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過後接到通報,稱有電話卡被用來聯系騙案受害者,追查之下發現其中一張電話卡是在被告的迷你超市注冊的,被告因此被逮捕。
事發後,被告收到其中一家電信公司的索償信,要求他歸還之前賺取的8199元傭金,他最後按指示償還這筆錢。(人名譯音)
調查顯示,有不法之徒利用他人的身份資料注冊電話卡,再匿名使用電話卡作爲犯罪用途,以避免被追查出身份。其中,被告在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間,幫忙非法注冊了超過三萬張電話卡。
被告張明凱被控五項抵觸濫用電腦法令的控狀,他星期一(1月16日)承認其中兩項,余項交由法官下判時納入考量。
被告坦承早在2017年底至2018年時,電信公司人員發現被告售出大量電話卡後,曾提醒他要按流程檢查顧客的正本資料,但他對王傑榮深信不疑,誤信這些電話卡並非充當犯罪用途,結果無形中成了犯罪“幫手”。
案情顯示,被告案發時經營一家迷你超市,主要銷售紀念品和日常用品。
2016年底,被告打算擴充生意,因此和兩家電信公司簽署協議,幫忙分銷預付電話卡。每售出一張電話卡,被告可向電信公司抽取10%的傭金。
不過,2017年底開始,一名經常上門幫客工購買電話卡的顧客王傑榮(20歲)稱,每次要攜帶客工的資料正本很麻煩,被告因此同意對方的建議,改爲接受電子版或印影本即可。
按照協議,若有顧客要購買電話卡,被告須核實對方的身份證或工作證件的正本,並將這些資料掃描和注冊在指定的系統中,才能發出電話卡。
東窗事發後,老板張明凱(42歲)不僅得把8199元傭金歸還給電信公司,還得面對1萬2000元罰款。
爲了增加收入,迷你超市老板迎合顧客要求,沒有核實身份證或工作證件的正本,就幫忙注冊電話卡,兩年多內前後非法注冊了三萬多張電話卡,結果其中一張電話卡被不法之徒用來聯絡詐騙案的受害者。
王傑榮和兩名朋友後來每周都將客工的資料印影本通過電郵發給被告,被告則按指示爲每一個客工注冊三張電話卡,再把電話卡交給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