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大部分父母來說,孩子都是自己的心頭肉,不忍兒女受一點皮肉之苦,但偏偏有些人有了孩子但卻不配爲人父母…
據新明日報報道,11月29日,一新加坡婦女承認用利器傷人罪。而受害人卻是她15歲的女兒。
6月15日晚,該婦女在家喝酒,在午夜突然闖入自己小女兒的房間對女兒破口大罵,還把大女兒叫過來說問她是不是該殺掉小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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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再淩晨1點27分,該婦女拿廚房刀砍小女兒大腿,還叫她自己清理地上的血迹。但這並未讓該婦女消氣,不光繼續大喊大叫,還拿鐵湯勺毒打小女兒,直到湯勺變形彎曲,甚至還掰回原狀繼續對小女兒施暴。
隨後警方接到消息稱有鄰居在吵架,于是上門查看,該婦女則讓小女兒躲在廁所,自己否認與家人爭吵,表示只是和長女說話比較大聲而已。
待警方離開後,該婦女覺得是因爲小女兒聲音太大所以才引來警察,便怪罪于她。于是她拿來電風扇打小女兒,打到風扇也折斷才停止,隨後又拿兩根曲棍球棒毒打對方。
該婦女40歲,是保安人員,她表示自己當了4年的單親媽媽,與小女兒的關系問題已經不是一天兩天,同時這次是發現小女兒年紀這麽小就有性經驗所以生氣至極。
她也承認自己有酗酒問題。
作爲父母,不光沒有保護好自己的孩子,還對其加以毒手。無論是什麽原因,施暴都不會是教育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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