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近年數次提到檢討鞭刑年齡上限。武吉巴督區議員穆仁理去年9月指出,50歲的限制早在1900年制定,當時英國男性的預期壽命是47歲,與鞭刑的年齡上限相仿。時隔120多年,本地男性的預期壽命爲80多歲,他因此關注目前的年齡限制是否仍適用。
不過,即使罪犯不符合鞭刑的條件,法庭仍有權酌情施予長達12個月的額外監禁期,以取代鞭刑。
根據《刑事訴訟法》,女性、年過50歲的男性或已被判死刑者可免除鞭刑。高庭本月初宣判的一起案件中,50歲男子從繼女11歲開始,持續六年多次強奸和性侵她,被判入獄28年,但因爲年紀不必挨鞭。
她希望本地應對家庭暴力的組織,如防止家庭暴力中心(PAVE)等與政府有關機構合作,探討更好對策來保護兒童,免于在家中遭到性侵。
哈莉瑪透過貼文說,單靠嚴懲這些強奸犯並不足夠,社會還須探討通過其他方式保護兒童,避免他們落入狼爪。
這些案件往往有著共同的特點。受害兒童的父親、繼父或其他男親屬,從受害者小時候就誘導他們以爲這些變態的性侵行徑是正常的。
哈莉瑪說,一些受害者擔心家庭破裂或失去經濟支柱,不願舉報性侵者,一些則受到威脅和恐嚇,只好啞忍。
資深刑事律師陳其玉受訪時說,早年立法的用意相信考慮到年滿50歲男性的體格無法承受鞭刑,若要調整,須以科學的方式作出判斷。
國會近年曾數次提及 是否檢討鞭刑年齡上限
防止家庭暴力中心在貼文底下留言支持總統的觀點,並寫道:“虐待造成的創傷永遠不會消失。因此,我們須竭盡所能保護兒童。”
許多受害者後來在學校上性教育課時,才明白這些行徑是錯誤的,性侵者利用小孩的童真對他們下手。
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當時回應說,政府認爲沒必要提高年齡限制。涉及可施予鞭刑這類嚴重罪行而被捕的50歲以上男子,明顯少于未滿50歲的男子,法庭也有權判處額外的監禁期以取代鞭刑。
“我擔心可能有更多未通報的案件。我完全無法想象這些年幼的受害者,承受多大的痛苦與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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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莉瑪總統在臉書貼文,形容近日一連串涉及兒童在家中被男親屬強奸的案件令人“極其不安與厭惡”。她指出,強奸犯不應只因年滿50歲就逃過鞭刑,他們殘忍地讓受害者一輩子承受嚴重創傷,還有不可磨滅的傷害。
她指出,強奸犯不應只因年滿50歲就逃過鞭刑,他們殘忍地讓受害者一輩子承受嚴重創傷,還有不可磨滅的傷害。
哈莉瑪星期一(12月19日)在臉書貼文,形容這一連串涉及兒童在家中被男親屬強奸的案件令人“極其不安與厭惡”。
在一些案件中,被告犯下強奸罪行時未滿50歲,只不過案件之後才被揭發。“這項法律是時候該檢討了。我們有責任保護兒童,絕不能辜負他們。”
“近期的幾起案件也未必反映出這類案件有所增加,可能與受害人更敢于舉報、調查手法進步有關,應結合過去的趨勢來全面檢討是否有必要加強刑罰。”
近日幾起涉及兒童的強奸案引起關注,哈莉瑪總統呼籲檢討年滿50歲強奸犯免受鞭刑的法律,指他們的殘忍行徑令受害者承受“一輩子的嚴重創傷”,諷刺的是,他們卻得以逃過鞭刑帶來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