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肅毒局指出,當局從2009年起,在本地發現新化合致幻藥的危害,多數被起獲的是合成大麻。
另外,以往擁毒的重量不影響刑罰,但法令修訂後,將加強刑罰力度,若擁毒超過一定重量,將面對更高的刑罰,包括鞭刑。這主要適用于八種帶來嚴重傷害的毒品,如大麻和冰毒等。
爲加強取締不斷演變的新化合致幻藥,內政部將修正相關法令,執法人員日後可根據某種物質所引起的致幻效果,采取必要行動。
內政部兼國家發展部政務部長費紹爾副教授星期五(2月24日)在國會針對濫用毒品(修正)法案和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提出一讀。
在新的司法框架下,任何販運、制造、進出口、持有和吸食致幻物質者都將列爲犯罪行爲。
爲了迅速有效地遏止致幻物質,新加坡共和國憲法(修正)法案也提出一讀。一旦通過,肅毒局的執法範圍將擴大,除了毒品和麻醉物質,執法人員也可以逮捕和拘留涉濫用致幻物質者。
至于沒有被列入第一附件的致幻物質,違法者面對的刑罰,將參考C級毒品的刑罰,但會以罰款取代鞭刑。例如,販運這類致幻物質者,將面對至少兩年監禁或罰款4000元,或兩者兼施。
新化合致幻藥近年成爲全球毒品新趨勢,毒犯只須改變它的化學結構,就能制成新毒品,借此逃避管制。近四年,本地每年平均有235人涉濫用新化合致幻藥被捕。
擁毒重量將影響刑罰輕重
全球新化合致幻藥在2009年底只有166種,但2022年4月卻發現增加到1150多種。
在本地,涉嫌濫用新化合致幻藥而被捕的人數也顯著增加,2014年至2017年,僅11人被捕,但2018年至2022年,平均每年有235人被捕。
截至2022年底,共有12種組別和93種新化合致幻藥被列入濫用毒品法令的A級毒品。
有鑒于此,內政部將透過修正濫用毒品法令,管制可産生致幻效果的物質,而非依據它的化學結構。英國和澳大利亞已采用這個方法取締致幻物質。
以大麻爲例,任何人持有至少330克,將面對長達20年監禁和10下鞭刑;持超過500克,則面對長達30年監禁和15下鞭刑。
這類毒品對身心造成不良影響,包括癫痫、幻覺,甚至致死。2016年起,本地至少有四人因濫用新化合致幻藥而丟命。
不過,同樣達到致幻效果,但具有合法用途,或在其他監管框架下受管制的物質排除在外,包括酒精飲料、煙草、咖啡因産品、食物添加劑和藥物等。
這兩項修正法案預計在3月底進行二讀。
若致幻物質已被列入濫用毒品法令的第一附件,違法者將面對與販運A級毒品相同的刑罰,即這類販毒者將面對至少五年監禁及五下鞭刑。
變幻莫測的新化合致幻藥近年成爲全球毒品新趨勢,毒犯只須改變它的化學結構,就能制作出新毒品,借此逃避當局管制。