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與台灣大學、日本國立癌症研究中心、首爾大學、新加坡國立癌症中心,這4家醫療機構預計建立抗癌藥物開發的合作體制。
制藥公司爲了調查藥品效果和安全性需要進行臨床試驗,協助患者在早期使用新藥物。亞洲新藥産品化通常比歐美晚,爲了能夠和歐美國家同期給患者使用新藥,預計今年秋天合作體制締結協議。
單獨的研究機構對于某些患者較少的稀有癌症,在藥物開發上猶豫不決,因此計劃通過合作找到更多患者,進行臨床試驗。在臨床試驗的早期階段,可能出現醫生也不能預期的副作用,這就要求實施的醫療機構具有高水平的醫療技術。
亞洲這5家研究機構擁有最頂尖的研發能力,臨床試驗的實際成果也很豐富。
新藥物在制藥公司進行試驗後,需要經過國家的審查及批准。近年來,審批所需的時間在縮短,這也減少了與美國的差距。但也有分析認爲,亞洲醫療機構開始臨床試驗的時間晚于美國,所以審查開始的時間也要比美國晚1年多。
合作體制正式結成後預計可以將藥物投入臨床試驗的時間縮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