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被告曾被控魯莽行事導致死亡的罪名,于2020年被判坐牢三個月和吊銷駕駛執照五年,被禁止駕駛期間,被告卻在去年1月和3月,分別駕駛汽車和電單車在路上飙車,爲了掩人耳目,還在電單車的車牌動手腳。
事件發生在去年4月4日中午12時20分許。由于被告的兒子未成年,媒體因此不可報道任何會泄露兒子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和案發小學。
聲稱讀小學的兒子有輕生傾向,父親到校園質問教師是否爲他兒子“付出夠多”,飙髒話辱罵教師,還對校長大喊“我會殺了你”。
現年33歲的被告于星期四(2月9日)承認六項抵觸公路交通法令、防止騷擾法令等罪狀,其余三項交由下判時考慮。
被告出庭時透露,兒子在學校面對諸多問題,每天侗言要自尋短見,讓一家人飽受壓力,他因此才會在與教師對話時情緒失控,說出這些話。
得知被告在辦公室鬧事,校長于是提議到會議室繼續討論。被告聽後繼續挑釁,對著校長飙髒話和高喊:“我會殺了你”。警方後來接到通報,到場協助。
案情顯示,被告原本應該在早上11時30分許到學校接兒子,但他卻遲到了。被告來到學校辦公室,質問教師是否“爲他兒子付出夠多”,還指教師“懶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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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爲辱罵校長被罰2000元,如果將其他罪狀的刑罰也一並計算,被告最終得坐牢13周,繳交4000元罰款,同時在出獄後的10年內不准擁有駕駛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