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告訴法官,家人無法容忍被告犯下的罪行,被告不負責任的行爲對家人造成很大影響,家人如今在照顧42歲無法自理的大哥之余,還得資助被告兩名在日本生活的四歲雙胞胎女兒。
男子駕瑪莎拉蒂跑車拖交警被判監和終身禁駕,控方星期三(1月25日)提出充公跑車的申請,被告姐妹庭上稱被告早前以跑車作“抵押”,向父母借錢請律師和支付孩子生活費,父母還得貸款和典當首飾籌錢給他,懇請法官不要充公跑車。
法官聽畢問道,抵押跑車一事是否有法律依據,被告的姐妹解釋說,被告只是作出口頭承諾,由于跑車被扣押,被告因此無法過名給父母。
被告于2017年11月17日晚上9時許,在勿洛水池路駕駛瑪莎拉蒂跑車時,因沒系安全帶被交警攔下後,突然開車離開,將交警拖行124米,導致交警受重傷。他被判監四年七個月、罰款3700元,以及終身吊銷各級駕照。
家屬稱被告以跑車作抵押 向父母借錢打官司
姐妹說,被告向年邁父母借了大筆錢打官司,父親當時向保險公司貸款,至今無法償還這筆錢,母親也典當首飾籌錢給他。被告當時表明會在取回跑車後,把車變賣還錢給父母。“換句話說,被告是以跑車作抵押向父母借貸的,父母才是跑車車主。”
不過,由于被告一周前才得知這項充公的申請,加上被告相信以分期付款租購(hire purchase)方式購買跑車,控方爲此要求時間確認是否有汽車貸款公司經手相關手續,同時讓被告和家人有時間准備陳詞。
她也說,被告初次犯案時未滿18歲,在不夠成熟的情況下犯下錯誤,法庭如果將此案底考慮在內會顯得苛刻,懇請法官別將跑車充公。
兩次刑期相加後,被告面對的總刑期爲六年四個月又16周。(人名譯音)
控方則指出,被告在2001年和2017年都因無牌開車被定罪,根據公路交通法令第43(5)節條文,只要是重犯者,控方可向法庭申請將被告車輛充公。
正在服刑的被告星期三被押到法庭,通過通譯員向法官要求給予機會取回跑車。法官最終批准控方申請,案展2月27日審理。
被告李承彥(39歲)的姐妹星期三獨自出庭。戴眼鏡、蓄著一頭黑短發的她,在征求到國家法院法官的同意後在庭上發言。
他獲保釋等候上訴期間,至少三次違例駕駛朋友租下的寶馬和硬闖路障,又與交警在路上追逐。他在2022年初被判監21個月又16周,以及繳付1000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