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案情,2017年6月,被告叫繼妹與他發生關系。繼妹不肯,但被告拉下她的褲子企圖霸王硬上弓。繼妹嚎啕大哭,不斷將被告推走,他才沒得逞。但被告不罷休,強行讓繼妹爲他口交,還警告她不能把這件事告訴任何人。
案發時,受害的繼妹就讀小學,年齡介于八至11歲。爲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能報道任何能泄露受害者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控方指被告毫不理會對方的反抗,只想滿足自己的性欲,導致兩少女蒙受肢體和心理傷害。
保釋期間強奸13歲少女
控方在判刑陳詞揭露,被告的母親案發後還袒護兒子,說他只是因爲“好奇”和“冒險”才性侵妹妹,還誣賴第二名受害少女勾引兒子。
另一次,繼妹在臥房內睡覺,被告趁機上床強奸她。繼妹睜開眼睛看到被告,但因爲擔心被告傷害她,她再閉上眼假裝睡覺。
被告事後也沒有真心悔改,繼續爲罪行找借口,還怪罪受害女子讓他失去自制能力。
被告還對繼妹動粗,某次拿棍子猛敲她的頭,導致她頭破血流,還吩咐繼妹謊稱自己絆倒被曬衣架弄傷,企圖掩蓋罪行。
案情沒揭露真相如何水落石出。被告後來被警方調查,但他卻在保釋期間再強奸另一名13歲少女。
被告還對繼妹動粗
控方指被告必須得嚴懲,阻遏他將來犯下類似罪行。
控方指被告的母親無法支持被告改造,而且被告有重犯傾向,因此反對被告接受緩刑監視,要求法官將被告判入青年改造所。
2021年8月,被告邀請受害少女在他的組屋見面。兩人坐在樓梯間談天,被告突然強吻少女,還強行與她口交,後來更在樓梯間強奸她。少女苦苦哀求被告停下,還嘗試將他推走,最後在被踢一腳後,被告才停止。
青年性侵和強奸年幼繼妹,母親卻袒護他說只是因爲“好奇”和“冒險”才性侵妹妹,青年罪成被判入青年改造所一年。
現年20歲的青年面對強奸、性侵和蓄意傷人的八項罪名,他承認其中四項,余項交由法官在星期四(1月5日)下判時一並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