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最終判餐館罰款5500元。
越南餐館違反冠病措施,不僅用汽水罐裝啤酒,沒有確保安全距離,甚至還在晚上10時半後讓食客繼續喝酒,星期五(12月30日)被判罰款5500元。
在詢問下,食客雖然承認餐館職員的確有告知他們在10時半後不能賣含酒精的飲料,但他們沒有阻止食客將剩余的啤酒倒入汽水罐中,甚至還送來裝進汽水罐的啤酒。
根據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當時餐館必須確保所有座位之間都保持一米距離。
上述餐館的代表星期五出庭,承認兩項抵觸冠病19(臨時措施)(管制令)條例的罪行。
代表求情時爲自己的行爲道歉,答應不會重犯,懇求法官輕判。
違反條例的餐館是位于福士路(Foch Road)的“Am Thuc Vietnam”,它店面的招牌是“Lau De 44”。
不過當安全距離大使到餐館檢查時,卻發現至少三處座位之間距離僅有52公分至82公分之間。
按照條例,餐飲業在冠病管制措施實施期間,也不得在晚上10時半後讓食客繼續飲用酒精類飲料。
2021年12月11日晚上11時08分,一組安全距離大使到這家餐館進行例行檢查。
安全距離大使發現,雖然餐桌上都放著汽水罐,但數名食客卻喝得醉醺醺,將飲料倒出來後,才發現飲料罐內裝的都是啤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