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部在文告中強調,雇主和高級管理層有責任落實安全作業程序,職員則有義務遵守措施並舉報不安全的工作程序,業主也須確保工作場所安全。這四起事故凸顯了走捷徑、缺乏安全作業程序和風險評估令人擔憂的現象,若公司、高級管理層或職員不遵守安全措施,可能導致致命後果。若被發現觸法,當局將對其嚴厲處置。(部分人名譯音)
這包括當年引起高度關注、釀一死二傷的惹蘭布羅工業大火,優聯能源集團旗下的Summit Gas Systems,以及董事爲此認罪,分別被判罰款27萬元和5萬元。
第二起案件發生在2018年10月某日。來自Ban Keong Transport Co的卡車司機何曼光(67歲)將吊運高空作業平台(boom lift)吊到卡車上時誤判機器重量,結果機器墜落,割傷一名技工的頸項,導致他重傷身亡。何曼光上星期二(11月29日)被判坐牢五個月。
根據人力部文告,死者魏小勇(43歲)當時與兩名同事在工廠工作,他負責爲氣筒裝上配件。其中一個氣筒突然倒下,意外碰撞液化石油氣輸送管,導致石油氣外漏,繼而燃燒。魏小勇因燒傷喪命,另兩人則送院治療。
另一起發生在2021年2月。本茱魯路(Penjuru Road)工地的主要出入口被卡車堵著,客工只能通過兩個集裝箱之間的縫隙進出工地,某天,其中一個集裝箱移動,導致走入縫隙的客工被夾死。工地業主Mass Engineering的董事賈如比亞(50歲)被判罰款11萬元。
四起發生在2018年至2021年的致命工業意外案件,日前在國家法院下判,涉案的公司、董事和職員因未確保工作場所安全,各面對法律制裁。
這場大火發生在2019年6月21日,案件于上星期三(11月30日)過堂,公司與董事張淑芬(46歲)各承認抵觸工作場所安全和衛生法令的罪狀。
機器飛墜技工重傷身亡 卡車司機判監五個月
四起致命工業意外案件,日前在國家法院下判。人力部在文告中強調,雇主和高級管理層有責任落實安全作業程序,職員則有義務遵守措施並舉報不安全的工作程序,業主也須確保工作場所安全。
文告提及的另兩起案件,一起發生在2019年1月某日,菜市路某組屋的電梯在維修時突然急墜,導致電梯內的28歲孟加拉籍客工頭部重創不治。雇主TC Builder & Machinery的董事劉添財(65歲)被判罰款12萬5000元。
調查顯示,公司和董事未管控工作場所的各種風險、確保緊急逃生道路沒有阻礙、設置緊急停工按鈕,以及爲員工提供防火衣物,因而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