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原來是馬來西亞的一個大城市,1965年與馬來西亞政府財稅政策矛盾鬧起了獨立,最終國際上承認爲各僅有733平方公裏的彈丸之地爲獨立國家。新加坡60%以上是華人,這裏風景優美,四季常青,是養老休假的理想之地。這裏還有有一個世界上較爲廉潔的政府。
一、新加坡建國之初,國務總理李光耀先生提出一個響亮的口號:貪一塊錢也是貪汙,必須予以嚴厲懲罰!同時他們采取高薪養廉的政策,政府工作人員的高工資要比一般工人高許多倍,讓公務員感到尊嚴和光榮,但是一旦發現其貪汙,哪怕是一塊錢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其所有的福利待遇都被清空,而且這些人出獄以後找不到工作,生存極爲艱難,因此那裏的公務員不想貪、不敢貪、不必要貪。而世界上有的國家對懲治腐敗都是馬後炮政策,當貪汙人員已經成千上萬,甚至上億貪汙了才被發現了。更爲可笑的是這些貪汙人員不被判死刑,有的在監獄裏待了幾年出來了還是那麽耀武揚威地活著,這樣的社會給人造成一種“少貪不如多貪,貪了只是判幾年,出來還是一條好漢”。以至于整個社會前腐後繼,貪官像老鼠那樣打不盡、打不完。
二、國際反貪組織透明國際資料顯示,新加坡的廉政指數爲83,位居世界第四,是亞洲最清廉的國家。丹麥爲第一,芬蘭和新西蘭爲第二,挪威爲第三,看來這些清廉的國家都是一些小的國家。這些彈丸之地政府工作人員在人們的眼皮子底下活動,很容易接受監督,尤其是其國家政策,讓人民擁有監督權力,政府工作人員不願貪。
新加坡對政府工作人員采取高壓政策,明確規定貪腐沒有數量的多少,哪怕只貪一塊錢也要被判刑,一般可以長達5年的監禁,和10萬新幣的罰款,這樣的政策那些官員們看著那些錢都不敢拿,因爲那樣付出的代價都太大了,這是營造不想貪的氛圍。這裏的政府工作人員,都要進行個人財産公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將被追究被起訴,甚至會被沒收或者判刑,這就是營造不敢貪的氛圍。新加坡的官員在社會活動中接受的禮金或者是財物會主動上交,並在反貪署備案,如果其財物不影響公務活動可以贈予個人,如果接受的東西有賄賂嫌疑將被沒收,這是營造不能貪的氛圍。新加坡的反貪經驗值得我們學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