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夥伴們有聽說過鞭刑嗎?曆史上鞭刑在各個文明中被廣泛運用,不過目前大部分國家都已經廢除,但是不包括新加坡哦!新加坡的鞭刑適用廣泛,甚至對于來新加坡遊玩的遊客也是適用的,不過更多是應用在強奸、販毒、蓄意傷人、持械搶劫、破壞公物等重罪上面。1994年,19歲美國青年麥克菲因爲破壞18輛車,被鞭了四下。
但是讓人略感雞肋的是,新加坡的鞭刑只能用在50歲以下的成年男性罪犯身上。也就是說,對于50歲以上的罪犯來說,他們可以逃脫掉這樣一種極具威力的懲罰,側面降低了自己的犯罪成本。
新加坡總統哈莉瑪·雅各布(Halimah Yacob)也表示了反對。她認爲強奸犯絕不應該因爲滿了50歲就逃過鞭刑,強奸犯爲受害者帶去了一輩子的難以磨滅的傷害,但是自己卻逃脫了痛苦,這是完全不合理的。她呼籲應該讓50歲以上的罪犯也接受鞭刑,讓其得到應有的懲罰。
之所以突然讓新加坡總統突然下場發文抨擊這一法律,也是因爲新加坡最近出現了不少兒童遭親屬強奸的報道,並且有些犯罪者的年齡就在50歲以上。
哈莉瑪總統在文中表示,由于大部分受害者在年幼時就被自己的父親、繼父或其他男性親屬誘導,在很長一段時間中這些受害者誤認爲這是正常行爲,直到在學校經過性教育後才開始逐步認識到這是不對的。這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打擊,嚴重者甚至開始自殘。
哈莉瑪是律師出身。她1978年畢業于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學院,1981年取得執業律師資格,2001年取得法學碩士學位。在2001年從政之前,她在全國職工總會法務部工作,最早從法務員做起,後來成了法務部門一把手。
對于哈莉瑪總統的呼籲,新加坡的本地律師也表達了自己的看法。
他們認爲目前鞭刑的受審除了要求爲50歲以下男性,還要求罪犯必須身體健康。因此如果要想讓50歲以上的強奸犯受到應有的制裁,只是放寬鞭刑年齡限制是不夠的。
Invictus Law Corporation的刑事律師陳俊良則建議采取“化學閹割”的方式作爲量刑選擇之一,在保護弱勢受害者的同時,也能防止罪犯再犯此罪。並且因爲“化學閹割”是可逆轉的,所以對于罪犯來說也是有機會改過自新的。
(圖源pexels)
也許有小夥伴認爲,鞭刑不就是打屁股嗎,爲什麽連強奸這種罪行也用鞭刑解決,甚至還讓新加坡總統親自發文討論引發巨大爭議?
新加坡的鞭刑可不是“打屁股”這麽簡單的。施行鞭刑的都是執行官都是經過專門訓練的“猛人”,非常清楚怎樣對犯人身體造成巨大傷痛,同時不會讓犯人留下後遺症。並且是受理鞭刑的時候是必須有醫務人員在場才能實行的。由此可見新加坡鞭刑的厲害之處。
對于哈莉瑪總統和律師們的建議,小夥伴們是怎麽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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