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警方非法逮捕、拘留,你會怎麽樣?在新加坡,你會獲賠2萬新元!
1月19日,48歲新加坡男子馬傑成(Mah Kiat Seng),在經曆了兩年的漫長等待,終于等來了新加坡高庭的書面裁決。
此前,他向新加坡高庭起訴了警員羅斯裏(Mohamed Rosli)及其同事,說他因警員錯誤執法而遭誤捕,他的手腕和手臂受到傷害,此外,包被搜查,馬傑成認爲侵犯了他的隱私。
高庭的書面裁決中,裁定馬傑成部分指控獲勝訴,獲2萬新元賠償。之前,馬傑成到底經曆了什麽?
案件源于2017年7月7日傍晚,一名婦女報警稱,她的兒子在新達城被陌生男子亂摸頭。
晚8時左右,出警警員羅斯裏與同事趕到現場,在與48歲涉案男子馬傑成問話中,羅斯裏認爲馬傑成疑似精神失常,就按照精神健康法令,與同事將其逮捕並帶上手铐。
當晚10時左右,馬傑成被拘留在中央警察局,後接受醫生檢查,被轉到心理健康研究所接受治療。
2020年,因不滿警員違法操作的馬傑成,將羅斯裏及其同事控上法庭。
高庭法官菲力·惹耶勒南,在查看警員隨身執法攝像記錄時,發現影像證據顯示警員撒謊,執法現場與之後宣誓書中描述存在不同。
畫面中盡管馬傑成當時行爲有些古怪,但並沒有像羅斯裏在宣誓書裏說的,有喃喃自語、把口水吐進塑料袋或自稱患有強迫症的一幕。
法官認爲,羅斯裏執法中,要求馬傑成出示身份證時,由于後者不配合,讓羅斯裏覺得不被尊重,進而以疑似精神失常爲由逮捕馬傑成,並在向上級彙報時撒了謊。
法官解釋,根據精神健康法令,警員有責任逮捕被認爲因精神障礙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的人,以便將他們送往精神病院,警員無須接受與精神科相關的醫療培訓,只須憑著一般人應有的認知做出判斷即可。
法令規定,警員可以免于承擔民事或刑事起訴,除非警員是在懷有惡意或不謹慎的情況下進行逮捕,那就不受到法律保護了。
不過,這並不是馬傑成第一次起訴政府單位。他曾因不配合警方查案,被判抵觸罪犯資料存檔法令,罰款500新元。之後,他就此對經手案件的警員、主控官和法官展開連串訴訟。2013年,馬傑成被高庭法官斥責,他這是濫用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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