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01 09:55 | 浙江新聞客戶端 | 記者 顧雨婷 通訊員 張曉勇 張旭 王轶星
海關總署2019年第5號公告《關于進一步規範攜帶寵物入境檢疫監管工作的公告》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定對入境寵物(僅限于犬、貓)檢疫監管工作作了進一步細分和完善,爲入境寵物通關提供了更多便利。
公告顯示,對所有國家入境的寵物,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免除30天隔離檢疫,直接通關放行。需要注意的是,每人每次只能攜帶1只犬或1只貓入境,犬、貓要植入電子芯片,並隨附輸出國家或者地區官方動物檢疫機構出具的有效檢疫證書和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書。
新規定實施前,除導盲犬、搜救犬等工作犬可免于隔離檢疫,其他寵物須在入境口岸指定隔離場或其他指定場所接受30天的隔離檢疫。新規定實施後,對來自指定國家或地區,“兩證”齊全,芯片符合要求且檢疫現場臨床檢查合格的寵物,可免予隔離檢疫;對來自非指定國家或地區的寵物,除兩證”齊全,芯片符合要求外還須提供有效的中國海關采信檢測實驗室出具的寵物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方可免予隔離檢疫,否則只能從具有隔離檢疫設施條件的口岸入境,並在海關監管下接受爲期30天的隔離檢疫。
據悉,指定國家或地區包括新西蘭、澳大利亞、斐濟、法屬波利尼西亞、美國夏威夷、美國關島、牙買加、冰島、英國、愛爾蘭、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國香港、中國澳門。目前,中國海關采信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實驗室分布在世界62個國家內,具體名單可參照《海關總署關于更新攜帶入境寵物狂犬病抗體檢測結果采信實驗室名單的公告》【2019年第64號】,而具備進境寵物隔離檢疫條件的口岸則包括北京首都機場、北京西站、上海虹橋國際機場、上海浦東國際機場、上海火車站、上海國際客運中心、吳淞口國際郵輪碼頭、烏魯木齊地窩堡國際機場、阿拉山口。
嘉興海關提醒:“五一”後,有相關需求的人員或是攜帶寵物入境的旅客,要根據實際情況,提前爲寵物辦好入境所需的電子芯片、檢疫證書、疫苗接種證書、狂犬病抗體檢測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