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動物福利的起源、發展與內涵
(一)動物福利的起源
福利,是指一個人的健康、幸福或幸運的狀態,它涵蓋的不僅是一種超出生存意義的概念,而且體現了一種普適性,即人人都應該享有福利。在公共管理領域中,”福利社會”這一概念的出現,給人們提供了一種全新的視野,作爲一種新的政策模式,它更多地將目標集中在了如何提升民衆的幸福感上。然而,大多數研究者所討論的”福利社會”所構建出的社會狀態,或者說國家模式,卻忽略了一個重要的群體——動物。
1.西方思想史中的動物福利
動物是否享有福利,根據福利的概念,我們首先應該清楚動物是否能感覺到幸福,這最初並不是公共管理領域討論的問題,而是更多地屬于哲學、倫理學等範疇。
現代哲學之父笛卡兒曾提出著名論斷”動物是機器”,他認爲”人,不管他多麽魯鈍、多麽愚蠢,連白癡也不例外,總能把不同的字眼排在一起編成一些話,用來向別人表達自己的思想;可是,其他的動物相反,不管它多麽完美、多麽得天獨厚,全都不能這樣做”。因爲動物不能使用語言來表達思想,所以自然不具備理性思考的能力,而正因爲如此,動物即便是展現出某些與人類相似的特性,也只是機械地的活動而已。
在笛卡兒這一觀點問世後不久,伏爾泰針鋒相對地提出了反駁,言辭激烈地指責笛卡兒的觀點是”多麽可鄙、多麽悲哀”,其中他舉了這麽一個例子:一個人匆忙回到家中,翻箱倒櫃尋找某樣東西,找到後欣喜萬分,在這個過程中,此人一言未發,但我們依然可以判斷他的情緒變化,同樣的,一條狗找不到主人,心神不定、到處亂竄,當看到主人時叫喊著飛奔而去,我們也可以判斷它的情緒。由此可見,動物雖然沒有語言,但它們有感情,它們不是單純的機器。
在早期的西方社會,如何看待動物本性、人類是否有義務善待動物,成爲了當時動物歧視主義者和動物保護主義者激烈交鋒的核心,如亞裏士多德、聖托馬斯·阿奎那認爲,動物是劣等的生物,理應被統治,人類沒有善待動物的義務;而康德、邊沁、達爾文則認爲,動物是有感知的,人對動物要友善,這不僅是爲了動物,也是爲了人類自己。
2.動物福利的萌芽
隨著人類社會逐漸走向文明,動物可以感知到幸福和痛苦的觀點已經是毋庸置疑的了,但這種觀點一直到19世紀初期,都是非常超前的,常常被認爲十分荒謬,因爲人們早已習慣了通過鞭打牲畜促使其農耕,通過密集圈養供給食品市場,通過殺戮狩獵獲得快感,通過殘忍的實驗來推動科學發展。然而,動物福利的出現要求否定這些幾百年來早已根深蒂固的人類與動物之間的關系,它不僅是一種劃時代的變革,也是對人類如何看待自身地位的一次沖擊。
隨著生産需求的提升和人道主義的發展,研究者們開始意識到,如何對待動物,不僅直接影響著動物本身的生存和生活問題,更影響著一個國家的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1790年,蘇格蘭作家威廉姆·史麥理(William Smellie)就提出過動物”不僅應享受免受疼痛的道德權利,還應享受這方面的法律權利”。這個時候,對動物福利的討論已經不僅僅是哲學或者倫理學的專利了,它開始延伸到了法律和公共管理的領域。
1822年英國《馬丁法案》,是世界上第一部關于動物福利的法律,明確禁止虐待牲畜,傷害動物不僅要背上道德的枷鎖,更成爲了一條法律的罪行,這在當時有著空前的意義,可以說拉開了世界範圍內針對動物福利立法的序幕。19世紀,英國作爲動物福利立法的排頭兵首開先河,推動了此後動物福利在世界範圍內的飛速發展,但即使是在這個蓬勃發展的時期,卻並還沒有明確地建構一套完整的動物福利制度體系,甚至還沒有出現”動物福利”這一名詞。
3.動物福利的出現
“動物福利”最早由美國人休斯提出,是指農場動物與其環境協調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健康的狀態,從這個定義看,第一,最早的動物福利適應的範圍還比較小,僅限于農場動物;第二,強調動物與環境的協調性,但沒有明確表達在協調中到底是動物自身行爲發揮的作用大還是人類調控外部環境的作用大;第三,強調精神和生理的雙重健康,動物福利最常使用的是康樂(well-being)和福利(welfare)這兩個詞,康樂是指”有機體在其所處環境中能夠達到身體與心理協調穩衡的一種狀態或條件”。
“維持生命需要、維持健康需要及維持舒適需要”,這是人類滿足動物福利所應遵從的三個原則。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往往最多只注意到了前兩者,並且還是出于人類自私的需求,例如肉禽類或蛋類供應商,爲了提高産量而對動物進行畸態地培育和繁殖,從某種角度上講,他們的確保證了動物的生存和表面健康,然而飼養密集、籠舍狹小、營養不均、通風不良、水質汙染等問題,都直接影響到了動物的舒適感,離動物福利所要求的康樂和福利狀態相距甚遠。因此,動物福利的出現,除了要合理鞏固或調整人類滿足動物維持生命和健康需要的行爲之處,更重要的,是要求人類還應當重視滿足動物維持舒適的需要。
(二)動物福利的發展
動物福利的出現提醒著世人,動物跟我們一樣,有血有肉,也有喜怒哀樂,人類在利用動物資源的同時,也應當充分考慮動物方方面面的需求。然而,這種福利到底應該給予到一個什麽程度?它是否有一種衡量標准?是不是所有的動物都以同一種福利標准對待?對這些問題的審視和研究,始終貫穿在動物福利的發展曆史中。
1.從兩種對立的聲音到適度福利
人與動物到底是什麽關系?動物福利研究常會遇到這樣兩種對立的觀點,第一種認爲”一切動物皆平等”,這種觀點反對歧視,維護動物的權益,認爲食用和動物實驗都是不平等的;第二種認爲”人類福利具有優先性”,這種觀點認爲人類在普適社會福利的時候,對同類存在偏袒性是合理的,也就是當動物與人類福利産生沖突時,理應先顧及人類福利。這兩種觀點都承認了動物應當享有福利,但福利的給予程度是不一樣的。
澳大利亞人類生物學家彼得·辛格(Peter Singer)是第一種觀點的贊同者,其中在食用動物的問題上,他認爲人類”完全把它們當作是滿足我們自己目的的工具。我們用它們的生命和福利來替代我們對某一種特殊味道的品嘗”,因爲參照目前的研究成果,人類從肉類中所攝取到的營養,完全可以通過其他非肉類食物來代替,也就是說,人類食用動物不過是逞一時”口舌之快”,是典型的物種歧視主義,所以,人類不應該食用動物。同樣的,在活體實驗這一個問題上,彼得·辛格認爲動物和人類一樣可以感知恐懼和痛苦,爲什麽偏要使用動物?這是自私,也是物種歧視。有人會說,人類智商高,動物智商低,在面對痛苦時人的反應更爲強烈,那如果按照這個邏輯,人類中有智障者,智商甚至不如較爲聰明的猩猩,在這種情況下是不是就可以拿這些人來做實驗了呢? 勞倫斯·貝克(Lawrence Becker)是倫理學百科全書的總編輯,也是第二種觀點的持有者,他認爲動物之于人類,較之人類之于人類,是一種更遠的關系,在人類給予福利的時候,應該首先考慮同物種而不是較遠物種,即爲了人類的利益而超越其他動物的利益是情理之中的。
以上文中的活體實驗爲例,因爲人的福利優先于動物的福利,所以即使智障者的智商低于猩猩,但智障者是與我們同物種的人類,而猩猩是與我們生活關系較遠的動物,所以首先還是要保全智障者的利益,而非猩猩;而動物的福利應當體現在動物與動物之間的選擇和對待上,比如挑選哪一只猩猩,以及如何開展實驗,而不是和人類進行比較。
《溫柔地殺我》劉野
知名畫家劉野的經典作品《溫柔地殺我》從某些角度也表現出了人類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只能傷害動物,而他們能做的只是使用盡量人道的方式(這在勞倫斯·貝克的觀點裏有所提及,但是篇幅很少)。筆者認爲,凡事皆有度,動物福利也不例外,”一切動物皆平等”的概念就目前的社會發展水平而言顯得過于超前,尤其是在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地區,以現有的技術手段,很多時候爲了創造經濟價值仍然需要依靠使用動物資源來實現。同樣的,”人類福利具有優先性”的理論對動物福利的描述未免過于輕描淡寫,不僅缺乏人文關懷,而且很容易導致由于片面強調人的利益高于動物而造成在經濟發展問題上目光短淺、在社會穩定問題上增加不安因素、在思想教育尤其是對下一代的培養問題上缺乏人性思考等一系列問題。
2.從農場動物的福利標准到五大自由原則
所謂動物福利的衡量標准,通俗地講就怎麽做才算給予動物以福利。
假如一個農場主過去飼養10頭牛,如今飼養100頭牛,即使他給牛供給的食物和水可以增加10倍,但他所擁有的放牧面積卻很難增加10倍,並且每頭牛所獲得的飼養精力必然會減少,疾病産生的幾率也會增加,再加上如果此時農場主爲了節約才成本而削減動物飼養的開支,不但會嚴重影響動物的生存和健康,也會給生産帶來損失,影響農場的經濟效益。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從農場動物的生存環境入手,例如給農場動物提供充足的食物、水源、活動空間和醫療照顧等,由此便形成了最早的農場動物福利標准:
富有同情心、合理安排生産計劃、善于管理;
飼養員應專業知識豐富、技術熟練,並認真負責;
合適的環境設計;
管理和運輸過程考慮周到;
人道屠宰。
這五項標准由農場動物福利協會(FAWC)提出,用以指導畜牧業的生産過程,是後來動物福利五大自由原則最原始的實踐運用。
目前國際中使用最多的動物福利衡量標准有五個,這五個標准也被稱作五大自由原則,最早由英國學者布蘭貝爾(Brembell)提出,最初針對農場動物,後來逐漸發展爲所有類別動物福利的通用標准,且被絕大多數國家作爲動物福利立法的主要依據,它們分別是:
享有免受饑渴的自由;
享有生活舒適的自由;
享有免受痛苦、疾病、損傷的自由;
享受免于恐懼、傷感的自由;
享有表達天性的自由。
這五大自由基本包含了滿足動物康樂的各項需要,並且在實際運用中貫穿了動物飼養、繁殖、保健、運輸、屠宰、使用、保護等各個方面,對人類在處理動物的各項流程中所可能遇到了問題作出了規定。
3.有關動物福利適用對象的思考與發展
動物福利能普適于所有動物嗎?筆者認爲不太可能,其原因有三:第一,從物種的可知性來看,地球中未發覺的動物還有很多,對于這部分動物自然無法給予福利;第二,從動物與人類的關系來看,有些動物與人類關系密切(如寵物貓狗),他們對福利的需要非常迫切,有些動物受人類的影響非常小(如某些深海魚),這部分動物可以暫時不需要人類的直接幫助;第三,從實踐的可操作性看,人類的生産資料、科技水平和精力等在一定階段內都是有限的,因此在決定爲何種動物提供福利時,自然會有所側重。
所以,哪些動物特別需要動物福利、不同動物又該如何區別對待,才是研究動物福利適用對象應該考慮的問題。要弄清楚這個問題,首先要了解動物是如何分類的,分類標准的不同將直接影響動物福利的具體實踐。
(1)按自然科學分類
一般談到動物分類,人們大多采用的是自然科學概念上的分類,即我們通常所了解的域(domain)、界(kingdom)、門(phylum)、綱(class)、目(order)、科(family)、屬(genus)、種(species),這種分類方式細化下來非常龐大,並且科學、精確、利于操作,因此在進行嚴格地生物研究時,大多會采取這種分類方式。前文提到,最早的動物福利是針對農場動物提出的,農場動物這一概念並不是自然科學意義上的概念(這點在後文會作相應陳述),如果采用自然科學概念,那麽牛羊豬應屬于哺乳類、雞鴨鵝應屬于鳥類。但是,動物園的大熊貓也屬于哺乳類,人類對它卻不存在屠宰行爲;野生的候鳥屬于鳥類,它卻不需要人類去規劃行爲。由此可見,自然科學分類方法在動物福利這一領域裏是無力的。
需要補充的一點是,動物福利由于主要考慮的是動物的心理和其與外部環境的協調關系,而非動物的生理特征,因此在制定動物福利標准和制度時,使用自然科學分類是不適合的。但是在動物保護、動物健康、動物防疫檢疫等領域,動物的自然科學分類仍可以作爲爲主要參照標准。
(2)按感覺能力分類
動物福利的重要內容之一,是讓動物感覺到幸福,或者退一步講,至少不能感覺到痛苦,因此有人提出,動物福利應該針對那些具有感覺能力的動物,這裏的感覺能力是指”因爲某種疼痛、傷害或不適,具有意識到這些感覺的能力,並能夠感受痛苦”。
這裏就有兩個概念需要理解,一個是”能不能感覺”,一個是”是不是痛苦”。先說第一點,動物由于無法表達,不能像人類一樣訴述自己的感覺,所以一個動物是否具有感覺能力,往往只能依靠人類對其生理結構的剖析,比如是否具有接收外界刺激的肌肉、神經,這類感覺是否擁有某種物質或渠道傳遞到大腦,外部刺激是否會對動物的身體形成物理或化學意義上的破壞等等。依照這種判定方式,我們一般把脊椎動物都認定爲有感覺的動物,而無脊椎動物都認定爲無感覺的動物。但事實上,很多無脊椎動物(如章魚、蜜蜂)在行爲上卻表現出了一定的思考能力,這就讓我們不得不懷疑在生理結構不支持的情況上,它們是否擁有另外一種感覺方式;又或者,當某種明顯具有感覺能力的動物(如狗)因爲癱瘓而不再具備感覺能力時,是不是就不再需要考慮其可能産生的其他痛苦呢?再看第二點,假設以有感覺爲前提,那麽這種感覺是不是一定構成痛苦顯然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就好比人類在經曆長途跋涉之後,看見眼前的壯麗美景,之前經曆的種種磨難往往都算不上痛苦了,同樣的,壁虎爲了逃生會斷掉自己的尾巴,但它日後還會再長出新的來,那這種過程又算不算是痛苦呢?由此,筆者認爲,按感覺能力來判別哪些動物應當享受福利、哪些動物不應當享受福利是不太合適的。
(3)按法學概念分類
我們知道,法律具有強制性,相對于道德來說在約束人類行爲上往往更爲直接、有效,當人和動物之間産生某種聯系時,法律可以最大程度地劃定責任人和責任範圍,因此,動物的法學分類所采用的是按照人和動物在生活、生産等各方面所産生的不同聯系爲依據的,它實際上更便于管理和利用動物資源。之前談到,動物福利是要達到動物自身與外部環境的協調,因此相比起按自然科學和按感覺能力的分類方式,使用法學分類在處理動物福利的問題上更具有可操作性。
以下這種分類方式是目前國際上比較認可、也是筆者認爲比較科學、有效的一種動物法學分類方式:
經濟動物(Economical animals),是指身體或其産出能滿足人們肉用、乳用、蛋用、皮毛用等社會生活需要的動物;
實驗動物(Laboratory animals or Experimental animals),是指專門培育以供實驗用和其他科學目的用的動物;
陪伴動物(Accompanying animals),即寵物,是指已被馴化或處理的用以陪伴人類的動物;
工作動物(Working animals),是指爲人類提供工作服務的動物;
野生動物(Wild animals),是指自然界自生自滅的動物或作爲人類需要,從自然界捕獲但沒有進行人工繁殖的動物;
用于體育、娛樂和展覽的動物(Animals in sport, entertainment and exhibition),包括競賽動物、表演動物、展覽動物、獵場獵物、垂釣魚等。
這種分類方式具有交叉性,即某一種動物可能具備兩種甚至兩種以上的屬性,例如導盲犬既是陪伴動物也是工作動物,動物園的野生白老虎既是野生動物又是展覽動物,如果人類需要開展科學實驗研究其繁殖特性,那麽它又具備了實驗動物的屬性。
(三)動物福利的內涵
先來看幾種動物福利的定義:
休斯:”動物福利是指農場飼養中的動物與其環境協調一致的精神和生理完全健康的狀態”;
布魯姆:”動物福利是指動物盡可能適應其環境的狀態”;
考林•斯伯丁:”動物福利是指一種康樂狀態,在此狀態下,至少基本需要得到滿足,而痛苦被減少至最小”;
常紀文:”動物福利是指由人所給予的滿足動物康樂的外部條件”。
休斯的定義在談到動物與環境的協調性時,沒有表明到底是誰在起主導作用;布魯姆的定義把動物本身看作是其是否享有福利的決定因素從而忽略了人的因素;考林•斯伯丁和常紀文的定義相對更爲准確,但後者更突出了人類的作用,所以筆者認爲常紀文教授的定義最爲可取。
在我國,即使很多人知道了動物福利的定義,但能夠真正理解其內涵的還是不多,更少有實踐上的普及,而且因爲人們很容易把動物福利和動物保護、動物權力這些概念混淆。筆者將在下文比較動物福利與動物保護、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力這兩組概念,以便使人更好地理解動物福利的內涵。
1.動物福利與動物保護
人類文明發展至今,動物保護的觀點早已深入人心,保護動物不僅是爲了避免物種的滅亡和個體的損傷,讓動物能夠安全、健康地生活和繁衍,更是爲了我們自己及子孫後代能夠擁有一個物種豐富的世界,保持自然平衡,同時更好地利用動物資源來幫助人類發展。
動物保護包含兩層概念,第一層是保護動物的物種,即通過各種手段盡可能地保存更多地物種,並讓這些物種保持合理的種群數量,比如研究動物的繁殖特點,保護動物的生活棲息地,培育具有優良基因的品種等等;第二層是保護動物的個體,讓動物個體盡可能地生活得更健康、更快樂,避免各種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即使死亡也盡量減少其痛苦,這也就是我們前面所提到的”康樂”。由此可見,動物保護是一個整體的概念,而動物福利只是其中一個小的分支。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動物保護的適用對象是所有的動物,這點毋庸置疑。但是,把其兩層含義分開來看,物種保護最主要的,是指保護野生動物,因爲野生動物的種群相對來說較爲稀少;再者就是保護農場中用以培養某種品系或品種的動物,因爲這些動物的基因至關重要;另外還有保護實驗動物的品系,因爲這直接影響了實驗的結果。而個體保護所涵蓋的動物範圍就大得多,也就是說,動物福利所適用的動物種類要大于物種保護所適用的動物種類。
然而在我國,一般談及動物保護,人們會習慣性地以物種保護的概念代替全部,認爲動物保護僅僅是指保護某個物種(如我們通常所聽到的國家一級保護動物、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此類概念),但這樣的理解容易誤導人們認爲只需要保護那些物種相對稀缺和匮乏的動物,而種群數量龐大的動物(如普通的牛羊豬等)則只需要發揮其經濟價值就可以了,也就是說,這種片面的理解使得動物保護的對象和內容都被大大縮小了。
之前說過,動物保護是一個整體概念,動物福利是其中的一個分支,和另一個分支物種保護相比起來,動物福利有兩個明顯的不同:1.涉及面更廣;2.除了強調生命需要,更強調健康和舒適的需要。當人們談到動物保護時,如果片面地理解爲物種保護,那麽就會自然而然地削弱對動物康樂的重視,變得不再關心動物的生理和心理需求,例如某工廠飼養一條看門狗,首先狗肯定不是保護動物,因此餓了殺來吃也沒人管;再者狗是用來看門的,每天給點殘羹剩飯保證它活著就行了,至于是否注射疫苗、是否定期洗澡根本不重要;而且人們根本不會關心這條狗會因爲沒有一個舒適的窩、沒有人陪它玩耍而造成創傷。首先不談吃了這條爲工廠奉獻一生的狗有多麽殘忍,如果這條狗因爲平時不注意衛生而攜帶大量病菌,那麽吃了它的人也有可能身染疾病;如果不給狗注射疫苗或定期洗澡,那麽狗一旦染上狂犬病或皮膚病,也很有可能傳染給人類;如果這只狗的心理非常壓抑,它很有可能變得狂躁不安,一旦受到刺激便容易造成傷人咬人的事件。這種種迹象都表明人類如果對動物福利是無知的,不僅會對動物造成極大的傷害,也會爲人類自己埋下危險的種子。
2.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力
第一章中談到動物福利的發展時,曾提過”一切動物皆平等”的觀點,這種觀點認爲動物和人一樣,應當享受平等的權力,包括不被殺害、不被食用等,這就是典型的動物權力。如果說對動物保護的片面理解是削弱了動物福利,那麽動物權力則是過度強化了動物福利。動物福利和動物保護是個別與整體的關系,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力則是個別與個別的關系,更具有可比性。
學界一般將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力作爲兩個平行的概念進行對比分析,雖然都是爲了保障動物的權益,但這兩種觀點依然存在很大分歧,持這兩種觀點的學者通常也是在各自的領域裏展開研究,並且動物福利論者普遍認爲動物權利論者太過偏激,而動物權利論者則普遍認爲動物福利論者不過是在爲剝削動物尋找借口。筆者認爲,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力不但不應該作爲兩個割裂的概念來看,反而是一脈相承的,動物權力是動物福利的高級階段、是動物福利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産物。這就類似于共産主義是社會主義的高級階段一樣,共産主義雖然好,但如果將它應用于當今社會則必然會失敗,因爲我們還不具備相應的基礎,共産主義的理念太過超前,不符合現實情況,但是一旦當社會發展水平到達一定的高度,共産主義是優于社會主義的;同樣的,動物權利也是好的,但以目前的社會需求,我們還離不開動物資源,人類需要食肉、需要皮毛制品、需要用動物從事科學實驗,動物權利在目前的社會是走不通的,但當科技發展到我們可以出現上述行爲的替代品和替代方式時,動物權利則比動物福利的理念更先進、更徹底。而現在我們所討論的前提是,無論是我國還是其他國家,以現有的社會和經濟發展水平來看,談動物權力還爲時尚早。
動物福利和動物權力都致力于爲動物爭取權益,不僅要求給予動物生存的權力,更要求給予動物生理的健康和心理的舒適,但它們最大的區別在于,動物福利不反對合理、人道地使用動物資源,只是要求在利用動物資源時盡可能將傷害降低到最小,而動物權利反對一切形式的動物剝削,包括應當廢除商業性的動物養殖、皮毛工業以及動物科學實驗等。
如何對待實驗動物是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力爭論的主要領域之一,以此爲例,動物權力觀點認爲,對動物一切形式的傷害都是不可取的,每年死于科學實驗的動物大約有5億,這個數目不容小觑。爲了檢測産品的安全,人類給實驗動物餵食殺蟲劑,把指甲油塗在實驗動物的皮毛上,將清潔劑滴進實驗動物的眼睛……那些所謂的爲了人類健康而犧牲動物的理由不過都是殘忍剝削動物生命的借口,因爲人類使用動物來做實驗無非是覺得某些動物的結構與人類有相似,同時比人類低等,是很好的替代品;但是,以當今的技術手段人類完全可以使用計算機模擬、細胞組織培養或植物替代等其他手段來代替動物實驗,況且有些動物還不見得比人類智商低(如前文提到的智障者與聰明的猩猩)。動物福利觀點則認爲,實驗動物拯救了無數人的生命,這是不容爭辯的事實,在研發新藥或治療方法時,很多情況下實驗動物的作用無可替代,而人類要做的,是淘汰那些原始粗暴的動物實驗方法,盡可能地減少實驗動物的使用數量,對于能夠使用替代方法的實驗,應該盡量使用替代品替代實驗動物,而對于還無法使用替代方法的實驗,則應該爲實驗動物注射麻醉劑或采取其他有效手段,盡可能地減少實驗動物在科學實驗中可能經曆的痛苦。
動物福利與動物權力的爭論由來已久,至今也沒有停止過,這是一場精彩的辯論,在動物保護的曆史上碰撞出許多火花,爲推動動物保護事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爲,以當前的人類發展水平,還有太多的領域要依靠使用動物資源,人們早已習慣購買雞蛋、牛奶,習慣穿皮鞋,習慣利用動物進行科學實驗,習慣去動物園看老虎大象,習慣垂釣……這一切如果突然被禁止,對人類定會産生無法估量的損失,如果利用法律來控制這些行爲,那維護法律的成本也會非常高昂。但是,不可否認的,動物權力的許多觀點具有非常積極和重要的借鑒意義,筆者並不認爲它的核心觀點是錯誤的,只是太過超前,如果在將來能夠出現更好地替代品,相信也會有更多的人舉起動物權力運動的旗幟。
二、動物福利制度建構的意義
如果說傳遞一種理念依靠的是宣傳,那麽要將這種理念付諸實踐,則要依靠一種有效的、統一的制度,既包括法律,也包括各項規章等,這些內容須得到社會的認可,由國家規定、專人實施監督,才能保證落實、加以推廣、進而做到人人遵守,動物福利亦是如此。
建構動物福利制度,不僅是爲了保證動物個體的福利得到落實,更涉及到一個國家發展穩固的方方面面。
(一)動物福利制度有利于經濟貿易的發展
1.幫助企業豎立良好形象創造長遠效益
動物福利對經濟動物的直接影響尤爲突出。對于牛肉、羊肉、豬肉、禽肉、牛奶、雞蛋等經濟動物制品的生産者而言,動物福利無疑會增加生産成本,因此爲了提高生産效率,生産者往往選擇在有限的資源內進行超負荷的運轉,通過反自然規律的手段提高産量。
世界快餐巨頭肯德基被指虐雞的新聞早已不”新”
美國《紐約時報》曾發表文章,揭露了一家爲肯德基提供雞肉的家禽廠是如何虐待活雞的,其中最重要的證據,是來自一名動物保護人士在該工廠臥底數月所拍攝的大量殘忍畫面。通過宣傳抗議、發表演說等,美國善待動物協會曾迫使麥當勞等快餐企業改變原有的屠宰方法,但在該事件上,無論動物保護組織和民衆如何抗議,肯德基卻一直不肯讓步。不過,即便如此,肯德基卻不得不承受由于該事件而導致一年內銷售額下滑8%的嚴重後果。
現在,越來越多的商人開始明白,動物福利固然會在短期內增加投入,但從長遠看則更有利于增加産量和提高質量。給家禽提供更大的飼養空間,給奶牛聽音樂,都是爲了提高單産,同時保證産品擁有更高的品質,貼上”自由放養”、”自由耕種”、”保證仁慈”等商標的産品在市面上的銷售價格往往會高出傳統養殖産品30%-200%,並且有著巨大的市場。因此,動物福利不僅可以提升企業形象,還會給企業帶來可觀的收益。
2.避免在國際貿易中遭遇動物福利壁壘
在國際政治舞台中,”弱國無公義、弱國無外交”,國際貿易亦是如此。通俗地講,發達國家是國際貿易遊戲規則的制定者,不管是否公平,他們必然會要求其他個國家按照自己的意願和要求開展活動,這已然是國際貿易市場中不可逃避的既定事實。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制度體系是最先進的,相對更爲完善,在涉及動物資源的國際貿易事宜中,一旦將動物福利標准與貿易規則挂鈎,發達國家就具有了明顯的優勢。
歐盟制憲委員會建議,動物福利應作爲貿易標准納入歐洲憲法,限制外來動物或動物制品,歐盟理事會修正的《成員國與化妝品有關法律的協調的理事會指令》(簡稱《化妝品指令》),就規定從2000年7月1日起,禁止進口以動物進行測試的化妝品。
不管這些國際貿易規定是否真心出于人道的情感、對動物的尊重、對自然的熱愛,但它們已經不折不扣地成爲了發達國家在國際貿易中的有利武器,在技術性與非技術性壁壘、衛生檢疫、傾銷與反傾銷、補貼與反補貼的戰場上,動物福利具有很好的隱蔽性與合法性,它不是不公平,而是超出了發展中國家和不發達地區的承受能力。相對于不發達的地區,發展中國家更需要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爭取有利位置,因此尤其應當注意完善本國的動物福利制度,從而避免在國際貿易中遭遇動物福利壁壘,吃了不必要的啞巴虧。
(二)動物福利制度有利于構建社會文明
文明是和諧社會的核心,一個社會要想達到較高的文明程度,是需要依靠絕大多數公民把文明的思想牢牢印刻在骨子裏、把文明的行爲時時貫徹在生活中。社會文明需要的是人、社會以及自然三方的相互和諧,而動物福利制度的實施不僅影響著人與自然的關系,也影響著人與社會、人與人之間的關系。
1.制度缺失帶來社會隱患
(1)食品安全隱患
沈陽新民市法哈牛鎮後沙河村,每天都有幾十甚至上百頭豬這樣走完自己的一生:用鐵鈎鈎住嘴,固定在牆上,灌上7.5公斤含添加劑的水(如圖)
忍受不了疼痛的就打強心針,最後被送到屠宰場、流向餐桌……這樣的新聞在當今中國社會似乎已經變得司空見慣了,人們在上街買菜的時候總會不忘問一句”注水沒?”,如果不小心買到注水肉,注的是自來水還好,要是汙水則後果不堪設想。同樣的問題還發生在雞、鴨、牛、羊、甚至是魚的身上,商家爲了謀取暴利也早已不滿足于注水,大量的有毒激素類飼料或藥物也被用于經濟動物的飼養過程,屠宰場的慘無人道不僅是對動物的傷害,更直接威脅著消費者的健康,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正在一步步被摧毀。試想,一旦消費者對肉類市場失去信心,勢必會對整個産業乃至社會和諧造成巨大的沖擊。
我們可以把商家的行爲看作是職業道德的匮乏,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是一種不文明,而這種不文明的背後就是動物福利意識的缺失,這定會爲社會的和諧構建和諧社會埋下不安定的種子。食品安全的隱患不僅僅是食品市場的問題,就以我國爲例,近兩年來食品安全問題已經嚴重打擊了國民對政府的信心,因此政府相繼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規、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用以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目的也是爲了保證國民的健康和維護社會的穩定;如何健康、合理、人性地利用經濟動物,尤其是肉用、乳用、蛋用動物,如何把動物福利制度貫徹到經濟動物産品市場,是食品市場經營和發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不僅是在考驗著生産者的良心,也考驗著政府的執政能力,反應著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
(2)潛在犯罪隱患
清華大學劉海洋硫酸潑熊、複旦大學研究生張亮虐貓,這些接受著最好的高等教育、本該成爲人中龍鳳的知識分子爲何爲做出這樣的事情?美國FBI成員Allen Brantley曾指出:”虐待動物不是一個正常健康的人發泄情緒的手段;它是一個警告……”虐待動物的人往往心理扭曲,通過傷害沒有自保能力的動物而獲得某種快感,而這類人群對社會穩定的威脅是巨大的。
試想一下,在一個動物福利制度完善的國家,當一個人年幼時因爲好奇或內心郁結而虐待動物時,周圍的人會第一時間出面制止,父母師長會對其進行心理輔導,盡力將扭曲的思想和行爲消滅在萌芽狀態;而在一個沒有動物福利制度的國家,當一個人傷害弱小動物時,長輩進行著不痛不癢地批評,社會更是置若罔聞,那麽這個人只會認爲此事無傷大雅,畸態的內心若由此變本加厲地擴張,直至産生一種靠虐待來獲得快感的依賴性,那將來恐會做出更加傷天害理的事情了。
虐待動物顯然違背了動物福利的核心概念——滿足動物康樂的需要,在動物福利制度較爲完善的發達國家,除了保護動物福利的意識普及程度較高外,一旦發現有人虐待動物,不僅會受到公衆的譴責,法律和政府也會給予其不同程度的懲戒;而在動物福利制度匮乏的國家,由于沒有有效的法律法規來約束虐待動物的行爲,因此此類事件發生的幾率要大大高于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國家,而這批人也成爲了威脅著社會和諧的不安定因素。
2.有助提升社會文明程度
一個人的素質培養離不開後天的教育和環境的影響,而這種影響是點點滴滴潛移默化的,動物福利制度正是這點滴之一,它體現了人類對生命的尊重與關懷,倘若一部分人使用不文明的行爲對待動物,而另一部分人選擇沉默和無視,那整個社會的文明也就無從談起,這樣的社會充斥著麻木不仁,又怎能給國民帶來健康和良好的影響呢?
當我們還是中學生的時候,就聽說過青蛙解剖的實驗,許多學校還開設了這門課程。課程的初衷是希望學生通過親身的科學實驗學習知識,然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卻出現了很多問題:(1)學生人數衆多,實驗所需的青蛙自然也數目龐大,而人人都知道青蛙是有益的,這勢必會對特定地域內的環境造成影響;(2)學生進行科學實驗時,由于沒有技術經驗,操作往往毛糙,這直接導致了青蛙在實驗台上飽受折磨,有些被釘住了腦袋還在痛苦地掙紮;(3)有些女生膽小,做實驗時難免害怕,尤其是在青蛙極度反抗的情況下,試想這樣的科學實驗在學生心裏留下的是科學知識,還是難以磨滅的心理陰影呢?像青蛙解剖一類的實驗早已沒有再進行的必要,在對學生傳授知識時,完全可以利用其他的方法加以取代,這種簡單、重複的動物實驗在教育領域尤其應該盡早廢除,否則它帶給學生的不是知識,而是對生命的漠視。
在人類的生活環境中,很多時候需要動物福利制度來造就一個良好的氛圍。以皮草買賣市場爲例,活剝獸皮僅僅因爲一句”更方便”,人類的仁慈之心蕩然無存,善良的美德難以阻擋商業暴利的吸引,財富建立在億萬動物的屍骨之上,而消費者還在坦然地購買和穿著皮草,這樣的國民何談素質?這樣的社會何來文明?在我國,曾有地方提出過關于必須在動物死後才能獲取動物皮草的相關規定,但因爲不具有強制性而沒能很好地執行,假若動物福利制度能夠真正起到防微杜漸的作用,動物福利的思想能夠真正融入到這個社會的血液裏,那麽”沒有買賣,就沒有殺害”才不會成爲一句空話,整個社會的文明程度才能有大的提升。
(三)動物福利制度有利于公共衛生建設
在受到動物福利制度影響的衆多方面,公共衛生最爲直接。14世紀齧齒類動物傳播黑死病的曆史雖已遠去,但動物與疫情爆發之間的聯系不得不引起人類的重視,非典、禽流感仍然威脅著人類的生命,將來是否會爆發新的疫情還不得而知。經過對這類疫情的分析研究,人們發現在很多時候如果對動物福利加以重視,動物疫情便不至于迅速惡化。
1.忽視動物福利制度與SARS的爆發
最早認定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是SARS病毒重要宿主的,是香港大學微生物系教授管轶,2003年5月,他從廣東省野生動物市場的果子狸中檢測分離出SARS病毒,之後的一些研究采用PCR方法檢測發現,可能攜帶SARS病毒的動物不僅是果子狸,還有鼬獾、猕猴、鉛色水蛇、犬面果蝠、中國穿山甲、貓、鴿子等,而這些動物都曾經成爲過廣東人的美食。研究表明,果子狸攜帶SARS病毒具有季節特點,在某些季節內發生動物源性SARS感染的幾率較小,而某些季節會增大,這也是爲什麽不同時間進行的研究結果會産生沖突的原因。不過,這並沒有否認食用果子狸等野生動物是導致SARS爆發的重要原因之一。
依照動物福利的觀點,一般情況下,野生動物是不能隨意成爲人類的食物的,人類對果子狸缺乏了解,又因爲貪圖一時之快而食用它,由果子狸而引發的SARS實際上是人類因爲漠視動物福利而自食惡果。
2.忽視動物福利制度與禽流感的肆虐
禽流感最早發現于1900年的意大利,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曾指出,H5N1亞型禽流感的源頭來自集中飼養的家禽。許多野生鳥類也具有密集而居的特點,但並沒有爆發類似于禽流感的疫情,反倒是人工飼養的禽類有將疫情傳染給野生鳥類的情況,這也正說明,人類飼養的禽類之所以會爆發禽流感,不僅僅只是因爲密集飼養,也在于人類在飼養禽類時,沒有充分考慮到禽類的福利:(1)野生鳥類即使群居再密,每只鳥的活動空間也是很充足的,相比之下,人類飼養的禽類一旦密度過大,勢必會壓縮單只家禽的活動空間,有的甚至連轉身和蹲起的空間也沒有,長此以往會造成禽類隨著生長發育而逐漸增加其骨骼、心髒等的負荷,嚴重影響健康;(2)飼養空間狹小、空間流通不佳時,如遇高溫天氣,衛生狀況更是令人堪憂,爲疫病的滋生創造了條件;(3)長期的封閉式養殖,容易導致禽類精神緊張,彼此之間踐踏、啄咬的情況非常普遍,爲了防止這種情況,人類常常去除禽類的喙、爪,大大增加了動物感染疫病的幾率;(4)年幼的禽類得不到必要的照顧,從小體弱多病,這樣的禽類免疫力差,而食用它的人類也得不到足夠的營養,兩者都容易染病;(5)爲了提高肉産、蛋産,人類會在禽類飼料中添加違禁藥物,很容易直接引發傳染病毒的肆虐。總之,禽類的福利沒有獲得足夠的重視,個體就容易感染疾病,加之飼養密度大,禽類之間就容易互相感染,一旦爆發疫病,便如洪水猛獸一般一發不可收拾。
由動物而引發的疫病是值得人類警醒的,因爲此類疫病在很多情況下實際上是可以阻止其傳播甚至是産生的,它並非要求人類不吃肉,不飼養經濟動物,而只是希望人類能夠更加重視動物的生活環境和身心健康,如果動物福利制度實施到位,像這樣的動物疫情將能夠得到有效的避免或更好的控制。
(四)動物福利制度有利于促進環境保護
隨著世界經濟的快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日益嚴峻,保護環境刻不容緩已成爲人類共識,在環境保護的各項工作中,動物作爲與人類最相近的生命體,自然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
1.野生動物福利制度直接影響生態
前文曾提過,動物保護分爲兩大部分,一是物種保護,二是個體保護,也就我們所說的動物福利。其中,物種保護主要針對野生動物,而個體保護也包括野生動物,可見,野生動物對生態環境的影響最爲顯著。根據動物福利的主張,要保障野生動物的福利,還必須重視野生動物棲息地的保護,例如其賴以生存的土地、水源、食物甚至空氣。由此可見,保障野生動物福利不僅是爲了給野生動物創造更好的生存環境,更是爲了保護生態環境、維護生態平衡。
2.非野生動物福利制度對環保同樣重要
根據國際食品政策研究所2000年發布的《未來20年世界食品供需趨勢預測》,20年內世界人口將以每年7300萬的速度快速上升,發達國家及發展中國家對肉類食品的需求將分別增加約25%和50%;世界銀行2001年發布名爲《牲畜發展——對農村貧困、環境以及全球性食品安全的影響》的報告中也曾提到,除了肉類制品需求量上漲,全球奶制品的需求量也將在2020年達到6.48億噸。
無論是肉制品、奶制品還是蛋制品,如此龐大的市場需求必將導致人類開展大規模的集約化養殖(這部分養殖工作又大多由發展中國家承擔),而這種養殖方式是很難保證動物福利的。以畜牧業爲例,一方面,草場的更新速度很難跟上飼養數目的增長,養殖的數目越大,對植被的破壞也就越大,水土流失的情況也會越嚴重;同時,由于土地的吸收能力有限,牛羊産生的大量糞便如果沒能得到及時的處理,將會嚴重影響地表水甚至地下水資源。另一方面,飼養動物所需要的飼料實際上也是從人類所需的糧食中分攤出來的,簡單說,人類種植的糧食不僅是供自己食用,也要考慮動物的需要,如此一來對土地需求的壓力也會更大,勢必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如果因爲考慮動物福利而不采取大規模的養殖計劃,那人類對肉類等食品的需求該如何解決呢?其實,人類對肉制品、乳制品、蛋制品等的需求之所以大,不僅是因爲它們味道好,更是因爲它們所具有的營養價值,然而,采用上述密集型養殖方式所生産的食品,其營養價值是很難保證的。因此,與其生産這種”重量不重質”的食品,還不如在充分考慮動物福利的基礎上培養出單産更高的動物、生産出品質更好的食品(前文關于動物福利與經濟貿易的內容中曾提到)。另一方面,人類對肉制品等的需求還可以促使其研發和采用更多的科技手段,盡快找到肉制品等的替代品,例如2013年8月5日,世界上第一塊用人造牛肉制作的漢堡在英國倫敦問世,其發明者——來自荷蘭馬斯特裏赫特大學的珀斯特教授表示:”我們希望滿足那些想要以可持續方式吃牛肉的人。
三、我國動物福利制度的現行狀況
(一)我國現行的動物福利制度環境
1.國際環境
無論是理論研究還是實踐運用,動物福利制度在發達國家踐行已久,構成了一個相對科學、完善的體系,在指導實踐的過程中發揮了顯著的作用,不僅使得與動物相關的産業更加發達,也使其公民在對待動物的態度上更加人性化,推動了國家的發展,提升了國家的形象。
2006年底歐盟正式宣布禁止從中國進口貓狗等動物皮毛,我國動物制品的出口受到阻礙已不是一次兩次,我國對待動物的態度在國際上也頗受質疑,在動物福利的問題上,中國給世界留下了一個不好的印象,這不能怪他人”挑刺”,反倒是我們應當反省自己,是不是做得不夠多、不夠好,如果我們不把動物福利的問題處理好,即使我們的經濟再發達、我們政治再完善、我們的文化再繁榮,也很難改變中國在世界眼中的形象。
如今,我國在世界舞台上的地位已經不容忽視,無論是經濟、政治還是文化等領域,我國的一舉一動都受到世界上其他國家的關注。我國的發展速度是驚人的,但是伴隨著發展所産生的問題也是很多的,事實上,有很多國家並不願意看到我國崛起得如此迅速,因此,當我國出現各種各樣的問題時,都需要時刻保持一種警惕性:我們的問題也許在所難免,但是不能讓他人借此鑽了空子,一定要學會在他人利用我們的問題來阻礙我們發展之前,首先解決好自己的問題。
2.國內環境
動物福利制度在我國可以說基本上還是一片空白,無論是科學研究、理論教育還是實踐工作都存在著嚴重的滯後,這與我國經濟、政治、文化的飛速發展擺在一起,是非常不協調的,尤其是當全球性的競爭對發展中國家和欠發達地區已經存在不公平的情況下,動物福利制度缺失”拖後腿”的情況也越來越嚴重。
流浪動物存在安全隱患,但大肆撲殺又有違人道;動物園的存在有積極意義,但動物表演卻屢禁不止;國家民文規定導盲犬可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盲人還是屢屢受阻;野生動物嚴禁食用,但依然有人頂風而上;在惡劣條件下飼養的肉用動物,對人們的身心健康構成了極大的威脅……這種種問題都嚴重影響到了社會的安全、穩定、團結與和諧,而這些現實狀況使得我國對動物福利制度存在迫切需要,但也使得建構動物福利制度面臨巨大挑戰。
(二)現行動物福利制度缺乏司法保障
先不談動物福利法,寬泛地來看我國目前涉及到動物保護的法律,具有以下幾個特點:第一,沒有一部總括性的動物保護法,更不談動物福利法;第二,容易局限于野生動物而忽視其他動物種類;第三,現有的法律法規相當零散,不系統,且存在很多不足。簡單綜合一下,實則指我國的動物保護法既沒有達到”高度”,也沒有達到”廣度”。
1.從數量看,涉及動物福利制度的法律法規較少
我國(大陸地區)目前占主導地位的是《野生動物保護法》(Protection Law of Wildlife),還有《動物防疫法》和《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此外涉及動物福利內容的還散見于《實驗動物條例》、《森林法》、《漁業法》、《畜牧法》、《海洋環境保護法》中,且還沒有引入”動物福利”的概念。與西方發達國家動辄幾十部的數量相比有著明顯的差異。以英國爲例,涉及動物福利的相關法律就有《皮毛農場動物(禁止)法》、《飼養和買賣狗法》、《野生哺乳動物(保護)法》、《動物屠宰時的福利保護法》、《動物(科學的程序)法》、《居住者責任法》、《動物健康和福利法》、《動物園許可法》、《動物健康法》、《漁業法》、《野生生命和鄉村法》、《活魚進口法》、《蜜蜂法》、《屠宰禽類法》、《鲑魚和新鮮水飼養法》、《守衛狗法》、《屠宰房法》、《屠宰馬法》、《動物屠宰法》、《獾法案》、《海豹保護法》、《野生動物和森林法》、《騎馬設施法》、《獸醫外科醫生法》、《動物疾病法》、《鹿法》、《動物飲食設施法》、《動物(痛苦的毒藥)法》、《放棄動物法》、《狗執照法》、《鳥類保護法》、《鬥雞法》、《寵物動物法》、《夜間偷獵法》、《預防野兔損害法》、《電影公司(動物)法》、《進口動物銷毀法》、《表演動物法》、《殘酷對待動物法》、《狩獵執照法》、《埋葬法》等等,從這些法律的列舉中我們不難發現,西方發達國家的動物福利法律體系不僅數量龐大,而且分類細致、全面。
2.從內容看,觸及動物福利制度的真正內涵較少
《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第一條規定:”爲了加強實驗動物的管理工作,保證實驗動物質量,適應科學研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制定本條例。”從中我們不難看出,條例的制定目的是爲了保證動物的”質量”以更好地適應人類的”需要”,沒有體現出動物福利對動物康樂做出要求的真正目的。我國現行的涉及動物福利的法律基本都是如此。在前文中筆者也曾提到,保護動物福利也是爲了保護人類自己,現在也並不是要否定這個說法,而是指這只能作爲第一層目的,針對的是我國的普遍國情,因爲在我國要開展動物福利工作,就不得不考慮其相對滯後的經濟承受力,所以也就要求動物福利工作本身可以帶來可觀的經濟效益,不過,我們決不能把追求經濟效益作爲唯一的指標,而需要考慮把開展動物福利工作的目標提升到一個更高的層次,也就是道德倫理的層面上來,目前我國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就是缺乏對動物的人道主義關懷,這在各項法律法規制定所使用的詞句中都不難發現。
3.從執行看,嚴處損害動物福利行爲的情況較少
前文曾提到,現行的涉及動物福利的法律法規不是說完全沒有,更准確地說應該是形同虛設,以《養犬管理規定》爲例,很多人只知道《養犬管理規定》限制了養犬人的養犬行爲,如大型犬必須圈養、犬只外出必須使用牽引繩、犬只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但是卻不知諸如”禁止養犬人虐待和遺棄犬只”這樣的條款,《養犬管理規定》往往成爲了片面地、一味地禁止飼養犬只的工具,被部分居心不良的人所利用,淪爲了”打狗隊”暴力執法的借口,而其中真正涉及到動物福利的內容卻沒有人來執行。
相比之下,香港在動物福利司法制度的推行上擁有較高的執行力。20世紀30年代,香港就頒布了《防止虐待對待動物條例》,禁止殘酷虐待動物,並特別針對牲畜和禽鳥頒布了《公衆衛生(動物及禽鳥)條例》;其後,香港還陸續頒布了動物飼養規例、貓狗條例和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如《狂犬病條例》、《動物羁留所條例》、《貓狗條例》、《獸醫注冊條例》等,這些規定到今天還在不斷地被修訂和擴展。
2012年11月,香港發生”順天邨虐貓案”,此案一度震驚全港。據目擊者稱,這只名叫”阿MIU”的花貓當晚在順天邨樓上覓食時被幾個青年追趕,其中兩名男子”不停地像踢足球一樣追著踢這只花貓”,還”將花貓踢至半空並跌在遠處的地上”,嚴重受傷的阿MIU被發現後即刻被送往獸醫處,不過因爲重傷難治只能對其實施安樂死。該案件于當年12月接受審理,18歲的江嘉敏、23歲的蘇柏林及26歲的楊翹宇被判以殘酷對待動物罪,被告律師本想爲其求情,建議被告蘇柏林入戒毒所,而考慮到楊翹宇的父母都是長期病患者,希望可以獲得輕判,但裁判官認爲,在該案中阿MIU受到了極大的痛苦,被告的犯罪情節十分惡劣,因此一定要重判。最終,蘇柏林、楊翹宇被判監禁16個月,江嘉敏被判等候戒毒及感化報告,押至當月16日判刑。
“順天邨虐貓案”案犯被警方逮捕
從上述案例中我們可以看到,當社會上發生虐待動物的事件時,無論是香港司法界還是普通的香港市民,都表現出了極大的憤慨,他們普遍有著”動物也有獲得生命和健康尊重的權力”的共識。
(三)現行動物福利制度缺乏政府引導
我國政府曆來秉承一切以經濟發展爲中心的指導原則,可喜的是,近幾年來政府對民生問題的關注正在不斷加深,從高考、生育等制度的改革中我們不難發現,政府已經開始針對一些”陳年舊疾”展開了付諸實踐的革新工作,這些問題較之以往更爲微觀,更爲敏感,也更貼近基層群衆的實際需要,這樣的整體趨勢是順應時代潮流和人民呼聲的。同樣的,是否需要在我國建構動物福利制度、建構怎樣的動物福利制度也是一個微觀且敏感的”老問題”,與其他民生問題相比,動物福利制度似乎顯得更瑣碎、更”無足輕重”,但不可否認地動物福利制度正對整個國家的經濟、環境和社會穩定等宏觀發展産生著蝴蝶效應一般的深遠影響。
一方面,從整體上來看,我國政府對動物福利制度的重視是非常不足的,這直接導致政府缺乏對民衆的有效引導以及對相關學科的教育投入,目前活躍在我國的動物福利制度宣傳力量主要還是依靠民間組織以及部分外來學者的引入,他們對推動我國動物福利制度的建構起到了不可忽視的作用,但這些力量畢竟還是薄弱的。另一方面,我們也欣慰地看到政府開始關注動物福利: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動物園管理的意見》,叫停各類動物表演,嚴禁違規經營野生動物制品等行爲;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選取動物保護作爲主題,這在曆年考題中極爲罕見,也從側面說明了動物福利問題開始引起了政府部門的關注;2014年央視新聞官方微博報道了4月21日提請審議的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明確規定,食用野生動物屬于違法行爲,應承擔刑事責任。
四、我國動物福利制度建構緩慢的原因
我國動物福利制度的建構工作長久以來都停留在一個起步式的階段,如果用發令口號”預備——起”來打比方的話,我們的這聲”預備”似乎拉得已經太長了。既然已經有征兆顯現出政府開始將動物福利制度納入到日常工作規劃上來,但爲何該制度還是遲遲不能”起”呢?
(一)我國動物福利制度建構緩慢的客觀因素
1.經濟基礎之于上層建築的薄弱
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某項制度是否能夠順利建構並平穩運作,就要看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基礎來支撐它。當人民求溫飽的時候,政府的核心任務自然是大力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的基本生活條件;但當人民追求精神滿足的時候,政府就要及時將發展的眼光投射到經濟以外的領域。中國作爲一個發展中國家,它所面臨的考驗是雙重的,當今的中國人不僅要求生活水平的提升,同樣也要求精神層面的滿足,這就使得我們的政府不僅一刻也不能放松對經濟發展的追求,在其他領域上也不能懈怠。
動物福利制度屬于上層建築的範疇,也需要經濟基礎的支撐,而且是更強大的經濟基礎。馬斯諾需求理論認爲,人們只有在滿足了基本生活需要後,才會追求更高層次的精神追求;反之,對于一個政府來說,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只會盡可能地先滿足國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在有盈余的時候才會考慮更高層面的制度模式。我國是人口大國也是資源大國,雖然目前的GDP指數已位居世界第二,但人均值卻不高,加上貧富差距較大,我們的政府要解決大多數民衆的溫飽問題還是一項比較艱巨的任務。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的時候,往往會將資源先投入到解決人民基本生活需求的領域中,這是動物福利制度在我國建構緩慢的最主要的原因。
假如把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動物福利制度看成是一個各方面都發展成熟的成年人,那麽與之相配套的則是發達國家較高的經濟水平和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同樣的,我們可以把我國即將建構的動物福利制度看成是上述個體的幼年時期,那麽與之配套的則是發展中國家中等的經濟水平和相對不太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也就是說,雖然我國的經濟水平還遠不足以支撐目前世界上最先進的動物福利制度,但這並不代表我國支撐不了任何程度的動物福利制度。英國在1822年通過《馬丁法案》時,GDP只占世界總量的5.2%,而當時我國的GDP占世界總量的28.7%,而如今一些落後的非洲國家在保障動物福利的工作上也走在了我國的前面,由此可見,經濟水平和立法水平之間並不存在完全對等的關系,經濟水平的不足根本不能成爲拒絕建構動物福利制度的理由,動物福利制度本身也需要成長和完善,我們所提倡的,是在現有的經濟發展水平上,建構一套適合我國國情需要的動物福利制度。
2.消費與科研的實際需求
爲了解決人類生活的基本需求,我們必然要向自然界索取,通過開發各種自然資源來滿足自己的衣食住行,例如開墾農田、鑽取石油、砍伐樹木等,當然也包括開發動物資源。
以消費爲例,動物資源的消費幾乎滲透到了所有的類別中(經濟動物、實驗動物、陪伴動物、工作動物、野生動物以及用于體育、娛樂和展覽的動物),即在利用每一類動物資源時都包含著人類不同程度的消費行爲。對經濟動物的消費是最常見的,也就是我們生活中最常見的肉、蛋、奶、皮、毛等等。一方面,人類爲了生存而取食經濟動物是符合生態規律的,這是生物鏈的一環,因此我們不可能爲了保障動物福利而反對人類正常食用動物。另一方面,受供求關系的影響,有消費需求就會有商品提供。然而在我國,許多不良商販以這兩點爲”依據”,進行著毫無節制的經濟動物資源開發(尤其是動物皮、毛制品的開發),這是鑽理論的空子、市場的空子,更是鑽了政策的空子。我國人口龐大,消費需求自然也大,這使得動物資源往往面臨著無度而殘忍地開發,嚴重阻礙了動物福利制度的建構。
動物實驗是另一種很常見的開發形式,實驗動物是一個特殊的種群,由于它們的利用目的往往是爲了滿足生物技術研究,因此對實驗動物的品種和個體選拔都有著嚴格的要求,並且大多數的實驗動物是在嚴格地指標控制下由人工飼養和繁殖的。動物實驗是有存在必要的,我們所使用的藥物、日化産品等大量在生活中必須接觸到的東西,都需要通過長期的動物實驗才能使其在確保人類安全的情況下投放市場。在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翻開任何産品的商標,”MADE IN CHINA”都是出現頻率最高的詞組,這也意味著中國是名副其實的生産大國,爲了綜合國力的長遠發展,如今的中國追求的不僅僅是生産大國的頭銜,也追求能夠成爲創造大國、研發大國。因此,必然會有越來越多的科研項目需要開發實驗動物,這也使得我國在建構動物福利制度時不得不放緩腳步。與此同時矛盾的是,當越來越多的人開始了解到動物實驗行爲並不如當初所想的那般”溫柔”而往往是殘忍的時候,反對動物實驗的呼聲正在世界範圍內逐步擴展開,很多國家開始禁止進口通過殘忍的動物實驗而研發出來的産品。事實上,如今的科技手段在很多時候完全可以取代動物實驗,甚至它們所獲得的實驗數據更爲精准,成本也更低;當然,出于人類安全的考慮,動物實驗在某些領域中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只是實驗的手法應該得到更人性化的改善。”在每種不同情況中,都要思考一下犧牲動物去拯救人類是不是真的必要,這是他們的責任。他們應該充分考慮到盡可能減輕動物所遭受的痛苦”。打個比方的話,我們可以把這理解成,一些專業性要求更強能力要求更大的崗位往往需要招攬高素質的綜合人才,而那些機械的、單純的簡單勞動崗位則沒有必要一定要招聘高學曆背景的人,這顯然是對人才資源的浪費。同理,可以依靠其他手段代替動物實驗的科研項目,應該摒棄動物實驗的方式,而實驗動物應該被更高效率地應用到真正有必要的科研項目中。
3.動物保護組織力量較弱
在中國還沒有一個完整的動物福利體系之前,這項事業的中堅力量來自于廣大的動物保護組織,他們不僅是爲了給動物爭取權益,更是爲了呼籲更多的人投入到這項偉大和光榮的事業中,喚起人類之所以爲人的自覺。隨著我國綜合國力的不斷提升,中國人的文明意識也獲得了不斷提高,出現了越來越多的動物保護組織,其中規模最大最知名的是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China Wildlife Conservation Association, CWCA),它成立于1983年12月23日,屬中國科協,挂靠國家林業局,在各省、地、縣設有分會近千家,第二年成爲世界自然保護聯盟(IUCN)會員。不過,它的日常工作也僅限于開展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科技交流等活動,在政策制定等領域裏根本起不到大的作用。
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UCN
反觀世界上其他知名的動物保護組織,國際自然和自然資源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 and Nature Resources, IUCN),擁有國家、政府機構以及非政府組織會員915個,主持多地自然保護計劃,促進多項國際條約簽署;世界動物保護協會(World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Animals, WSPA),參與起草了動物福利宣言;世界農場動物福利協會(Compassion in World Farming, CIWF),開發了良好農業實踐綜合指導手冊;美國善待動物協會(The Humane Society of the United States, HSUS),通過立法、訴訟、研究、培訓、宣傳和調查等方式爲動物提供了保障……
通過對比我們不難看出,國際和國外的動物保護組織,更多地獲得了來自本國和他國政府及其他機構的支持,這些支持往往包含了政策、人才、資金等各個方面,這使得他們的動物保護組織更容易做出大的貢獻,也容易發揮實際的效用,更高效地推動動物保護事業的長足發展。我國的動物保護組織本身力量薄弱,加上得不到有力的支持,許多地方小型動物保護組織更是出現了生存的危機,這都使得我國的動物福利事業難以得到較快發展。
4.宗教文化與民族習俗的固守
印度的宗教儀式常常會用到蛇,人們爲防止蛇咬傷人,往往會把它們口縫住或者把毒牙拔掉,在儀式過程中還要把蛇頭染色,這會導致蛇眼受損,經曆過宗教儀式的蛇或者殘廢或者死掉。這樣的情況同樣存在于我國的宗教儀式中,例如放生祈福,對放生地點和形式不加選擇,缺乏對放生動物的必要知識,很容易對動物造成傷害,北京什刹海曾死亡大批鲶魚,正是由于放生活動中的鲶魚無法適應什刹海的水體環境而造成的,在放生鳥類時點上香火,也容易造成鳥出籠時受到驚訝而造成死亡。同樣的,很多少數民族在節慶時會殺豬宰羊,而這些殺牲過程顯然不會考慮動物的死亡過程是否痛苦的,然而這些行爲又往往承載了這一民族長久以來的厚重曆史和美好願望,硬性禁止也是有違情理的。以上這些都對我國動物福利制度的建構存在一定的影響。
(二)我國動物福利制度建構緩慢的主觀因素
1.對動物福利制度的重要性認識不足
我國對動物福利制度的內涵、意義以及建構的重要性上還缺乏重視,尤其是政府在這一點上的作爲太少,幾乎沒有大範圍地主持過動物福利的科普宣傳工作,也很少在媒體上公開呼籲人們尊重動物福利。2004年,被稱爲中國首個保護動物福利的地方性專門法規的《北京市動物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提出了”不許遺棄動物”、”不許傷害動物”的內容,但僅僅過了幾天,官方就撤銷了這一個意見稿,動物福利制度在北京的試水宣告失敗。次年,《畜牧法》獲立法機關通過,不過原草案中的”動物福利”一詞被刪除,理由是這一含義太過寬泛。大多數中國人也許還無法想象動物福利制度缺失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如同我們長久以來靠犧牲環境而求得的經濟發展,到如今看到滿天霧霾才知道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其實已經太晚了。
我國對動物福利制度的忽視還集中體現在教育的嚴重缺失上,學校裏幾乎看不到任何專門的動物保護課程,也很少有高校和科研機構從事動物福利制度的專項課題研究,尤其是針對學齡兒童的教育問題上,學校教育顯現出了明顯的滯後。以小學課程爲例,往往僅以某一節內容爲點,將動物福利穿插在語文、科學、自然、英語等課程中,並且動讓孩子們理解物福利往往還不是這些課程的主要教學目的;在英國,學校會教授學生正確接觸動物的行爲准則,例如尊重動物、接近動物的時候要安靜、不要將野生動物帶離棲息地等。
英國皇家RSPCA(英國防止虐待動物協會)專家Paul和Coggan在2008年中國全國教育科學”十一五”規劃、教育部重點課題”生態體驗式德育的案例與問題研究”學術年會上,提出”動物福利教育不是新學科,研究動物不是新內容。讓全社會的人都具有廣博的知識和仁愛之心也不是新內容,新的是我們要有這樣一種價值認同和教育的一些新方法”的理念,給我國生態啓蒙教育帶來了重要的啓示——我們必須認識到,開展動物福利的學校教育尤其是啓蒙教育,是培養正確價值觀的重要途徑之一,同時也是符合國際形勢和本國需要的,應成爲學校教育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2.傳統觀念的落後和固執
筆者相信,大多數中國人都知道要保護野生動物,盡管他們不一定理解這背後深層次的原因,盡管他們不一定理解保護野生動物跟他們自己的生活有什麽聯系,但這已經成爲一個普遍的觀念,尤其是隨著教育水平的不斷提高,後輩往往比前輩更能理解保護野生動物的重要性。然而倒退幾十年,人們卻鮮有如此高的覺悟,如今的成績與我國對野生動物保護工作所做的長期努力是密不可分的。同樣的問題也發生在如今,動物福利作爲新興的理念,很多中國人還無法理解和接受,就如同幾十年前人們不明白爲什麽要保護野生動物一樣。動物福利理念的推廣需要一個過程,需要政府付出長期不懈的努力,因爲要將僵化了幾十年的思想轉變過來的確是不易的。
以動物園爲例,每一個動物園在經濟條件允許的情況下,都會盡可能地爲動物創造良好的生活條件,盡可能地複原他們的原始生存環境,如此既可以讓動物生活得”幸福”,又能讓人類領略到物種的神奇與魅力,以便更好地保護動物,這難道不是兩全其美的嗎?然而,如何才能爲大象創造一個漫步其中的廣袤天地?如何才能爲鲨魚打造一個自在暢遊的無際海洋?顯然,這是超出動物園能力的,那麽我們是否也應該反思,動物園真的對動物好嗎?
再如,在懷孕的時候把寵物送人甚至丟棄,是造成寵物遺棄的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中老年人和有潔癖傾向的人總認爲寵物是細菌攜帶者,會危害到孕婦和胎兒的健康,進一步講寵物畢竟是動物,行爲不受控制,可能沖撞到胎兒。因爲缺乏對相關科學知識的了解,有這些想法是可以理解的,但寵物是弓形蟲的中間宿主,其排泄物不可能存在弓形蟲,即使發生感染也只會存在于寵物的血液和肌肉中,也就是說,飼養寵物不會感染弓形蟲,食用寵物才可能。因此懷孕和飼養寵物根本沒有沖突,反之,科學統計顯示,在飼養了寵物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比沒有飼養寵物的家庭中成長的兒童,往往更有愛心和責任心。
同樣的情況還發生在,家長不理解爲什麽孩子愛看的海豚表演其實是在虐待這些聰明的動物,主人不理解爲什麽自己掏錢買的狗不想要了卻不能隨便扔掉,農民不理解爲什麽辦個養雞場還要管雞舍內的濕度,商人不理解爲什麽辛苦研發的化妝品效果很好卻無法出口等等,很多我們生活中習以爲常的思維定式,都在無形中阻礙著動物福利制度的發展。
3.立法爭論
動物福利法的立法爭論不在于有沒有立法必要(因爲不管是從長遠的發展上考慮,還是跟隨世界進步的潮流,我國設立動物福利法都是遲早的事情),而是在于是否需要盡快將這項工作提上議事日程,以及動物在法律中究竟應該以什麽樣的地位存在。
反對暫緩設立動物福利法的人普遍認爲,首先,動物福利法在我國還只停留在一個新興的概念上,要想設立一套完整的法律,它的前期工程是浩大且繁瑣的,絕非一朝一夕的功夫,它不僅需要堅實的理論基礎,還需要長期的實踐考察,只有充分掌握了大量理論和實踐材料,才有可能分析和總結出適用性較強的經驗,也就是法律條文的雛形,然而事實上,我國無論是在動物福利的研究還是實踐上,都顯然不足以支撐立法工作的開展;其次,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還不盡完善,比如義務教育水平和醫療保障制度雖然有,但還遠遠達不到發達國家的標准,也就是說,人的福利尚且得不到保障,就把司法資源投入到動物福利中,未免太過超前;再者,即使在法律中承認動物是具有感知能力的,但若說把動物作爲法律主體來對待,在實際運用中一定會受到阻力,也就是說根本無法真正執行,舉個最簡單的例子,張三家的狗咬了李四,李四將其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如果動物也能夠成爲法律主體的話,那張三可以說”既然是狗咬了你,那你就讓狗賠吧”,這顯然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動物只能夠作爲人的附屬物、作爲法律的客體存在。
支持將動物福利法盡快納入議事日程的人則認爲,首先,我國對動物福利法的探索已經有了相當的曆史,無論是《北京市動物衛生條例》征求意見稿還是《畜牧法》草案引入動物福利的概念,雖然最終並沒有成功,但類似的嘗試從未間斷,與此同時,我國仍有大批的學者致力于動物福利制度的理論研究,他們爲我國的動物福利事業積累了大量寶貴的資料,因此,設立一部專門的動物福利法絕對是有可能的,而且即刻就可以啓動相關的籌備工作;其次,無論是從我國內部的發展和穩定等方面考慮,還是站在全球市場的戰略高度分析,在我國設立動物福利法已經成爲一件刻不容緩的事情,保障人的福利固然重要,但我們不可能等把每一個人的住房、教育、就業、醫療等問題解決了,才去考慮動物福利的問題,若真是這樣,到那時只怕物種已經大量滅絕,市場上充斥著變態養殖的有害食品,各種傳染病接連爆發,而人類也變得自私殘忍、冷漠無情了;再者,關于動物到底應該作爲法律主體還是客體的問題,並不單是我國要考慮的,這在世界範圍內也是一個長期存在爭議的領域,在法律體系中,主體與客體是一組相對的概念,客體之于主體存在,我們通常把”人”看作法律的主體,其他的則看作客體,是對人類有一定價值的”物”,然而自法律存在起,”人”並非生來就具備主體地位,比如在古代,奴隸、女人就曾作爲附屬的”物”,任由主人交易和處置,不具備法律的主體地位,可見法律主體不能狹隘地只定性爲”人”,它的定義應該繼續向前發展,我國現行的法律,把”人”看作法律主體,是對人意識的肯定,但卻把同樣具有意識的動物只看作”物”,這就是對動物意識的否定,是不公平的。
筆者認爲,1990年修訂的《德國民法典》很值得參考,其中”物和動物”第90(a)條規定:”動物不是物。動物得到特別法律的保護……只要存在有關動物的法律規定,有關物的法律就不適用于動物。”由此可見,德國將具有感知和意識特性的動物與一般的物區分開來,形成了不同于人和物的第三類法律實體,既非一般意義上的法律主體,也不屬于傳統理論上的法律客體,這與在前文談到的楊立新教授所提出的”建立法律物格的思想”如出一轍,他提出把作爲法律客體的物再劃分成三類,以動物爲代表的生命物格爲第一類,地位最高,以網絡爲代表的抽象物格爲第二類,剩下的一般物格爲第三類[2]。這樣的劃分也是爲了把動物和一般的物區分開來,既提高的動物的法律地位,也給開展執法工作提供了新的路徑。
當然,以上這些理論在我國還是存著很大爭議的,這也是造成我國動物福利制度建構發展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五、我國動物福利制度的建構路徑
動物福利最初作爲道德領域的範疇,需要人們依靠自身的道德水平來維系,道德是根本的,在某些時候甚至比法律更能約束人的行爲,但在開篇曾談到福利的普適性,要想保證動物福利可以普適到大多數動物,那麽就必然需要一項全體社會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制度,這項制度也必須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在我國,當動物福利延伸到公共管理領域,僅僅依靠人的自身道德水平顯然是不夠的,一個人的文化程度、知識儲備、教育經曆、成長環境、生活經驗等都會影響到他的道德水平,此時最需要的,是在政府強而有力的領導下,調集一切可以調集的社會力量,投入一切可以投入的社會資源,”以實踐爲准繩,以本國爲核心”,盡快建構起一套符合我國實際國情和社會需要的動物福利制度。
具體來看,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路徑著手。
(一)明確動物福利制度的實施主體
1.立法部門應盡快將動物福利納入法制範疇
建構動物福利制度,法律無疑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也只有動物福利法治化,才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證動物福利制度的順利實施。因此,立法部門應盡快出台具有全局意識的、統籌性的、綱領性的、全面的、發展的《中國動物保護法》和《中國動物福利法》,此外還可以考慮出台針對某一類動物的法律法規,如《經濟動物福利法》、《實驗動物福利法》等;如果條件允許,還可以針對引發社會反響較大、涉及單個品種數量較多的動物,或容易出現損害動物福利的某一個環節出台更爲具體的法案,如《寵物福利法》、《生豬屠宰福利法》、《寵物運輸法》等。
要想將動物福利從道德領域引入到法律領域,首先,必須將對動物福利的尊重這一道德觀念上升到法的價值理念,也就是我們在法律法規的最開始常見的”爲了……制定本法”,法的價值理念是全法的原則導向,闡述了法律制定的最終目的和基本原則,在制定動物福利相關法律時,要明確追求人與動物和諧共處,善待動物、不虐待動物,在追求人類利益的同時兼顧動物福利的價值理念;其次,必須將保護動物福利所應遵守的道德原則通過立法程序轉化成法律原則,因爲只有法律原則才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它提供的准則能夠有效地約束人們的行爲,並且能夠在人類侵犯動物福利的行爲産生後,實現自由裁量,構成審判的標准;最後,必須將保護動物福利的道德規則轉變爲法律規則,到這一步將構成動物福利法律的主幹,也就是我們常見的法律條文。當然,這之後的執法、監督等各個環節也是至關重要的。
2012年8月,趙南夫婦的金毛犬Mars在中國南方航空公司承運過程中死亡,他們隨即將南航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于次年7月26日作出判決,南航返還逾重行李費836元,賠償財産損失222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並承擔2700元案件受理費。此案也被稱爲中國航空運輸寵物致死第一案。判決結果公布後,法院要求南航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首次打破了將動物僅視作普通貨物的慣例(因爲行李損壞是沒有精神損失費的),這說明我國法律在此類事件上首次承認了動物與人的感情存在,是將動物福利從單純的道德範疇引入到法律範疇的良好開端,可以說是我國動物福利史上的一次裏程碑。
2.政府部門應盡快出台動物福利專項政策
制度建構的主要力量是政府,因此我國動物福利制度的建構首先需要政府出台一系列指導意見和扶持政策,在大方向上明確我國動物福利制度所要遵循的基本道路和原則,切實有效地引導各級單位統一有序地開展動物福利保護工作,以求形成氣候、創造全民保護動物福利的社會氛圍,而不是像往常一樣僅僅依靠個別單位開展單項活動,無法造成大規模的影響,起不到實質性的作用。
《動物福利評價通則》的出現是一個良好的開端,它由農業部批准立項,針對”動物福利”及相關術語給出了明確的定義,提出了動物福利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適用于所有動物分類,涵蓋每一個可能涉及動物福利的環節。《動物福利評價通則》雖不具備強制力,可是一旦順利發布,將成爲中國第一部關于動物福利評價的標准,可謂動物福利立法在中國的破冰。
3.設置獨立的動物福利行政部門並給予充分職權
政府必須明確地劃分和指定動物福利制度的落實管理部門,不管是以動物的法學分類劃分,還是以動物資源的使用過程劃分,都必須盡快探索出一套適合中國特色的劃分方式,不再出現”無人管”或者”都來管”的局面。筆者認爲,我國政府在開展動物福利工作時,可以嘗試按照動物的法學分類,分別設立相對獨立的管理部門作爲其最高權力部門,以便能在出現權力交叉的時候,尋求上級主管部門獲得解決,提高行政效率。
我們可以在各省農業廳下設動物保護處,動物保護處管轄動物福利局,動物福利局分別設立經濟動物福利科、實驗動物福利科、陪伴動物福利科、工作動物福利科、野生動物福利科以及用于體育、娛樂和展覽的動物福利科,專門管理地方動物福利工作。以陪伴動物爲例,按照以往的情況,當飼主飼養寵物時出現損害動物福利的情況時,應由公安機關出面執法,而當寵物丟失並流入到食品市場時,又應由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查處。當上述情況出現時,就可由陪伴動物福利科直接針對個案中涉及動物福利的部分進行執法,避免責任推诿或政出多門。
需要強調的是,動物福利行政部門的基層執行者必須擁有一定程度的裁量權和執法權,才能保證動物福利制度得到切實有效的貫徹。
(二)細化動物福利制度的具體內容
1.全面兼顧不同類別動物的福利
不同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制度不盡相同,這是由于各國國情有別。在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國家,由于國民福利相對完善,政府又有相對穩定的資金可用來開展動物福利工作,因此這樣的國家制定的動物福利制度往往更爲全面、具體,例如在英國就有《鹿法》、《飼養狗法》、《保護獾法》、《鲑魚漁業法》、《蜜蜂法》等,可見制定法律條文之細致;還有不少國家,在制定具體的規章制度時,會對動物福利的內容做到極盡精確,比如某種動物的生存空間應達到多少立方米,某種動物受母親照顧的哺乳期應達到多少天,如需給動物植入芯片則可允許植入的部位有哪些等。
我國現有的動物保護相關法律,偏重于對野生動物尤其是珍稀動物,其次就是涉及牲畜屠宰、實驗動物等方面的內容(並且還只接觸到了表面的東西,根本觸及不到動物福利的深度),僅從數量上我們就不難發現,我國的動物保護法所涵蓋的動物種類(法學分類)非常單一,絕大多數的動物都沒有照顧到。因此,我們在建構動物福利制度的時候,首先應該將所有的動物類別都納入到考慮範圍,其次也要將觸手延展到動物行爲發生的各個環節,從生命的誕生直至死亡,不管這個過程是人類無參與(野生動物的自由生長)、半參與(陪伴動物與人類的共同生活)還是全參與(經濟動物的養殖、屠宰、販賣等)。
2.確立可操作性強的動物福利標准
由于我國動物福利制度並非真正意義上的存在,所以在設立相關標准時並沒有一個可供改進的”原始版”,這容易導致有關部門在制定具體制度時,受立法”宜粗不宜精”的影響,制定一些過于”假、大、空”的內容,只談”高度”,不談”精度”,這樣的制度即便是制定出來,由于沒有具體的實施標准,往往也得不到落實,最後只能成爲一紙空文。以我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爲例,雖然它已經是我國目前最成熟的動物保護法,但仍然存在許多規則過于模糊的問題,如”在自然保護區、禁獵區和禁獵期內,禁止獵捕和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其中”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的活動”的概念就非常模糊,每個人都可以給出不同的解釋,這就導致了一些不法分子乘機鑽空子,而執法人員由于沒有明確的依據可循也很難開展執法工作。
雖然各個國家在制定動物福利的具體制度時有所不同,但有些關鍵內容是必不可少的,也是較爲基礎和重要的,只有首先保證了這些內容,才可以稱該國擁有一個動物福利制度體系的基本框架,至于涵蓋範圍是否應當更廣泛、條款是否應當更細致、更嚴苛,相應的懲罰應如何具體實施和操作,則還是要根據各國的具體國情來制定。筆者以陪伴動物爲例,結合我國現有的相關條例以及國外的先進經驗,給我國動物福利制度體系中陪伴動物的福利細則提供了一些參考意見(詳見附件),作爲如何將動物福利制度盡量細化的一個範例,僅供參考。
(三)加強動物福利制度的監管力度
在我國,”無法可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似乎已經成爲了一個難以根治的社會頑疾,動物福利制度作爲新興的制度體系,也必將面臨同樣的問題,其形勢還可能更嚴峻。要做到加強動物福利制度的監管力度,決不能僅僅依靠所謂上級對下級的管理來實現,而應該通過”立法監督、司法監督、層級監督、社會監督”加上”完善和充實行政監督其他機制”其中最應該重視的是司法監督和社會監督。
1.加強司法監管,從嚴處理損害動物福利的行爲
在前文中筆者已經反複強調了立法的重要性,尤其是應該盡快頒布一個具有統籌性和綱領性的《動物保護法》和《動物福利法》,在有了法律依據之後如何嚴格執行司法審判,是我們尤其應該加強監管力度的一環,這一點上發達國家的許多實際案例就很值得借鑒。2002年新加坡一名清潔工將狗虐待致死,最終被判處監禁三個月;2003年加拿大一男子在夏天騎自行車帶寵物狗去7公裏外的河裏遊泳,狗快速奔跑5公裏後死亡,法官最終以虐待動物罪判處該男子6個月監禁和2000加元罰款,並罰2年內不得擁有任何寵物;2004年德國一位老人在自家院裏拉起電網,導致鄰居和他的寵物狗被意外擊傷,最後法庭以人身傷害罪和虐待動物罪判處該老人9個月監禁,並處罰金1000歐元;同年澳大利亞東南海服役的6名士兵在營地飲酒時將一窩小貓虐待致死,最終被軍方開除。這樣的案例在發達國家還有很多,而且往往判得都比較重,這正體現出其對動物福利的重視和強烈的人道關懷。筆者認爲,我國的動物福利司法工作一旦開始,就絕不應該姑息手軟,否則根本無法引起社會重視,動物福利法也只會成爲一紙空談。
2.加強社會監管,善用網絡媒體的力量
隨著傳媒力量的不斷壯大,尤其是近幾年網絡媒體的高速發展,微博、微信等平台已經充分滲透到了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社會信息愈發公開、透明,隨之而來的,是更多的社會問題被暴露出來。以往,媒體受到的監管比較嚴格,政府爲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負面輿論,對于一些敏感問題往往壓而不發;而如今,網絡平台使更多的新聞被第一時間傳遞到了百姓的眼前,尤其是當政府部門出現濫用職權等情況時,即刻就會引起社會的高度關注,這使得政府不得不開始考慮如何面對一次又一次的公關危機,之前談到的《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就是典型的例子,該事件通過微博等網絡平台迅速蔓延至其他省市,使得此事在全國引起軒然大波,給哈爾濱市政府造成了非常壞的影響。事實上,政府偶爾出現決策失誤是正常的,其真正需要做的,不是想方設法封鎖消息,而是應該在消息擴散後,勇于接受社會監督,積極尋找解決對策。目前,很多地方政府都開辟了自己的網絡平台,與普通民衆零距離親密接觸,政府部門應該善用這些平台,善用媒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來樹立自己的形象,
2012年,哈爾濱出台《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規定從當年4月1日起,肩高超過50厘米、體長超過70厘米的大型犬禁止飼養。此條例一出即刻引起軒然大波,迅速成爲了哈爾濱乃至全國的焦點,條例旨在減少養狗給城市居民帶來的危害,但它”一刀切”的做法卻讓衆多市民傷心欲絕。
筆者認爲,這種政策竟能出台是十分荒謬的,荒謬不在于它的目的有何不妥,而是它的內容缺乏最基本的常識。政策一經出台,衆媒體一片嘩然,市民走上街頭抗議,網友們在也在網絡上展開了鋪天蓋地的抵制活動,造成了嚴重的社會問題。試想如果哈爾濱市政府在《哈爾濱市養犬管理條例》事件爆發後,第一時間通過網絡官方平台承認自己的失誤,宣布即刻終止該項政策,並積極聽取群衆和專家的意見,表示會盡快制定出更科學合理的養犬管理條例,那此事也許不但不會抹黑其形象,反而會讓百姓認爲這是一個勇于承認錯誤、真正爲人民利益考慮的好政府。
除了接受來自社會的監督,政府更應當學會利用各種社會監督平台,動物福利行政管理部門(動物保護處、動物福利局、動物福利各科)及其上級監管機關,可開通熱線電話、網站、微博等,既可以隨時發布相關政策信息,又可以隨時接收來自群衆的舉報或求助,第一時間派出工作人員解決問題,形成全民關注、全民參與的社會氛圍。
(四)將動物福利制度納入學校教育範疇
我國教育發展至今已經有了巨大的飛躍(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我們的學生往往能夠掌握大量的基本知識,然而這並不能說明我國就是一個高教育水平的國家,因爲比起掌握知識,如何培養學生的情感、態度、價值觀、人文精神等等往往更加困難,而這些恰恰是衡量一個人是否具備較高素質的重要標准。
動物福利問題自古以來都是倫理道德領域裏的重要課題,尊重生命是動物福利教育的追求目標,我們有理由、也有責任讓學生在接受學校教育時,形成正確的道德觀,這其中包括”我們與自己的關系、我們與人類同胞之間的關系,以及我們與其他生物之間的關系”。
筆者認爲,有關動物福利制度的教育應盡快納入學校教育的範疇,具體來說:1.學齡前教育階段(幼兒園等),應開設有關動物常識的主題課,如了解動物也有感情和需要、如何安全與動物接觸等,普及關于動物的基本知識,並幫助幼兒形成生命關懷意識;2.小學教育階段,應將動物福利的概念引入課本教學,讓學生了解動物福利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則,明白哪些行爲是保障動物福利、哪些行爲是損害動物福利的,並培養學生形成人道關懷意識;3.中學教育階段,應著重從法律普及(前提是我國已經存在《動物福利法》或涉及動物福利的其他法律法規)的角度,讓學生基本掌握我國關于保障動物福利的相關法律常識,樹立法律意識,不僅做到自己不違法,也要監督他人守法(如舉報途徑等);4.高等教育階段(大學、研究院等),以動物研究爲主要內容的專業(獸醫、動物飼養等學科)以及涉及到動物福利的專業(使用實驗動物的生物、化學等學科,使用工作動物的體育類學科等)都應當開設動物福利必修課,並納入期末考察範圍,記入畢業成績;而非相關專業的學生,學校也應當開設動物福利選修課供學生自由選擇。除了此之外,政府還應當鼓勵各高校、科研單位開展動物福利的相關科研工作。
結語
考慮到我國的實際國情,筆者在文中所提出的一些建議和意見,很多還顯得比較”柔和”,政府可以先建立實驗區或示範點,在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素質普遍較高的地區先試行動物福利制度,隨後再進一步推廣。待我國動物福利制度得到全面建立後,政府還應進一步加大財政投入力度、完善人才培養體系,同時對于違反動物福利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爲要不斷加大處罰力度,並納入刑罰範圍。
一個民族對待動物的態度,反映著這個民族對待生命的態度。等到動物都害怕人類的那一天,和諧便永遠不會實現;等到動物都消失的那一天,人類離滅亡也就不遠了。動物的未來,直接關系著人類的未來,因此,爲了人類自己的明天,讓我們尊重動物福利,捍衛動物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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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陳玉琨.一流學校的建設——陳玉琨教育講演錄[G].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2007
[45] 東南網.[EB/LO]http://www.fjsen.com/j/2011-12/01/content_7015187.htm
[46] 新浪博客.[EB/LO]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20c53f01009o4j.html
[47] 親寶網.[EB/LO]
[48] 楚天都市網.[EB/LO]http://news.ctdsb.net/tianxia/2014/0103/181181.shtml
[49] 安陽論壇.[EB/LO]http://www.aylt.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33808
[50] David B Wilkings, Animal welfare in Europe, London, Kluwer International. 1997.
[51] Mike Radord, Animal Welfare in Britain,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1
附件
鑒于我國現存的陪伴動物福利制度尚不完善,本細則由筆者以動物福利理論爲基礎,參考國內外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條例、辦法等,獨立制定。
中國陪伴動物福利細則(參考意見稿)
陪伴動物(companion animal),又稱寵物(pet animal),是指以陪伴或娛樂爲目的而由個人在某類場所尤其是家庭中擁有或意圖被擁有的任何動物。
一、陪伴動物的獲得
(說明:1987《保護寵物的歐洲公約》規定,禁止在街頭市場買賣寵物。如今,很多商販爲了謀取暴利而將病狗販賣給消費者,一旦消費者發現,流動商販不見蹤影,定點商販拒不承認,飼主條件較好的還可爲寵物進行治療,較差的便有可能遺棄寵物或任其死亡,這對主人或寵物都是一種傷害。所以,要想從根源上杜絕寵物可能帶來的危害,首先就要從源頭抓起,即不允許私人進行寵物的販賣或購置。)
(一)陪伴動物的購買
1.禁止私人進行任何形式的寵物販賣活動;
2.只有官方指定的正規商家才具有出售寵物的資格,該商家必須具備有效的營業資格,擁有政府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同時從業人員中必須有專業獸醫;
3.在出售寵物時要注意:①出售的價格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的統一價格,不得自由調價(該價格應考慮商家的前期投入,如哺乳期的飼養費用、疫苗費用、絕育費用等);②出售的品種和數量必須經過審批登記,不得私自增減;③出售的寵物必須保證具有基本健康條件,例如經過最低哺乳期、身體健康無疾病、已經注射疫苗等;
4.一般情況下,出售的寵物必須進行絕育手術。(說明:寵物絕育一直存在爭議,有人會說,動物福利不是呼籲要保證動物繁育的權力嗎?的確如此,但這裏的繁殖指的是有利于生態平衡的繁殖,而不是寵物一旦成爲流浪動物後的無序繁殖,況且動物福利也呼籲保證寵物的健康,而寵物絕育可以有效避免寵物的多種生殖疾病,更有利于寵物的健康和人類的飼養。)而無須進行絕育的寵物(如競賽犬的繁殖等),則要單獨報批,經過審核才可出售,購買人也必須是具有寵物訓練師專門資格的人員;
5.商家不得對寵物進行如裁尾巴、剪耳朵、清音化、拔指甲和尖牙等外觀的任何改變;
6.商家出售寵物時應對購買人進行寵物飼養知識的簡單培訓,爲購買人提供飼養指導,政府部門應印制不同品種寵物飼養的說明書,供商家發放給購買者;
7.商家出售寵物須票章齊全,商家和購買者都應妥善保存各種票據及其他文件;
8.購買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如達到飼養寵物的年齡標准、具有當地戶口、有固定住房、有固定收入、家庭成員無寵物過敏疾病、無精神疾病等,購買人在購買寵物時須提交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提出合理的飼養目的,登記留檔;
9.購買人在購買寵物時須簽署寵物飼養承諾書,承諾在飼養過程中保證寵物的一切福利,不得遺棄寵物,該承諾具有法律效應,一旦日後發現飼主存在有違寵物福利的行爲應負法律責任。
(二)陪伴動物的領養
1.鼓勵從正規的流浪寵物收容機構領養寵物;
2.流浪寵物收容機構應由政府監管,在相關部門登記備案,政府部門應對收容機構內流浪動物的品種、數目等詳細知曉;
3.流浪寵物收容機構應對收容的流浪動物進行詳細的身體檢查,對患有疾病或身體殘缺的動物進行治療,對患有傳染病的動物應進行隔離治療;
4.流浪寵物收容機構應爲沒有進行絕育的動物進行絕育;
5.流浪寵物收容機構不得改變流浪動物外觀(治療目的除外);
6.政府應對流浪寵物收容機構在政策上、資金上等進行大力扶持,流浪寵物收容機構所獲得的政府撥款、社會捐款應賬目明晰,做到賬目公開;
7.流浪寵物收容機構應對領養人進行簡單的飼養培訓(同購買相關內容),對被領養的流浪動物曾患疾病、現患疾病和可能産生的疾病(如季節性皮膚病等)應告知領養人,不得有所隱瞞;
8.領養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質(同購買人資質)並在領養流浪寵物時提交相關證明原件及複印件,提出合理的領養目的,登記留檔;流浪寵物收容機構應進行後期回訪;
9.領養人在領養流浪寵物時須簽署寵物飼養承諾書,承諾在飼養過程中保證寵物的一切福利,不得遺棄寵物,該承諾具有法律效應,一旦日後發現飼主存在有違寵物福利的行爲應負法律責任。
(說明:以上是筆者對獲得陪伴動物應遵循的制度的意見,這些流程雖然繁瑣,但卻有兩個好處:1.對飼主而言,只有在獲得時提高成本,才能有效控制陪伴動物的數量、提高陪伴動物的質量,避免飼主隨意遺棄陪伴動物,且更有利于政府加強監管;2.對陪伴動物而言,從幼時就保證其健康有利于其今後的成長,對主人的嚴格篩選也有利于保證其今後的生活質量,以上措施都有利于保證陪伴動物的福利。)
二、陪伴動物的日常照管
陪伴動物的日常照管主要是指照料陪伴動物的基本生活,如飲食、鍛煉、娛樂等,時間上從飼主獲得陪伴動物的時候開始,直至陪伴動物死亡,是飼養陪伴動物的主體部分。
(一)陪伴動物的生活照管
1.在飼養過程中,除了對寵物毛發、指甲等進行適度的修剪外,禁止改變寵物的外觀(包括燙染毛發);
2.爲寵物提供充足且有利于其健康的食物和幹淨的水源;
3.爲寵物提供合理、舒適的飼養環境;
4.考慮到動物行爲學需要,飼主應爲寵物提供適當的鍛煉機會(如奔跑等);
5.對于在情感上具有依賴性的寵物(如貓、狗),飼主應抽出足夠的時間陪伴,避免寵物出現心理疾病;
6.對于喜群居的寵物,飼主應考慮爲寵物購買或領養至少一個同伴;對于喜獨居的寵物,飼主應爲寵物提供抗幹擾的環境;
7.爲寵物提供適當的娛樂,如購置玩具、外出遊玩、同類社交等。
(二)陪伴動物的安全照管
1.飼主有責任使用合理的手段保證寵物的安全,避免可能對寵物造成威脅的情況,如惡劣的生活環境、馬路上的車流、傳染病的威脅、更具攻擊性的動物等;
2.飼主有責任保證他人的安全。政府應禁止飼養攻擊性較高的寵物(說明:動物是否具有攻擊性,與該動物的體型無關,而應參考動物學家的專業意見),飼主應在住所範圍內飼養寵物並防止其逃跑;
3.對于有外出需要的寵物(如犬只),飼主應使用牽引繩、嘴套等工具,防止寵物傷害他人;同時有責任爲外出的寵物佩戴身份標識,注明寵物姓名、飼主姓名、聯系方式等,避免寵物丟失;飼主應根據寵物的攻擊性,爲其佩戴相應的等級標識牌(紅牌代表該寵物具有攻擊性,應保持適當距離;黃牌代表該寵物較溫和,但仍應保持警惕;綠牌代表該寵物沒有危險,可隨意接近),供他人參考;飼主應避免帶寵物出入公共場合,避開人流量大的地方,特別是避開兒童和老人,防止寵物傷害他人,也防止寵物受到嘈雜環境的影響。
(說明:以上是筆者對日常照管陪伴動物應遵循的制度的意見,這些制度實施的關鍵在于加強對飼主的教育和政府的監管,一旦發現有違背相關規定的行爲,對于漠視陪伴動物福利的飼主,應進行處罰,如規定其今後不得再飼養寵物、處以罰款等;對于傷害到他人利益的,也應根據實際情況,對飼主追究相關責任。)
三、陪伴動物的出行
(說明:陪伴動物的種類繁多,有的飼養在屋舍內即可(如爬行動物、魚類等),有的則需要適當的戶外活動(如狗、馬、鳥類等);此外,陪伴動物也常有隨主人作短途(如帶寵物看病等)或長途(如飼主跨地遷居等)旅行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涉及到交通工具的使用和公共場合的出入等,近年來也是社會管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筆者認爲,單純強行限制陪伴動物出行是違背動物天行的,同時也不符合現實需要,而如何既讓寵物能夠妥善出行,又能避免對他人造成不良影響,是政府在制定相關制度時應該謹慎考慮的問題。)
(一)陪伴動物的日常短途出行
1.根據動物行爲學的要求,有外出需要的寵物應當給予外出機會,有可能對他人造成安全隱患的寵物應有飼主陪同;
2.飼主帶寵物外出時應使用一定的手段約束寵物的行爲,如遛狗時應使用狗鏈、嘴套等,避免犬只襲擊他人;
3.因帶寵物出行而産生的廢棄物應由飼主妥善處理,尤其是寵物排泄的糞便應由飼主清理幹淨;
4.飼主帶寵物出行時應盡量回避人群多的地方,對于經由政府審批規定禁止寵物入內的公共場所,寵物不得進入;
5.有條件的地方可以設立專門的寵物公園、寵物旅館等;
6.寵物可在飼主陪同下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須遵守以下幾點:①飼主必須爲寵物購買車、船票,票價同兒童票;②體型較小的寵物應被安置在寵物包、寵物籠內;③體型較大的寵物不宜乘坐載客量較多的交通工具,而應選擇載客量較小的交通工具,如出租車等;④寵物不得占坐;⑤飼主攜帶寵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時,應自覺在角落處,盡量避開人多的區域。此外,任何公共交通工作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拒載攜帶寵物的乘客;
7.寵物在出行中如因飼主疏忽而傷及他人,則由飼主承擔全部責任。
(二)陪伴動物的長途運輸
1.寵物的長途運輸包括了公路、鐵路、船舶、航空等各類交通運輸行爲,其動物福利不僅要體現在移動的整個過程中,而且還不能忽略裝載和卸載這兩個過程;
2.寵物的運輸不能等同于貨物運輸,由于動物具有生命屬性,當運輸過程超過一定時間時,運輸人員應給寵物提供食物、水和休息等照顧;
3.寵物一旦托運,則由托運方承擔全部責任,如寵物在托運過程(包括裝載與卸載)中出現任何問題,由托運方承擔全部責任。
(說明:政府在制定有關陪伴動物出行福利的制度時,必然要更多地顧及他人利益,由于陪伴動物並非人人都能接受共處,因其出行而導致的社會問題也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不能單方面限制陪伴動物的出行,也更不可能讓他人妥協,唯有在出行時加以嚴格的限制,約束主人或承運方的行爲,同時對廣大民衆進行科學的宣傳教育,告訴民衆如何與出行的陪伴動物相處,才能保證社會的穩定與和諧。)
四、陪伴動物的健康保護
(說明:對陪伴動物的健康予以足夠的重視,直接關系到陪伴動物的福利,有不少飼主爲了省事省錢往往忽視這一點,這不僅是對陪伴動物的不負責,更是對自身健康和他人安全的不負責。在歐盟國家,陪伴動物必須強行打預防針,有的國家還規定了飼主可爲陪伴動物自願購買醫療保險和意外保險。)
1.寵物在出售或被領養前,必須由商家或領養機構爲其注射疫苗,做好初期免疫工作;
2.政府應設立專門的監管機構,配以專款專人管理監督各項事宜。該機構應爲每只被購買或領養的寵物辦理健康證或免疫證,該健康證應具有電子記錄功能,與網上數據庫相關聯,以供監管機構定期審查;
3.飼主要按期爲寵物注射疫苗,做好定期免疫;免疫記錄應記錄在健康證中,一旦發現有飼主沒有按期爲寵物進行免疫保健的,要追求飼主的責任;
4.只有擁有健康證的寵物才有出行的資格,同時也是寵物進行長途運輸、出國的必要憑證;
5.只有政府指定的專業動物醫療機構才有爲寵物注射疫苗和醫療的資格,嚴禁私人售賣疫苗或其他各類處方藥,嚴禁私人開設動物診所;
6.寵物的診療需由具有專業獸醫資格的醫師進行。在診療過程中應盡量將對寵物的傷害減至最小,盡量減少寵物的疼痛感,需要進行手術的必須施以麻醉,且對手術目的、必要性、執刀醫生等信息詳細備案;
7.在寵物的診療過程中,除需無菌操作的事項外,動物醫療機構不得阻止飼主在旁監督診療全過程;
8.除非寵物在傷病難治必須即刻被殺死情況下,任何生病或受傷的寵物應該得到毫不延遲的治療和照顧;
9.寵物監管機構有義務成立一只專門的流浪寵物救助隊伍,負責對流浪在外的寵物提供基本的醫療救助;
10.經濟發達的地區應允許飼主爲寵物購買醫療保險或意外保險。
五、陪伴動物的訓練
1.政府部門可指派專門機構負責向飼主普及基礎的、科學的寵物訓練知識,編輯、印發關于如何訓練寵物的小冊子,通過正規的寵物商店、流浪寵物救助機構發放給飼主;
2.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對寵物進行對其身心健康不利的訓練;
3.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對寵物進行超過其自然能力、力氣的訓練;
4.不得借助對寵物可能造成傷害或不必要的疼痛的人工方式或工具對寵物進行訓練;
5.一般情況下,飼主應對寵物進行基本的訓練,以提高寵物對主人的服從性、對環境的適應性等,如不隨意攻擊他人、不隨意吼叫等;
6.寵物如因需要參加工作、比賽、表演等而進行訓練,只能由具有寵物訓練師專業資格的人士才能對其進行訓練;
7.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爲寵物餵食含有興奮劑等成分的食品,不允許以訓練爲目的強制更改寵物的飲食習慣;
8.只有經政府部門認證的正規單位才有承辦動物比賽、表演等活動的資格,此類活動需由專業獸醫全程參與;嚴禁開展對動物造成傷害的活動,如鬥雞、鬥狗等;在廣告、影視劇等表演中如需表現動物受傷或死亡的場景,嚴禁對動物造成真實傷害;
9.條件允許的地區,可經政府審批設立專業的寵物學校,由專業人士擔任訓練師,承擔寵物的訓練工作,飼主可將寵物送到專業的寵物學校進行訓練。
六、陪伴動物的死亡
(說明:我們所要討論的,主要是陪伴動物的非自然死亡,而非自然死亡中最重要的,就是關于陪伴動物的宰殺問題。在發達國家,陪伴動物的宰殺是有嚴格限制的,生命並非草芥,更何況是與人類生活、情感密切相關的陪伴動物;對陪伴動物的宰殺處理不當,很容易引起社會矛盾。動物福利並非一味強調延續動物的生命,當動物的存在對人類産生威脅,或者動物的生存只會讓其陷入痛苦時,合理的宰殺才更符合動物福利的宗旨。因此,政府必須對陪伴動物的宰殺對象、宰殺手段、宰殺過程、執行人及屍體的處理等做出明確的規定,才能保證陪伴動物的合理宰殺,保證陪伴動物福利制度得到真正的落實。)
1.只有當寵物嚴重生病或者嚴重受傷時才能考慮被宰殺;
2.在緊急情況下,當寵物可能對人類産生即時的威脅且而沒有更好的辦法(如麻醉、捕獲)時,可以考慮被宰殺;
3.宰殺時必須以對寵物傷害最小的方式進行(無論身體還是精神),避免它們感到疼痛或悲傷;
4.除緊急情況外,寵物宰殺須由獸醫執行;
5.當寵物嚴重生病或者嚴重受傷,其活著等于繼續忍受痛苦時,應采取安樂死,安樂死的執行需由飼主、獸醫院、手術醫生三方簽字後才可進行,且之前寵物不得再受到不必要的痛苦;
6.寵物在執行安樂死時,飼主應盡量陪伴在側;
7.當因宗教儀式等情況不得不宰殺寵物,且不便采用麻醉等無痛苦的方式時,應事前得到當地政府的審批,由有經驗的人執行,現場有行政人員監管;
8.無論是自然死亡還是非自然死亡的寵物,死亡後寵物的屍體應火葬或土葬,不得隨意丟棄;有條件的地區可以設立寵物公墓。
(本文中圖片引用自互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