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志蔚(盛港集選區)補充提問有關處理組屋漏水個案的時限,陳傑豪感同身受地說,建屋局非常理解漏水對住戶造成的不便和影響,也期望能盡早解決問題。
不過,如果漏水與長期耗損有關,或是涉及的屋主爭執不下,建屋局會通過自2021年4月啓用的友好協助計劃(Goodwill Repair Assistance Scheme),安排承包商修理漏水,並支付一半的修理費用,剩余的費用則由漏水單位的樓上和樓下屋主分擔,以每個修補點300元爲限。
陳傑豪回應說,近來那些漏水情況嚴重的個案,多涉及老化的組屋單位,建屋局正與這些屋主和市鎮會密切合作,設法找出導因,協助改善漏水情況。
至于那些有多處漏水的複雜或難以解決的個案,屋主和市鎮會可尋求建屋局的協助。
不過,對于陳浍敏問及建屋局會否按市價購回長期漏水而無法脫手的組屋單位,陳傑豪說建屋局不准備這麽做。
國家發展部兼新聞及通訊部高級政務部長陳傑豪星期二(2月14日)在國會回複陳浍敏(義順集選區)口頭詢問時強調,組屋滲水問題導因不同,負起維修的責任可以是屋主本身、市鎮理事會,或建屋局。
陳浍敏進一步提問,建屋局是否研究改善建屋材料或建築法,以減少我國多雨的氣候環境對組屋結構的耗損,或是爲漏水單位屋主提供臨時住處。
如果滲水問題源自組屋外牆,屬公共範圍,調查和維修工作屬市鎮會管轄;若漏水的是天花板或地板,則由樓上和樓下單位的屋主共同解決。
只要找出多處漏水的源頭並加以處理,組屋漏水問題是可以解決的,因此建屋發展局並不打算按市價回購漏水單位或給以賠償。
“很多情況是需要兩邊屋主的配合,建屋局可提供協助或幫忙協調,但真正的挑戰是如何說服雙方屋主見面會談。”
至于多少個案因涉及屋主無法達致協議而對簿公堂,陳傑豪指出,目前暫無法提供相關數據。
陳傑豪表示,如果滲水問題源自組屋外牆,調查和維修工作屬市鎮會管轄;若天花板或地板漏水,則由樓上和樓下單位屋主共同解決。那些有多處漏水的複雜或難以解決的個案,可尋求建屋局協助。
據建屋局接到的天花板漏水通報數據,在2011年至2015年,每1000戶有104起;在2016年到2020年,則微增至105起。
事實上,建屋局一直以來都致力研究如何加強組屋品質,包括所使用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