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函過後被上載到一個討論交通路況的臉書專頁Beh Chia Lor,引起德士行業的關注。全國德士師傅協會和全國私人出租車司機協會顧問楊涴淩星期五(11月11日)在臉書貼文說,司機們向協會提出反饋。協會也關注事件,代爲聯系陸交局,要求解釋和澄清。
一名德士司機今年7月9日因沒檢查乘客是否有物品留在德士,被指違反條例,陸交局9月28日向他發出書面警告。他通過議員陳佩玲向陸交局上訴,但當局在10月26日回複說,根據調查結果,司機沒有遵照規定,在乘客下車後檢查,無法撤回書面警告。
陸交局答複《聯合早報》時說,根據公路交通法令,點對點載客的司機在乘客下車後,應盡可能在可行情況下,檢查乘客是否遺留物品。這是保障司機利益的好程序,可減少糾紛。當局也提醒乘客保管好個人物品。
陸交局說,根據公路交通法令,點對點載客的司機在乘客下車後,應盡可能在可行情況下,檢查乘客是否遺留物品。自2010年,陸交局發出五份警告信,警告不含懲罰。當局在檢討這起事件後,已撤回警告。
她指出,司機的安全應是首要考量,他們的工作環境往往無法讓他們安全且有效地檢查乘客是否遺落物品。協會感謝陸交局撤回警告,並將繼續同當局合作,支持德士師傅和出租車司機。
麥波申區議員陳佩玲受訪時說:“雖然條例的出發點也是保護司機的利益,但執行上會有難度,也難確定司機是否執行。感謝陸交局撤回警告,並將檢討條例。”
檢查乘客是否遺留物品是保障司機利益的程序
如有必要,當局可發書面警告給司機。自2010年,陸交局發出五份警告信,警告不含懲罰。當局在檢討這起事件後,已撤回警告。
也是白沙—榜鵝集選區議員的楊涴淩說,陸交局澄清這是一個存在已久的條例,讓司機養成良好的工作程序。發書面警告的目的是提醒司機遵照這些良好程序,當局從來沒有因司機未做到這點而處罰司機。陸交局決定撤回警告,接下來也同意與利益相關者共同檢討這個條例是不是仍適用。
據《新明日報》報道,事件的當事人王書文(59歲)事發時從梧槽德士站載了三名乘客到兀蘭關卡。三人下車後,立即有另一名乘客上車。他載那名乘客到目的地後,接到公司來電,問他有沒有在德士裏看到乘客遺留的錢包。他把車停在路邊找,卻找不到。他指那是他第一次接到警告,擔心留下記錄,日後若被投訴,會保不住飯碗。他昨天得知當局改變決定後,感謝陳佩玲的幫忙,以及楊涴淩等的支持。
開德士超過15年的李偉明(58歲)認爲,看管好個人物品是乘客的責任。“司機不可能時時留意車後座,難道每次乘客下車,我們就要下車檢查?這會增加工作負擔,乘客下車後,我們有時就得緊接著載客。”
有德士司機被指沒檢查乘客是否在車上遺落物品,接獲陸路交通管理局的書面警告。陸交局如今撤回警告,澄清至今未有德士司機因此被懲罰,並同意接下來檢討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