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目標遲遲沒出現,一名相信是目標同伴的16歲青年路過,衆人于是上前質問他。
被告先出手猛推青年,同夥跟著上前圍毆他,其中一人更拔出刀子砍傷青年。被告在混亂中也被刀子劃傷,過後與同夥逃走。
一名移民局人員趕到後,指示被告和朋友提供身份證號碼。被告這時不顧三名執法人員,稍微把車子往前開,其中一人查問朋友名字時,被告擔心通緝犯身份被揭發,立刻倒車返回原路揚長而去。
根據案情,一名朋友稱在2009年被人毆打,不甘受辱的他找了被告和另外四人報複襲擊者。
被告後來把車子停在一座組屋停車場後回家,但警方掌握到他的身份後將他逮捕。
34歲的被告鄭納遜(譯音)被控冒用他人身份欺騙、抵觸公路交通法令和參與非法集會等六項控狀。他11月30日認罪後,被判坐牢三個月又五周、罰款600元,以及出獄的兩年內,不准持有或考取各級駕駛執照。
兩名執法人員見被告停下車子,于是上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證。被告稱自己走錯路,也忘了帶身份證,並讓執法人員查看後車廂的貨物。
被告2010年落網後獲得保釋,他期間因犯下另一起參與非法集會的罪名被判坐牢10周,但他出獄後沒有回警局報到,選擇棄保潛逃。
青年當時身上有四處刀傷須縫針,背後下方的刀傷更長達10公分、深至五公分。
2022年初,被告用朋友的名字租借車子用來送貨,但他沒有駕照和也沒有買車險。
與五名青年圍毆他人被捕後,男子棄保潛逃長約12年,他後來利用朋友的名字租車,無照載朋友送貨時誤闖兀蘭關卡。他擔心通緝犯身份被揭,不顧三名執法人員在旁,突然倒車返回原路逃跑。
律師黃宏勝代爲求情時說,被告2009年犯罪時年僅21歲,他10多年來也未犯案,今年剛拿了新屋鑰匙,也需照顧14歲繼子,懇請法官輕判。
同年1月21日,被告開車載著一名朋友到全島七個地點送貨,他後來跟著導航指引誤闖兀蘭關卡的一個通道。
被告當時21歲,其余五人則介于14歲至19歲。他們約了在2009年8月28日下午12時55分,到宏茂橋組屋區幹案,其中兩人還帶刀子赴約。
但當局依據車牌號碼,迅速查出車子的所在處,將男子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