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發揮新加坡優勢
本次預算案中,政府推出許多爲家庭和人民提供保障的措施,但不管是面對當下的通貨膨脹,還是保障我國長期的發展,提升創新能力和競爭力是刻不容緩的。
房産轉移印花稅方面,政府提高了高價房産轉讓時的買方印花稅。對于住宅來說,只有15%的高價值住宅(超過150萬元)轉手時須交更高的買方印花稅。這一政策會導致高收入群體在有房産交易時稅負上升,但平心而論,對于高收入群體來說,我國24%的最高個人所得稅率與亞太地區較高的中、澳、日、韓的45%最高個人所得稅率仍然相差很遠。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每年將上限爲10萬元的稅額扣除,以20%的兌換比例轉換爲不超過2萬元的現金津貼。現金津貼對于目前無需繳稅(例如仍未盈利)的中小企業有一定幫助,但對于正在或即將盈利的企業來說,按17%企業所得稅率計算,在10萬元的額度上獲得四倍稅額扣除的價值高達6.8萬元,這無疑是比2萬元的現金津貼更劃算的選擇。
例如,一個年收入4萬元的在職母親,在政策調整前若有三個孩子,可享受的減免額度爲2萬4000元,政策調整後的減免額度總計3萬元,增加了6000元。相比之下,如果這個在職母親年收入20萬元,在政策改變前,可得到總共8萬元的扣稅額度(依據三個孩子算出的總扣稅額超過了每人每年8萬元的上限)。
有輿論認爲,只要增加富人的稅負就必定讓新加坡作爲財富中心的競爭力降低。其實,換個角度,我認爲新加坡如能堅持做好自己,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我們應該對國家多方面的優點有充分的自信,而不必擔心增加富人的稅負就會降低我國在這一方面的競爭力。
按新政策,對于2024年1月1日以後出生(或領養)的新加坡籍幼兒,母親的估稅扣稅額度將不再按收入比率計算,而是固定的第一胎8000元,第二胎1萬元,第三胎及以後1萬2000元。這樣一來,較低收入的在職母親將得到更多的估稅扣稅。
今年預算案再次提到我國企業稅務制度將受到BEPS2.0的影響。一些國家和地區會在2024年起實施相關政策,但我國計劃在2025年才開始實施。這些政策對我國的國家稅收,以及我國現有跨國公司的影響都有待探究。但可以確定的是,在外部環境充滿變化下,我國更需要堅持做好自己,以新加坡本身的社會,經濟和政治優勢,在國際舞台占有一席之地。企業和人民也需要堅持做好自己,持續創新,終身學習,攜手面對新時代的挑戰。
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政府對在職母親估稅扣稅作出了調整。目前,新加坡籍幼兒的在職母親可以享受自己收入一定比率的估稅扣稅(tax relief),第一胎15%,第二胎20%,第三胎及以後25%,每個幼兒的減免上限爲5萬元。
然而,如果她有三個2024年之後出生的孩子,扣稅額度爲3萬元。她可以通過一些其他方式(如退休補助計劃、公積金充值)盡量提高扣稅額度,但這位高收入的在職母親大概無法補足8萬元的抵扣上限,從而導致她的個人稅增加。
可見,政府想要通過這個政策控制員工培訓的內容和質量,確保培訓的內容符合政府對未來員工技能需求的預判,確保培訓質量達到政府的要求。
提升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政府推出許多爲家庭和人民提供保障的措施,其中一項爲企業創新計劃。通過此計劃,在新加坡進行的研發工作、爲知識産權注冊、收購或獲取知識産權授權、符合條件的培訓費用,以及在與特定機構合作符合條件的創新項目五大類活動將獲得最高400%的稅額扣除或攤銷。
對在理工學院、工藝教育學院等機構的創新項目給予超額扣除是EIS的創新之舉。我盼望這一政策能促進本地企業與以上院校的合作和溝通,尤其讓本地中小企業更加接近人才,也讓學生了解企業技能上的需求,在合作中提高技能,傳揚企業家精神,並攜手培養創新精神。
總體來說,EIC與曾經實施的生産力與創新計劃(PIC)有著類似的目的。但相較過去的PIC,EIS更有針對性,對政策效果也有更好的把控。範圍上,EIS不爲采購自動化設備和內部培訓費用提供超額扣除,能獲得超額扣除的培訓費用要經過精深技能發展局(SkillsFuture)的批准。
提高稅制累進性
在額度上,EIS將400%超額扣除上限定爲40萬元(且沒有允許跨類合並),這樣的政策可以更有針對性的幫助中小企業,而不是讓大量資源再次流向較大的企業。然而,所有企業的合規研發工作仍可享受250%的超額扣除,不被EIS的上限影響。另外,兌換成現金津貼的比例也只有20%,可見政府在確保政策不被濫用方面也下了心思。
(作者爲安永稅務服務合夥人)
對抗冠病三年之後,我國正走出疫情的困擾,一切開始恢複如常。但後疫情的“新時代”裏,全球經濟出現更激烈的競爭與分化。新加坡這個靠自由貿易走到今天的小紅點,必須適應新時代,堅持做好自己,才能保障國家的發展前景。這是我在聽完2023年預算案中的總體感受。
爲此,政府推出企業創新計劃(Enterprise Innovation Scheme,簡稱EIC)。通過計劃,在新加坡進行的研發工作、爲知識産權注冊、收購或獲取知識産權授權、符合條件的培訓費用,以及在與特定機構(包括理工學院、工藝教育學院)合作符合條件的創新項目五大類活動將獲得最高400%的稅額扣除(tax deduction)或攤銷。除了與特定機構合作的創新項目稅額扣除爲每估稅年5萬元,其他四類的上限爲每估稅年40萬元。
新加坡的長期政府支出必然上升,總有人須爲此買單。在更新新加坡社會契約的當下,有能力的國人不可避免須付出多一些。這樣的背景下,新加坡適當提高稅務制度的累進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