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多年來並不知道被告的行爲意味著什麽,直到上了小五的性教育課後才明白。她一時不知所措,所以沒有告訴家人或其他人,擔心會引起異樣的眼光。
由于年紀太小,受害者除了四歲最初的兩次能夠清楚記得之外,無法說清楚被告一共對她下手幾次,只知道被告直到自己上了小學後,都不時企圖強奸她。
今年37歲的男子承認兩項企圖強奸的罪名,其余三項罪名交由法官一並考慮。
數周後,被告再次趁妻子不在家,企圖強奸女兒。
根據案情,2013年某日,被告趁妻子工作,要女兒跟他進入睡房。在睡房內,他把手機交給女兒,要她躺在床上看視頻,他接著脫光衣服,然後脫下女兒的褲子,非禮她並企圖強奸。
狼父企圖強奸四歲女兒兩次,直到女兒多年後自殘才揭露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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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企圖強奸及非禮女兒以外,被告也承認在2020年阻斷措施期間,趁女兒熟睡時兩次偷拍她的私處。
女兒太疼大哭,要被告住手,但被告並不理會,事後帶她到廁所沖涼,並警告她不能告訴其他人。
然而,老師今年1月發現她手臂上有自殘的痕迹後,她終于將事情告訴了老師。
被告在2013年犯案,受害人是他的親生女兒。受害者還有兩個弟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