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顯示,2017年8月至9月,被告屢次對女傭動粗,粗暴行徑包括掌掴、掐脖子和暴打女傭,甚至把女傭的頭推向爐竈,對女傭叫喊“我今天會殺了你”。
法官星期四(11月24日)發表判決,並下令女雇主(43歲)賠償緬甸籍女傭(24歲)5076元,其中3000元用來補償女傭承受的折磨,事發後,女傭沒有工作,其余2076元則是雇主給予她的收入賠償。
被告年幼的兒子也上庭供證,爲了保護他,法官谕令媒體不可報道任何能透露他身份的資料,包括女傭和被告的名字。
有一回,女傭不堪被告的暴行,把自己反鎖在屋內的祈禱室後撥電報警。被告氣得狂拍房門大喊“你好大的膽子”,這些叫喊聲都被報警電話錄下。法官認爲,從電話錄音可以聽出女傭很害怕,被告也暴跳如雷。警方到場後發現女傭背部有手掌般大小的印記,有被暴打的迹象。
被告的丈夫與兒子是辯方證人,但法官認爲兩人的供詞不可取信,因爲丈夫案發時不在場,而兒子案發時年僅六歲,無法確切形容發生什麽事。
掐脖子掌掴揮拳暴打,甚至恫言殺人,女雇主用各種方式虐傭,被判坐牢10個月以及罰款1000元。
另外,女傭的手寫日記簿也記下被告的暴行,內容包括“女老板掐我的頸項”“她對我拳打腳踢,還用手機打我”“今天,女老板說她會殺了我”等,與警方調查收集到的證據吻合。
被告這次出庭時,情緒平靜很多,但聞判後還是露出沮喪的表情,她事後通過代表律師表示有意對罪成的判決和刑罰上訴。
女雇主不承認七項蓄意傷人和動粗的罪名,但還是在審訊後被判罪成。法官原本在兩周前(10日)下判,但女雇主卻在判決宣布前當庭崩潰大哭,代表律師指她患有憂郁症和恐慌症,法官爲了讓她有時間平複情緒而展期下判。
被告否認指控,反指女傭虐待她的兒子,並指女傭爲撇清責任、盡快回國而誣賴她。法官不信被告的說詞,指若事實真是如此,被告沒理由繼續雇用女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