能及時解決。35年前制定《基本法》的時候,很多規定是個預防性的制度,我們要這樣理解這個條款,它是學理上的立法原意之一。
以下爲吹風會全文:
壽小麗:女士們、先生們,大家下午好!歡迎出席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吹風會。上兩周,我們舉辦了兩場新聞發布會、吹風會,請國務院港澳辦新聞發言人介紹對香港當前事態的立場和看法,受到大家的關注。很多記者向我們反映,希望能采訪到更多方面的人士。根據大家的需求,今天我們請來了7位相關領域的專家出席我們的吹風會,請他們從各自角度談一下他們個人對香港當前事態的看法。這幾位專家是: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先生;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端洪先生;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何俊志先生;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學院教授鄒平學先生;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全球共同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趙可金先生;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世界政黨與政治研究中心秘書長張建先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人文與社會科學高等研究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先生。下面先請韓大元先生作介紹。
中國人民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所所長、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韓大元。本文圖片均來自國新辦網站
韓大元:各位記者朋友,大家下午好!因爲今天來的專家比較多,我了解他們的專業領域,所以根據大家的提問,我會適當做一些主持人的工作。我先說幾句。
自修例引發香港社會的爭議,特別是出現了持續非法集會和暴力行徑以來,大家對香港目前面臨的嚴峻形勢感到擔憂、不安和焦慮,特別是13號晚上在香港國際機場發生了部分非法集會者違背法治、阻礙大批中外旅客出入境自由、毆打旅客和記者,甚至是捆綁記者的雙手,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暴力事件,這是對法治的公然挑戰,也是對香港作爲法治社會的非常嚴重的傷害。
我們可以看到,當法治受損害,法治失去它的權威的時候,我們每個人也是不安全的。法治是我們人類文明的共同價值,也是現代社會的基本生活方式。我們之所以需要法治,就是因爲法治保障公民的自由、尊嚴和安全,維護社會秩序,同時法治很重要的功能就是爲社會和公衆提供一個穩定的預期。所以我們說,法治的基本要義就是政府依法施政、市民守法、司法獨立,尊重已有的規則和法律程序。
正是基于對法治條件下的秩序、安全和自由的穩定的信心,香港才成爲繁榮、美麗的東方之珠。我們看到一個統計數字,香港法治的指數,1996年未回歸時在全球排名才60多位,到2018年大幅度提高到第16位,法治成爲香港社會的基本共識和核心價值,也是我們香港人最爲自豪的一個價值觀。但是,近期香港發生的一系列暴力事件,嚴重破壞了法治價值,超越了法治社會基本底線,讓全社會、全國人民都極爲痛心。
在法治社會,言論自由、遊行、集會等自由是受到嚴格保障的,香港基本法、香港本地法律爲公民行使這些自由提供了充分保障。但是,任何自由的行使都必須要遵循法治的原則,比如說《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7條明確要求,和平集會的權利不能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甯和秩序。在社會生活當中,不同人士的政治分歧、對政府施政的不同意見、不同訴求的存在是正常的,否則的話我們就不需要法治了。但是,法治首先是規則之治,要尊重和遵守有效的法律規則,嚴格按照法律規則辦事。如果我們對某些法律政策,包括對政府公共政策不滿意、對法律不滿意,可以通過法定的程序修改完善,在有些領域裏,我們需要一個新的法律,有一個完善的法律程序來制定新的法律。但是,任何無視規則、破壞規則、超越法治的政治訴求,最終也會傷害法治本身。
我們大家都知道,自回歸以來,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憲制秩序的基礎。憲法和基本法明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一國下的法律地位,明確了中央和特別行政區的關系,這些規定是“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核心要義,也是香港法治的根基。“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首要目的就是維護國家主權、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任何挑戰國家主權、國家統一的行爲,都是對“一國兩制”原則底線的觸碰,也是香港法律秩序所不能容忍的。
各位記者,面對嚴重的暴力和社會的撕裂,目前解決問題的唯一途徑就是全社會要回到法治的軌道,守護法治,依法凝聚共識。我看不出有比回歸法治更好的解決問題的途徑或者方法,我也相信這也是絕大多數香港市民的基本共識。經過兩個多月的風波,人們都期待以法治的方式解決香港社會目前面臨的各種爭議。前天,香港機場管理局取得了香港高等法院做出的臨時禁制令。根據禁制令,任何非法阻礙和幹擾機場秩序的人要承擔法律責任,違反禁制令的法律後果是很嚴重的,有可能被判藐視法庭罪。
從這樣一個個案,我們已經看到,機場的秩序開始恢複,我們對香港的法治保持信心。雖然目前香港的法治正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但是香港有深厚的法治傳統,法治的力量會消除各種紛爭,能夠彌合分歧,重獲共識,讓香港社會盡快恢複秩序和安全。
我們作爲從事法學和政治學研究的學者,也關注香港目前面臨的問題,願意跟各位記者交流近期香港的局勢,特別是就法治相關的話題進行交流。當然,我們不是新聞發言人,我們是學者,我們的一些觀點只是作爲一種學者的看法。謝謝各位。
壽小麗:感謝韓大元教授。下面我們進入答問環節,提問之前,請記者通報一下所在的新聞機構。請大家提問。
南華早報記者提問。
南華早報記者:請問各位專家,修例運動到現在,中央提出了兩個明顯的方針,第一是止暴制亂,第二是愛國愛港群衆與工商界人士聯合譴責暴力,跟這些人劃分界限。但是目前看來,這兩個措施的效用並不是特別明顯,而且在今天,又有一批公務員說會發起下一次的遊行。請問,目前除了出台這兩個主要的方針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主要方法去考慮彌合社會的撕裂以及降低局勢的溫度?民間這些訴求是有很大的民意支持,是否已經不可以考慮,一個也不能答應?謝謝。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深圳大學法學院教授鄒平學。
鄒平學:謝謝這位記者朋友的提問。大家知道,從6月份以來,香港因爲修例引起的遊行示威以及暴力沖擊事件愈演愈烈,香港也正面臨著回歸以來最嚴峻的形勢。8月7日,國務院港澳辦和香港中聯辦舉行的座談會上,中央有關部門負責人指出,當前最緊迫和壓倒一切的任務就是止暴制亂,恢複秩序。剛才韓大元教授也講了,法治作爲香港的一個核心價值,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也是每個香港市民切身利益的保護神,是香港再出發、再前進的核心競爭力。我也非常贊同強化法治思維、維護法治尊嚴、恢複法治秩序,是目前香港止暴制亂的最大武器,也是香港社會面對矛盾、解決沖突、平息亂象和遏制暴力的最大公約數。大家在電視和網絡媒體上都看到了,最近一個時期,暴力分子沖擊警方、圍堵機場、堵塞交通、脅迫市民參與示威和罷工、非法禁锢和蓄意傷害、肆意侮辱國旗和國徽等行爲。這些人的暴力行爲正在不斷升級,觸犯了香港的多項法律,像《刑事罪行條例》《侵害人身罪條例》《航空保安條例》《公安條例》《國旗及國徽條例》,社會危害性十分嚴重,法律後果也十分嚴重。
我們可以把兩天前發生在香港國際機場的情況回顧一下。根據國際慣例,在機場這種十分重要的公共場所惹事生非,刑罰是相對比較重的。香港有專門的《航空保安條例》,第15條規定,如任何人以物件或行爲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人身傷亡,危害或有相當可能危害機場安全運作,或者毀損機場設施,或者令機場服務無法繼續進行,則涉嫌危害機場安全,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終身監禁。從法律字面上來理解,香港機場發生的那些非法集會、破壞機場的公共設施、用手推車堵電梯和通道等,已經導致機場癱瘓。8月13日晚和14日淩晨,針對內地旅客的暴力行爲、襲警等都構成了相關犯罪。
也有很多示威者認爲,我沒有參與暴力,我就是坐在那裏阻止別人登機,或者不讓他離開,不違法,其實這種行爲也觸犯了多重法律。首先他觸犯了《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其實也可能構成香港法律裏說的“暴動罪”。我查了有關條例規定,比如說在《公安條例》中,如果公衆集會或遊行違反法律限制性規定,根據第17條A和第17條B可構成“未經批准集結”或“公衆地方內擾亂秩序”,若3人或以上集結,行爲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意圖造成或相當可能造成破壞社會安甯, 根據第18(1)條可構成“非法集結罪”等。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就是簡單地舉起雙手,用身體來阻擋旅客離開機場或者進入旅客要去的區域,限制他人的自由進出,都極可能會觸犯普通法下的非法禁锢的罪行。
我們看到機管局14日取得了法院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非法地及有意圖地,故意阻礙或者幹擾香港國際機場的正常使用,也不得在機場出席或參與任何機管局指定地方之外的示威、抗議或者公衆活動,警方可以遵照法庭頒布的禁制令清場,如果有關人士違反禁制令,阻礙執法人員執法,涉嫌觸犯藐視法庭罪。
2014年“占中”期間,就有團體向法院申請禁制令了,後來我們看到效果是不錯的。
我們看到,在法律上,除了現在采取的手段外,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也可以根據《公安條例》或者《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宣布一系列恢複治安的命令或者規定,也就是說,當社會出現一些嚴重的危害秩序的行爲時,可以在一段時間內禁止公衆聚集、劃定禁區、頒布宵禁令以及頒布一系列的緊急情況規則或者命令,所以香港的法律是非常健全的,有很多法律資源可以在嚴格執法的情況下解決當前的亂局。
這裏我想呼籲參與非法遊行集會的人士,特別是青年學生,要三思而後行,要看到這樣的行爲給他人的合法利益、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帶來的嚴重危害性,要認清這樣的違法犯罪行爲給自己的前途帶來的危害性。廣大市民、學生家長和學校的老師,以及我們的各大媒體,要從愛護青年學生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旗幟鮮明地抵制和反對違法暴力行爲,抵制和反對任何鼓動、蠱惑、教唆年輕人參與違法暴力活動的行爲。我就講這些,謝謝。
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提問。
新加坡聯合早報記者:我的問題是關于恐怖主義的定義。本周一港澳辦也提到,香港出現了恐怖主義的苗頭,前天機場發生暴力事件後,港澳辦也做出相關的譴責,說這是近乎恐怖主義的行徑,不過這個恐怖主義的定義有不一致的情況,昨天香港高層在記者會上有提到過,機場事故是嚴重,但是罪行並不構成恐怖主義行爲。請問學者、專家們怎麽看這個問題?恐怖主義的定義是什麽?延伸來看的話,對恐怖分子應該采取什麽樣的懲治措施?
上海國際問題研究院港澳研究室主任、世界政黨與政治研究中心秘書長張建。
張建:剛才聯合早報記者提的這個問題,是關于當前香港局勢中大家很關注的一個議題,爲什麽呢?這涉及到中央對香港事態的定性和中央立場的問題。我個人的看法,首先,我建議記者朋友們去看一下剛出版的新一期美國《時代》周刊,裏面有一篇文章,專門講美國本土恐怖主義。這個文章大體的意思是,現在美國的執法部門和政府官員越來越把美國本土的極端暴力行爲視作恐怖主義,而且文章裏提出了很多美國政府包括執法部門怎麽應對本土的恐怖主義,當然主要是應對極端暴力事件,以及在社會上怎麽提出解決方案。
爲什麽美國會把本土的極端暴力行爲視作恐怖主義呢?我覺得媒體記者肯定很關注這個問題,長期跟蹤美國的新聞會看到,“9•11”以來,美國長期受到外部的恐怖主義襲擊,其實這兩年本土的恐怖主義也越來越多,這說明美國越來越把本土的國家安全重要性提到上面來了。實際上美國本土的恐怖主義,很多就是從極端主義、極端的暴力行爲演化而來的。
第二,大家可以搜索一下,比如說聯合國、歐盟、國際刑警組織,甚至包括西方的牛津詞典裏面關于恐怖主義是怎麽定義的,方方面面的定義,都有一個共性,都把爲了達到某種政治目的,以暴力、恐嚇等不合法行爲、破壞行爲威脅國家安全、人民安全等作爲“恐怖主義”。
去年年底,我作爲學者去德國和荷蘭做學術交流,跟德國、荷蘭的一些官員、學者交流恐怖主義的定義,他們基本上都認同把國內的極端暴力行爲視作恐怖主義。我就很奇怪,大家知道,德國、荷蘭在歐盟,在世界上是相對非常安全的國家,爲什麽他們會有這種看法的轉變?實際上就源于最近這幾年來德國、荷蘭、英國、法國等這些傳統西歐國家受到的本土極端暴力行爲的損害。
第三,剛才兩位老師也都提到了,過去一周,香港發生的極端暴力行爲,包括機場事件、用汽油彈襲擊警察,這些事件導致了很嚴重的後果。剛才這位記者也提到了國務院港澳辦對恐怖主義的看法。其實如果仔細分析港澳辦的用語,其實並沒有說現在香港出現的事態是恐怖主義,只是說出現這種苗頭,近乎恐怖主義的行爲,這個“近乎”或者“苗頭”只是形容現在事態的嚴重性,就是說香港的暴力事件正在向這個過程過渡,如果不采取法治措施去懲治這些行爲,遏制這些行爲,它可能就會演化成真的恐怖主義行爲。
那麽怎麽樣遏制這些具有恐怖主義苗頭的極端暴力行爲呢?再回到西方一些國家的做法。大家知道,去年法國“黃馬甲”運動發生之後,一直持續到現在,法國爲了應對“黃馬甲”運動,今年4月緊急通過了一個《反暴力示威法》,把蒙面抗議作爲一個刑事案件,你如果不摘掉蒙面的工具,就視作一種刑事案件,可以判處一年以上的定罪,在西方來看這已經很嚴重了。
香港這種暴力發生之後,這幾天香港社會方方面面很多人都表態反對暴力。從香港的反映來看,是和國際社會一致的,反對暴力是國際共識。怎麽樣遏制香港出現的這些極端暴力行爲?有兩個方面,第一方面,香港社會不能容忍這種暴力行爲,要批判、批駁這種暴力行爲。第二方面,香港執法、司法機構要嚴正執法、公正執法,處置推動或者進行極端暴力行爲的個人或者團體。大家知道,香港的價值觀和西方很相似,香港社會方方面面也很推崇西方的價值觀。西方價值觀除了民主、人權、自由之外,還有一個很重要的方面其實就是法治。美國有句很流行的話,“遊行集會使用暴力就失去了憲法賦予你和平示威的權利”。
在座記者都很年輕,大家可能經常看香港的文藝影視作品,關于警察的影視作品裏,警察經常會說一句話,香港之所以成爲國際金融中心,成爲亞洲最安全城市的基石,就是法治,因爲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這個問題剛才韓教授也提到了。所以我們回歸到原初的問題,遏制香港出現的極端暴力行爲中的恐怖主義苗頭,最根本的還是依靠法治。
最後一句話,依法制暴,就是應對現在香港出現的恐怖主義苗頭的根本方式,而且這個方式也是確保香港民衆人身安全、確保香港整體利益的關鍵舉措。謝謝你的問題。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提問。
香港無線電視記者:請問各位老師,最近我們看到解放軍方面也提出了一些看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的基本法,是可以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還可以把全國性的法律引入到香港。現在看來,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否已經要采取這個決定?如果真的采取這個決定,有些香港人就擔憂,解放軍一旦進入香港去行動的話,就是對“一國兩制”很大的破壞,可能會令香港的局勢更不可收拾。還有一個問題,剛才也有老師說應該堅持用法治的方法來解決香港的問題,有些民間的訴求也是希望從法治的方法解決問題,比如要求特首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委員會,去找出沖突的真相。現在特首好像不認同成立委員會,你們覺得這是不是我們行政長官的一個責任?謝謝。
韓大元:今天我們很多專家都談到了如何回到法治。第一個問題,我們大家都知道,“一國兩制”的前提是“一國”,國家的統一、尊嚴和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根本出發點,任何一個國家都會把國家安全、統一作爲國家首要的任務。我們講“依法治港”,用法律來治理香港,這就意味著要通過法治維護國家的統一和主權,始終維護香港的繁榮與穩定,始終要保障基本法賦予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這是我們法治的一個基本要求。
第二,當國家面臨一些情況的時候,按照國際的慣例和法治一般原則,在法律中,對一些可能出現的情形,都做了預防性的制度規定,或者法律規定。剛才你談到的這個問題,首先,香港有一個完備的法律體系,包括香港立法會通過的700多個條例,有《基本法》,有原有保留的法律,還有全國人大通過法律程序列入附件三的全國性的法律,我們認爲法律是很完備的。第二,《駐軍法》第14條明確規定了制度性安排,如果特區政府必要的時候,請求中央人民政府,請駐港部隊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請求權是特區政府可以行使的,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以後,可以派出駐軍人員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同時,《基本法》第18條第4款也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這是憲法和基本法明確規定的權力,它既有判斷權,同時也有決定權、宣布權。但是這個權力的行使,根據《基本法》第18條第4款的解釋,從學理上來說,它有法律的標准,一個是發生了危及國家統一或安全的動亂,二是特別行政區政府不能控制的情況下,根據《憲法》和《基本法》第18條第4款,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宣布緊急狀態。根據《駐軍法》相關規定,駐港部隊根據中央人民政府的決定履行職責。這是法律上的規定。
至于剛才這位記者問的,這個規定的實施會不會造成“一國兩制”的失敗?我個人認爲,“依法治港”的應有之義,就是通過法治來維護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以及香港的繁榮穩定和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如果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時,有嚴格的法律程序。所以我們強調法治、回歸法治,通過法治來解決香港面臨的問題,這是我們唯一的途徑。
如果大家有興趣的話,可以看一下,35年前,鄧小平先生曾經在會見港澳同胞國慶觀禮代表團談話中說過,中央有權在香港駐軍,駐軍還有一個作用,可以防止動亂。那些想搞動亂的人,知道香港有中國軍隊,他就要考慮一下,即使有了動亂,也能及時解決。35年前制定《基本法》的時候,很多規定是個預防性的制度,我們要這樣理解這個條款,它是學理上的立法原意之一。
關于獨立調查委員會,法治是核心的價值,我們回應任何一個訴求,解決任何社會的爭議,首先看法律上有沒有相應的機制和程序。按照法治的理念,我們要充分發揮已有的法律規範資源和制度,當我們的某一個制度或某個規範無法發揮作用的時候,我們再選擇看有沒有更好的制度安排。根據我的了解,監警會已經開始運作,也受理了一些有關的投訴。大家也關注一下監警會,這是香港一個有特色的制度,要看看它的效果,對正在運行中的制度要保持信心,發揮它的功能。這是我的理解。
中國日報記者提問。
中國日報記者:有人認爲,目前示威者的行爲是通過違法的手段來表達合理的政治訴求,是一種正當的“公民抗命、違法達義”,請問各位專家對這個觀點有什麽評論?
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政治與公共事務管理學院教授何俊志。
何俊志:在我們的觀察當中其實也發現,這次運動當中的確是出現了這樣一個現象,就是一些人用了“違法達義”的概念,其實還遠遠不止這樣一些概念,它有一個非常大的特點,就是試圖把暴力行爲進行合法地包裝。
如果從真實的規範學理去推,這個概念是推不出來的。我個人也在想,這樣一個明明推不出來的東西,爲什麽還有人相信?提供兩點供大家參考:
第一,根據我的查閱,我發現其實早在2011年前後就已經有一些搞理論的人試圖做這個事了,因爲當時他們就提出了一些類似的概念,後來又出現了“公民抗命”這樣一些說法,包括你剛才說的“違法達義”。而且,在2014年非法占中運動的過程當中,其實他們已經試過這樣一些概念的效果。所以,我覺得第一個原因,可能他們一直有人在做理論的准備和前期的演練。但是還有一個問題,它是明顯不具有道德正當性的概念,爲什麽還是讓有些人相信呢?我覺得還有一個原因,這個概念很容易讓我們産生一個聯想,就是在理論上與一些正當的“公民不服從”理論聯系起來,給人一個暗示,他就是在做“公民不服從”的運動。如果我們嚴肅檢討一下“公民不服從”理論的話,這個理論的出現有一系列的要求,有非常高的條件,其他的條件我就不多講,我覺得至少有兩個條件是最必要的。第一,你只能針對已經存在的不合理的法律或者政策。第二,只能以和平的、非暴力的方式進行。現在我們再來看這個概念,其實就做了一個明顯的偷換概念,用“違法”來掩蓋了暴力,客觀上鼓勵了暴力行爲的産生。
我們回過頭來看,其實從理論上講,不管是國際學術界還是香港本地的主流理論界,也沒有接受這樣一套說法,而且我注意到,2018年香港本地的法院針對“違法達義”有個判詞,主要依據就是我剛才說的這兩個要件,其實一個都沒有滿足,第一是要針對已經存在的不合理的法律政策,第二是只能以和平的非暴力方式展開,所以理論上是沒有辦法展開的。香港本地的司法實踐已經在現實當中把這個否定掉了。所以,他試圖做這樣一個正當性的論證,但是這個論證理論上不成立,實際上已經被否決了。今天出現的有些暴力行爲明顯是受這樣一個概念的影響,所以我們還是要回過頭來,在理論上把它澄清。
第二個,我非常同意剛才幾位的看法,還是要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才能解決問題。
彭博新聞社記者提問。
彭博新聞社記者:想問修改“一國兩制”基本法的問題。經曆了兩個多月的事情,各位專家覺得有必要修改“一國兩制”或者《基本法》嗎?如果需要修改,怎麽修改?誰啓動這個過程?謝謝。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全國人大常委會澳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端洪。
陳端洪:我在這兩個多月也聽到很多質疑“一國兩制”的具體政策和《基本法》的制度安排的聲音,他們也在問,是不是需要改變一些政策,或者《基本法》要不要“動手腳”,要不要啓動修改的程序?我覺得,我們可以反思一下,當我們提這個問題時,你覺得這件事是“一國兩制”錯了嗎?如果你說“一國兩制”錯了,我想請問,它錯在哪個地方?哪一條錯了?很多事情做不通或者産生了爭議,只是可能導致一場社會危機、政治危機或者經濟危機,但是不一定構成憲制危機,所以我們不要把這兩個問題混淆起來。
“一國兩制”這個概念,實際上是有一個大概念、一個小概念。小概念就是基本方針政策,《基本法》寫了保持香港原有的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即便修改《基本法》,都不得跟這個相抵觸,這就構成了一個修改的限制。如果說具體政策的話,任何國家的具體政策,都會因爲政治危機、社會危機、經濟危機進行調整,具體政策很靈活的。所以我覺得,要看從哪個層面去理解,從根本、大的層面上來講,中央也反複講過一些話,堅持“一國兩制”不會變、不動搖,這些話都已經反複強調過了。我只是想大家提醒一點,我們認爲一個社會危機就是憲制危機嗎?這是我要提醒的。
《基本法》的修改,香港基本法第159條規定得非常清楚,啓動權或者提案權,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這三個主體都有。但是我怎麽也看不出來,這次事情本身跟修改《基本法》有什麽直接的必要性。至于以後,有沒有必要進行一些政策調整,我不敢做這個判斷,這應該是取決于有關部門自己的判斷。謝謝。
CGTN記者提問。
CGTN記者:我有個問題請問各位專家學者,我們都知道,目前有言論指,香港對于中國的經濟和金融有著獨一無二的意義,那麽目前示威者似乎有以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來逼中央就範的想法,請問各位專家學者對此怎麽看?謝謝。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一國兩制法律研究中心執行主任、高研院/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
田飛龍:我們知道,香港是國際金融中心。在全球金融治理體系當中有個說法,叫做“紐倫港”,就是紐約、倫敦、香港,大家打開24小時的全球時區,這三個地方正好是三分天下,它們是全球金融市場秩序的時空和秩序連續性的關鍵節點。倫敦和紐約2011年左右相繼發生過大規模騷亂,這兩場騷亂裏,我們也可以研究和觀察英國政府和美國政府及警察是怎麽樣應對金融中心發生的騷亂和暴力活動的,香港警察也應該從中有所學習,並且用類似的標准去處理和穩定金融中心的地位,這些能給我們很大的啓發。
第二點,我想指出的是,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獲得,是與我們回歸時所設定的“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緊密相關的,如果沒有這個制度安排,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不僅難以得到維持,更難以得到鞏固和加強。如果我們不是很健忘的話,可以回顧一下,1997年香港回歸到現在是22年,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其實受到了不同力量或者不同形式的幹擾和沖擊,有些是基于經濟目的,比如說國際遊資大資本做空,有些是基于政治目的,利用金融中心進行政治要挾。可以舉四個例子,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2014年非法“占中”運動、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很顯然,1997和2008是偏向于全球遊動資本對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沖擊,它是爲了金融套利。2014年非法“占中”和2019年的“反修例”有明顯的政治目的。
曆次香港金融體系遭遇到的重大沖擊,我們看中國中央政府是怎麽做的。1997年我們的經濟非常困難,外彙儲備也不多,但是在香港這個金融市場面對困難的時候,我們幾乎是傾其所有、不遺余力地支持香港救市,這在回歸之初,使得中國政府、中國的金融監管機構與香港的金融監管機構、香港社會之間結成了緊密的金融安全的命運共同體。2008年世界金融危機同樣波及香港,如果沒有內地經濟的堅挺和穩定,我相信香港各個階層和香港社會也會受到很大的損失,但是因爲背靠內地的市場和國家的支持,香港安然度過了2008年的金融危機。2014、2019年的政治目的就非常明顯了,以“一國兩制”所保障的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來反向要挾或者威脅“一國兩制”,這是個很滑稽的邏輯。他們追求的實際上是跟自己利益相違反的、不正常的、不理性的邏輯。
無論是香港的反對派、街頭的黑衣人和外部的幹預勢力,他們都沒有很好地衡量到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不僅僅是中國的金融基礎設施,也是經濟全球化的金融基礎設施。這個金融中心地位是每一個對貿易自由、經濟全球化以及世界和平發展負責任的人,都應該有意識地去共同維護的。因爲這個基礎設施不僅對中國是重要的,對全世界也是重要的,這個金融中心如果受到沖擊的話,我相信受損害的不僅僅是香港、中國,也包括歐美,尤其對美國的股市、美國的金融安全會造成很大的損害。目前有數據和迹象表明,香港金融中心受到持續暴力活動的沖擊,已經在反向波及美國股市和美國的金融安全,這方面,我相信美國的決策層也會做出客觀的評價和應對。所以,在全球化時代,沒有任何一方是可以置身事外的,必須是共同面對。在香港的話,大家可以凝聚一個共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需要香港法治的支撐。因此,我覺得香港社會各界應該很快會從這場運動當中清醒過來,凝聚成止暴制亂、恢複秩序的法治共識,用法治牢牢支撐香港國際金融中心的地位。這是我的回應。
金融時報記者。
金融時報記者:上個月香港特首自己承認,政府的修例工作是完全失敗了,所以很多香港人不懂爲什麽中央政府還支持她?如果她是省長或者市長,在中國內地,她肯定會被開除對嗎?能不能解釋中央政府爲什麽不開除她?謝謝。
清華大學社會科學學院副院長、教授,全球共同發展研究院副院長趙可金。
趙可金:我是從事中美關系研究的。其實我從三年前就開始關注香港問題,爲什麽呢?因爲我在從事中美關系研究時發現,美國對香港投入了非常大的精力和資源,而且在美國的評價當中,香港曆任特首都不怎麽樣,都幹得不好,從董建華先生開始,美國就批評香港、批評特首。但實際上,香港回歸以來,我們看香港的經濟社會發展的表現,成績還是非常大的。而且,每年暑假也都會有香港的學生到內地上課,我也跟他們有很多交流,我所接觸到的大多數香港人對香港特區政府的施政還是非常肯定的。
香港今天的問題,表面上看好象是香港內部出現了問題,但事實上它有著深刻的國際根源。大家看得越來越清楚,現在關注的重點已經不再是解決香港特區政府內部的問題,已經是在挑戰“一國兩制”的底線,而且是用非法暴力行徑,這種行徑在歐美等發達國家都是嚴厲禁止的。所以“項莊舞劍,意在沛公”,不理解當前中美關系的大背景,是不可能理解香港問題的總根源的。
我從事中美關系研究時發現,美國對香港的政策,其實是拿著香港作文章。最初是美國冷戰政治的一部分。香港回歸之前,美國就和港英政府做了很多工作,1991年通過的《1992財年和1993財年對外關系授權法》明確提出,要推動香港的“民主自治”,1992年美國國會通過了《美國-香港政策法》,這是把香港作爲英國的殖民地,因爲英國和美國是同盟,利用這種特權來制定對香港的政策。但是,在香港回歸以後,美國並沒有改變這個政策。香港回歸以後,已經不再是英國的殖民地,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按照國際慣例,美國應該調整香港政策,應該終止1992年的《美國-香港政策法》,但是美國並沒有這樣做。我們知道,一旦法律制定以後,接下來就有機構、有預算,所以,1992年《美國-香港政策法》之後,從1995年開始,美國通過全國民主基金會等很多機構,在香港支持和培養香港的反對派,以此推動所謂的香港“民主建設”。而且我發現,在每次香港出現大規模遊行的時候,不僅華盛頓在煽風點火,而且在香港特區,美國的相關機構也在積極支持,投入上千萬美元,所以這是今天香港局勢走向騷亂的一個總根源。至于特區政府在施政當中出現什麽問題,自然會通過特區政府的相關法律去解決,有相關的程序去推動。
作爲一個學者,我個人認爲,在今天中美關系發生變化的曆史時刻,香港作爲全世界最自由的經濟體,也成爲一個最脆弱的地方。所以,解決香港問題最重要的是清除一些國家在香港問題上長期持有的殖民心態和冷戰思維,不要利用香港最自由經濟體的便利條件,把它打造成一個牽制、遏制中國發展的“橋頭堡”,更不應綁架香港的民意,以此達到自己的國家利益。
內地和香港應該一起來清理這種殖民心態和冷戰思維,至于在施政過程當中遇到的經濟問題、社會問題等各方面的問題,都可以坐下來通過體制內的、法治框架內的有關程序和規則予以解決,而不應訴諸街頭暴力,因爲這種暴力是不能解決任何問題的。所以,隨著內地和香港聯系更加緊密,我們現在要把“去殖民化”作爲一個核心問題,一旦這個問題解決了,我認爲香港現在出現的所有問題都會迎刃而解。謝謝大家。
法新社記者提問。
法新社記者:韓老師,剛剛趙老師講這次抗議遊行的背後可能有美國的“黑手”,你跟他是同樣看法嗎?你有沒有覺得香港市民有什麽實質性的不滿?
韓大元:趙教授是中美關系的專家,他把香港問題放在國際關系裏面,特別是中美關系的大框架下來判斷。我是憲法學教授,我的基本觀點跟前面我強調的一樣,任何一個社會都沒有一個完美的政府,也沒有完美的法律,法律也會有缺陷。任何一個國家的政府,包括美國、法國都一樣,在工作當中,在施政當中出現一些問題,民衆不滿意,但是我們有完善的法律制度和程序來解決。我們要降低民衆的維權和訴求成本,讓問題能夠在有效的法律程序內得到解決。面對香港目前這樣一個缺乏社會共識、充滿爭議的局面,我們唯一的途徑就是回到法治,守護法治,用法治來解決。我覺得,無論是政府還是市民,只有在法治的框架內,通過法律的途徑,才能得到一個有效的解決,既解決問題,又尋求共識,使得香港的繁榮與穩定有一個有效的法治保證,這也是我的一個基本觀點。越是這個時候,我們就越需要更加珍惜來之不易的香港法治傳統,回到法治的軌道。謝謝。
壽小麗:今天的吹風會就到這裏。謝謝各位專家,謝謝各位記者朋友們,大家再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